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立事业单位重点.docx
- 文档编号:15736709
- 上传时间:2023-07-07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2.51KB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立事业单位重点.docx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立事业单位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立事业单位重点.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立事业单位重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立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化自治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办法〉
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以下简称《自治区试行办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意见》)、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发[2007]143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方案》)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自治州实施意见》)精神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
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
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统筹
规划、整体启动、同步实施、配套推进、确保稳定”的要求,积
极稳妥地做好制度入轨实施工作;要以规范岗位设置和推行岗位
聘用为重点,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目的,实现事业
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
变,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基本制度入轨工作,再用一年左右
时间进行规范完善,在全州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
位特点、科学分类、规范完善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体系。
同时,
以建立岗位管理制度为基础,抓好其它人事配套改革,从整体上
推进我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逐步在事业单位建
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
而出、充满生机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
法制化、科学化,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保证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侯兴会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吾仑太州人事局局长
成员:
木尼尔州人事局副局长
张歌平州人事局副局长
王晓平州人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张歌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州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明昭、自治州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谭远亮担任,办公室成员从自治州人事局相关处室抽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范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自治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统一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按照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进行岗位设置;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设岗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作为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根据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按照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三)坚持因事设岗与促进人才成长相结合的原则。
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和按需设岗的原则,充分考虑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同时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不同特点,通过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员,做到事岗相宜,岗人相适,促进各类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四)坚持平稳过渡与逐步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尊重现实情况,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的衔接。
首次岗位设置时,事业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根据其现任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对现有人员超过核准岗位结构比例的,先平稳过渡,将超比例人员按其现任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对现有人员达不到核准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情况逐年逐步到位,确保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平稳入轨。
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凡超岗位结
构比例的单位,其超结构比例的岗位不得再聘用人员;要采取积
极有效措施,改善人员结构,逐步消化超结构比例人员,使聘用
人员逐步达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
(五)坚持岗位设置与其它改革配套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现在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岗位考核、培训教育的基础和依据。
因此,实施岗位设置要与其它人事改革相互结合,配套推进,从整体上推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健全完善事业
单位的人事管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事关事业单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试行办法》、《自治区实施意见》和《自治州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实施过程中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开展岗位设置。
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核,并按照岗位设置核准权限报经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设置说明书,完成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的设置工作。
(二)实施岗位聘用。
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设置的具体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聘用办法,开展岗位聘用,明确现有人员的岗位和等级,将现有人员由职务等级向岗位等级、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
在确定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的基础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三)加强聘用管理。
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自治区试行办法》、《自治区实施意见》和《自治州实施意见》规定,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
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管理。
(四)实行以岗定薪。
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五)抓好配套改革。
各县(市)、各部门要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为基础,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整体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系,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
五、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按照“先入轨、后完善、整体启动、配套推进”的步骤进行。
2008年上半年,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同步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平稳过渡的要求,将事业单位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管理,建立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力争2008年6月底前完成基本制度入轨工作。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在建立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岗位设置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在我州事业单位全面建立科学、分类、规范、
完善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保证制度入轨后的正常运行。
各县(市)、各部门在实施岗位设置的同时,要积极推进相关人事配套改革,确保岗位管理与其它相关人事改革的配套衔接。
(一)制定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在2007年12月底以前完成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和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工作。
(二)按照科学合理、因事设岗的要求,做好岗位设置工作
1、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工作。
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自治州州级事业单位要于2008年3月20日以前完成,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要在3月25日前完成。
填写《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明确本单位设置岗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拟设岗位的数量结构,并按照《自治区试行办法》、《自治区实施意见》和《自治州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自治州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于3月25日前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自治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3月25日前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于3月30日前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做好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
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试行办法》、《自治区实施意见》和《自治州实施意见》要求,对事业单位上报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核准。
自治州州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在4月5日前核准完备;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在4月10日前核准完备。
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实施范围是否明确;
(2)是否符合岗位设置政策规定;(3)是否符合规定的结构比例;(4)是否有规范的岗位聘用办法;(5)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
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由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作为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的依据。
3、做好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州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自治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将岗位类别等级细化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并制定具体工作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以及实施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自治州州级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要在4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要在5月10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须按照以下规定程序,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自治州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自治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其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要求,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制的配套衔接工作
1、实行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岗位聘用程序和岗位条件聘用人员,确定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
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竞争上岗聘用人员,明确岗位等级;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以人员平稳过渡为前提,原则上将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其现任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出现岗位空缺,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都要采取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考试的方式聘用人员。
2、坚持按岗聘用。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以及每个具体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来确定拟聘人员。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每个具体岗位的拟聘人员确定后,拟聘人员的岗位等级须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
其中:
自治州直属事业单位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自治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
自治州州级事业单位拟聘岗位审批认定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拟聘岗位审批认定工作于6月10日前完成。
认定时,单位须填写《自治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自治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并提供拟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学历、资历证明材料。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时,单位须填写《自治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自治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并按以上
程序办理新进人员拟聘岗位等级的认定手续。
认定时,单位须提
供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调配手续以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学历、资历
证明材料。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人员跨类别转岗时,须按以上程序办理拟聘岗位等级的审批认定手续。
认定时,单位须提供聘用人员符合跨类别转岗条件的学历、资历证明。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聘用人员岗位等级调整变动时,单位须填写《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表》和《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并按以下程序办理拟聘岗位等级的审批认定手续。
其中:
自治州直属事业单位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自治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八级以上岗位(含八级)、专业技术人员十级以上岗位(含十级),工勤技能人员三级以上岗位(含三级)经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九级以下(含九级)、专业技术人员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工勤技能人员四级以下(含四级)拟聘岗位审批认定工作由各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并参照以上办法完成。
审批认定时,单位须提供聘用人员符合调整变动岗位条件的学历、资历证明材料。
3、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根据首次岗位聘用结果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的《自治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时与被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自治州州级事业单位要于6月20前完成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要于6月25日前完成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有关岗位聘用的范围、程序、方法和步骤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党办[2004]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因岗位
等级发生变动,须根据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的《自治州事
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表》及《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
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花名册》,及时变更聘用人员聘用合同的
相关内容。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根据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的《自治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时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对新进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4、认真开展聘用合同认定。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
岗位聘用,根据《自治区试行办法》、《自治区实施意见》和《自治州实施意见》规定,由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
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认定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认定聘用合同时主要看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是否符合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的规范性要求。
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的,由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以下程序认定:
自治州直属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聘用合同,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自治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
认定聘用合同时,单位须提供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聘用人员合同文本。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办理新进人员聘用合同的认定手续。
认定聘用合
同时,单位须提供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新进人员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的,由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作为办理新进人员工资审批及经费追加手续的依据。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跨类别转岗人员,按以上规定办理聘用合同的认定手续。
认定聘用合同时,单位须提供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跨类别转岗人员花名册、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的,由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作为办理跨类别转岗人员工资审批的依据。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聘用人员岗位等级调整变动时,按以下程序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
其中:
自治州直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自治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以上(含八级)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含十级)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的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九级以下(含九级)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人员、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以下(含四级)人员的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
认定聘用合同时,单位须提供岗位等级调整变动人员花名册、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作为办理工资审批的依据。
(四)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要求,做好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兑现的衔接工作
l、做好首次岗位聘用后的工资兑现工作。
对经认定,符合
政策规定,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各级政府
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
自治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凭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自治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自治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审批兑现工资,办理经费追加手续。
自治州州级事业单位审批兑现岗位工资工作于7月5日前完成,各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审批兑现岗位工资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
2、建立健全以岗定薪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首次岗位设置
完成后,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发生变动,要根据聘用人员岗位的调
整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实行“以岗定
薪、岗变薪变”,保证人员的岗位、聘用和工资待遇之间的相互
衔接,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聘用人员因岗位等级调整变动须审批兑现岗位工资时,事业单位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的《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表》和《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等级变动审批花名册》办理相应的工资审批及经费追加手续。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认定的《自治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自治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以及《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认定通知书》办理新进人员的工资审批及经费追加手续。
(五)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的日常管理机制
l、完善政策,规范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运行
后,针对实施运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
同时加强岗位设置分类指导,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行业制定下发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印发自治州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使岗位设置更能体现行业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规范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
2、加强聘用人员管理。
岗位管理制度入轨后,事业单位要
加强对岗位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
评价的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工
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3、健全岗位设置日常管理机制。
岗位设置工作纳入日常管
理后,事业单位需调整岗位设置时,须按照《自治区试行办法》、《自治区实施意见》和《自治州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经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变更。
各县(市)、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岗位设置日常管理的工作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正常运行。
4、建立岗位设置统计调查制度。
各县(市)政府人事行
政部门、自治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机构须在每年二月中旬前将本县(市)、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给县(市)、部门调整下达有关岗位结构比例(职数)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普及运用岗位设置管理系统软件。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应用软件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研制开发。
有关岗位设置统计及软件应用工作自治区人事厅将另文作出具体安排。
六、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管理
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是用于聘用国家级、自治区级优秀拔尖人才的专门岗位,其设置要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
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
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尖端学科、高新技术领
域以及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管理。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和聘用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管理,岗位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及聘用人员时,须分别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申报表》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一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并按照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经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自治区人事厅,再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批准。
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拟聘用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为自治区专设的特级岗位。
其设置和聘用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管理,岗位条件由自治区统一制定。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自治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条
件为: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的: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
称号获得者;4、获得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荣誉称号者;5、
为鼓励优秀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对不符合以上设岗条件的
县(市)、事业单位,自治州将向自治区申请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并适当放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此项工作待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自治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后组织实施。
符合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及聘用人员时,须分别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二级岗位设置申报表》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按照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经自治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人事厅批准,然后进行设置和聘用。
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拟聘用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关系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县(市)、各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要在本县(市)、部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得力人员,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伊犁 哈萨克 自治州 建立 事业单位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