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不良行为 3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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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良行为314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概述
同学们:
下午好!
很高兴今天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共同进行一次法制交流。
希望同学们通过我的讲解,能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通过同学们的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今天我们讲课的题目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概述》,谈谈兴化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重点介绍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的成因及其危害及其预防与矫治。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什么是未成年人,(哪位同学知道的,能不能告诉我)未成年人的法律概念,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不满6周岁为幼儿,不满14周岁为儿童)。
这一年龄由于生理、心理的不成熟再加上社会环境的影响易造成犯罪而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则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为什么要强调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呢,因为有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比如说精神病人,或者智障的人)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就是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八类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通俗的讲,只要年满十六周岁,无论做了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都必须受法律的制裁;而年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涉嫌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才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比如我们办过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是1997年2月8日出生,2011年2月9日作案;假设他是2月8日作案,那么就不涉嫌犯罪,不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兴化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2014年,兴化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人,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人。
2011年以来,呈下降趋势。
二、2014年兴化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1.盗窃仍为多发类型犯罪。
据统计发现,未成年人盗窃犯罪占发案总数的48.3%,频发且居高不下。
盗窃所得赃款多数用来上网、吃喝、进出娱乐场所,更有甚者从事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由于家庭供给有限或家长有意管控,未成年罪犯在手头拮据的情况下,为满足其虚荣心理或挥霍享乐的欲望而实施盗窃。
未成年人其他涉罪还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以及容留他人吸毒、协助组织卖淫等。
2.性侵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2014年,我院共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件,涉及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25人。
调查发现,我市各地学校一般是初中才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性教育,但目前女生青春期生理发育较早,义务教育阶段五至七年级的女生性意识已经开始萌动,但相应的性知识却很缺乏。
青春期性教育滞后的现状使其不了解性行为的实质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突出表现为部分女性未成年人性心理不成熟、性健康意识淡薄、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3.初中文化程度占比较大。
调查显示,2014年未成年罪犯受教育程度多为初中文化,占89.6%(其余1人为小学文化、1人为高中文化、1人为职中文化)。
初中学生年龄多在14、15岁上下,心智尚未成熟,易受外界不良事物影响。
他们思想认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所实施犯罪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甚至有取保候审期间因再犯罪而被逮捕者扬言:
“抓不到,是我狠;被抓到,是你狠。
”
4.毒品犯罪逐步向未成年人渗透。
2010年,我市发生了第一起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此后,我院先后办理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7起、涉嫌贩卖毒品案件4人。
其中容留吸毒案件涉及未成年人20多人。
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均是“先染毒,后犯罪”,即先是被不法分子蛊惑或模仿影视作品染上毒瘾,继而被迫充当“马仔”,以贩养吸,深陷毒品犯罪泥淖。
三、原因分析
1.初中辍学之风盛行,职业教育有待加强。
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生一般有两种分流去向:
读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
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学业不济,无法通过高考接受大学教育,而职业教育存在职教学校良莠不齐、就业难以保障等现实问题,使得部分未成年人长期闲散在家,以致混迹于社会上一些藏污纳垢的场所。
一些家长(特别是农村)存在“不如早点出来打工”、“能识字会算账就行”的思想,放松对已处于成长关键期的孩子的管理和教育,造成一些青少年在初中时就已形同辍学,毕业后更是完全脱离了家庭和学校的约束,加之,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从而更容易诱导孳生犯罪。
2.娱乐场所管理不力,不良文化侵蚀心灵。
随着媒体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及,各类信息未经甄别删选便涌入未成年人的认识世界,其中不乏一些渲染色情、暴力,传播犯罪手段的视频和文字内容。
不少网吧、电玩游戏厅等场所管理不严,为营利而私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一些小说阅读网站的言情、武侠、玄幻小说内容低俗,为吸引眼球,充斥着大量色情、暴力的情节。
这些文化糟粕的泛滥,诱使一些意志不坚定、免疫力薄弱的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道路。
3.家庭关爱错位缺失,管束不力放任自流。
经济发展使得人口流动加快,兴化也成为了劳动力输出大县,农村许多地区存在“白发人在家种田,黑发人外出赚钱”现象,“隔代教育”情况非常普遍。
在家的老年人沟通说服教育能力较差,父母在外打工则鞭长莫及。
父爱母爱缺失、与老人交流不畅,造成一些青少年性格孤僻、偏激、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
一些家庭父母离异,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也容易造成上述问题。
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有心人”的教唆引诱等外因的催化下,未成年人很容易偏离正常的成长轨迹,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含义及其形式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也是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因此,同学们平时在学习生活中要注意防微杜渐,远离不良行为。
那么,什么是不良行为呢?
所谓青少年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经常违反道德准则或犯有严惩的道德过错,但未达到违法犯罪的地步。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举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二者之间没有一个绝对不可逾越的界限。
前者经常为后者“前奏”和信号。
数据统计表明:
13-15岁是初犯不良行为的高峰年龄,15-18岁是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而13-18岁正是中学生年龄段。
不久前,中央综治办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进行了闲散未成年人犯罪调查。
通过对2000余名未成年犯和1000余名普通未成年人的调查比较显示:
在10种不良行为中平均开始年龄不足12岁的一种,占10%;12岁以上不足13岁的3种,占30%;13岁以上不足14岁的5种,占50%;超过14岁的只有1种,占10%。
也就是说,各种不良行为基本上是从初中阶段开始的。
“高发年龄”绝大多数是在13岁到15岁,最突出的是14岁,基本上是初二学生的年龄。
在初中教育中,具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学生虽然为数不多,但其危害性是较大的。
不良行为有碍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使青少年道德水平降低,有时甚至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给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五、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危害表现
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会产生许多不良影响,严重地危害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阻碍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1、不良行为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往往会危害青少年的身心。
首先导致生理素质的弱化。
现代医学和心理学告诉我们:
一个人如果长期处于情绪紧张的状态下(如打架斗殴、强索财物、偷窃、参赌等不良行为)会导致人的某些器官和组织处于不正常状态,神经紊乱,精神不振,体能下降。
其次降低心理品质。
就青少年而言,心理健康应包括智力正常、自我意识正确、人格健全、社会生活反应适度、平等公正对待周围一切等方面。
而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一是增大心理负荷,二是自我意识发生障碍,三是人格发生偏执。
2、不良行为有碍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
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对青少年的学习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
不良行为的形成使他们消极地对待学习,影响成绩的提高和智力的增长。
首先,抑制思维力。
学生在忧虑和厌恶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有效、正确的思维。
其次,降低记忆力。
人在正常的、积极的和毫无紧张的情况下,记忆力好;而在厌烦、担心和失常的情况下,记忆力低。
再次,扼杀创造力。
学生只有在良好的氛围中才能进行创造性地学习、思考、探索。
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一般在学习上很难有所进步和创造。
3、不良行为会降低学生的道德水平。
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降低了青少年的道德水平。
首先,会造成道德认识不良。
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不断发生,使个体形成浓重的主观不良心理倾向,他们或对道德认识不屑一顾,对道德行为规范不加理睬,或模糊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的界限,形成认识偏差。
其次,会造成道德行为偏向。
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发生将影响多种行为,使青少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处处表现出与社会不合拍。
4、不良行为会导致学生违法犯罪。
青少年学生的不良行为,直接发展下去会导致违法犯罪。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是偏离教育要求的,违反纪律的,如果任其发展,久而久之,这些学生就会走向犯罪,同时这种状况对其他学生的影响也很不好。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真实的案例,第一个案例是高港永安中学的戴某某故意伤害案。
戴某某当年才16岁,2003年3月18日下午五点多钟在教室外的走廊里,因为一点小事与隔壁班的同学李某发生争吵,后来两人打了起来,一时冲动之下,戴某某就跑回到教室从书包里拿出来水果刀,然后再回到打架的地方,当时李某正准备回自己的教室,戴某某向李某背后刺了一刀,致李某心包膜破裂,抢救无效死亡,戴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从轻判了10年有期徒刑。
当年戴某某正值花季少年,本和在座的同学们一样,坐在这窗明几净的教室里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将来走向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可是他法律意识差,争强好斗,不能控制自己的脾气,结果致使另一个少年过早离开人世,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而戴某某本人现在也正在监狱中度过人生最美好的青年时光,接受改造,真是令人惋惜、令人心痛、令人深思。
还有个案例,被告人刘某17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
我以为敲点同学的钱是小事,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再一个涉及网吧的案例发生在2009年夏天:
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
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
“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
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
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
“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们应吸取深刻的教训,希望一些有不良行为的同学,做任何事都要“三思而后行”,不能养成小偷小摸的坏习惯;希望动不动就喜欢争强好斗、讲哥儿们义气的同学多一些宽容,多一些忍让;希望大家远离暴力、色情电影、录像,远离网吧,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千万不要重蹈上面案件中这些同龄人的覆辙。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有些同学喜欢打架;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花了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让人上瘾并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
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同学们,中学时代是人生最美好,最关键的时期,如果我们对不良行为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将会误其一生,造成一幕幕本不该出现的人生悲剧,于家庭于学校于社会都是一种遗憾和损失。
我们要真正做到远离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除了靠我们学校、家庭、政府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最根本、最重要的还是靠同学们自己不断增强是非分辨能力,约束自己,管住自己、战胜自己,增强自身免疫力。
最后,衷心祝愿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学有所长,将来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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