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基电站35kv施工电源线路合同剖析.docx
- 文档编号:15641728
- 上传时间:2023-07-06
- 格式:DOCX
- 页数:83
- 大小:76.28KB
格拉基电站35kv施工电源线路合同剖析.docx
《格拉基电站35kv施工电源线路合同剖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格拉基电站35kv施工电源线路合同剖析.docx(8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格拉基电站35kv施工电源线路合同剖析
四川省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
35kv施工电源线路施工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GLJ/SGXL—01)
发包单位:
道孚县远通庆大河水电开发有限任公司
承包单位:
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2日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道孚县远通庆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四川省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35kv施工电源线路施工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款
1、本工程在考虑自备电源的情况下从道孚县八美镇110kV变电站35kV出线间隔到容须卡(格拉基水电站首部下游约5km)约24.7公里(含电缆0.2公里)的35kV施工电源线路施工总承包。
包括同格拉基水电站35kv施工电源线尾端处的搭设,随杆架设12芯ADSS承载光缆;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调试、验收及责任期的保修。
以及建设过程中所必须的各项临时、永久征地所有协调、补偿费用及手续的办理费用。
满足该线路工程相应国家及部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范围内林木的砍伐(林地补偿费除外)。
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分别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若需办理)。
线路安全通道林木砍伐一万株由承包人承担,砍伐树木在安全通道外边缘就地堆放,超过部分的砍伐费用由发报人承担。
施工通道的修筑、树木的砍伐等由施工单位承担,树木暂定为就近堆放于通道边缘。
2、送电线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杆基及铁塔基础、随杆架设ADSS承载光缆,含线路复测、分坑、砂、碎石、水泥、各种钢筋取样、砼配合比和铁塔基础试压块等送检及相关费用、场地平整、施工基面挖方、降基回填、基础开挖及回填、排水沟修筑、边坡防护、模板制安、混凝土浇注及养护、钢筋制安、地脚螺栓安装、地网埋设及焊接(双面电焊)、基础保护帽的浇注、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清运淤泥、围堰处理、基础保护区内障碍物清除、施工运输道路修筑等一切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费、乙方自购材料的人力运输费与汽车运输费及规范、规程、标准包含的所有设计、施工等内容。
3、本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若发生设计变更,应经承包人申报,设计出修改通知书,由发包人最终确定,造成工程量的增减,但固定总价不变。
4、承包人拟派的现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人员配置表及主要的机械设备表作为合同附件,承包人应严格按该附件执行。
若承包人未按该附件所要求的人员、设备及时进驻工地现场,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00元∕天违约金。
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当月支付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
5、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项目总工每月驻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25天。
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不得同时离开工地。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短期离开工地,事先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应通知监理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短期离开工地期间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擅自离开工地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
项目经理每擅自离开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项目总工每擅自离开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当月支付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其申报并经监理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并按时完成。
特殊原因情况下(不可抗拒力、极端气温天气等)若承包人实际进度比监理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滞后,延误一天罚款10000.00元,延误2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予配合并无条件退场。
7、工程期间发生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战争、地震、泥石流等),按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不可抗拒力方式处理。
8、工程区域内施工受到影响的所有地方关系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除线路安全通道林地补偿费以外的一切费用,施工过程中需占用耕地、林木等的,实物的详尽调查由承包人进行、建户造册,完善相关全部资料,并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且移交完整资料3份于业主,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但若需在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赔付标准必须不高于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同类工程赔付的标准。
线路安全通道林木砍伐按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主要条款的1条办理。
9、线路设计、施工必须满足国家及电力部门相关的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10、为了本合同工程的履约,业主在此立约:
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在此立约:
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二、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个月,即6月底完全具备通电条件,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算起,开工令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后一周内发出,因不可遇见因素及业主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工期顺延。
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商发出指令。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5)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四、合同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全费用固定总价不变承包合同,其他工程建设所需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工程合同造价中,除不可抗力按过程惯例处理。
其他任何情况出现后费用均不着调整。
2、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的形式承包,采用单位公里造价固定不变承包合同,(即单位公里固定总价41万元/公里不变,总价1012.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壹拾贰万柒仟元整),包括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第三方保险、承包商设备及财产险、工伤事故险、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等(除林地补偿费及林地手续的办理由业主承担)费用。
3、工程因承包单位施工原因调整线路方案,增加公路数,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公里数的增加不增加工程价款,工程承包总价不做调整。
五、预付款支付、计量与计价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款的20%,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天内支付预付款价额的40%,余下的60%在承包人主要负责人、机械设备进场并提交等额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当工程进度结算款到中标价款的30%时开始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交中标价款的10%的银行履约保函,否则,按承包人主动放弃处理。
进度款支付依据:
计量最终以设计量为计量依据,工程降价后的单项工程总价除以设计量作为计价依据。
月进度价款支付按审核后的月进度款的80%扣除工程预付款后支付。
扣除的20%包含质保金、2%民工工资保证金、1%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后,并未发生安全、民工工资问题情况下支付工程款达95%,余下的5%扣留到2年质保期满时,不再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时支付。
六、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必须最终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规程,达到线路架设及运行验收要求。
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各种技术规范要求,工程建设期间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业主、监理将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质量不合格或需要返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隐蔽工程在隐蔽验收前,乙方应事先提前通知甲方及现场监理等有关人员到场,才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打开检查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检查不合格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双方责任及权利
甲方责任:
1、协助承包人积极协调在施工期间外界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各种干扰。
2、负责线路安全通道林地手续办理及补偿费的支付。
3、确保进沟交通主道路的畅通,因该交通问题影响施工进度时,进工期顺延。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
2、施工之前要认真核对基础开挖及地脚螺栓间距与加工图有关尺寸确实无误,否则引起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3、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与外界产生的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如确需要甲方配合协调时,配合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4、负责本工程施工道路的修建和保畅通,承担因乙方自己施工原因造成返工的费用支出。
八、竣工验收
1、本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及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核准为依据。
提交6套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本、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赔付等经济资料)。
2、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按甲方要求进行翻修或补救,直至达到国家及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止,按最终验收合格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由业主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合同终止。
十、其它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若由乙方自己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投资超支、质量低劣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改合同有关条款。
甲方:
道孚县远通庆大河乙方:
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调价后工程量清单
第三章安全生产、廉政及森林防火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
道孚县远通庆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为在四川省甘孜州庆大河瓦戈吉水电站35kv施工电源线路设计、施工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道孚县远通庆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电力部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
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道孚县远通庆大河乙方:
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廉政协议书
发包人:
道孚县远通庆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电力部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道孚县远通庆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庆大河瓦戈吉电站取水枢纽至厂房段进场公路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庆大河瓦戈吉电站取水枢纽至厂房段进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八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
道孚县远通庆大河乙方:
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森林防火协议书
发包人:
道孚县远通庆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
贯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工作指示,开展深入防火宣传,提高“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觉性,增强员工的森林防火意识。
2、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组织机构图,制订施工用火安全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及防火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3、每天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除了到工地检查施工进度外,必须坚持检查承包人现场用火情况及措施。
4、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对各承包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证护林防火工作的资金必须投入。
6、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牌、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巡视。
7、各承包人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并成立扑火队;项目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强化林区的火源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8、实行防火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承包人发现火灾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和工程指挥部报告,并及时予以处理;指挥部发现或接到火警时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9、禁火期内(以县护办下达的禁火期为准),每日护林防火实行零报告制度。
各承包人下至各班组,分级由主管人员向上报告;每日下午四点至六点钟,各承包人将护林防火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
10、发生火灾时,工程指挥部全体工作人员均为灾情应急抢险队成员,统一由组长或副组长指挥、调遣;各承包人为一个独立的火灾扑火队,统一由工程指挥部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调遣,并与各火灾扑火队密切联系,相互协调与配合。
11、临时房屋及公用设施:
根据现已修建的房屋现状,承包人必须进行改造,要求:
屋顶石棉水泥瓦或玻纤瓦,墙竹胶板需进行防火处理,房屋四周要有3m宽的防火隔离带,墙面要刷防火漆,并配备干粉灭火器,配备数量达到目的,经检查验收达到要求后结算;炸药库要严格管理,要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建立炸药进出单制度,进出库要有明细帐目,账目必须核对无误,保证炸药物资安全,不得流失。
否则所造成的防火安全和炸药物资安全后果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2、严格执行林区护林防火的相关规定,遵守地方行政部门和指挥部有关护林防火的规章制度与要求,加强施工用火管理。
13、禁止在森林里抽烟、烤火等行为,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一次罚款5000元,违反其它规定协议条款的处罚承包人10000~50000元。
业主:
道孚县远通庆大河承包人:
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章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由贵单位递交的四川省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35kv施工电源线路施工标投标文件(合同编号:
GLJ/SGXL—01)及评标过程中贵单位对澄清问题的阐述与承诺,经评标小组评审,现已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该项目采用固定总价不变承包方式,进度结算按实际进度比例造价控制。
议定的中标价1012.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壹拾贰万柒仟元整。
请贵单位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2012年4月20日到我公司进行签订合同,届时请提交合格的履约保函。
四川省川能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2日
第五章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件
一、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 “项目法人”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
1.1.2 “承包商”指____(或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
1.1.3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1.1.4 “监理工程师”指由项目法人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项目法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1.1.5 “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1.1.6 “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项目法人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
1.1.7 “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意向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意向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1.1.8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1.1.9 “图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格拉基 电站 35 kv 施工 电源 线路 合同 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