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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增城区石滩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
拟征收上塘村上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3539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35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353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539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539
33.9500
12.0149
24.2500
8.5821
20.5970
汇总
0.3539
20.5970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15.9255万元,由上塘村上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计出的留用地替代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589.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20.8683万元;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1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增城区石滩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
拟征收上塘村东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7080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二、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708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08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080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7080
33.9500
24.0366
24.2500
17.1690
41.2056
汇总
0.7080
41.2056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31.8600万元,由上塘村东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计出的留用地替代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589.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41.7366万元;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1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增城区石滩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
拟征收上塘村东一、东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6.9682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三、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6.968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6.968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4.6611公顷),建设用地2.3071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4.6611
33.9500
158.2443
24.2500
113.0317
271.2760
建设用地
2.3071
47.3000
109.1258
--
--
109.1258
汇总
6.9682
380.401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313.569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4.5230万元,由上塘村东一、东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计出的留用地替代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589.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410.7636万元;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1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增城区石滩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
拟征收上塘村东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2673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四、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267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67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673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673
33.9500
9.0748
24.2500
6.4820
15.5568
汇总
0.2673
15.556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12.0285万元,由上塘村东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计出的留用地替代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589.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5.7397万元;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1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增城区石滩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
拟征收上塘村中一、中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0119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五、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11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1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19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19
33.9500
0.4040
24.2500
0.2886
0.6926
汇总
0.0119
0.6926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0.5355万元,由上塘村中一、中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计出的留用地替代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589.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0.7074万元;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1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增城区石滩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
拟征收沙头村经济联合社、北二、西中、六姚、上东、红星、北东、中心、东二、东一、上西、红丰、中丰、新丰、向阳、永丰、农丰、朝阳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5.2759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六、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5.275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5.2759公顷(园地0.055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2209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550
33.9500
1.8673
24.2500
1.3338
3.201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5.2209
33.9500
177.2496
24.2500
126.6068
303.8564
汇总
5.2759
307.0575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237.4155万元,由沙头村经济联合社、北二、西中、六姚、上东、红星、北东、中心、东二、东一、上西、红丰、中丰、新丰、向阳、永丰、农丰、朝阳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计出的留用地替代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589.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311.0202万元;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1月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增城区石滩镇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
拟征收龙地村红花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7629公顷(具体范围以被征地单位确认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为切实做好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七、征收集体土地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762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629公顷(耕地0.655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73公顷)。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6556
47.3000
31.0099
28.3800
18.6059
49.6158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073
33.9500
3.6428
24.2500
2.6020
6.2448
汇总
0.7629
55.8606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34.3305万元,由龙地村红花地转付土地承包者。
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安置措施情况
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2012〕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计出的留用地替代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589.5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44.9789万元;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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