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非煤矿山领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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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非煤矿山领域
庆阳市非煤矿山领域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7〕63号)和《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甘安监管一〔2017〕114号),加快推进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非煤矿山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以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为基础,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努力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以隐患排查和治理为手段,及时找出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缺失、漏洞和风险控制失效环节,坚决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以科学预防和精准监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分级监管和属地管理制度,针对高风险和存在重大隐患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矿山、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试点示范原则。
市安监局确定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陆上采油)、第十一采油厂(陆上采油)、甘肃煤田地质局庆阳资源勘查院(地质勘探)、庆阳能源化工集团钻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钻井)等4户非煤矿山企业为市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单位。
各县(区)要在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地下矿山、露天采石(砂)矿山、粘土砖瓦矿山等重点领域,确定2-4户试点单位,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受控、事故隐患自治的双重预防机制和运行模式。
(二)坚持系统防控原则。
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综合研判,从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两道防线,全面建立覆盖矿山企业和外包施工单位,覆盖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关闭全过程,覆盖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岗位、重点工序和重点部位的双重预防防控体系,努力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
(三)坚持全员参与原则。
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的各层级领导、各业务部门和每个具体工作岗位,组织全员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开展全员、全天候、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真正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
(四)坚持持续改进原则。
要通过辨识风险、排查隐患,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责任,实现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
要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定期评估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促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五)坚持“两条腿”走路原则。
确定的试点企业要敢于先试先行、勇于探索,充分利用试点经验和基础,为全市非煤矿山领域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出经验、出方法;其他未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要不等不靠,按照基本流程和步骤,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2018年8月底前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县试点单位要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1.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
2.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3.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4.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5.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6.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
(二)各县(区)要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要在企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科学评定每家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绘制本县(区)非煤矿山“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电子分布图,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实基础。
四、基本流程
(一)策划与准备
1.建立工作制度。
要制定完善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明确各级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和班组员工的具体职责,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
工作制度应该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常态化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2.全面培训人员。
全体人员风险管理的意识和技能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础,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基础薄弱、技术人员匮乏、员工尤其是外包队伍员工整体素质较差的客观实际,对包括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和外包单位管理及作业人员在内的全体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培训。
要组织开展关于风险管理知识、风险辨识评估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使全体员工真正树立起风险意识,掌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知识,具备参与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的基本能力。
3.收集相关信息。
要充分挖掘确认相关资源信息,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必要的外部和内部基础资料。
一是外部信息。
企业适用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监管要求;企业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矿山企业供应商、承包商以及矿山周边企业、居民等相关方和矿山企业的关系,相关的诉求和安全风险承受度;国内外同类发生过的典型事故情况。
二是内部信息。
企业管理现状、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经验;普通员工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等;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情况;建设、生产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勘查、设计、评估评价、检测检验、专项研究、实验报告等;企业成立以来的事故情况。
(二)安全风险评估
1.合理划分评估单元。
为便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避免出现遗漏,首先要对整个生产系统进行合理划分,确定评估的基本单元。
单元划分应该分层次逐级进行,一般可以将整个生产系统依次分成主单元、分单元、子单元、岗位(设备、作业)单元。
主单元可以结合矿山生产工艺流程,按照矿山生产系统划分(见表1),岗位(设备、作业)单元是安全风险评估的最基本单元。
非煤矿山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复杂程度、设备设施分布状况和管理需要等情况灵活增减单元划分的层级和数量,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为例(见表2)。
表1非煤矿山主单元例表
序号
矿山类型
主单元
1
地下矿山
开拓、采矿、提升运输、防排水、通风防尘、供配电、充填、压气、通信、供水消防、工业场地、排土场。
2
露天矿山
开拓运输、采矿(穿孔爆破)、边坡、供配电、防排水、排土场、工业场地及周边环境。
3
石油天然气钻井
钻前准备、钻进、完井等。
4
陆上采油
……
表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风险评估单元划分例表
序号
主单元
分单元
子单元
岗位(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单元
1
开拓
…
…
…
2
采矿
…
…
…
3
提升运输
竖井
(罐笼)
机房
操作台
…
提升装置
提升机
…
制动装置
工作制动
…
4
通风防尘
…
…
…
…
…
…
…
…
2.安全风险辨识。
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评价等工作成果,对这些工作中辨识出的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挖掘可能存在的风险,拓展风险辨识的深度和广度,同时提高辨识准确性和效率。
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动全体员工特别是生产一线作业人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利用岗位人员对作业活动熟悉的优势,对单元中的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岗位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
要突出关键岗位或危险场所,尤其是凿岩工、爆破工、石油天然气司钻等关键岗位和大面积采空区、高陡边坡、排土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掘工作面、钻井平台等危险场所的安全风险辨识,将风险影响因素、成因、可能的影响范围和事故类型查明,将其作为管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点。
3.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在全面辨识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风险导致事故的条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通过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等级。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级,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
推荐企业采用LEC评价方法(见表3),按照风险(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于危险环境中的暴露频次(E)×事故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C),计算安全风险分值,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安全风险评估完成时,要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见表4)。
在确定每一项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还要按照短板原理(选择评估单元中安全风险的最高等级作为该评估单元的安全风险等级)或综合加权的方法确定各岗位、各生产区域的安全风险等级。
表3LEC风险评估法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可能性
系数
极不可能(>1次/30年,只是理论上的事件)
0.2
可能(1次/20年)
0.5
有可能(1次/10年)
1
不经常(1次/3年)
3
会发生(1次/6个月)
6
发生(1次/周)
10
人员于危险环境中的暴露频次(E)
暴露频次
系数
很少(≤1次/年)
0.5
较少(2-5次/年)
1
有时(1-2次/月)
2
频繁(1次/周)
3
过繁(1次/天)
6
连续(>2次/天)
10
事故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C)
严重程度
系数
轻微伤级
2
轻重伤级
6
致命性级(1-2人死亡)
15
较大伤亡级(3-9人死亡)
40
重特大伤亡级(10人及以上死亡)
100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风险计算分值
风险程度
风险等级
风险预警色
D>320
重大风险,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
Ⅳ
红
160≤D<320
较大风险,可能发生较大事故
Ⅲ
橙
70≤D<160
一般风险,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Ⅱ
黄
0≤D<70
低风险,可能发生轻重伤事故
Ⅰ
蓝
表4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
序号
岗位(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单元
安全风险辨识
安全风险分析
安全风险评价
危险有害因素
事故类型
原因
后果
影响范围
可能性
严重性
现有措施有效性
安全风险等级
注: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2009)执行。
4.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分级的结果,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的生产区域,在矿区总平面布置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钻井井场布置图等图纸上绘制矿区“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用信息化手段将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的安全风险等级展示出来。
对于重要单元或区域,可根据风险管控的需要绘制单独的风险分级分布图,如对大型复杂系统,可按生产中段平面分层绘制。
非煤矿山企业可充分利用先进的电子技术、矿山地理信息系统等,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不断积累和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并据此绘制风险分布电子图,可从多角度观察各级风险在企业的分布及变化情况,并可与相关风险信息、避灾线路、应急预案紧密联系到一起,提高风险管控的效能。
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分析红区、橙区、黄区、蓝区安全风险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尤其要加大对较大以上风险区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力度。
5.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要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平台,构建完整的安全风险数据库,开发与安全风险管控相适应的处理模块和表单,将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相应管控措施清单,以及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辨识技术支撑体系信息(安全风险事件库、安全风险辨识方法模型库、相关标准等)包含其中,并逐步将信息平台与相关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终端通过互联网连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信息与政府及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实时监控,以及对企业安全风险的实时感知,实现事故后治理向事故前风险管控的转变。
(三)安全风险管控
1.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辨识出的每一项安全风险,要从管理、制度、技术和应急等方面综合考虑,通过消除、终止、替代、隔离等措施消减风险或采用管理和监控手段监控风险,确保每一项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要重点抓好高风险工艺技术、高风险设备设施、高风险材料和高风险岗位的防控,抓好中毒窒息、火灾爆炸、透水、大面积冒顶、钻井井喷、硫化氢中毒等风险防控,抓好外包队伍施工、井下动火作业等环节的风险防控。
要注重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严格执行设备定期更新,及时淘汰落后工艺装备。
2.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各等级安全风险相对应的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人员分级管控的范围和责任,将责任分解到与生产过程相关的领导、部门、车间、班组的每个人,形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表(见表5)。
要重点关注和管控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对于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实施多级联合管控,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要加强岗位风险管控,员工进入作业岗位时,必须对岗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和各项管控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并进行班组危险预知、设备检查等活动,消除不规范行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管控到位。
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安全风险预知预控的复核检查,确保管控措施有效落实。
对岗位出现的异常情况或临时生产活动应立即进行现场风险分析,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在管控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后续相关活动。
表5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表
序号
岗位(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单元
危险有害因素
安全风险等级
管控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3.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矿山入井口、井场入口、交接班室等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见表6)。
将危险有害因素、事故类型、后果、影响范围、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方式、措施落实责任人、有效期、报告电话等信息标识清楚,公告内容应及时更新和建档。
要结合已推行的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制作重点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见表7),标明岗位安全操作要点、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管控措施及应急措施等内容,便于员工随时进行安全风险确认,指导员工安全规范操作。
要将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作为岗位人员安全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基础资料之一,并在应用中不断补充完善。
表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公告栏
序号
环节或部位
危险有害因素
事故
类型
后果
影响
范围
风险
等级
管控
措施
应急
措施
责任人
有效期
报告电话
表7非煤矿山重点岗位风险告知卡
岗位名称:
工作
内容
工作
场所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事
故
类
别
管
控
措
施
应急措施
4.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企业主动排查治理隐患的自觉性。
要开展全过程、全天候的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冒顶片帮、井喷失控等重点事故,突出井下采掘、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防灭火等重点系统,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
要强化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核销,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的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标准,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领导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
5.完善闭环管理制度。
要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信息管理系统。
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闭环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报告、销账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要从排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验证整改效果等环节实现有效闭合管理。
要建立完善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制、事故隐患整改公示制、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等工作制度,使隐患从发现到整改完毕都处在监督管理下,使排查治理工作成为一个“闭合线路”。
6.强化检查督促落实。
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和职责分工,从矿级负责人、车间(部门)负责人直至班组长,层层带头示范,级级传导压力,逐月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日常管理中对相关单位、责任人通过查阅相关记录、抽样检查、现场考试等方式,对其安全风险管控认知、岗位风险识别、管控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真实、准确、可追溯,确保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避免出现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7.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
针对日常和定期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剖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对发现的偏差及时逐项纠正,确保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改进和闭环管理。
要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机融合,通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查找风险管控措施的失效、缺陷或不足,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降低事故发生风险;通过标准化体系规范运行,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循环改进,促进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实施。
(四)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
1.科学评定风险等级。
要按照《庆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庆市安监发〔2016〕223号)要求,在企业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完成评估分级、落实分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安全业绩、安全标准化、固有风险、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等因素,重新评定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及时调整、转换原风险等级(A、B、C、D四级分别对应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及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识),并按要求进行公告。
2.重点关注固有风险。
各县(区)安监局在评定矿山安全风险等级时,要重点关注以下固有风险:
地下矿山:
单班井下作业人数50人及以上、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三下开采”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露天矿山:
边坡高度超过200米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井口产出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20ppm、原油站场储罐容量超过3万立方米、天然气站场净化处理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天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3.落实区域风险管控职责。
各县(区)在对辖区内企业安全风险评级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安全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绘制本县(区)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图。
要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4.实行差异动态监管。
各县(区)要结合自身监管力量,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区域、企业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实施差异化监管。
要定期对辖区内各区域、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动态确定风险等级,并相应调整管控措施。
要紧盯重大安全风险,落实重点安全监管措施,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要采取“双随机”、突击暗查、交叉检查、联合执法、专家会诊等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加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5.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要以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契机,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实现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针对高风险和存在重大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提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把推进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刻认识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内涵和建设流程,制定具体方案,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示范引领,全面整体推进。
各试点单位要制定试
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等,落实工作经费,扎实做好试点工作;要及时解决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安监局反映;要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
其他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内容和要求,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三)总结试点经验,持续改进完善。
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省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本方案,确定本县(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单位,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方案,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
要加强对本县(区)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梳理和总结试点经验,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县(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情况报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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