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办事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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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韶关市区“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试行)
二O一O年十月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一、改造项目预审(详细程序见附件1)
(一)市场主体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给区“三旧”改造办出具是否符合“三旧”专项规划的意见。
此过程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勘测和地籍调查等工作。
二、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制(详细程序见附件2)
(一)区“三旧”改造办协同市场主体到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单元规划。
(二)市城乡规划局完成单元规划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三、改造项目审批(详细程序见附件3)
(一)市场主体取得项目单元规划后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意见。
(四)市“三旧”改造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对市场主体做出批复。
四、改造方案审批(详细程序见附件4)
(一)改造主体开展单元规划范围内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工作,签订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
(二)改造主体提交资料,区“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各部门意见。
(三)区“三旧”改造办将资料报市“三旧”改造办,改造主体、区“三旧”改造办配合市“三旧”改造办编制项目改造方案。
(四)市“三旧”改造办将项目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五)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府备案。
(六)涉及历史用地补办手续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完善相关手续
具体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落实改造方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报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不同用途区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包括:
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报批手续、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完善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等。
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其他方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原则上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三)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项目立项;
(四)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和设定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六、具体实施拆建
在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区政府负责协调改造主体组织拆建和项目实施,包括:
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到各职能部门依法办理规划、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后动工建设。
市场主导的由改造主体拆除建筑物,进行“三通一平”,并按改造方案要求对改造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附: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图
注:
视具体的项目情况,部分程序可以并联运作和作相应调整。
附件1改造项目预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一)市场主体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对不符合“三旧”改造要求的项目,由区“三旧”改造办出具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意见,并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三)市“三旧”改造办根据区“三旧”改造办意见,结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出具是否符合“三旧”专项规划的意见,并抄送市城乡规划局;
(四)此过程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勘测和地籍调查等工作。
二、提供资料
(一)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交项目纳入“三旧”改造申请(材料1);
(二)填写“三旧”改造申报表(材料2)和现状情况调查表(材料3)和改造方案(材料4);
(三)地块红线范围图(1:
500);
(四)项目地块多角度的现场照片(打印并加盖市场主体公章);
(五)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七)土地及房产查询报告(主要是抵押查封情况查询);
(八)涉及权属抵(质)押的,还需提供抵(质)押权人同意纳入“三旧”改造的书面证明文件;
(九)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的企业的土地申请“三旧”改造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
(十)如申请改造宗地涉及查封或其它权利限制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解除查封证明或解除其它权利限制的证明;
(十一)如市场主体与土地登记权属人不一致,还需提交土地登记权属人同意将土地交由市场主体进行“三旧”改造的意向书;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改造范围超出自身权属登记范围的,超出部份土地也须由超出部份土地登记权属人出具意向书。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料审查要求
(一)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区“三旧”改造办不予收件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交件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相关资料;如确实需要收件的,须书面告知交件人补交和补正资料的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二)在以上所列资料齐全和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况的,区“三旧”改造办直接出具不予纳入“三旧”改造的书面意见:
1、申报项目不在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范围内;
2、属于以下情形的: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2)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3)权属有争议的;4)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5)除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外的空地;6)其他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的情形。
3、地上没有上盖建筑物的或上盖建筑物建成发生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
4、“三旧”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单块超过3亩,累计面积超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10%的;
5、“三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纳入“三旧”改造的。
材料1关于将××地块(项目)纳入市“三旧”改造项目的申请
××市“三旧”改造办:
我司(村、个人)用地位于××××,(国土证号为:
××),地块面积××平方米,现土地用途为××。
该地块属于(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
根据“三旧”改造的相关政策精神,我司(村、个人)拟通过××方式对该地块按××用途进行改造,现向市“三旧”改造办申请将××地块纳入市“三旧”改造项目,我司(村、个人)保证拟申请改造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如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我司(村、个人)承担,请预审。
特此申请
××单位或个人(盖章或手印)
××年××月××日
材料2申请“三旧”改造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号
法人代表
身份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地块位置
地块面积
国有:
公顷集体:
公顷
权属调查情况
详见《韶关市申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改造方式
市场主体
改造前
用地性质
改造后
用地性质
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
本申请人对本申请内容已经作充分的了解,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全部为本申请人如实申报和亲笔签署,本申请人保证本次登记申请并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无虚假。
本次申请如有与申请事实不符或因虚假资料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概由本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的,可按本表填写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年月日
区政府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材料3申报“三旧”改造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用地面积
原土地
用途
改造后用地性质
建设现状
权属状况
土地登记情况
房产登记情况
备注
说明:
1、建设现状:
地上建筑物状况和整体布局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2、权属状况:
土地和房屋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纠纷等情况;3、土地登记情况:
包括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证号、面积、用途、使用权性质、是否抵押查封等内容;4、房产登记情况:
包括房屋所有者、证号、建筑总面积、层数、是否抵押查封等内容。
材料4XX(项目名称)“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我单位拟对位于XX(用地位置)的XXX(“三旧”类型)用地进行改造。
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XX(位置),总面积XX公顷。
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为XX所有,自XX年X月由XX(单位)使用(涉及不同单位、不同时间的分别列出)。
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XX,为XX(单位)自XX年X月开始使用(属于不同用途的,分别列出用途、面积及使用单位)。
现有建筑面积XX平方米,容积率为X,年产值为X万元。
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土地面积XX公顷。
三、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相关规划安排,完善征收手续后,XX市人民政府拟采用XX方式供地,由XX(单位)投入X万元资金自行改造(或政府组织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
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XX(具体的用途和产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容积率为X,预计年产值将达到XX万元(或改造后的综合效益情况)。
改造成本为X万元(附估价和证明材料),其中拆迁安置X万元,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X万元。
六、投资与收益分析
该改造项目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开发面积为**平方米,本项目预计用**年开发完毕,预计收益为**元。
附件2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为规范我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使“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政府“三旧”改造有关文件精神和《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结合规划管理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及操作规程。
一、规划编制组织
(一)规划编制组织。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协助编制。
(二)规划编制组织程序。
市“三旧”改造办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各意向改造主体申请和区政府审核同意意见等审查,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且同意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的项目,函告区政府,由区政府函告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完成“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三旧”改造项目属市政府主导改造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类型的,可直接由市“三旧”改造办函告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完成“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开出改造单元规划编制通知,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规划。
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编制完成并通过技术审查后,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三旧”改造办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区政府、意向改造主体等单位召开规划听证会,市城乡规划局结合听证意见,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对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对规划成果进行公布。
二、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根据“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其编制、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符合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流程:
1、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将项目规划编制申请函、市“三旧”改造办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表、情况调查表、权属资料、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
500--1:
1000)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局(涉及政府主导改造或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的,由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和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以下同)。
2、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开出改造单元规划编制通知,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改造单元规划。
3、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对规划成果进行公布。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微调的编制、审批流程同以上。
对改造单元规划公示时应同时连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情况一并进行批前公示,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完善,改造单元规划成果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情况和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一般调整的编制、审批流程:
1、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将项目规划编制申请函、市“三旧”改造办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表、情况调查表、权属资料、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
500--1:
1000)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2、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开出改造单元规划编制通知,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编制单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和改造单元规划编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以及改造单元规划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成果和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三)“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重大调整的,须由市城乡规划局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将项目规划编制申请函、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调整规划的意见和项目申报表、情况调查表、权属资料、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
500--1:
1000)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2、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资质单位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工作,论证通过后,市城乡规划局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申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开出改造单元规划编制通知,通知具有相应规划资质单位开展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并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以及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成果和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四)“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同时审批的流程(针对未编制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
1、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将项目规划编制申请函、市“三旧”改造办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表、情况调查表、权属资料、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
500--1:
1000)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2、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初审后,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资质单位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工作,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改造单元规划初步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待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程序完善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批前公示结束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按规定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成果和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确属市重点“三旧”改造项目,经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适当简化程序。
三、资料要求
(一)申报单元规划编制需提交资料要求
1、市“三旧”改造办或区政府(区“三旧”改造办)申请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的函;
2、市“三旧”改造办关于改造地块(或片区)符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纳入“三旧”改造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的通知;
3、申报地块(或片区)相关基础资料,包括:
◇《韶关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表》和《韶关市“三旧”改造项目现状情况调查表》;
◇土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改造项目最新测绘地形范围红线图(2份1:
500--1:
1000)。
4、市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未作注明的需提供纸制材料一式两份,后一项同时提供电子文件,提交复印件的校验原件。
(二)申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需提交资料要求
单元规划经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由该宗地实际储备机构负责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属政府收购储备招拍挂再次供地的由市国土部门出函申请,属政府委托市“三旧”改造办主导的由市“三旧”改造办出函申请)。
需提交资料要求如下:
1、改造主体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的函和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意见(对需先经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审核同意的);
2、改造地块(或片区)相关基础资料(内容及要求同单元规划编制要求1-5项);
3、改造地块所在单元经批准的单元规划(此件可由相关部门协助提供)及相关批准文件;
4、委托相关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方案、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
5、市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资料要求
1、改造主体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函和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意见(对需先经区政府或区“三旧”改造办审核同意的),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经审定的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包括省、市政府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三旧”办等批文);
3、市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和符合年度供地计划的相关批准文件;
4、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附图的,提交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相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登记备案等相关文件;
6、根据规定应当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书及审批意见;
7、涉及其它专业和行业管理,依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或审核意见;
8、载明规划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及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土地批准手续(如“招牌挂”土地的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协议出让土地的相关批准手续,土地“合并归宗”、“三地”和历史用地等批准手续及原土地权属、相关情况等);
9、位于城市重要地段可能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或城市重要公共设施﹑成片开发住宅小区等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提交城市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10、市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附件3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一)市场主体取得项目单元规划后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的意见。
(四)市“三旧”改造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对市场主体作出批复(即市“三旧”改造办出具确认为“三旧”改造项目的文件)。
二、提供资料
(一)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交项目纳入“三旧”改造申请(材料1)、填写申报表(材料2)和现状情况调查表(材料3)(一式两份);
(二)市场主体提供项目改造方案(材料4,加盖改造主体公章,一式两份),包括:
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情况、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协议补偿情况、土地拟改造情况。
(三)地块红线范围图(6份1:
500);
(四)项目地块多角度的现场照片(一式两份,打印并加盖改造主体);
(五)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七)标注拟改造项目的《2006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拟改造项目的地形图(1:
2000)、标注拟改造项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一式一份)。
(八)土地及房产查询报告(主要是抵押查封情况查询,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九)涉及权属抵(质)押的,还需提供抵(质)押权人同意纳入“三旧”改造的书面证明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的企业的土地申请“三旧”改造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如申请改造宗地涉及查封或其它权利限制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解除查封证明或解除其它权利限制的证明(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如市场主体与土地登记权属人不一致,还需提交土地登记权属人同意将土地交由市场主体进行“三旧”改造的意向书;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改造范围超出自身权属登记范围的,超出部份土地也须由超出部份土地登记权属人出具意向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如改造地块涉及产权证不齐全(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或有土地证无房产证)或无产权证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提供土地来源情况(如政府批文、报建表等有关证明材料);2)有土地证无房产证,提供地上建筑物报建情况;3)无产权证,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用地批文)。
以上资料除红线图外,需提供一式五份(至少一份是原件,其它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
上述1-4项需同时提供电子文件,第7项相关资料由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提供。
三、资料审查要求
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区“三旧”改造办不予收件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交件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相关资料;如确实需要收件的,须书面告知交件人补交和补正资料的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材料1:
关于将××地块(项目)纳入市“三旧”改造项目的申请
××市“三旧”改造办:
我司(村、个人)用地位于××××,(国土证号为:
××),地块面积××平方米,现土地用途为××。
该地块属于(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
根据“三旧”改造的相关政策精神,我司(村、个人)拟通过××方式对该地块按××用途进行改造,现向市“三旧”改造办申请将××地块纳入市“三旧”改造项目,我司(村、个人)保证拟申请改造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如由此引起的责任概由我司(村、个人)承担,请审核。
特此申请
××单位或个人(盖章或手印)
××年××月××日
材料2“三旧”改造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号
法人代表
身份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地块位置
地块面积
国有:
公顷集体: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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