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65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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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5652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国有电缆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电缆,数额巨大。
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应是内部人员所为,应南该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
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检察院接到请求后,在自行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此案
B、如该案进入诉讼阶段,则该电缆厂的厂长即为该厂在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C、如该案进入审判阶段,则该厂和检察院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如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不服,该厂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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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单位当事人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单位作为被害人的相关特点。
单位作为被害人时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
主要表现在:
(1)对公安机关应'-3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故A项说法错误。
(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故D项错误。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
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2题,单选)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入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4节>刑事诉讼构造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控辩双方当事人诉讼程序的主导作用,强调通过司法竞技来加强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
以1979年《刑事诉讼法》为基础建构的刑事诉讼模式,具有典型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特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进、吸收了诸多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内容,体现了“当事入主义化”趋势。
表现在审判阶段,实行对抗式法庭审判,举证责任由控、辩双方承担,审判工作主要通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辩论等活动展开,审判者的职权性作用逐步淡化,但并不能说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故A错误。
在
3.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王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1天的讯问。
为此,王某可以对人民检察院以何种理由提出申诉?
()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拘传
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拘传
D、执行拘传的人员只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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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拘传的使用对象、主体与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合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和执行拘传,故选项B、C错误。
第119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所以法律并未规定传唤是
4.某看守所干警王某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张某被立案调查。
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王某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作出不起诉处理。
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王某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张某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张某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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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对不起诉的异议。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据此规定,C项说法正确。
5.关于自诉案件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37题,单选)
A、不论被告人是否羁押,自诉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都相同
B、不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中,在宣告判决前,当事人都可和解
C、不论当事人在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理中提出反诉的,法院都应当受理
D、在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结案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一审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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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故,A错误,B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334条规定:
“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故C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333条规定: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
6.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某甲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周岁。
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
A、由于某甲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已满18周岁,但是案发时未满1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某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不能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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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辩护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但根据《刑诉解释》第467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
故某甲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而只是“可以”指定,当然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故C项为正确答案。
7.下列哪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A、张某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B、王某因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怀有身孕
C、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女儿
D、赵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是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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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2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故A.B.D项不得适用监外执行。
C项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8.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
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2012年卷二29题,单选)
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拘留的程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拘留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本题中,甲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并未超出24小时限制。
据此可见,A选项并不违法,不选。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还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可见,拘留后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包括两种:
(1)无法通知;
(2)可能有碍侦查,但因可能有碍侦查而可以不
9.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2012年卷二28题,单选)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自白任意规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自白任意规则。
刑事诉讼诉讼中的自白,通常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证明自己有罪的供述。
具体而言,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决定是否陈述,侦查机关不得以各种违法手段强迫其违背自己的意愿做出有罪供述。
据此,可见B选项正确。
其他选项与该规则联系过于间接。
本题选B。
需要说明的是,严格的自白任意性规则需要建立沉默权制度予以保证。
我国目前并未建立沉默权制度。
所以,题目中只是说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10.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没收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B、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C、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
D、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3章>第1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法律依据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后的处理方式。
《高检规则》第401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题中,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五)项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故B.D两项不正确。
《六机关规定》第36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
11.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40题,单选)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2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执行。
《财产执行若干问题》第5条第2款规定:
“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故A正确。
《财产执行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第2句规定:
“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
”故B错误。
《财产执行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
”故C错误
12.甲、乙共同实施抢劫,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35题,单选)
A、应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B、对新发现的犯罪自行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后一并提起公诉
C、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并提起公诉
D、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4节>补充侦查的种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补充侦查。
根据《最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故D选项正确,当选;A、B、C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D。
1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22题,单选)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审判和刑事审判的概念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的基本原理。
“让审理者裁判”,其重大意义就在于打破过去司法权力运行的“行政化”、“层级化”状况,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分离”问题,实现“审与判相统一、相一致”,裁判者必须是审理者,必须要有“亲历性”。
同时“让审理者裁判”,也明确无误要求还权给“审理者”,要让“审理者”而非任何其他人作出裁判,也就是要求审理者必须有权进行裁判,审理者必须要有独立地位、独立人格和充分的裁判权。
而这些正是刑事诉讼法直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B。
14.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7年卷二34题,单选)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已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中,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中院管辖,故A错误;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必须,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290条第1款第5、6项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15.张某、李某因共同抢劫被抓获。
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6.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试试行,段某未上诉。
最高法院核准后认为,原判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决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
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以量刑过重为由发回重审的案件,实际上就是“示意”省高级法院将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的案件,《最高法解释》第355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这里所说的第四项、第五项就是“(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属于(五)的情形,
17.我国刑事诉讼自诉案件中的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B、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
C、只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不能向公安机关控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答案】:
B
【解析】:
《刑诉解释》第1条,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8.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6题,单选)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刑事审判的特征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与审判关系。
《最高法解释》第272条规定: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故A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241条规定: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因此,法院裁判不受起诉罪名范围的限制。
故B
19.被告人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值班律师不能做下列哪项事情?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提供程序选择建议
D、出庭辩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值班律师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察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20.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40题,单选)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执行机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规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C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
21.甲和乙因故意杀人被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
甲、乙上诉后,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39题,单选)
A、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判决即已生效
B、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C、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核准甲的死刑
D、最高法院如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执行程序。
对于死刑立即执行和无期徒刑的判决,甲乙两人分别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尚未最终生效,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需要全案上报,全面审查而已,由于乙被判无期徒刑,实行两审终审,判决只有经审判才生效,“即已生效”表达不准确,因此A错误。
本案中,甲已上诉至高院,因此无需经过复核阶段,而直接由高院报最高院核准,故8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311条规定: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
22.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
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
A、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A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B、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C、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外交部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D、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的方式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2节>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的司法协助程序。
根据《刑诉解释》第4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
本题属于我国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应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选D。
23.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
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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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 复习题 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