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饮水机租赁服务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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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饮水机租赁服务招标文件模板
XX县人民医院
院内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直饮水机租赁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XXXQ-FW********
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制
2019年11月7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XX县人民医院直饮水机租赁服务项目将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直饮水机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
XXXQ-FW********
三、采购预算: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直饮水机租赁服务
年
1
460152
四、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11月14日(上午08:
00-12:
00,下午14:
3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XX县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报名,招标文件请自行在挂网招标公告中下载附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2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广东省XX县人民医院3号楼6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七、开标唱标时间:
2019年11月22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
评标时间:
2019年11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开标评标地点:
广东省XX县人民医院3号楼6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
XXX人民医院
联系人:
XXX/陈先生电话:
********
联系地址:
广东省XX县罗阳街道桥西六路十六号邮编:
******
XX县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7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负责人;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响应供应商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及我院黑名单记录为准;
4、响应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以上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各招标项目包进行分包或转包。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提供对应材料以供审查,如出现对任意一条不满足的,资格性审查将不通过。
二、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规格
预算单价(元)
数量(台)
预算金额(元)
租赁周期
直饮水机租赁服务
大机
3920
105
411600
1年
小机
3468
14
48552
合计
460152
三、投标基本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服务与具体要求存在负偏离,且评审小组认为该负偏离将对采购单位使用造成重大影响的,评审小组在符合性审查时将不予通过,拒绝其投标。
2、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择优要求和条件,负偏离或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将影响综合得分。
3、本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为参考技术指标,投标人所投的货物的对应技术参数应等同于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参考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按所投货物的出厂参数进行投标参数填写,并提供对主要技术参数的投标证明材料。
如所投货物参数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投标人必须按所投货物的出厂参数进行投标参数填写,不得随意复制粘贴招标技术参数。
否则,导致安装或验收后续工作中核对真实参数不一致不予安装或验收的,后果自负!
4、投标人须提供独立的“投标报价单”一份、投标文件上册(资格性文件)二份及投标文件下册四份,并各自独立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所有复印资料应清晰,如因资料不清晰产生的废标或扣分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1、租赁设备数量: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大型制水主机租赁服务
台
105
2
小型制水主机租赁服务
台
14
2、直饮水机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1
基本要求
直饮水机具有出水量大、有加热功能、制冷功能、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每台机能保障25至60人饮水。
(小型机每小时造水量≥30升,大型机每小时造水量≥60升)。
2
出水设置
出水高度130±5CM,不用弯腰就能接水,双水嘴放水。
3
节能功能
无人接水2小时后控电系统自动关闭加热与制冷电源。
4
★灭菌功能
开机自动灭菌,保障水质安全,具备UV灭菌方式(非添加)。
5
总功率
660W~850W
6
工作压力
0.4MPa~0.6MPa
7
额定净水量
3790m³~5256m³
8
适用水源
市政自来水
9
处理系统
采用高速微处理器,具备逆渗透处理单元,
10
★检测系统
具备语音提示系统、灭菌警报系统、灭菌警报系统、水位检测系统、耗材更换提示系统。
11
安全防护
机器内易接触位置采用24伏弱电设计
3、服务要求
3.1、直饮水机具有中国国家级检测中心MA认证书、生产场地认可书、生产产品强制批件、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验合格报告,且型号与产品铭牌一致。
3.2、为了保证设备使用统一性及服务配套性,投标人拟投入的饮水设备需要为同一品牌。
3.3、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阶段,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安装人员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若造成安全事故,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4、因中标人设备原因造成的饮用水中毒等安全事件,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5、建立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6、制定直饮水机日常维护制度,定期对所提供的直饮水机进行维护,并有做好维护记录。
4、售后服务
4.1、中标人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在30分钟内到做出回应并派遣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维修并排除故障,不能现场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备用水机,以保证用户饮水供应不受影响。
4.2、租赁期内,凡属设备本身引起的故障,中标人负责免费保修、更换并提供备品备件,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3、滤芯更换按时间计算,所有设备投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6个月更换一次滤芯(或根据滤芯提示的使用期限更换),确保每次随机抽查水质验收达标,由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的水质检测为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人可根据水质、保证水质卫生情况,增加滤芯更换频率。
★4.4、租赁期内,每季度提供一份由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的水质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每季度选取10%的直饮水机机取水样检测一次,每季度做好取水点检测计划表给采购人,并双方签字确认。
水质检测项目包括:
浑浊度、余氯、总大肠菌群、色度、臭和味、亚硝酸盐。
5、安装要求
5.1、供水管道采用食用级别不锈钢管或优质食用级别PE管,连接方式采用卡压式连接,并套PVC线管保护,确保美观,安全。
5.2、医院提供电源插座,不得另外加装插头。
5.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自身设备基础与采购人提供的场地条件。
5.4、投标人中标后应对直饮水机安装的位置进行实地测量并完成和落实具体实际安装尺寸,应满足工艺正常使用要求,并考虑有关防护、检查、维修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可自行进行实地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资料,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实地勘察的责任、风险和所发生的费用。
6.2、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对各种拟投入材料设备等进行品种与数量的调整。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进行的适量增减,投标人应予以响应。
6.3、租赁期届满,设备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若采购人不继续采购直饮水机租赁服务,中标人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15天内完成设备迁走和管道拆除工作。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和地点:
(1)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所有饮水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2)交货及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服务周期:
壹年,从所有设备安装完毕,正常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高于人民币460152元/年,须包含货物运输、现场管线敷设及安装调试、管理费、工具机械费、材料费、后期滤芯耗材费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加班费、突发性作业费、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检测费和税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报价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报价表。
4、验收要求:
(1)有XX市疾控中心出具的对本项目饮用水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2)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进行项目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采购人使用。
现场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付款期限及方式:
本采购项目按季度支付服务费,中标人于每月10号前将上一季度的服务费发票资料和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合格水质检测报告(每季度提供一次)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相关资料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6、履约考评:
履约期间每半年将按我院《供应商诚信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履约行为进行考评一次,履约考评的分数将作为该供应商以后参与我院招标采购活动的诚信评分依据,将每次考评低于80分者进行该季度应付款5%的罚没,并要求整改;壹年累计考核两次不合格者将进行淘汰,扣罚季度应付款的20%,并终止合同,纳入黑名单管理。
7、违约责任
(1)卖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产品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技术参数及配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由卖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卖际费用。
换货的再次交货时间超过合同交货时间的视为逾期交货,退货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逾期交货、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3)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注:
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商务条款中加★号的为主要条款要求,并对应承诺,如出现任何偏离或不满足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项目。
2、“采购人”是指:
XX县人民医院。
3、合格的投标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
(1)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规定要求
(2)按要求进行了资格性审查并通过;
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我院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需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6、投标人不得恶意竞价。
对于报价低于平均报价60%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在现场或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材料或者无法证明的,评审小组有权裁定该报价是否为恶意竞价。
恶意竞价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在此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买活动。
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差异巨大(原则上为低于预算价50%的或成倍数下降的),评审小组有权对各报价进行核查判定是否报价合理,有权否决招标评审项目的预算价并要求重新审计。
7、无效报价的认定
(1)报价文件没有有效签署的;
(2)报价文件不响应评审小组评审时质疑提出的问题,且该问题将可能给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的;
(3)报价文件的报价明显过低,可能低于其成本,而投标响应供应商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
(4)报价文件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5)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评审小组认为本次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7)其它评审小组认为应作为无效报价的。
8、有以下情形的,将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报名或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共同股东组成或主要管理人员中有共同人员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9、投标人有下列弄虚作假的行为的,不得报名或投标无效: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中的签名代签或冒签的;
(7)被授权人委托他人投标,无委托书的。
10、“★”号条款:
必须实质响应的条款,投标人不可偏离,负偏离将导致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评审时认定为废标。
“▲”号条款:
可以偏离的响应条款,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11、投标文件自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点起,三个月内有效。
12、以下情形,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含密封连续开裂超过5cm的)。
13、有下列情形,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评审小组认为明显不符合评审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7)投标文件出现雷同内容的;
(8)开标现场存在争议的。
14、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以下不良行为的,将列入我院黑名单管理,在此后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买活动:
(1)远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价或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潜在供应商的;
(3)与其他潜在供应商恶意串通围标的;
(4)近两年内有受到上级行政部门处罚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
(5)随意申请撤换或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的;
(6)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迟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7)中标/成交后,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或服务)时间未按要求执行,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8)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协商谈判的;
(9)向医院涉及的相关部门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的;
(1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3)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评审现场,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14)开标后擅自撤回采购相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15)中标/成交后,擅自将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16)不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和承诺执行或擅自降低投标/响应承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17)实际提供的有关产品性能指标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显低于采购响应文件或询价、谈判时的承诺的;
(18)一年内有一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9)连续两次供应商履约诚信量化评价得分不合格的供应商;
(20)一年内累计达两次报名且未按规定提前一天发函告知不投标的。
15、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差不多”“接近”等不明确表述,或擅自修改招标文件的招标技术、商务等要求的将导致评审小组拒绝其投标。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主要由1)投标邀请书;2)采购项目内容;3)投标人须知;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五天前通知XX县人民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管理办公室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4、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有效工作时间内提出质疑。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我院将视其为无异议,不再接受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
5、要求响应人报名后应参加投标,报名后不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前致函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
如未致函说明者,将记不良行为一次,一年累计达两次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6、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管理办公室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登记报名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登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上册(资格性文件)+投标文件下册两部分组成),上册与下册不得一起混装,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进行页码编制并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和监督管理小组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6、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8、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9、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上册(资格性文件)、投标文件下册两部分应分别编制一式二份、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正本,原则上要求标记正副本,如有疑问或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一切以正本内容为准!
如未标记正副本的,以盖红章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上册(资格性文件)一式二份,投标文件下册一式四份,分别密封在同一个文件袋内,报价单一份另外单独封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的信封袋或者文件袋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投标文件上、下册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前不得拆封”字样封口,加盖公章。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我院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书面告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也不得撤回。
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不予接收。
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附属非原件资料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招标管理办公室在本招标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原则上要求法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前来投标。
确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委托他人前来投标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必须双方手写签名,未手写无效)、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如缺少上述资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的,视为无条件认同开标现场结果。
2、各投标人验视文件的密封性完好无异议后,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于现场宣读各投标人货物名称、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各投标人签名确认,一旦签名确认各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否则按恶意竞争及恶意诋毁论处,将被取消资格。
(二)评审小组的组成
1、评审小组按医院的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三名专家组成。
评审小组在医院招标投标监督小组代表的监督下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医院的院内招投标实施细则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及推荐中标人。
2、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评审小组组长应当组织评审成员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三)定标
1、评审小组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办说明情况。
2、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优选顺序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名。
3、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标准在评标报告中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如出现得分一致的多名第一候选中标人时,由评审小组依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优选中标人。
4、中标供应商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我院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我院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
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凡发现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工作人员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招标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9)将采购合同转包;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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