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职招生政策导向的分析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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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职招生政策导向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中职招生政策导向的分析与思考
赵大锋
从2004年第五次全国职教会开始,我国的职业教育算是进入了快车道,其标志是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参与层面增多,国家财政加大投入,办学规模向1∶1靠近,可以肯定的说,当前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政府的主导下,终于成气候了。
成气候的中等职业教育不等于没有困难。
中等职业教育的困难,是经费,是师资,是设备,是生源,也因情况各异见仁见智。
职业教育的发展是一个综合性较高的问题,笔者试就近几年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导向的思考做一点不成熟的分析。
一、建立职业教育招生专门政策和保障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现实需要
“人气”是职业教育的根本。
职业教育首先要有生源,有生源才能谈得上规模,有规模才能有人气,有人气才能有凝聚力,有凝聚力才谈得上办学质量。
2005、2006两年,我市中职招生人数逐年攀升,校内人气兴旺,学校底气足了,社会形象好了;这些都归功于招生中动了一些脑筋,想了一些办法,主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
但在实践中,我们依然感到现阶段的中职招生仍处于无序竞争状态,缺乏行之有效的招生政策保障机制,口号喊的震天响,招生依然没办法,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障中职招生的主体法律责任缺失上,有些政府部门习以为常,由此导致中职学校招生难以有大的突破和实现长效机制的状况就可想而知。
招生是教育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和教学质量的高低。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职业教育招生市场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程序约束,招生工作缺乏法制化的保障机制。
职业学校每年把很大的精力都放在招生方面,校长亲自挂帅,教师轮番上阵,找亲朋好友,托关系,甚至采取一些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尽管招到了一些学生,但元气大伤,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甚至兄弟学校间也偶因招生而出现不和谐的音符,广大初中学校班主任、甚至领导通过控制和垄断生源向职业学校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让职业学校无所适从。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断扩大办学规模,省、市最近几年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在文件中明确把职普比列入当地政府考核的内容,但对如何有效实施监督,怎样建立保障机制等方面目前尚未见好的成熟的经验,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规范中职招生行为,确保有序招生,好的政策加上有效的保障机制是根本出路,为此要真正建立有效的、便于操作的政策和保障机制,确保中职招生有法可依,有规可操作。
(二)职业教育招生市场的需要
实际情况是:
中职招生录取不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可以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几乎已经没有门槛。
作为教育资源的中等职业教育机会已经极大地丰富,中职教育开始走向买方市场,学生选择学校的主动权空前扩大。
学校之间的竞争也空前激烈。
中国职业学校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职业教育”这个特殊产品,建国以来还从没有象现在这样出现了如此多的“竞争性产品”的特征。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职业学校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使用五花八门的招术来招徕学生,各种手法无所不用其极,每年为此支出高额的招生费用,但这样的竞争有时显得相当低级,甚至更增加了职校招生的混乱性,严重毒化了教育环境。
目前职业教育的自由交易关系已经形成,这种自由交易关系需要良好的招生政策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因此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和保障机制对于职业学校的健康发展是非常紧迫的。
(三)规范不法招生行为的需要
由于缺乏与市场对接的经验,市场化运作的外部法律环境基本处于真空状态,职业教育招生政策与法律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来应付职业教育领域的变化,导致职业教育的招生市场并不规范,在突然转型的过程中,难免出现混乱和失范,政策与法律对于社会变迁中的行为反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缺乏应有的准备。
同时,职业学校招生市场也面临着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缺失问题的困扰,招生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一些不法学校乘机发布虚假信息,因此我们的职业教育招生政策亟待规范,政策保障机制亟待完善。
二、建立健全中职招生的有效政策和保障机制的有效措施
为认真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我们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要求外,尽快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一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实行统筹管理。
为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健全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职教招生立法步伐,营塑良好的市场化环境
尽管许多地方都发布了行政性命令,三令五申制止招生过程中收红包、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做法,但由于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这种命令只能流于形式,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职业学校招生要加快法制化进程,首先要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规范招生行为,做到招生工作有法可依,保护广大正当办学者和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加快立法进程,制订符合自身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并具有超前性。
同时,执法部门要确实做到依法治招,有法必依,法制化是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保证,而职业教育只有健康发展,才能赢得社会信誉,才能有稳定持久的发展前景。
依法治招就是要依法规范、管理招生工作,把招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保证职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立法,从法律上明晰各招生主体在招生过程中的地位和权责。
只有从法律上界定并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规范招生环境中政府的教育行为,严格实行“三限”政策,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就教育而言,政府举办的公立教育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平,尤其是对处于不利地位阶层和人群的应受教育者的教育机会,不具有竞争、淘汰和制造尖子这样的功能。
因此,全市应统筹协调、统筹规划、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利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教育资源,把中职招生全面纳入全市高中阶段统一规划中,严格划定中职录取分数线,市招生部门严格按照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录取中职学校新生,学生一旦被职业学校录取,任何其它学校不得再私自、重新录取,否则追究学校负责人的纪律责任,采用全市通报、学校和个人年度不得评优评先、甚至降职降级处分,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三)建立中职招生考核责任制,改革考核统计办法
改变以往根据本地区职业学校招生数、普通高中招生数计算职普比进行考核的办法。
按照初中学校、县(区)逐级统计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分别升入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数的比例计算职普比的办法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对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凡是达不到规定指标,该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校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和晋级,对指标完成不理想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对完不成指标的初中学校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并将职普比纳入组织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党政领导的教育督导考核内容。
这种办法尽管有些野蛮,但却对扩大中职招生行之有效。
(四)建立中职招生激励机制和督查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通过纪检监察部门来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广泛接受信访、媒体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市政府应逐年加大对中职招生的奖励专项经费,对初中学校升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比率较高、升入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数比例(即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校进行重奖,指标完成不好的重罚。
将各地中职招生、对中职招生的政策扶持等情况与省、市级专项经费和项目直接挂钩。
职业学校是弱势教育,政府应按照梯度优先的原则,加大对职业学校招生经费的投入,切实为职业学校解决困难。
(五)大力组织未参加中考的毕业生就读中职教育
中职教育,担负着培养技能型人才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双重目标任务。
中等职业教育能使相当一部分普通初中毕业生增加一条学习技能和顺利就业的路子。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初中毕业生没有应读高中阶段教育,而直接流入社会,造成了职教生源的严重流失和劳动力素质的低下,据统计,全国每年有800余万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了劳动力市场,而正是这些学生应该接受某种程度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产生这种原因一是由于企业劳动准入制度执行的不够严格,甚至在有的地区和厂家束之高阁;二是有些初中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早早地把这些学生挤向社会;三是由于职业学校先天不足,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和实训条件薄弱,难以对初中学生产生吸引力;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
政府应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真正建立起劳动准入制度,严格禁止劳动者接不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照样可以就业的非合理的就业现象;强化鉴定和考核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被邀请参与到劳动准入制度的检查与落实中来,加大对企业招收未经职业教育、培训的劳动者的处罚力度,保证中职毕业生实现合理就业,确保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和职业教育的长久不衰。
二是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体现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责任。
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除了受教育者个人和接受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外,社会则是最大的受益者。
因为职业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可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就业和合理流动,减少社会失业。
而这些正是政府所要追求的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
职业教育的这种“准公共产品”特性,是决定其必须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提供经费投人和调节的理论依据。
市场和政府共同调节,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既可以提高职业教育的效率,又可以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公平,责任重大,政府应当是职业教育的主要投资方。
花大力气把职业教育的基础设施和实习实训条件搞上去,提高职业教育的自我造血功能,提升职业学校的办学影响力。
三是强化初中学校的责任,从源头抓起,保证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严厉禁止初中学校由于单纯追求升学率,致使毕业班学生提前分流,而忽视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功用。
应建立起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要求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鼓励和动员广大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教育,初中学校可与职业学校联合开展0.5+2.5形式教育或实行初中和职业学校连读的2+3学制,彻底改变初中毕业生“干活不如父兄,致富没有门路,生产不懂技术”的状况。
各初中学校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树立大教育观,彻底清除鄙薄职业教育的观念,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就读。
政府和教育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按照初中学籍和当地职普比要求,严格落实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的指标,对未达标的初中学校校长,实行一票否决,决不手软。
并严格落实各地教育部门的连带职责。
三、相关建议
(一)成立招生仲裁机构,落实依法治招
在招生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分歧和摩擦,为妥善地解决可能存在的各种纠纷,成立招生考试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是维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的较好的方法。
仲裁委员会应当聘请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律师担任专职、兼职仲裁员,按照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二)职业教育招生市场走向法制化
市场是最好的检验手段,它既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淘汰机制。
职业教育应不断更新教学思想,不断调整教学设置和教学内容,大力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和设施、设备的建设,加强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以提高学生的职业竞争力,将招生市场纳入法制化管理,依法招生,规范中职招生秩序,为净化招生市场尽到应尽的职责。
同时政府也要创造宽松的环境让职业学校去竞争发展。
职业学校要争取社会的广泛了解与认同,并根据自身的条件与特点,针对人才市场需求不断开办有特色的专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促进招生市场健康发展。
(三)塑造整个社会诚信的大环境
诚信的社会大环境,是整个市场,包括招生市场正常、健康发育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也是我们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包括每个学校都要参与建设的社会工程。
培养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提高招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也是职业教育招生市场健康发展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是招生市场法制化的保障。
(四)加强政府统筹力度,确保中职招生持续增长
各级政府应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宏观调控,加强对招生立法和保障机制的完善,以市政府牵头,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职业教育招生的管理和指导,加大对职业教育招生政府统筹的力度。
出台招生政策,采取引导和行政行为相结合的办法,一是积极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引导学生报读中职学校;二是做好普高校长工作并采取果断措施用行政手段严格控制普高招生人数,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生源;三是加强对初中学校的考核,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四是开放生源市场,要求所有中职学校不得无序竞争;五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活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路线、统一宣传手段和方法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六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普高和职校的招生比例进行督查,对县区政府的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
(五)规范秩序,保证招生政策的可持续性,确保实现长效机制
坚决整顿中职招生秩序,查处各类违规行为,扭转目前中职招生市场不规范以致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
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制定的政策应做到学校欢迎、家长欢迎、社会欢迎,具有生命力。
建立预防和治理招生混战的长效机制,实现招生政策确实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政策支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将高中阶段规模的发展主要放在中等职业教育上。
相关部门应提供有力的扶持措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保障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严肃性,维护地方的就业环境与经济秩序。
企业单位应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和实习场所,真正地为我市的中职教育做点实事。
我们的职业教育需要建立健全良性的招生政策,需要实现长效的、可持续的招生保障机制,需要积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
为不断扩大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招生工作这个入口是关键点,需要政府部门、专家学者、职业学校等静下心来,认真思考,科学制定决策,重点落实保障措施,我们的职业教育需要的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政策、机制和行动决策。
让我们以学校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对党和社会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淮北职业教育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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