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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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B.基于同一个类产生的两个对象可以分别设置自己的属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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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网络接口层B、传输层C、互联网层D、应用层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ZS一局-×××-〔20××〕-专业分包-××号)
承包人:
(项目经理部全称)
分包人:
(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总包工程名称:
。
2总包合同编号:
。
3分包工程名称:
。
4分包合同编号:
。
5分包工程地点:
。
6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承包人视工程需要,可对分包人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或调整,也可对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分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分包人不得据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也不得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调整的理由。
二、分包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完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
四、签约合同暂定价款
签约合同暂定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元)。
详见附件《专业分包工程量计价清单》。
五、合同文件构成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1.4款。
六、承诺
1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保修责任。
2分包人承诺履行承包人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合同范围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全部责任,且必须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七、其他
1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本协议书于年月日在签订,自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份,分包人执份。
承包人:
(公章)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分包合同: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本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承包人与发包人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等。
1.1.2总包合同: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且在分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总承包合同。
1.1.3分包合同当事人:
是指承包人和(或)分包人。
1.1.4承包人:
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专指“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及所授权的工程项目经理部。
1.1.5分包人:
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承包人或发包人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内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人。
1.1.6发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监理人:
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对总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8设计人:
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总包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9分包人项目经理:
是指由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
1.1.10总包工程: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1分包工程:
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2永久工程:
是指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13临时工程:
是指分包人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1.1.14工程设备:
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15施工设备:
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16施工场地:
是指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17临时设施:
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18开工日期:
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按照第10.2款【开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19完工日期:
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8.3款【完工日期】确定。
1.1.20工期:
是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21保修期:
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
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22天:
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时。
1.1.23签约合同价:
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24分包合同价格:
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分包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25费用:
是指为履行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26计日工:
是指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27质量保证金:
是指分包人按照第20.2款【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质保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28书面形式:
是指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
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
1.1.29法律: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2语言文字
分包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1.3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1.3.1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
1.3.2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的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
1.4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分包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本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如果有);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专业分包工程量计价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1)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
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
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
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1.5图纸
1.5.1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1.5.2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
1.5.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5.4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1.6联络
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化石、文物
承包人应根据总包合同将施工场地内需要保护的化石、文物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予保护,因采取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因分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8知识产权
1.8.1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和文件,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8.2分包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分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因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8.3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9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指令和决定
(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
(2)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人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
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
(3)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3合同价格形式、分包工程单价及履约担保
3.1分包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合同实施期间不调整单价。
3.2分包工程单价
本分包合同单价包括了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及进、退场费、大型设备安拆费、管理费、利润、所有税费等,还包括工程临时设施费以及工程所需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分包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设备保险费、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费、环保费、冬雨季施工及夜间施工费、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和应由分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分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所发生的风险费用。
3.3履约担保
在本合同签订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不低于合同总价2%且不低于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或现金),具体提交方式及金额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不接受在结算款中分期扣留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履约担保有效期到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担保有效期应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
如果需要延期,分包人应对履约担保及时进行更换或延长,若分包人未能保证延长担保有效期,承包人仍有权向其索赔担保的全部金额。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56天内无息退还分包人履约保证金。
3.4违约金
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违约金上限为分包合同金额的30%,发生违约时,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在其支付价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在分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项目经理
4.1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写明。
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均需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生效。
4.2分包人项目经理
分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写明。
分包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或双方往来的书面材料,必须由分包人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否则视为无效。
5承包人
5.1.1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
5.1.2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5.1.3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发包人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
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监理人、设计人发包人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
5.1.4承包人牵头会同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为分包人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
5.1.5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工期进度等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5.1.6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产量。
5.1.7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要求,组织分包人参加监理人和/或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5.1.8提供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由分包人承担的费用,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5.1.9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由此发生费用,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由分包人承担的费用,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5.1.10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5.1.11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6分包人
6.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6.1.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和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
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人和/或发包人的审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发包人合理满意的程度。
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人和/或发包人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所有费用支出。
6.1.2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并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
6.1.3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6.1.4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
6.1.5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竣工资料移交和保修等。
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
6.1.6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说明理由,并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工程节点工期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6.1.7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6.1.8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6.1.9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6.1.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6.1.11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见9.7.4、9.7.5款。
6.1.12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6.1.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分包人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照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照后14天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分包人单位公章)报承包人备案。
6.1.14分包人应充分理解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6.1.15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6.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6.2.1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分包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或其附件中载明的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与分包人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6.2.2分包人项目经理为分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分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6.2.3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每月不少于22天。
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项目经理罚款2000元/天,其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罚款500元/天。
6.2.4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
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
否则,项目经理罚款10000元/人次,其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罚款3000元/人次。
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进行更换。
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承包人可终止合同,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6.3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
6.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整体或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或转包给第三人。
7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7.1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7.1.1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7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据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7.1.2分包人未经承包人授权,不得以承包人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否则一切责任损失一律由分包人承担。
7.2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7.2.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
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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