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美术图书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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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美术图书采购项目
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美术图书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
郑财谈判[2015]J053号
招标人:
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
代理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五年十月
第一章谈判公告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委托,就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美术图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
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美术图书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郑财谈判[2015]J053号
3、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
美术图书(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省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五、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谈判文件出售时间:
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2日(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上午08:
3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30
谈判文件出售地点: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0711室)
谈判文件出售方式:
现场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
100元人民币/份
其他有关事项: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经年检合格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3日15: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0810室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23日15: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0810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5
传真电话:
2
联系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0711室
九、本次招标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第二章谈判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
2
项目名称
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美术图书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
美术图书一批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交货期
按采购人需求
6
谈判文件的领取
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0711室
时间:
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2日
谈判文件售价:
100元/份,售后不退。
7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日)
8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陆千元整(¥6000.0),(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2015年10月23日15:
00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20天内有效。
单位名称: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指定银行帐号:
30050
财务电话:
2
9
投标质疑、答疑
质疑、答疑形式:
书面或邮件
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后两日内将质疑内容以书面形式递交至代理机构。
1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1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0810室
时间:
2015年10月23日15:
00
12
12
谈判地点
谈判时间
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0810室
时间:
2015年10月23日15:
00
13
公告发布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
市财政局网》等发布。
14
项目预算
200000.0元
15
服务费
6000.0元
有关招标活动的文电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人:
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0711室
联系人:
李女士姚女士
电话:
2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美术图书采购项目
1.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货物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七章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4.本次采购形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
2、费用
供应商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3、定义及解释
3.1采购人:
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
3.2供应商:
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单位;
3.3谈判小组: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活动工作的临时机构;
3.4日期:
指公历日;
3.5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资料,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4、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省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份,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谈判公告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五章谈判项目资料表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项目概括及招标内容
5.2供应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领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谈判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在自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两
(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谈判文件完全认可。
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谈判文件。
该补充文件将是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7.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谈判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谈判文件准备响应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7.4当谈判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一般说明
8.1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计量
在响应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9、供应商资格文件
为使供应商在中标后具有履行合同的资格和能力,供应商应提供合法的资格文件,为此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文件:
9.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3供应商有效的社保证明、纳税证明和财务报告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证明;
9.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一律加盖公章。
10、供应商技术文件
10.1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购置响应文件,应包括:
10.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售后服务
应包括整个系统售后服务承诺、投标货物的质保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
11.1供应商应详细列出实质性有利于采购人的优惠承诺。
以上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文件、供应商技术文件及服务承诺、优惠承诺内容资料不得缺项,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12、报价
12.1供应商对所投货物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
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报价格式(报价格式见附表)填报,第一次报价后由供应商进行现场述标。
第二次报价在谈判中填报,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2.2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供应商的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包含货物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运输费、保险费、检验费、保管费、辅助材料费及培训等);
12.4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3、现场服务
13.1全部货物及服务由成交人负责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14、投标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6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可采取电汇或转账的形式在2015年10月23日15:
00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14.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予参与谈判;
14.3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
14.4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相关规定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还(无息);
14.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自行撤销投标;
(2)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供应商在投标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者。
15、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
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6.1响应文件一式肆份。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6.2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6.3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16.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副本字样均使用黑色、宋体、加粗、初号字、不加框)。
正本或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密封: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全部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2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编号:
郑财谈判[2015]J053号
(2)项目名称:
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美术图书采购项目
(3)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注明:
2014年月日时(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启封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17.3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印章。
1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现场;
18.2采购人可以根据发出谈判补充说明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9.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谈判小组
20、谈判小组
20.1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
采购人代表1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名;
20.2参加评标的专家由采购人在评标前从郑州市政府采购办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20.3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0.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谈判会议
21、谈判会议
21.1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谈判会议;
21.2供应商应派代表按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
2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未密封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4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供应商;
21.5谈判程序: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宣布谈判会开始;
(2)与会领导讲话;
(3)公布谈判纪律;
(4)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谈判(采购人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七)谈判程序
22、谈判程序
22.1成立谈判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负责响应文件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
22.2初审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审定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谈判小组按废标处理:
①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
②响应文件上没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④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4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3款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复审。
在复审阶段,谈判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果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2.5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质审核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对实质性要求条款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谈判供应商,对非实质性要求条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条款数达到“谈判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上限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谈判供应商。
22.6谈判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其谈判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
22.7若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8所有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采购需求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进行报价(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
【注:
1、最终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2、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22.9谈判小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谈判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4、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24.1谈判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25.谈判结果公示
25.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谈判工作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谈判工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工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25.2采购人在按规定确定成交人之日起1天内,将中标结果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政府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
26.中标通知书
26.1成交人经公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2中标通知书以采购人核发为准。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中标单位的查询,也不对任何不中标原因进行任何解释,但将按有关规定公布废标理由。
(八)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本项目的合同授予权由采购人确定。
28、履约保证金
28.1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
28.2成交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现金或支票(国内银行开具);
(2)国内银行开具的保函。
28.3若成交人未能按照28.1条规定的时间、数额和28.2条列明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将构成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采购人与成交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签订采购合同;
29.2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货任务。
29.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履行成交的各项承诺,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该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第二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谈判。
(九)其它
30、其它
30.1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0.2招标服务费:
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国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合同格式(参考)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需双方持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发的项目[采购编号:
号]成交通知书,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达成以下条款:
一、本合同所指产品详见产品清单(附后),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以及正品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且应达到供方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中的技术标准。
需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安装调试成套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180日。
售后服务要求按谈判文件及谈判响应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三、合同履行的地点及工程进度:
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年月日前按需方要求在(需方指定地点)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
产品运送产生的费用供方负责。
需方应在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
四、供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向需方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的资料。
五、验收:
供方在所有产品安装调试、软件安装完毕后又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如产生异议,由第三方重新进行验收。
六、人员培训:
供方免费对需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
1、凭《资金支付申请书》,并持《中标通知书》到郑州市财政局申请付款。
2、付款期限和比例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
执行。
八、违约责任:
供方未按期交付产品(工程)的,应向需方支付产品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需方同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供方不能交付产品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应向供方偿付拒收产品款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产品,解除合同,供方向需方支付产品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九、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投标要求和谈判供应商须知,如有违反,按投标要求和谈判供应商须知规定予以处理。
十、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技术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十一、谈判文件及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修改、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送达招标机构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现场:
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
2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货币:
合同中约定
3
检验与测试的条件和方式:
按国家相关规范组织检验测试。
4
应提供的服务:
1、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
2、质量保证期承诺。
3、售后服务承诺。
5
要求的备件有:
无
7
交货期:
按采购人要求
7
维修与更换缺陷产品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
8
付款方式:
合同中约定。
付款条件:
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合同;2、抬头为实际使用人的货物购销发票。
9
合同价和分项报价:
注:
本表为样式表,使用时应重新打印,并可增加特殊的条款要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郑州市第一零六中学美术图书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招标编号:
郑财谈判[2015]J053号
响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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