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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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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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概况:
1上海漕河泾松江开发区高科技园生产用房三期工程,位于松江九亭莘砖公路、道康宁(张家港)有机硅有限公司扩建工程,位于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化工区A4和B4地块北侧,北靠北海路,西近长江,东临长江路。
占地面积283424.6m2,建筑物占地面积2030.2m2。
建筑密度4.2%,绿地面积243521.2m2,绿地率85.9%。
拟建钢结构、砼结构、砖混结构厂房、办公室等大小十几项工程,均为1~4层建筑;
2、类建筑均已考虑隔热、防火、防水功能,强弱电自控系统。
层数高的安装垂直电梯。
厂区道路贯通,给排水系统接市政给排水系统。
为防止城市电网突然故障影响生产、生活,自备供电系统。
3、根据监理规划现场设主要危险源为:
塔吊、高度模板支撑排架系统、外墙脚手架、人货升降机和井架及临时用电、,编制该安全实施细则。
二、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5.《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7.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国家、建设部及上海市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要求
1.监理企业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4.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监理项目机构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中应建立完整、齐全和有效的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真实反映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细则等,及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在项目组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2.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记录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安全监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处理意见内容。
必要时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监理工作联系单。
需要施工方整改的项目要有复查记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3.监理项目组应与监理工作月报同步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和区安质监站;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确定各阶段的施工安全危险源,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要求;
5.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监理项目组可使用照相的手段,正确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巡视旁站记录;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每月组织一至二次安全文明施工会议(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由项目监理组根据会议情况编制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五、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
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6.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加强检查,作好旁站记录。
7.具体工作如下:
⑴基础施工阶段
a.桩基施工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桩基施工承包单位的合同、资质情况,掌握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中安全内容,审核桩基施工方案内涉及到操作安全规定的内容,并可根据施工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补充措施;
b.基坑施工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总包单位按基坑施工方案实施的具体情况。
当基坑深度超过5m时,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深基坑(沟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落实监护责任人;
c.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中小型机械运行情况,要求该台设备须经过验收挂合格牌才能使用。
合格牌应有编号、验收人、操作人员姓名、日期与机械验收资料内容相符;
d.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总包单位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网络的安全施工要求,即:
总配电箱以下设置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置开关电箱,开关箱以下连接用电设备。
⑵结构施工阶段
a.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三宝”、“四口”的防护工作,督促总包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等的防护工作。
在施工作业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
同时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掌握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按规定设置防护棚,防止因物体坠落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
b.对各类内外脚手架、塔吊、人货电梯、施工平台和井架等施工设施加强日常监理巡视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程的施工操作应提出整改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⑶装饰施工阶段
a.安全监理工程师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现状,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开关电箱等的使用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b.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总包方的动火审批情况,是否按规定要求执行动火许可证制度。
同时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如:
木材库、木工间、油漆、涂料、乙炔和氧气存放等处,加强日常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工作;
c.装饰阶段外墙面施工中使用吊篮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方按《上海市建筑材料和建设机械产品准用证》的要求,在经检测单位检测,并发放合格证后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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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一)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工作内部资料
1.安全监理工程师资质、资格、专业培训证书
2.项目监理组配置的与安全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3.安全监理工作日记
4.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沪C1)
5.安全监理工作现场会议纪要
6.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和整改回复单(A6表)
7.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C1表)
8.安全监理巡视旁站检查表(沪B1)
9.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报审(A2表)
10.分包单位资格报审(A3表)
11.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A2)
1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沪C2)
(二)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工作外部资料
1.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来文件
2.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3.施工总包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4.施工总包方对分包方进场时的安全总交底
5.安全施工方案:
(a)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b)基坑围护施工方案;
(c)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d)塔吊安装拆卸方案;
(e)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f)施工升降机安装方案;
(g)防护棚搭设方案;
(h)多层井架搭设方案;
(i)脚手架搭设方案。
6.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检测合格证
7.脚手架、防护棚搭设验收单
8.悬跳式钢平台验收单
9.高处作业吊篮准用证
10.安全员及特殊工种名册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11.施工机具验收单
12.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
(三)安全监理工作台帐的要求
1.项目监理组应独立设置“安全监理工作台帐”,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
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台帐”中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项目总监也可根据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调整“安全监理工作台帐”所收录资料的内容。
2.需要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安全监理师在工程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
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工作内部资料”中的相关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
各类资料应顺序编号,并建立“质量记录清单”予以登记。
所发出的“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附相应的回复验收记录;
5.“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工作外部资料”中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七、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1.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标准,掌握工程施工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2.掌握施工现场机构设备、电器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知识;
3.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防用品;
4.吊装区域不得停留或行走;
5.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登高;
6.上下脚手架应注意其是否牢固、安全,并注意头顶、脚下,以免碰头或坠落;
7.凡患高血压、贫血症、眩晕、严重心脏病等不适应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发觉疾病,及时就医,不应勉强进入施工现场工作;
8.要注意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避免失足。
对现场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方指出并督促整改;
9.施工检查过程中,进入暗处工作须带手电筒,攀高作业应有防护措施,并两人同行。
10.凡监理需验收的项目,在安全措施未落实前,有权不予验收,并给予指正。
11.重视安全防火,不在禁烟区吸烟,不在办公室和宿舍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
严禁使用电炉、外出与下班应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八、安全监理监控要点
(一)基坑施工监理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必须有支护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坑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且用密目网封闭,栏杆立杆应与便道预埋件电焊连接。
坑口应砖砌翻口,防坑边碎石和坑外水进入坑内;
3.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基坑见底后,宜采用明沟或盲沟明排水;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使坑边地面荷载造成侧向压力最小;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通道扶梯两边应设置扶手,并采用黄、黑漆标识;
7.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8.土方作业应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
软土基坑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若分层厚度较厚,必须按支护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坡度留坡。
(二)模板支撑系统监理监控要点
1.用作模板支撑的钢管外径不得小于φ48×3.5mm钢管,无裂缝等;
2.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
3.作业环境2m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4.各种模板存放应堆放整齐,堆放高度应符合要求,一般不应超过2m;
5.支、拆模板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且须有监护人,并应将悬空模板拆除干净。
(三)施工用电监理监控要点
1.临进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用电平面图进行;
2.临时用电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同时规定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每台设备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3.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并注意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安全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m
6m
8m
10m
15m
4.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m、架空线高度大于4m;
5.现场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大于2.4m,当高度低于2.4m时,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cm;
7.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8.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9.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10.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
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11.电缆线埋地深度不小于0.6m,并在电缆线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四)“三宝”“四口”防护监理监控要点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在建工程外侧面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用证”;
3.2m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
4.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设防护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二层(不大于10m)应设一道平网;
5.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6.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m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
7.阳台、屋面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五)脚手架搭设监理监控要点
1.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每二个立杆间距小于3.6m,垂直方向每3.6m设一拉撑点;
3.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
4.剪刀撑应每隔9m设一道,中间各道剪刀撑的间距不应大于15m。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450~600之间;
5.立杆间距(24m高度脚手)不大于1.8m;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m;
6.脚手板应铺满,离开墙面120~150mm。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7.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
8.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
9.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10.吊篮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
1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提升前,应有具体的检查记录,每次提升后,使用前应有验收手续,且资料齐全。
(六)施工机具监理监控要点
1.打桩机施工
⑴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⑵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m以内无高压线;
⑶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⑷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⑸电动机械电源接线及控制系统接触可靠,连接电缆无破损。
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⑴吊盘超高限位、停靠装置灵敏可靠;
⑵卷扬机应固定牢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
⑶架高在20m以下时,应设一组缆风绳,以后每增高10m增设一组;
⑷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9.3mm,缆风绳角度应在450~600之间;
⑸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可靠、铺板严密;
⑹吊盘设安全门、二侧档板牢固。
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包小眼安全网;
⑺传动系统绳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
⑻吊篮高度超过30m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⑼楼层设置层数标记、上下联络有信号装置;
⑽附墙装置首道不超7m、把杆高度不超井架顶部;
⑾架体应设避雷装置;
⑿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装验收单应记录量化验收内容,并有验收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在交付使用的提升机上应悬挂操作规程牌、限载牌、验收合格牌。
3.塔式起重机
⑴每台塔吊装拆配备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经市建委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后方能使用;
⑶塔式起重机施工时的人员配备。
应确保驾驶员1名,上指挥1名,下指挥1名;
⑷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敏、可靠;卷筒保险灵敏、可靠;
⑸塔吊高度超过规定应安装附墙装置。
附墙装置应按方案规定的高度间距设置,架体的自由端高度应按方案要求架设;
⑹安装完毕,验收、挂牌同2.(12)。
4.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⑴每台施工升降机装拆配备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经市建委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后方能使用;
⑶吊笼安全装置必须经过试验,并且灵敏可靠。
(如:
防坠器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坠落试验;双行门限位可靠有效;平衡铁断绳保护装置应可靠有效。
)
⑷每层卸料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卸料口两侧必须封闭;
⑸吊笼底部四周设防护围栏;
⑹升降机周围三面应搭设双层防坠棚;
⑺驾驶室与各楼层必须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5.小型施工机具
⑴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⑵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⑶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m,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⑷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Ⅰ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⑸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确保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m,并使用规定的插头。
(七)操作平台监理监控要点
1.落地操作平台搭设
⑴底部坚实平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⑵立杆、剪刀撑、拉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物连接;
⑶操作施工作业面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
⑷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
⑸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设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2.悬挑式钢平台
⑴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其他施工设备上;
⑵斜拉杆或钢丝绳在构造上两边各设前后两道;
⑶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⑷安装时钢丝绳绳卡不得少于4个;
⑸悬挑平台安装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挂设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八)个人防护监理监控要点
1.安全帽佩戴正确,系好帽扣;
2.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
3.绝缘靴、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
4.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
5.危险作业应有保护人员。
(九)特殊工种监理监控要点
1.专职安全员须持建筑行业培训的上岗证,其有效期为4年;
2.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要持经委颁发的上岗证,其有效期为2年(外地培训发证的,须上海复训);
3.井架搭设操作人员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其有效期为2年(架子工不能搭设井架);
4.塔吊、人货两用电梯、起重指挥持证上岗(每台塔吊的配备人员:
塔吊驾驶员1名,起重指挥2名);
5.小型机械,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等操作证,企业内部可以自行培训发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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