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春季招生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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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春季招生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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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春季招生方案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春季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
2017年春季,天津电大开设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两个层次共81个专业。
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专业20个,专科专业38个,“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12个,“助力计划”专业11个。
(一)本科(专科起点)专业
金融学、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社会工作、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向、学前教育管理方向)、广告学(含艺术设计方向)、英语(教育方向)、商务英语(国际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文秘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管理方向、社会教育及应用心理方向)]、行政管理。
(二)专科专业
金融(国际金融方向、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保险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旅游英语方向)、汉语言文学、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设计与制作方向)、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楼宇智能化工程方向)、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园艺(园林方向)、药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物流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社会工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方向、机电方向、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商务韩语、室内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人口与家庭(生殖健康方向)、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体育、美术(杨柳青年画方向)。
(三)“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
设施农业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畜牧、农业经济管理、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作物生产技术、观光农业、农村信息管理、园艺技术。
(四)“助力计划”专业
面向所有“助力计划”试点单位招生专业:
会展策划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
其中小范围定点招生专业:
数控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产品工艺与维护方向)、物流管理、冶金技术。
小范围试点专业分别在滨海新区实验学院学习中心、滨海新区实验学院荣程学习中心、滨海新区实验学院联合特钢学习中心、滨海新区实验学院长城学习中心、滨海新区实验学院大田学习中心、滨海新区实验学院胡家园学习中心、津北学习中心、津沽学习中心、海河学习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站学习中心、红桥学习中心定点招生。
二、招生单位
2017年春季批准31个教学点开展开放教育招生工作:
新华、河西、南开、河东、河北、红桥、塘沽、汉沽、大港、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武清、静海、宝坻、蓟县、宁河、建工、财贸、机械局、渤海化工、化工局、一商局、纺织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产集团、滨海学院、津北学院、津沽学院、海河学院。
2017年春季批准23个学习中心开展“助力计划”招生工作:
新华学习中心、河西学习中心、南开学习中心、海河学习中心、红桥学习中心、东丽学习中心、蓟县学习中心、津南学习中心、北辰学习中心、机械学习中心、渤海化工学习中心、化工学习中心、财贸学习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站学习中心、津北学习中心、津沽学习中心、海河学院、滨海新区实验学院学习中心、滨海新区实验学院荣程学习中心、滨海新区实验学院联合特钢学习中心、滨海新区实验学院长城学习中心、滨海新区实验学院大田学习中心、滨海新区实验学院胡家园学习中心。
三、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科起点)专业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二)专科专业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三)“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农村青年。
(四)“助力计划”专业
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
四、招生计划
(一)2017年春季天津广播电视大学计划招生10000人,其中本科3400人,专科5000人、一村一500人、助力计划1100人。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批复向招生政策执行有力和规范有序的单位倾斜,向完成招生任务的单位倾斜。
(三)对办学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单位将给予减少招生专业和计划、暂停招生、撤销教学点(学习中心)等相应处理。
五、招生宣传
(一)统一制定宣传方案
天津电大开放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校招生与学生处(以下简称招学处)制定招生宣传方案,统一组织和实施。
各教学点(学习中心)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校招生宣传方案。
(二)准确公布招生信息
1.各教学点(学习中心)需在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海报,供学生报名时阅读参考,市校招学处将在招生期间随机进行抽查。
2.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市校招学处于2016年12月30日前在市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报纸和“天津电大招生信息咨询网”(网址:
)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简章、招生单位名单、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3.未经市校招学处统一公示的教学点(学习中心)不得开展任何招生及宣传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
(三)按时报送宣传材料
实行一季一报备案制。
各教学点(学习中心)在2017年1月5日前将本校2017年春季招生简章电子版发送至招学处(邮箱zhaoban@)。
1月13日前将招生简章、报纸广告及其他招生宣传用材料(原件)一并报至市校招学处备案。
(四)严格规范宣传内容
1.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
各教学点(学习中心)须以“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2017年春季招生”名义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教学点(学习中心)要加强对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有关入学资格、报读时间、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全国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
2.有关开放教育政策宣传内容需从《天津电大2017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宣传提纲》中获取。
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要给予高度重视,主管招生领导要把好关,对本校的宣传材料要严格审核确认后发布。
3.招生工作人员须以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招生政策为依据,清晰明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六、招生计划追加调整
教学点(学习中心)需全面分析本校招生进度、生源状况与目前招生计划的匹配度,招生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追加调整招生计划数的教学点(学习中心),须于2017年3月3日前将《2017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计划追加调整申报表》发送市校招学处邮箱,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凡招生计划能够满足招生规模需要的教学点(学习中心)不需追加申报。
七、入学资格审核
(一)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要加强对入学资格初审工作的领导,落实入学资格初审环节。
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基本质量。
严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本科入学资格。
(二)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审核工作,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并获得天津电大入学资格审核上岗证书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三)各教学点(学习中心)须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初审工作的责任人签署责任书,不可在入学资格上弄虚作假。
初审合格者,由初审人在招生报名登记表相应栏目中签名并加盖“入学资格审核专用章”。
(四)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入学资格承诺书签订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市电大将通过复审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教学点(学习中心)入学资格承诺书落实情况。
(五)各教学点(学习中心)不得有招收异地学生和挂靠注册情况发生。
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未落实或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教学点(学习中心)给予暂停招生处理。
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入学水平测试
(一)市校提供统一测试题,各教学点(学习中心)于2017年1月1日登录QQ群共享,下载测试题。
本科学生入学水平测试,文科类专业须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工类专业须包括高等数学科目。
(二)各教学点(学习中心)根据招生工作进展情况自行组织考生进行入学测试。
(三)教学点(学习中心)要认真组织入学水平测试,本着招生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注册的原则,真正起到“为学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提供依据,为组织教学与分类指导学生提供参考”的作用。
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要在2017年3月6日公示入学测试成绩和预录取学生名单,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四)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认真完成入学水平测试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复审时一并上交招学处。
九、新生注册
(一)规范招生注册工作。
各教学点(学习中心)只能在经国家开放大学审批通过的教学点(学习中心)开展招生活动。
(二)严格入学管理工作。
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数据核对工作,建立与学生之间的信息复核确认制度,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复审结果进行处理,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三)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已开发接口,可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等。
(四)各教学点(学习中心)于2017年3月7日下午15:
00前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将新生注册数据上传至市校,并通过该系统打印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A4纸)用于复审。
十、“增加招生批次”试点工作
在保证2017年春季招生工作正常运行基础上,3月10日招生截止时间后增加一个招生批次。
1.各教学点(学习中心)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开展该项工作。
拟开展试点工作的教学点(学习中心),须形成书面申请报告和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1日前递交至市校招学处。
2.市校招学处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批复情况,确定参加试点的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只在已开设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试点招生工作。
3.试点单位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入学水平测试等工作,仍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4.试点单位于4月18日前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将新生注册数据报送市校。
十一、招生工作总结
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要结合实际做好总结。
总结内容要反映学校实际工作,特别要突出本单位的特色和亮点,文字要求精练,内容真实。
招生工作总结报告须以学校文件形式,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市校招学处。
各教学点(学习中心)可登录QQ群共享下载《2017年春季招生工作总结提纲》。
十二、招生方案要求
(一)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要认真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现行招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教学点(学习中心),一经查实,将给予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教学点(学习中心)的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二)国家开放大学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上公布了受理学生投诉服务的联系方式和监督机制,并将对教学点(学习中心)进行不定期核查。
各教学点(学习中心)严禁虚假承诺、不实宣传、挂靠注册等违规招生;未经市校公示的教学点(学习中心)不得开展招生活动;不得自行设立教学点或学习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依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教学点(学习中心)招生资格。
(三)严禁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专业。
(四)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要增强招生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与领导,主要负责人要签署《招生自律承诺书》,坚决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五)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要严格执行市校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六)各教学点(学习中心)要结合本区、本行业和本学校的实际,制定2017年春季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全力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招生计划的有效落实。
附:
2017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流程表
2017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流程表
时间
责任
单位
工作内容
文件依据
12月30日前
市校
向社会公布2017年春季系统招生信息
1.《国家开放大学学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2.《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的通知》
3.《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4.《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17年春季入学资格复审方案的通知》
5.《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育招生工作总结的通知》
6.《招生宣传提纲》
1月9日前
市校
宣传材料(原件)报国开招生办备案
1月1日前
教学点
下载入学测试试题(QQ共享)
1月13日前
教学点
宣传材料电子版及原件报招学处备案
3月1日
市校、教学点
招生计划追加调整
3月1日
教学点
自愿上报增加招生批次申请
3月6日前
市校
将复审时间和工作安排报国开招生办
3月6日
教学点
公布预录取名单
3月7日
市校、教学点
招生报名截止
3月7日
教学点
上传新生数据
3月7日
国开
批复增加招生批次的教学点(学习中心)
3月8日—9日
市校、教学点
2017年春季入学资格复审
3月10日前
市校
上传新生数据
3月15—28日
市校、教学点
接收本科无资格学生名单,组织报送验证材料
3月15日前
教学点
完成2017年春季招生总结
4月10日前
市校
完成2017年春季招生总结
4月1日前
市校、教学点
接收新生学籍信息
4月18日
市校、教学点
招生二批次报名截止
4月18日
教学点
上传二批次新生数据
4月19日
市校、教学点
2017年春季二批次入学资格复审
4月21日
市校
上传二批次新生数据
4月25日前
市校、教学点
接收二批次本科无资格学生名单,组织报送验证材料
5月5日前
市校、教学点
接收二批次新生学籍信息
5月30日前
市校、教学点
领取二批次2017年春季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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