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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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整合科技资源,搭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承担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技术转移、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3)履行“廊坊市技术合同登记站”的职责,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承担河北省网上技术市场运营及维护工作。
(4)承担全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专利申请、专利保护及专利政策的宣传、执行,专利融资等工作。
(5)履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河北省服务机构”的职责,承担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筛选、申报、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培训、宣传等工作。
(6)对全市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战略、人才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国家、行业标准等进行相关的研究、信息咨询、技术支撑、培训交流等工作。
(7)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提供网站建设、系统集成、OA软件等信息化技术支持工作。
(8)县域中心辅导。
作为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龙头”,履行“河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理事长单位、秘书处单位的职责,大力培育县域特色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立健全全市生产力促进体系。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向补助(差额事业)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无下属单位,全部预算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317.0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7.05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31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0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17.0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包括本级支出317.05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预算收支安排317.05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5.6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5.65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中心为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向补助(差额事业)。
2019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我中心为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向补助(差额事业)。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
与2018年相比持平。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在市科技局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和市技术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工作。
针对科技人员创业和企业科技创新的需求,提供全程一站式科技服务。
每月定期举办科技政策、创业扶持政策解读会、银企对接会、专利提升培训会、创新论坛、技术交流会、成果对接和产权交易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交易。
与各行业成功企业家、有经验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创投公司老总和金融担保公司负责人等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资深人员建立合作联系,做企业的创业顾问,建立起从创办公司、入驻的一条龙、全过程的服务通道,形成推动资金、人才、技术、产品等要素资源互补的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在全市营造“双创双服”的良好氛围。
(二)成立众创空间联盟,整合各方资源,聚合力量,推动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并定期举办项目预演路演会,实现创业项目与投资人的零距离直面对话、平等交流、专业切磋,促进创业项目与投资人的充分沟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和门槛,帮助有新思想、有激情、有梦想的创业者实现创新创业梦想。
(三)夯实现有科技服务项目,持续推进“科技顾问行动”步伐。
在做好技术转移转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企业咨询培训、企业信息化等现有科技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重点选择优质企业,实行各部门与服务对象点对点定期沟通,为企业开展技术、资金、管理、运行机制等一条龙服务,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深入园区,切实了解园区企业的现状与实际需求,陆续开展系列科技服务活动,不断完善对园区企业一条龙、保姆式全程跟踪服务,建设引领廊坊区域发展加速转型升级的服务平台。
(四)做强大数据云服务平台。
组织企业实施信息化工程,提供信息化技术咨询、监理与技术服务,引导企业在产品开发、设计、制造及管理过程中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信息技术与产业的融合,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五)建设廊坊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为企业实现专利特色定制、专利管理、竞争对手专利情报、所关注领域专利情报服务。
采取线上线下、网内网外有机融合的交易方式,线上实时发布和查询最新科技成果信息,线下每周组织一次现场交易对接和成果转化辅导。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QQ群、微信平台等新型媒体和召开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专利知识宣传活动,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召开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座谈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
为提升企业整体科技含量,聘请有关专家深入到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及乡镇企业生产一线,帮助发现专利、挖掘潜在专利。
(六)打造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
以中心、骨干企业及研究院所已有的技术、设计、制造和产业链配套优势资源为出发点,整合域内各种资源,为制造企业用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现代制造业智能服务系统,通过信息化云服务把所有资源都连接起来,生成大数据,由“传统”制造转向“智能”制造,打造企业新的产业竞争力、发展新兴业态,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共享平台与环境。
(七)完善工业设计制造服务。
与高校合作,导入先进的工业设计模式,承担高端、综合性的项目设计;对域内制造企业开展技术需求调研,挖掘企业技术难题需求,组织专家联合技术攻关,实现产学研联合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企业设计创新进程;与骨干企业、高校实验室联合建立开放工业设计中心,为不具备软硬件开发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设计环境和设计资源;与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培训中心合作,面向制造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人才培训、PLC培训、专业软件应用培训等。
(八)完善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仪器入网共享和使用率。
进一步扩充实物资源,重点吸收大型企业、研究机构等有代表性的单位入网;定期组织召开管委会、服务中心、专家委员会以及协作共用会员单位会议,及时总结平台建设经验,形成平台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全市范围内通过组织召开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用户推介(对接)会和协作共用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分享成功案例及典型经验,确保先进技术成功转移,推动科研人员与分析测试技术人员、用户与仪器机组对接。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职责活动
本年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信息化服务平台
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联合相关企业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进程。
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提供网络大数据云分析、网站建设、系统集成、OA软件等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联合自主研发能力突出的企业,共同攻关行业信息化技术,并进行示范推广;开展网络大数据云分析服务,利用“互联网+”,推动制造业企业开展移动互联云计算,进一步加速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化进程
推广企业数量
30
20
10
0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服务
20
10
5
0
网站建设
8
5
2
0
大数据分析
7
5
3
0
OA软件安装
10
5
2
0
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重点围绕京津冀协同创新,建设“廊坊创新驿站”、运营河北网上技术市场。
联合京津科研院所、大学,解决我市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难题,建立专家和技术经纪人队伍,提供信息服务。
承担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技术转移、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深入挖掘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中小企业切实解决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与京津冀协同创新,提升企业转化成果、开发前沿技术;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持续发展
挖掘企业技术需求数量
专家库人员数量
200
150
100
50
公共技术研发数量
10
8
5
2
解决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难题
10
5
3
0
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20
10
5
1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代政府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管理和运营工作;承担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筛选、申报、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培训、宣传等工作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发挥科技基金作用,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融资体系
合同任务完成率
100
80
60
40
科技基金直接杠杆放大倍数
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筛选、申报
30
20
10
0
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咨询
50
30
20
5
培训、宣传
15
10
5
0
培训交流服务平台
搭建管理咨询、培训平台,对全市科技型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支撑、培训交流等服务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次数
30
20
10
5
培训人次
1500
1000
500
200
服务企业
50
30
10
0
大型仪器服务平台
整合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促进协作共用,提高使用效率
整合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促进协作共用,提高使用效率
按照市大型仪器共享办法,推进工作展开
80
60
40
20
工业设计制造服务平台
为廊坊市工业产业提供产品创新设计、设计人才培养、设计资源共享、设计共性技术研究、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多层次服务
提升廊坊市产品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加速产业形态由“廊坊制造”向“廊坊创造”跃升
促进传统企业与现代工业设计结轨
3
2
1
0
5
4
3
1
设计人才培养
15
10
5
0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围绕京津冀协同创新,对企业购买技术予以政策支持
加强技术市场服务管理
全高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亿元)
20
15-20
10-15
10以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0
20
10
0
孵化培育平台
为入孵企业服务
通过孵化器建设,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孵化链条,推动全市孵化产业发展
服务企业数量
30
20
10
5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
加快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为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整合全市科技服务和中介服务资源,建设集综合服务、产权交易、展览展示、科技融资、交流培训、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和创客咖啡为一体的服务中心
服务企业数量
100
100-80
80-40
40以下
组织交流培训
30
10
5
0
大型仪器共享服务
15
10
5
0
县域中心辅导
利用培训交流,强化对县域中心的业务辅导
提升县域中心对域内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服务企业增长率(%)
30
20
10
5
培训交流
30
20
10
5
专利服务
承担全市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专利申请、专利保护及专利政策的宣传、执行,专利融资等服务
展示一批域内极有影响力的专利产品,加大专利宣传力度
征集企业专利展品企业数量
20
15-19
10-14
5-9
专利宣传活动次数
4
3
2
1
技术产权交易
实施市技术产权交易大厅服务
联合中国技术交易所等机构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举办技术产权交易推介活动
4
3
2
1
综合业务管理
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培训交流、技术合同登记、专利申报、全市省、市级孵化器管理、承担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筛选、申报、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培训、宣传等综合业务管理
各类科技管理和中介服务工作谋划到位,开展有序,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中介服务业务工作增长率
10%
8%
6%
3%
培训交流会
20
15
10
5-1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筛选、申报、
50
30
10
5-1
综合事务管理
主要开展中心会议、培训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人事管理、财务审计、法律咨询、办公用房租用等工作
保障中心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运行保障事务完成率
95
80%
60%
50%
中心会议、培训
30
15
10
5-1
人事管理,员工安全意识保密意识提升培训会议
10
8
5
0
财务审计
1
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
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4.2414万元,详见下表。
廊坊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54.2414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1
20.98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48
33.2614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全部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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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 生产力促进 中心 部门 预算 信息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