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标准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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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标准修订版
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标准(修订版)
序号
标准项目
标准内容要求
标准分
创建办法及评分标准
自评
得分
复核
得分
备注
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
1、宣传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4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
(2分)
3、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分)
4、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300人以上至500人以下的,聘任不少于1名安全主任;从业人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的,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高级安全主任;在聘任的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安全主任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2分)
10分
检查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人网络图、员工名册或委托服务合同、安全资质证书、并抽查3-5名实际在岗人员。
每项完全符合规定的得满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不得分。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1分)
2、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分)
3、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事故管理制度。
(1分)
4、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及管理制度。
(1分)
5、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分)
6、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上架或员工人手一册(1分)
7、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分)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在重要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举措,并做到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1分)
9、建立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专项经费等管理制度。
(1分)
9分
检查企业安全责任书、各种制度、会议记录等。
每项完全符合规定的得满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不得分。
3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1、企业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订明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
(2分)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在资格证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分)
3、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
(2分)
4、岗位作业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
(2分)
5、企业依法为全部员工缴纳职工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分)
10分
随机抽样检查。
每项完全符合规定的得满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不得分。
4
作业场所劳动保护管理
1、有毒、有害作业点和粉尘、废气、高温、噪声作业场所应有通风设施并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粉尘、废气、噪声不超过国家和省相关标准。
(2分)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分)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
危险源、点和作业现场等部分设置符合国家和作业标准的安全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2分)
4、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有毒、有害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无害作业职工每二年至少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分)
8分
检查各类检测报告、健康档案,现场检查。
每项完全符合规定的得满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不得分。
5
安全生产投入
1、建立本单位安全投入制度;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所需安全资金的投入。
(2分)
2、有年度安全生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及购置、更新、维修安全设备设施的开支计划,并有检查落实情况。
(2分)
3、有用于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的资金投入。
(2分)
4、有事故隐患的评估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预防事故发生等安全措施费用。
(2分)
8分
检查资金台帐,每项完全符合规定的得满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不得分。
6
安全检查与绩效考核
1、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组织各部门开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大节假日前要组织各部门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2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做好记录。
(2分)
4、各车间、部门针对危险、危害因素不断变化的特点,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保存记录。
(2分)
5、企业设立有明确的安全绩效考核指标,指标应能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并能圆满完成。
企业每年年终应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规定进行奖惩。
(2分)
10分
检查各种记录。
每项完全符合规定的得满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不得分。
7
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
1、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完备的突发事件灾害的应急救援系统。
(2分)
2、认真分析、评价事故隐患和事故风险;对事故隐患,认真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2分)
3、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和逃生自救演练。
(2分)
4、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并做好应急抢救处理;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事故档案。
(2分)
8分
检查各种记录。
每项完全符合规定的得满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不得分。
8
企业安全理念
1、安全生产理念有特色、有亮点,内容完整、明确,安全目标清晰,切合企业实际。
全面推广有示范作用。
(2分)
2、领导层安全生产意识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及安全文化工作。
(2分)
3、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结合企业实际,以人为本,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较强。
(2分)
4、积极配合和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倡导安全理念(2分)
8分
检查记录、档案。
每项完全符合规定的得满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不得分。
9
安全文化传播情况
1、领导重视“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专门成立“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活动有人抓,有人管。
(2分)
2、积极参加和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安全示范岗”等系列活动。
(2分)
3、在企业内部广泛地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消防演习等。
(2分)
4、安全文化活动员工参与率较高。
(2分)
5、在企业开展安全视觉系统建设,设置合理醒目的安全理念牌匾、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等。
(2分)
6、建立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事故教训等内容为主的宣传橱窗;建立有安全报刊杂志书籍的图书馆、阅览室,企业员工多渠道获取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
(2分)
7、制订安全手册、企业内刊开辟《安全专栏》,员工对安全手册内容熟悉。
(2分)
8、企业建立安全教育基地和员工技能培训基地。
(2分)
9、企业安全文化系统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企业形象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效果明显。
(2分)
10、安全文化教育功能显现,安全文化和安全文明可持续发展,从业人员积极在国家、省或市发表安全生产方面论文和重要文稿,或积极参加国家、省及国际安全文化(学术)交流。
(2分)
20分
现场检查,并抽查记录、档案。
每项完全符合规定的得满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不得分。
10
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1、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并按章纳税,企业各种证照齐全、有效。
(3分)
2、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截至申报时连续3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2分)
3、曾获得国家或省级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分)
4、基本杜绝“三违”现象;截至申报时连续3年没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3分)
9分
证照不全、无效和发生死亡事故为否决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参加“广东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发生轻伤以上事故一次扣1分,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次扣5分。
扣完为止。
合计
100分
注:
创建标准情况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有关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2.参加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的,应对照创建表进行自评,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复核;省各有关部门、各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自评为优秀档次的,可直接推荐参加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3.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分为10个标准项目。
每个标准项目附标准分,对照标准内容要求和评分标准对标准项目进行复核,汇总各标准项目的实际得分,各标准项目实际得分之和为该次核定实际得分。
4.复核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对企业(单位)特殊性质等客观原因造成企业(单位)实际不存在的项目不扣分,但必须在备注栏列明原因。
5、本创建标准采用百分制,标准分为100分,核定以100分为满分。
评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评分在80——89分为良好;评分在60——79分为合格;评分在59分以下为不合格。
6、证照不全、无效的企业、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恶性重伤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单位),不能参加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7、经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核为优秀档次的企业(单位),方可推荐参加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自评为优秀档次的省有关单位以及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可直接推荐参加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应报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核后,方可推荐)。
8、经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创建领导小组核定的企业(单位),授予“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牌匾,并积极进行典型推广。
9、本创建标准,由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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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安全 文化建设 示范 企业 创建 标准 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