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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理论
分配理论、制度与政策
石冀平
【专题名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专题号】F13
【复印期号】2014年12期
【原文出处】《海派经济学》(沪)2014年2期第68~89页
【英文标题】DistributionTheory,InstitutionandPolicy
【作者简介】石冀平(1956-),男,陕西绥德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政教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
【内容提要】
在阶级社会,人们对贫富分化的价值评判没有共识。
目前,权威分配理论有不完善之处。
国有经济的存在不是贫富分化的原因,贫富分化是一个制度性问题。
初次分配属于制度层面,再分配才属于政策层面。
对现实经济关系的认知是政策设计的基础。
Inaclasssociety,thereisnoconsensusonvaluejudgmentoftherich-poordividing.Currentlyauthoritativeallocationtheoryareimperfect.Theexistenceofstate-ownedeconomyisthereasonfordifferentiationbetweenrichandpoor.Rich-poordividingisaninstitutionalproblem.Initialdistributionbelongstotheinstitutionallevelandtheredistributionwouldconstituteapolicylevel.Awarenessoftherealityofeconomicrelationsisthebasisforpolicydesign.
【关键词】理论/制度/政策theory/institution/policy
本文所论之指向为中国目前的分配问题,特先予声明。
目前的所谓分配问题至少可以分为这样几个层面:
一是目前的分配状况和分配格局是不是一个问题;二是目前分配问题的性质是什么;三是如何解决或至少是如何应对这个问题。
就第一层面而言,面对迅速扩大的贫富差距的社会现实,承认这是一个问题,在主导改革基本走向的主流经济学家中也几乎成为共识,因此这一层面的问题可置之不论。
至于第二和第三层面的问题,情况较为复杂。
主流学者与非主流学者的看法差异甚大。
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坦率地讲首先是各自不同的立场(经济学家有立场甚至是不以其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但谈立场有违所谓的主流学术“规范”,故存而不论。
除此之外的原因主要有这样几点:
一是运用的基本理论框架不同,二是基本的制度主张以及对不同制度绩效的判断不同,三是基于以上两点的政策选择不同。
这就是说对分配问题的探讨和争议主要涉及理论、制度、政策三个层面。
当然,这三个层面也确实构成了分配问题的核心。
自贫富分化伴随人类阶级社会的形成而出现之后,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就始终是一种社会困扰,而且也每每成为历史演进的导火索。
然而,只是历史演进到了以“富裕中的贫困”为特点的资本主义时代,在学术上分配问题才与系统化的理论阐释、特定的制度安排和刻意的政策设计相联系。
至于出现于20世纪的社会主义的历史形态,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存在严重的贫富分化,所以分配问题并未凸显。
因此,学术层面的理论逻辑相对单纯,可基本概括为“按劳分配”与“共同富裕”。
但是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完成了根本性的社会转型(“改革是一场革命”是准确的官方注解),具有内在分化机制的市场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形态。
因此,虽然中国贫富分化的具体路径有其自身特点,但贫富分化是基于市场经济内在的分化机制这一点,与资本主义历史形态并无二致。
问题也恰在此,众所周知,在学理层面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对引致贫富分化的分配问题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论解释、制度主张和政策设计。
而中国处于既要确立具有内在分化机制的市场经济体制,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取向这样一种自我设定的历史框架内,在分配问题上依据什么样的理论框架构建理论模型,采取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以及进行什么样的政策设计,应当是也确实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破解这一课题,非本文之主旨,也非本人能力所及。
此文只是对理论、制度和政策三个层面的问题的一些思考,以期理清思路。
由于只是粗线条的梳理,故以漫议为体。
一、分配理论
分配问题在理论体系和理论逻辑上并非本源性问题,而是一个引致性问题。
它主要是由贫富分化现象引致的。
因此,研究分配问题,首先应当涉及的是贫富分化问题,在西方经济理论体系中涉论分配问题也基本是循于这样的逻辑,国内主流学者更是“萧规曹随”并无二致。
但是,这种对贫富分化问题的涉论内容主要集中在对贫富分化程度和贫困程度的测度上,这应归属于实证性理论。
众所周知,西方经济学是分为实证性和规范性研究的,后者是以价值判断为核心的。
而贫富分化首先应当是一个价值评判问题,即贫富分化本身是好事还是坏事?
是否具有正当性合理性?
如果对此给予肯定性的价值评判,那么分配问题就是一个伪问题,可将其逐出理论视阈。
可是就个人学术视野而言,似乎国内学术界在涉论分配问题时很少甚至几乎没有涉及这一前提性问题。
原因可能是学界人士普遍认为古往今来对贫富分化的否定性评判历来就有共识,故而不言而喻。
然而,这并不符合历史与现实,在此问题上从来没有真正的共识,至今也是如此。
对此给予关注和梳理,对分配问题的系统性研究是颇有理论意蕴的。
对社会现象的价值评判可分为两个层面:
一是对现象本身正当性和合理性的评判,二是对现象产生原因的正当性、合理性的评判。
就贫富分化的价值评判而言也可如此,一是贫富分化本身是否具有正当性、合理性,二是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是否具有正当性、合理性。
自人类伴随阶级分化而出现贫富分化之后,对贫富分化的价值评判事实上始终依阶级划分而不同,从未出现过价值共识。
面对“贫富分化是个好事情吗”的价值诘问,答案大为不同,或者更确切地说不同的答案反映了不同阶级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评判。
对贫富分化的否定性评判首先是也始终是反映处于贫弱地位的劳动阶级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均贫富”的社会主张在历史上从来就是贫苦阶层的社会动员令。
甚至作为被压迫者运动的早期基督教也是反富的:
“基督教曾谴责过追求财富,圣·杰罗姆曾说:
‘富人是罪人,或罪人之子’”(埃里克·罗尔,1981)。
欧洲中世纪农民异教运动的社会纲领的矛头也曾指向贫富分化,这一纲领“要求至少消除那些最不堪忍受的财富差别”(鲁友章、李宗正,1965)。
资本主义时代的早期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和社会主张的触发点也是对贫富分化的否定性评判,而且这一学说对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的非正当性给予了抨击。
如圣西门认为贫富分化社会的基本原则“就是应当对富人宽宏大量,结果不得温饱的人们每天使自己失去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资料,而被用于增加大财主的多余财产;因为最大的罪犯、每年从全体公民身上窃取三四亿法郎的大盗掌握着权力”(鲁友章、李宗正,1965)。
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立者,不但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分化原因的非正当性,而且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张给予贫富分化更高历史层次的否定。
同样可以看到,在价值层面对贫富分化及其原因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给予的肯定性评判,反映的是占有他人劳动而富有的社会阶级的利益诉求。
在阶级社会的早期阶段,这种对贫富分化的辩护式评判是以论证阶级和等级划分的正当性的形式出现的。
柏拉图用所谓分工学说证明有些人天生适合当统治者(鲁友章、李宗正,1965)。
亚里士多德也认为“世上万物都存在统治和服从的关系”(鲁友章、李宗正,1965)。
到欧洲中世纪时期,主流思想家阿奎那也依此逻辑将封建等级制判定为是根据上帝意志建立起来的永恒制度(鲁友章、李宗正,1965)。
中国古代思想者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之论则与此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如果说阶级社会早期阶段对贫富分化正当性的论证是诉诸的所谓不言而喻的自然法则,那么到了资本主义早期,对贫富分化的辩护则开始呈现出理论实证的色彩。
马尔萨斯可谓典型代表之一,按现代西方经济学标准,他对贫富分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给予了具有实证色彩的论证。
他从人口学实证分析的角度坚决否认穷人有获得扶助的权利,甚至否认穷人的生存权利,并且认为贫富分化的“这种社会形态无疑是最能发挥人的能力和智慧,并且是有利于人类品德的锻炼和改进的”(鲁友章、李宗正,1965)。
自此开始,西方经济学虽然不直接给予贫富分化是个“好东西”的价值判断,但平等与效率的交替、平等对激励的扭曲效应及帕累托最优等实证性的理论构建,事实上是以迂回的方式证明着贫富分化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必然性:
即贫富分化是保证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必要条件。
现代西方经济学这一起码具有客观辩护性的理论构建,其逻辑与他们的前辈马尔萨斯如出一辙,真可谓“反映富有者利益的学说总是相似的”。
由于原因的正当合理性与结果的正当合理性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西方主流经济学对贫富分化原因的正当合理性更是进行了系统的基础性理论论证。
其基本理论依托是著名的以生产要素论为基础的边际生产力论(新剑桥学派除外),其逻辑旨在证明收入分配路径的合理性。
循此逻辑,这一分配路径所形成的分配格局——贫富分化自然具有合理性。
由于分配被说成是取决于各要素的边际生产力,那么,因收入少而致贫则可归结为个人原因。
事实上,将贫穷的原因归诿于穷人自身从来就是富有者阶级学说的一贯说辞。
马尔萨斯就曾直白地说:
“贫民自身是贫困的原因。
”(鲁友章、李宗正,1965)以生产要素论为基础的边际生产力论不过是这一说辞的现代版。
从弱势群体自身找原因的理论偏好在西方政治经济学中被称为“赋权神话”。
“赋权神话有两种基本类型。
一种是一套关于下层阶级低劣和上层阶级优越的观念。
这些观念一般同种族主义、性别主义和民族主义有关。
虽然它们很容易被打破,但是又会很快以新的形式出现。
另一种赋权神话从本质上说是文化的,包括一整套与社会体系性质相关的信念和意义。
自由企业制度包括了一整套非常有力的信念和意义,把贪婪、嫉妒、贪欲和权力,提升为个人主动性、自由、效率和公开竞争的最高境界。
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Economics),特别是芝加哥大学和美国企业研究院这类机构所发展出来的形式,从理论上为其合理性提供了证明。
如果下层阶级相信社会体系建立在个人主动性、自由、效率和公开竞争的基础上,那么,他们就会怀疑自身的能力。
如果他们还不能在这么完美的体系中做得很好,那‘他们一定是没有尽力或他们缺乏这方面能力’。
这一定是他们个人的错,而不是完美体制的错。
如果他们相信这点,他们必然也不会采取集体行动来改变这种体制。
不平等不会受到挑战。
但如果他们相信相对贫困不是他们自身造成的,那么,就有可能改变这种体制。
而为了取得成功,就必须挑战强有力的霸权力量。
”(菲利普·安东尼·奥哈拉,2009)由此可知,中国主流学者眼中被奉为纯客观的实证经济学,在有眼光的西方学者的学术判读中也被论定为是有价值取向的。
总之,反映不同阶级利益诉求的理论言说对贫富分化有着不同的价值评判。
确认这一点的一般理论意义在于,对贫富分化的不同价值评判,限定了分配理论的理论视阈和想象空间。
反映富有者阶级利益诉求的价值评判历来有两个基本特点:
一是说贫富分化具有正当合理性,因而是个“好东西”,至少不是一个完全的“坏东西”;二是将贫富分化的原因归结为自然法则或人的自身能力。
其中,第一个特点使反映该阶级利益诉求的分配理论的最大想象空间也不会大于消灭贫富分化的理论边界。
代表当代资产阶级利益的西方经济学(笔者始终坚持这一符合事物本质的非主流看法),是自古以来反映富有者阶级利益学说中具有最大理论想象空间的经济学说,但其收入分配理论的最大边界也只不过以如何测度贫富差距,以及如何将这一差距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为限。
至于第二个特点则会将贫富差距的社会制度属性置于理论探索的盲区,这也凸显了西方经济学分配理论视阈的有限性。
西方经济学对贫富分化的价值判断,及其对分配理论想象空间和理论视阈的限定,在根本上是由体现阶级局限性的超历史观决定的。
这一学说将特定历史阶段的经济关系和制度永恒化,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如此。
以超历史观为依托的理论,只能是对现实的永远首肯,绝不具有否定价值。
而没有内在否定价值的学说,其理论想象空间和视阈必然有限。
充分反映贫弱劳动者阶级利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诉诸贫富分化的社会制度属性,这一学说不但对贫富分化给予否定性的价值评判,同时进一步指出贫富分化正是由于有其历史必然性,它也将必然被历史否定。
正是基于对贫富分化的历史价值评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分配理论具有更大的理论想象空间和目标边界。
这一理论将收入分配关系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相联系,不但大大拓宽了分配理论的探寻空间,更重要的是沿着所有制关系的历史演进路径,在理论上最终达到了消除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边界。
这一理论边界体现了实证论证与伦理规范的最高统一。
说它是实证的,是因为它是历史必然规律的客观反映;说它是伦理的是因为它是人类至善的最高追求。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之所以能够达到这种境界是因为这一理论基于唯物史观,具有彻底的历史否定价值。
通常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资产阶级给予了历史否定,实际从更本质的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否定了无产阶级自身——从资本的奴隶到社会的主人。
“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而得到的将是整个世界”就是这一否定的经典历史表述。
能够否定自身的阶级才是历史上最革命的阶级,能够对阶级利益诉求给予历史否定的理论才是最具否定价值的理论,也才是最彻底的理论。
无产阶级是将自身的解放诉诸人类解放的阶级,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将无产阶级运动定位于仅是追求自身利益的运动,它也从不认为无产阶级仅仅诉诸自身利益追求就能获得解放。
总之,由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基于不同的历史观,对贫富分化有着本质不同的价值评判,因而,它们的分配理论有着各自不同的立足点,而且各自的理论想象空间和目标边界也大不相同。
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理论而言,也就面临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论框架作为选项。
理论选择首先受制于制度选择,按照马克思主义制度判别的基本标准——所有制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典型的混合制度色彩,这是不必回避的。
因此,在分配理论构建框架的选择上,就不是一个“二选一”的问题,而是一个选择排序问题,即以何为主的问题。
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理论是极为关键的。
经济理论历来有两种功能:
一是对制度建构过程提供指导,二是对已成型制度建构给予解释和表述。
中国以社会根本转型为目的的建构特点是“摸着石头过河”,理论建构在一定程度上是滞后的,而理论的解释性描述性功能要强一些。
分配理论也是如此,这种以解释和描述为主要功能的分配理论,在纯官方文本中似乎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排序中占先。
其主要理论表述是依托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和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
然而,在所谓学术性的理论构建和理论阐释中,据主流地位或排序在先的则是西方经济学。
如果做实证性的学术文本统计,选取的样本越大越可能证明这个判断。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做学术主旨的选题有多少?
即使选了,在西方经济学占绝对主流的学术发表园地中也很难见天日,遑论“共同富裕”这样的价值规范性选题了。
这个问题颇可一议。
国内分配理论以西方经济学排序占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理论层面则与权威文本中的分配理论的不周延相关。
这主要体现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理论阐释中。
国内权威理论文本对多种分配方式实质的理论定义是:
按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更强调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对分配的决定作用,这一定义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概念尚有吻合之处。
但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的理论解释则大可商榷。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某重点教材的阐释是:
“各种生产要素同劳动一起,都是物质财富和使用价值的源泉,是社会生产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当它被排他性地占有时,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才能有效地利用它来发展生产。
”此论的立论基点是肯定各生产要素是物质财富和使用价值的源泉及在生产中的不可或缺,然而,在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实质上是价值分配,物质财富和使用价值是表现为价值的。
就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论,这种价值分配机制和格局既不决定于价值由何创造,更不决定于使用价值由何创造。
因此,收入分配理论中以所谓要素贡献作为立论基点,不但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逻辑不匹配,而且容易为要素价值论的引入打开门径。
而要素价值论正是西方经济学分配理论的核心内容。
目前,学界论证分配格局的合理性基本是以要素贡献论为依据,其主流叙述是:
强势者的收入主要是依其要素贡献应得的。
甚至杯葛分配格局的不合理性时也基本是以要素贡献论为依据,无非是:
收入弱势者没有得到符合其要素贡献的份额。
从理论演进趋势看,此种理论言说将来被归属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也不是没有可能。
平心而论,要素贡献论实属西方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无论如何是“化”不到马克思主义那里去的。
更值得指出的是,虽然这种理论言说将生产要素的排他性占有与分配相联系,但却是为了论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
这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逻辑。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收入分配理论实际是依从性理论,它依从于所有制理论。
依从性理论只有必然性问题,没有必要性问题,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关系。
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只需论证它是由非公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必然性,并无必要性可论,要论证也应是论证非公经济存在的必要性,而这一论证在目前的权威理论文本已经论证了。
可是权威理论文本不但论证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而且将必要性归结为可以“有效利用它来发展生产”。
此论无非是循于要素占有与要素效率具有关联性的逻辑。
这种必要性的论证事实上为引入西方经济学论证私有制高效论建立了理论通道,当然这可能并不是论证者的主观意愿。
总之,对多种分配方式理论阐释的不周延,应是西方经济学在分配理论中占先的原因之一。
而且,这种不周延也导致这种理论阐释很难合乎逻辑地被归属于马克思经济学的范畴,即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不是这么个“化”法。
西方经济学的要素价值论和要素效率论倒是一种关于分配方式必要性的论证,这一论证虽以实证面目展现,但起码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它仅具阶级辩护价值。
以上之所议,本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甚至是常识,权威理论学者当然不会不懂。
为什么会出现以上问题?
这除了与服从决策层的政治意志有关外,也与理论意识的局限性有关。
坦率地讲,主要是不愿承认或面对资本要素所体现的剥削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资本的本质规定性并不是物,也不是所谓生产要素,而是剥削关系。
然而,目前资本范畴虽然是一种巨大的现实存在,但在被指称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直接将资本范畴归属为剥削关系,似乎有些意识形态障碍或者说尴尬。
其实大可不必,既然中国只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允许私有制的合法存在。
那么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在市场经济中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雇用劳动关系必然是一种剥削关系。
这并不是理论上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初级阶段存在剥削关系是正常的,如果将来到了接近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还存在剥削,那倒是个问题了。
既然对刘少奇当年天津讲话中的“剥削有功”论都给予了正面的历史评价,在目前的政策和理论阐释上就更不应当有障碍。
如果这个障碍消除了,就可以完全放弃按生产要素分配和多种分配方式必要性的理论包装,用所有制决定分配制度的理论直接阐述多种分配方式的必然性既可。
有了必然性,就有了多种分配方式的合法性,完全不必绕弯子。
绕“必要性”弯子的结果只能是为引入西方经济学解释开辟门径。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敢于承认剥削关系存在的历史必然性,是基于对剥削关系历史否定性的真理性认识。
历史必然性与历史否定性是同一历史逻辑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体现,承认必然性的目的在于创造否定剥削关系的历史条件,而不是将这种剥削关系永恒化。
而这一点在目前的主流分配理论中连端倪也看不到。
没有历史否定价值的理论只能是以永恒性为主旨的理论。
西方经济学就是如此,在这一理论中,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被赋予了永恒性的历史幻象。
而国内的主流分配理论也在这一点上与其接了轨。
在此要特别注意,按一般的学术规范,官方性理论并不等同于主流学术理论,官方理论是有最终消灭剥削的承诺的。
但这一主题从来没有成为主流学界的学术偏好和学术选项。
当然,西方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并非完全无用,一些理论分析工具是有利用价值的;但当前国内学术界,分配理论以西学为基本范式的主要表现却并不在于这些理论工具的使用。
运用这些分析工具只是“形似”,而现在的主要表征是“神似”。
“神似”首先在于目前研究分配问题的主流学术偏好与西方经济学学术偏好一脉相承,既脱离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结构谈分配,回避私有制与贫富分化的本质联系。
当前,主流学术叙述的基本逻辑:
一是先肯定按生产要素边际贡献分配的合理性,二是对分配差距给予测度,三是阐释造成差距的原因,四是所谓对策性研究。
在这一逻辑叙述中,按边际贡献分配显然属西方经济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这一理论是以实证为包装的价值观,反映的是为资本辩护的理念。
至于对分配差距测度的分析,虽然不排除研究者的价值立场对数据采集分析的影响,但实证色彩还是浓一些的。
至于分配差距的原因则是认为“违反了效率优先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蔡继明,2010)。
这显然也是西方经济学的逻辑。
事实上,西方经济学回避所有制关系与分配关系的联系,并不是不看重所有制,而恰恰是出于对两者联系的高度的阶级敏感性。
因此,这一理论的基点是先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给予永恒的不可更改的肯定,由此任何关于分配的讨论都要基于这样的肯定。
这样两者之间就建立了绝对安全的“防火墙”。
这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中可以看到清晰的脉络,从重农学派的魁奈认为私有制的安全是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鲁有章、李宗正,1965),到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私有制的市场可以提供最好的方式来维持经济效率,来保证物品的最低生产成本,以及来确定被生产出来的物品能符合消费者的需要”(斯蒂格利茨,1997),概莫能外。
中国主流经济学者也是私有制拥趸者,因此在回避所有制与分配关系的联系上自是与西学一脉相承,高度“神似”。
但如果说主流学者没有一点“创新”,也颇为冤枉。
实际上,主流学者们并没有完全脱离所有制关系和结构谈贫富分化,这与西学是有些不同,但也并非“马学”,否则就难称创新了。
主流学者的逻辑推演首先是将贫富分化定位在政府收入过高、居民收入过低(蔡继明,2010),从而社会贫富分化被叙述成了官民分化和矛盾。
以此论为前提,政府收入高的原因首先归为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解决之道自然就是国企退出。
国有企业是目前公有制的主要体现主体,因此主流学者的这一逻辑事实上是将贫富分化的原因归结到了公有制,国企退出实质是公有制退出。
它不属产业结构的调整,而是所有制结构的变更。
这个问题的实质再也不能不说了,只做不说的时代应当结束了。
主流学者大多在学术上颇为自负,看不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及其信奉者。
但实事求是地讲,他们的学术主旨不过是奉西学为圭臬,鲜有创新。
但此论之逻辑确乎有些“创新”色彩,因为即使西方经济学谈所谓公有制之弊病,也无非是剥夺人之自由和“大锅饭”,即使谈垄断也主要是诉诸资源配置不佳导致的低效率,似乎从未让公有制为贫富分化负主要责任。
而中国主流学者几乎众口一词地给出此等逻辑。
此论如果加上所谓实证数据的支持和数理化包装,将来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也未可知。
经济学是以利益分配为中心的学说,此学说之承载主体必然是有立场的。
在当今中国利益格局大变迁的背景下,主流学者对公有制持此立场本也不怪。
但出于立场而不顾基本逻辑的翻云覆雨之手法,则为学术史上所仅见。
君若不信,可回想一下主流学者当年推动中国所有制变局启动的高音调话语是:
“公有制造成了共同贫穷”,所谓“共同贫穷”应是大家都穷没富的。
可事到如今,又冒出了“公有制是贫富分化之源”的论调,学术变成了魔术。
其次,西方经济学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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