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SDDGDQJJ00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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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SDDGDQJJ00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
A
11.11.15
执行
X建来
董文彬王川礼
第一次发布
版次
日期
状态
编写
审查
批准
修改原因
项目内控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ZDSDDGDQ-JJ-00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中电装备##产业基地
修改记录页
版次
日期
章节
页码
修改X围及依据
A
2011-11-15
全部
全部
第一次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职责与职权
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标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五章安全施工措施管理
第六章安全例会与安全检查
第七章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第八章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第九章施工用电管理
第十章施工合同安全管理
第十一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章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三章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章附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争创国内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中电装备##产业基地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不仅是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自身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所在。
参加中电装备##产业基地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摆正安全与市场、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和有序进行。
第3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各级领导,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4条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
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X围内,履行自己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职责,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切实对安全文明施工负起自己的责任。
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职责与职权
第一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第5条为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由鲁能项目管理部牵头,各施工项目、监理等单位的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电装备##产业基地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
第6条各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施工管理网络,并设专职安全管理员。
第7条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监察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会议等活动。
第二节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第8条负责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其组成成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单位(部门)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X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明确责任,明确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执行。
第9条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10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
第11条指导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办事,协调并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12条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进行考核,对其作出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清退出场、表彰奖励、评定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等决定。
第13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成员在施工现场,可以依照本制度行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权、经济处罚奖励权。
日常情况下,由项目管理部进行管理和处罚。
第14条组织各施工单位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分析项目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第三节基建组安全职责
第15条负责监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指示的贯彻执行。
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第16条负责施工安全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的检查,并重点监督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机具及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
第17条在工程建设中,定期或不定期的总结、分析安全文明施工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和控制。
第18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书面向有关项目施工单位或部门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19条定期出版安全简报。
第四节各岗位安全职责
第20条指挥部总指挥的安全职责
第20条指挥部总指挥是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指挥部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21条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护政策。
第22条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及安全通报要亲自阅示;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规定,要组织贯彻实施。
第23条(四)负责安委会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组织和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与分析,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第24条(五)亲自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对一般性事故责成指挥部分管副总指挥调查处理,必要时也应亲自参加处理。
第25条(六)根据指挥部不同时期安全情况,提出年度安全总目标。
组织制定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第26条第4条指挥部副总指挥的安全职责
第27条
(一)在指挥部总指挥领导下,根据指挥部安全生产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安全特殊要求,负责指挥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贯彻实施。
第28条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指示,贯彻执行指挥部总指挥对安全生产的决策,及时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规定和决定。
第29条(三)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及安全通报要进行学习和指示,对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规定要组织落实、督促实施。
第30条(四)组织领导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对不安全因素的预见性,并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反事故措施。
第31条(五)参加或主持每周的施工、安全协调会,及时解决施工安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传达上级安全方面的指示和安全通报。
第32条(六)参加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会,主持召开一般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组织制定事故重防X措施,按规定签发上报的事故报告。
第33条(七)掌握指挥部施工现场施工及安全情况,掌握扩建、改建工程的进展情况,掌握安全劳保措施、反事故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34条(八)领导、督促对汽车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并主持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出事故处理决定。
第35条第5条基建组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第36条
(一)部门经理是所在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指挥部总指挥和分管副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基建的安全工作,对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法令指示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负有贯彻、执行、落实的责任。
副经理协助经理做好安全工作。
第37条
(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38条(三)根据指挥部安排、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火灾及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39条(四)不断总结施工安全工作经验,掌握安全施工规律,表彰对安全施工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勒令停工。
第40条(五)施工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汇报指挥部领导及安全监督部门,并全力组织进行处理、现场施救。
第41条(六)组织调查事故及不安全情况,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制定防X措施,按规定上报。
第42条(七)对本部门管辖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现场环境要加强管理,要达到安规等规定要求,为职工创造一个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场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43条(八)每天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第44条第5条专工安全职责
第45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标准和上级的批示和规定。
第46条
(二)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土建专业施工、安全技术工作,组织审查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贯彻“三同时”的要求。
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
第47条(三)参与编制或修改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对编制和审核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
制订或审查各个环节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第48条(四)参加和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漏洞和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制止和纠正违章,遇到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先行停止作业,并报告给领导研究处理。
第49条(五)参加对外包队伍有关安全资格审查和负责对外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督促工作。
第50条(六)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协助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第51条(七)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X围内的事故报告,参加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组织上报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标
第52条中电装备##产业基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目标是:
(一)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
(二)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三)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与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
(五)轻伤事故统计率控制在2‰以内。
(六)不发生三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其他传染病事件。
(七)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
(八)创无违章项目工地。
(九)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十)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第53条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分别制定实现上述安全管理目标的具体措施制度,做到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岗位,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54条施工现场须设置工程概况牌、现场安全施工纪律牌、安全标语、安全施工警告(包括提示、指令)牌等。
现场所有的安全宣传标语牌要规X、和谐。
第55条施工现场管理应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力求做到场地紧凑合理,符合工序流程、方便安全文明施工,减少二次搬运,合理使用土地,防火、防爆、排水、消防设施及工业卫生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56条施工总平面由中电装备##产业基地组织编制与管理(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绘制)。
由各施工单位专人进行分片负责实施管理。
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制度,层层落实,分片包干,有考核、有奖有罚。
第57条从总平面到各区域的平面管理,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在明显地段应设立总平面图、各区域平面布置图,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人。
各区域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管理的规划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经中电装备##产业基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58条施工区域的各联络(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路面平整,不发生堵塞;照明配置齐全;并设置专人进行清扫。
第59条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的标准和要求。
各施工区域应按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划分责任区,实行分区包干管理。
保证施工现场不积水,排水畅通,施工及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不积存,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健康。
第60条材料、土方、设备等堆(码)放合理、整齐,重要设备必须按要求存放,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施工用电及各种管线布置整齐、美观、安全、可靠,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善。
第61条施工临建设施完善,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及周围整洁,布置合理有序。
第62条厂区道路、组合场、施工作业区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
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正常使用。
第63条厂区及施工区域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区域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牢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高空作业面要有垃圾通道或专用清除垃圾的措施。
严禁高空抛物及乱丢、乱扔现象的发生。
第64条焊接场地地面无焊条及焊条头,焊接设备应集中布置,统一安全文明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气、乙炔瓶全部回收,严禁使用漏气皮带和损坏的氧、乙炔表,乙炔瓶必须设置回火装置。
第65条各施工作业面严禁流动吸烟,地面无烟头,严禁施工人员边作业边吸烟。
第66条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永久性或临时性防护栏杆或盖板,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第67条生活区、生产区与施工现场应明显隔离,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动用生产区域设备。
第68条与生产系统有关的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厂内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五章安全施工措施管理
第69条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有效性和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
第70条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职工程师批准;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由工地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项目管理部核准或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71条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核准后报项目管理部批准或备案,并接受项目管理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72条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作业、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项目管理部核查,主管工程的领导批准。
在实施中接受项目管理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73条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
41.1所有施工活动如无措施、无交底,不得开工;无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的开工项目,视为违章施工。
(1)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员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工地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
(2)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有会议纪要或记录,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交底内容、交底日期等详细记录,要求做到100%交底,100%掌握。
41.2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危险源,并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安全防护。
(3)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41.3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人员伤害和环境影响。
应急预案内容:
——应急组织和人员安排,应急器材、设备的配备与维护。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的安排。
——建立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报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
第74条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
第75条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第76条坚持班前安全会,布置本班作业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危险点、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指定专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班后总结安全情况,并提出注意事项和必须整改的内容。
第六章安全例会与安全检查
第77条安全例会
(一)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及时传达上级及项目管理部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法规、法令及有关制度。
(2)了解各施工单位工程进度,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安全措施交底情况,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3)查找各施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4)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下达的指令性和指导性的安全工作。
(5)总结各施工单位的阶段性安全工作,好的进行表彰,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组织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小组安全例会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定期召开(周例会),由项目管理部安监专工负责主持,各施工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实行例会签到,缺席登记制度。
(2)例会设立专用安全例会记录本。
(3)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每次罚款100~500元,交项目管理部列入安全奖励基金。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执行月例会制度。
第78条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
(2)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检查各个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检查工地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3)检查各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检查违章违纪现象,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检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4)检查发生事故单位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国家、行业和项目管理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二)组织管理
(1)安全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这些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分别进行。
(2)各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一般性质的应当责令整改;对于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对涉及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备案。
(4)“安全整改通知单”应由存在问题单位安监部门领导负责接受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项目管理部安监室备案。
(5)项目管理部安监专工及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关闭制度及管理台帐。
(6)对无故不参加项目管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交项目管理部列入安全奖励基金。
第七章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第79条进出施工生产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人员的严格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第80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中电装备##产业基地车辆通行证,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须办理临时通行证并进行登记,离开施工区域须交回临时通行证。
第81条工程车辆通行证及临时通行证,由中电装备##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门核发。
第82条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生产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好安全帽,现场不允许流动吸烟,着装符合安全要求等。
第83条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泊,不得占道,都应严格遵守施工生产现场道路的交通规定。
否则将实行经济处罚,吊销通行证,扣车以及违章驾驶人员站岗执勤等处理。
第84条由施工现场向外运送物品时,应办理出门证,并经中电装备##产业基地保卫部门审查登记,出门时由大门执勤人员核实物品后方可放行,出门证交执勤人员。
第85条履带式起重机、运送车辆,严禁在砼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行驶,否则将严肃处理。
第86条中电装备##产业基地车辆管理部门及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各种车辆的安全管理,实行“谁用车谁管理”的原则。
施工现场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并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将现场泥土随意排放于场外道路上,污染周围环境。
第87条项目管理部安监专工,随时对施工工地的交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生产现场的道路堵塞,车辆违章等现象,以确保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与车辆交通安全。
第八章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节高空作业
第88条高空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按程序严格执行。
第89条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
经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第90条高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必须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m~1.2m)、下道栏杆高(0.5m~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置防护立网。
高空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和围栏,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91条特殊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92条高空作业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挂低用。
第93条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禁止穿凉鞋、高跟鞋。
第94条高空作业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第95条高空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处或凭栏杆起吊物件。
第96条作业人员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工器具须系保险绳。
第97条特殊高空作业(如脚手架拆除等)的危险区必须拉设警戒线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应采取防冻、防滑措施。
第98条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明文规定该机构的负责人。
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供电单位不予供电。
第99条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与电力系统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制度。
第100条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节交叉作业
第101条交叉作业时,施工各方必须服从中电装备##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的调度,就各方的施工X围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商定;各工序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第102条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X措施后进行施工,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X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第103条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第104条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箱吊运。
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第105条在特殊区域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第106条大的交叉施工作业,必须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批准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经编审核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九章施工用电管理
第107条各用电单位自选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X的要求,并经中电装备##产业基地项目管理部电气专工核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08条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持证电工必须接受项目管理部的指导。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用电单位组织有关安全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工作。
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
第109条各用电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及电气负责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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