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中修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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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大中修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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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大中修工程招标文件
**市2012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Tcgc(2012)号
项目名称:
**市2012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
招标人:
**市地方公路管理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投标管理部门:
**市招投标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2 年8月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50
第六章 图纸(另册)…………………………………………51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5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3
第一章资格预审通村通知书(已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市地方公路管理局
地址:
**市五十米大道交通大楼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市2012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
1.1.5
建设地点
**市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市2012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计划、施工图设计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指定帐户,不得从投标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或其他账户转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00)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名:
**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安徽**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壹份副本
注:
投标单位中标后需按照招标人要求追印本项目投标文件。
3.7.5
装订要求
采用无线非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外层封套:
招标人名称:
**市2012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二批)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2012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市招投标中心一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市招投标中心(**市同安路487号)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标人检查
(5)开标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10%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市监察局
地址:
**市党校三楼
电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
本项目所指的复印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均为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影印件。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人民币。
增3.2.7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在报价中不单列,包含在其他支付细目单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报价汇总表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承诺函;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及单价分析表,并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1项和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在领取工程量清单后应进行复核,如果检查和复核后,发现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致使实际工程量超出+3%或-3%(不含+3%,-3%)范围时,由投标人将发现的问题在领取工程量清单后3天内以书面(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且附计算书)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就投标人提出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各投标人。
投标人不能提供计算书或未参加复核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对此异议不予受理,视同投标人认可,以后不再调整。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在+3%或-3%(含+3%,-3%)范围内时,招标人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
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
3.2.5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
(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5)投标人名称的变更及有关批件。
3.5.2如果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其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能满足资格预审的各项条件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5.3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合并密封,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以及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4.1.2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由投标人代表或工商部门派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合格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除按规定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外),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该投标书为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3)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00%~90%范围;
(6)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况。
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合同价的确定:
当中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95%时,以招标控制价的95%为合同价;当中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5%时,以中标人的报价为合同价。
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和第7.3.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路 大中修 工程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