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制造运输及服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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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制造运输及服务招标文件
###水电站
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制造、运输及服务
招标文件
技术部分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招标人:
设计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
目录
第1章电站自然条件和电站参数1
1.1电站概况1
1.2电站自然条件及特征参数1
1.3交通运输2
1.4电厂供给的公用设施3
第2章供货范围和界限4
2.1概述4
2.2供货内容4
2.3供货界限5
第3章交货进度和地点6
第4章一般技术规范7
4.1标准与规范7
4.2材料8
4.3材料试验9
4.4工作应力9
4.5焊接10
4.6无损检测10
4.7钢铸锻件11
4.8部件及焊缝表面加工11
4.9防护、清扫及保护涂层12
4.10设备颜色12
4.11润滑油及润滑脂12
4.12测头12
4.13管路12
4.14密封13
4.15压力表13
4.16变送器(传感器)13
4.17电磁阀和液压阀13
4.18电气盘柜14
4.19锁14
4.20备品备件14
4.21基础埋设材料15
4.22吊装附件及专用工具15
4.23铭牌15
4.24辅助电气设备、电缆和端子15
4.25试验计划16
4.26工厂装配与试验证明16
4.27包装与标志16
4.28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和培训16
4.29卖方提供的图纸17
4.30设计联络17
4.31卖方技术人员现场技术服务范围17
第5章专用技术规范19
5.1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19
5.2水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26
第6章性能保证35
6.1水轮机性能保证35
6.2发电机性能保证37
第7章技术参数39
7.1水轮机技术参数39
7.2发电机技术参数42
第8章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47
8.1水轮机备品备件47
8.2水轮机专用工具47
8.3发电机备品备件48
8.4发电机专用工器具49
第9章监造、工厂试验和检验50
9.1概述50
9.2工厂检验50
9.3工厂装配和试验50
9.4设备监造50
9.5试验计划52
第10章现场试验54
10.1概述54
10.2水轮机现场试验54
10.3发电机现场安装试验54
10.472小时带负荷试运行55
10.5特性验收试验56
10.6试验报告56
第11章技术文件提交和设计审查57
11.1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57
11.2外形尺寸图纸和资料57
11.3设备详图和资料(但不限于此)58
11.4计算成果及重要的说明61
11.5设计审查和设计联络会61
第1章电站自然条件和电站参数
1.1电站概况
电站位置、输水系统、枢纽布置情况简要描述:
1.2电站自然条件及特征参数
1.2.1气象
多年平均气温℃
最高温度℃
最低气温℃
年平均相对湿度%1.2.2泥沙特性
年平均过机含沙量kg/m3
汛期过机含沙量为kg/m3。
泥沙特性的描述:
表1-1悬移质输沙量年内分配表
项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汛期
(~月)
沙量分配比(%)
1.2.3河水水质、河水温度
河水水质无腐蚀性。
最高月平均水温℃
最低水温℃
1.2.4设备冷却水最高温度℃
1.2.5水库调节性能:
多年调节
1.2.6地震基本烈度为度
1.2.7电站特征参数:
1.2.7.1水位
1)上游水位
校核洪水位m
设计洪水位m
正常蓄水位m
死水位m
2)下游水位
校核洪水位m
设计洪水位m
正常尾水位m
最低尾水位m(一台机额定流量)
1.2.7.2流量
电站引用流量×m3/s
1.2.7.3水头
最大水头m
加权平均水头m
额定水头m
最小水头m
1.2.7.4电站特性
装机容量×MW
保证出力MW
多年平均发电量万kW.h
年利用小时数h
1.2.7.5电站海拔高程:
m
水轮机导叶中心线高程:
m
1.3交通运输
(1)铁路/公路
铁路:
公路:
(2)电站交通:
1.4电厂供给的公用设施
1.4.1电站设有中、低压压缩空气系统。
其额定工作压力为MPa和MPa级;
1.4.2电站供给的技术供水的水温为不高于℃,水压~MPa,消防供水水压~MPa;
1.4.3厂用交流电源为三相四线制,50Hz,380/220V,电压波动范围为80%~115%;频率波动范围为-3~+2Hz,供控制和保护用的直流电源为220V,电压变化范围为80%~110%。
1.4.4电站主厂房设有一台规格为:
t/t桥式起重机,供设备安装检修用。
第2章供货范围和界限
2.1概述
卖方应负责台套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装配、包装、运输和交货;提供必要的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对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提供培训服务等,并对上述工作的质量负责。
卖方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4章、第5章和第6章的要求。
2.2供货内容
2.2.1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
(1)台MW卧轴混流式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
金属弯管及锥管、座环、蜗壳、蜗壳补气及排气设备、蜗壳排水设备、尾水管进人门、导水机构、前盖板排水装置、转轮、水轮机轴(若有)、联轴螺栓、水导轴承(若有)、工作密封、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自动化元件、各部件或附件安装调整和固定所需的螺栓、支座等;
(2)规定的备品备件;
(3)规定的专用工具;
(4)本招标文件未提及但确为水轮机安全、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它设备或元器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投标人也应提供。
2.3.2发电机及附属设备
(1)台MW/MVA卧轴水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包括:
从主轴至发电机集电环罩范围内的所有零部件及埋件,包括发电机定子、转子、主轴、前后轴承及风罩、基础板、飞轮、制动器及管路、集电环及电刷装置、矩形通风接管、发电机主引出线与中性点引出线的电缆或成型绝缘母线。
配套的测温元件及仪表、灭火水管(若需要)、仪表、电气操作保护元件等。
(2)规定的备品备件;
(3)规定的专用工具;
(4)本招标文件未提及但确为水轮机安全、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它设备或元器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投标人也应提供。
2.3供货界限
2.3.1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供货范围及界线
(1)土建侧:
供货至设备楔子板、锚固螺栓和基础螺栓、锚筋等全部预埋件。
(2)尾水管侧:
尾水管弯管和锥管。
(3)水轮机水力测量系统提供每个测头及管连接头,引出的管路及阀门、表计、信号器等由卖方提供。
(4)卖方提供安装时调整和固定进水弯管位置所需的拉杆、调整水平用的楔子板和连接件等。
2.1.2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供货范围及界线
(1)发电机本体:
从大轴与水轮机连接端至集电环保护罩范围以内的所有零部件(包括测速装置)和发电机引出线的电缆。
主引出线和中性点引线长度,接头处理衔接等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2)冷却系统的油冷却器、空气冷却器内部及外部管道、阀门,非成套设备之间的管道供货到发电机机体外第一个连接法兰。
(3)发电机润滑、密封的油、水、气管路等供货至设备进出口第一个法兰(成对,包括连接件)处,所有设备电缆供至设备与外部连接的端子箱。
(4)发电机测温元件,刹车制动管路及元件,灭火水管、发电机冷却系统和润滑系统(若采用外循环,外循环油箱另行报价)等。
第3章交货进度和地点
交货批次
项目
1号机
2号机
3号机
第一批
水轮机埋设部件、尾水管锥管
第二批
蜗壳、导水机构
第三批
发电机埋设部件
第四批
转轮、水轮机其他部件
第五批
发电机转子、定子、轴承及发电机其它部件
交货地点:
第4章一般技术规范
4.1标准与规范
4.1.1本招标文件中采用的技术标准名称和编写代号
(1)技术标准编制机构名称
机构或标准名称缩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石油部行业标准SY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冶金部行业标准YB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ASTM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
(2)主要引用标准
GB/T15468《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15469《反击式水轮机空蚀评定》
GB/T10969《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
GB/T11805《水轮发电机组自动化元件(装置)及其系统基本技术条件》
GB/T7409.3《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
GB/T7894《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856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T17189《水力机械振动和脉动现场测试规程》
DL443《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
JB626《水轮发电机组设备生产检验一般规定》
SL321《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DL/T622《立式水轮发电机弹性金属塑料推力轴瓦技术条件》
JB/T8660《水电机组包装、运输、保管规范》
DL/T507《水轮发电机组起动试验规程》
SD287《水轮发电机定子现场装配工艺导则》
选用的标准,应是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已颁布的最新版本。
在上述标准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水电标准。
在国内标准缺项或不完善时,由卖方建议经买方批准,可参考选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它国家标准。
4.1.2其它标准和规范
(1)所有螺钉、螺母、螺栓、螺杆和有关管件的螺纹应使用GB标准(内容保留)。
(2)如果卖方采用与本本招标文件列举以外的其它标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并经买方同意方能使用。
4.2材料
4.2.1基本要求
卖方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无缺陷的优质材料,材料质地应均匀、无夹层、空洞或夹杂杂质等缺陷。
如主要设备采用代用材料时,应报经买方审查同意。
4.2.2材料采用的具体标准
以下选用的标准,应是在本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已颁布的最新版本。
(1)灰铸件GB9439
(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GB11352
(3)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钢铸件GB6969
(4)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
(5)碳素结构钢GB700
(6)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7)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厚钢板GB6704
(8)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GB711
(9)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GB912
(1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扎厚钢板和钢带GB3274
(11)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3077
(1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
(13)输送流体用焊接钢管YB(T)30
(14)一般低压流体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SY/T5037
(15)无缝钢管GB8162
(16)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
(17)不锈钢无缝钢管GB2270
(18)镍及镍合金管GB2882
(19)拉制铜管GB1527、GB1528
(20)纯铜棒GB4423
(21)碳钢焊条GB5117
(22)低合金钢焊条GB5118
(23)不锈钢焊条GB983
(24)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
(25)坚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3098.2
(26)绝缘材料、化工产品有关标准
4.3材料试验
4.3.1用于设备或部件上的所有材料均应经过试验或提供符合规定的材料试验证明,试验应遵守有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和要求。
4.3.2所有主要部件用的材料应做冲击韧性试验或提供符合规定的材料试验证明,试验遵守有关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和要求。
热轧钢板应同时做纵向和横向冲击试验。
主要铸件和锻件的样品应做弯曲及有关试验。
4.3.3试验完成后,应向买方提供合格的材料试验报告一式2份。
试验合格证应标记在所用材料的部件上。
4.4工作应力
4.4.1设计中应采用合理的安全系数,特别是承受交变应力、冲击、脉动和振动的零部件更应可靠。
设备的设计中,应考虑在所有预期的工况下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设备各零部件的倒角应采用适当的倒圆,且与临近表面的连接是光滑和连续的,以减少应力集中。
4.4.2在设备额定运行工况下,材料应力不应超过表4.4所列规定。
4.4.3此外,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铸铁最大剪应力不得超过21.0MPa,其它黑色金属的最大剪应力不得超过许用抗拉应力的70%,主轴和导叶轴颈的最大扭剪应力不得超过许用抗拉应力的60%。
4.4.4在最大水头下,水轮机功率为最大出力时,各部件材料的最大允许应力不得超过屈服强度的60%。
4.4.5在最大飞逸转速下或进行水压试验的条件下,工作应力不得超过屈服强度的60%。
4.4.6当剪断销破坏时,导叶、导叶轴颈、连杆、拐臂、销轴的最大应力值不得超过屈服强度的60%。
表4.4工作应力
材料
最大许用应力
抗拉
压应力
灰铸铁
1/10U.T.S
70MPa
普通铸钢
1/5U.T.S或1/3Y.S
1/5U.T.S或1/3Y.S
碳素锻钢
1/3Y.S
1/3Y.S
钢板(对于重要受力部件)
1/4U.T.S
1/4U.T.S
高强度钢板(对于高应力部件)
1/3U.T.S
1/3U.T.S
合金铸钢
1/3.Y.S
1/3.Y.S
注:
U.T.S―――极限抗拉强度Y.S―――屈服强度
4.5焊接
4.5.1焊接工作一般采用手工或半自动电弧焊,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动焊。
对于需要消除内应力的机械加工件,应在消除内应力后再进行精加工。
在制造厂焊接的主要零件,不允许采用局部消除内应力的方法。
4.5.2焊接件接缝坡口应设计合理,坡口表面应平整,无缺陷、油污及其它杂物。
被焊接金属的焊边应良好,且无可见的缺陷。
水轮机流道内焊缝凸出部分不得超过1.5mm。
4.5.3焊接压力容器部件的焊接办法、工艺及焊接工应符合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焊工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
4.5.4在工地焊接设备时,焊工考试所需的材料、焊条卖方免费提供,现场考试由卖方提出焊工考试程序,合格焊工由卖方的工地代表认可。
4.5.5设备在工地焊接时,卖方应提供充足的焊条或焊丝,所供材料应与工厂加工图纸一致,并能适应现场焊接条件。
4.5.6焊缝应有良好的外观,应处理平整圆滑,适于表面涂漆。
所有需采用X射线探伤或其他无损探伤检验的焊缝,应铲平磨光.过水表面的焊缝应磨光成流线型。
压力容器上的焊缝打磨处理时,应不削弱其结构强度。
4.6无损检测
4.6.1无损检测应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
4.6.2无损检测方法主要采用磁粉法、染色法和超声波探伤,如用上述前三种方法检查解释不清或有疑问时,也可采用射线探伤法。
射线探伤用于高应力部件或某些关键部件的探伤。
卖方应将无损检测的详细工艺提交买方审查。
4.6.3水轮机压力容器部件的焊缝及转轮、导叶、座环、前盖板、蜗壳、压油罐和贮气罐、发电机的组焊接件,转子、承重机架和起吊设备等的焊接件的焊缝均应进行无损检测。
4.6.4对于水轮机转轮铸件、导叶铸件和其它主要铸件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检测。
4.6.5对于水轮机和发电机主轴、法兰连接螺栓等锻件应进行无损检测。
4.6.6上述设备部件进行无损检测后,应提交无损探伤检测报告,报买方并存档备案。
4.7钢铸锻件
4.7.1钢铸锻件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4.7.2应根据本章4.6条要求对铸锻件进行无损检测,如发现主要缺陷,买方将要求进行X射线检查,所需费用由卖方支付。
4.7.3卖方应将铸件次要缺陷的修补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交买方备案。
对于铸锻件的主要缺陷的处理,应由卖方提出详细的处理方案,交买方审查后再进行修复。
修复后要求与图纸尺寸相符,必要时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4.7.4铸锻件次要缺陷系指气孔深不超过板厚的20%,最大孔深不超过30mm,且需补焊的面积小于1000mm2/m2的缺陷。
超过次要缺陷的界限或若干次要缺陷累积在一起时,则认为是主要缺陷。
4.7.5铸锻件运至工地产生扭曲变形或主要缺陷时,将被拒收。
4.8部件及焊缝表面加工
4.8.1水轮机过流部件表面应保证有平滑的流线型,部件接头处表面要齐平,转轮、导叶、蜗壳、尾水管等过水面上无凹凸不平或不平整的情况,以免造成脱流和局部空化。
转轮不许涂漆。
4.8.2主要零部件,过流部件表面粗糙度不得超过GB10969—1996《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和表4.8规定。
表4.8表面粗糙度最大允许值
部件表面
Ra(10-6m)
滑动接触面
0.8
固定接触面
要求紧配合的固定接触面
3.2
不要求紧配合的固定接触面
6.3
其它机械加工表面
12.5
固定导叶
12.5
导叶
导叶表面
6.2
导叶杆轴颈和密封面
1.6
导叶接触面(封水面)
3.2
导叶上、下端部表面
1.6
转轮
外表面
6.3
过水表面
3.2
主轴
主轴不接触表面
3.2
轴承颈处
0.8
主轴测量环带
0.8
主轴
水导密封轴套
0.4
法兰面
1.6
倒角
1.6
止漏环间隙表面
1.6
抗磨板间隙表面
1.6
轴承和填料盒接触表面
1.6
部件表面
Ra(10-6m)
接力器
接力器缸内壁
0.8
接力器活塞
0.4
4.9防护、清扫及保护涂层
4.9.1所有设备部件出厂前应由卖方清扫干净,并根据设备部件的特点分别采取防护措施。
4.9.2设备、部件和管道涂漆颜色应符合合同要求或有关标准。
涂底漆前的表面处理应符合相应的涂料工艺要求。
4.10设备颜色
4.10.1在合同签定后,由合同双方最后一次设计联络会确定每个项目设备部件的着色。
4.10.2涂色项目包括;
(1)水轮机;
(2)发电机;
(3)发电机风洞内部
(4)名牌框;
(5)刻度板
(6)油、气、水管路。
4.10.3涂漆项目应在出厂前完成,部分项目必须在工地完成的,卖方应征得买方的同意,提供足够数量的备用涂料,供现场修整、修复设备表面涂料之用。
4.11润滑油及润滑脂
水轮机、发电机各轴承润滑油和调速系统操作油均采用L-TSA46号(GB11120-89)汽轮机油。
机组有关部件采用的润滑脂也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原石油部标准。
4.12测头
用于水轮机水力测量的动、静压测头其形状、结构尺寸和布置要求,应符合IEC60193、IEC41和IEC198的有关规定,材料均为不锈钢。
4.13管路
4.13.1管路系统的设计、材料、安装、试验应符合GB856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4.13.2设备本身管路连接所用的法兰、螺栓、螺帽、垫圈、衬垫、填料、支架等均由卖方提供,所有衬垫和填料应遵照标准采用适合的材料。
4.13.3管径大于150mm的法兰和盖板采用“Ο”型密封圈。
4.13.4凡与用户自备管路相接处的法兰,均由卖方成对(即2个)提供。
4.13.5油管材料均为不锈钢。
4.14密封
除特殊结构和用途的密封,设备和管路所使用的密封均应采用“O”型密封,不使用平面式密封。
有油的地方应使用耐油型密封。
密封材料应耐压和具有良好的恢复形状的特性。
4.15压力表
4.15.1压力表均应为油浸式防震型的压力表,每个测量压力的分接头在连接处都应装一个隔离阀。
在盘柜中安装的压力表,隔离阀应方便试验表计的连接。
除气管路上的所有压力表的分接头都应有排气和排水的连接接头。
4.15.2压力表应符合GB的要求,除非在技术条件中有其它规定,否则仪表仅显示压力。
水压指示计可以用MPa和水柱的高度m两种单位来表示。
4.16变送器(传感器)
4.16.1变送器用来产生一个高精度的DC4~20mA的模拟量信号。
变送器的输出精度为0.5%,响应速度为0.9%/秒,输出波形的最大误差为±1%,过负荷能力为3s:
20Ie、长期:
2Ie,过电压能力为长期:
1.2Ue,10s:
1.5Ue。
4.16.2变送器应使用固态元件,可以单独安装或采用导轨安装。
4.16.3凡用于测量和参与控制的温度、压力、液位、行程等用途的传感器,包括流量和压力开关,均应采用优质产品。
控制和指示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设备必须通过型式试验证明。
4.17电磁阀和液压阀
合同范围内所使用的电磁阀、电磁空气阀、电磁配压阀、液压阀等,均应采用优质产品。
4.18电气盘柜
4.18.1配电盘柜和所有的部件应按GB的标准制造和试验。
4.18.2所有的控制仪表装置应成组,并全部装于盘柜内。
4.18.3盘柜应由坚固的金属薄板制成,焊接在框架上。
钢板最薄为2mm,并采取加强措施以便安装仪表和控制设备。
4.18.4超过300mm深的盘柜都应有永久性的内部照明,它独立于柜内的其它电气设备。
为此目的,每组盘柜都应供有隔离开关及熔断器。
照明电源应为交流单相220V、50Hz并由门控开关控制。
4.18.5每个柜门都应是带锁的绞链门,每个门都应装有防尘密封条。
在检修门上不能安装设备。
4.18.6盘柜应满足内部接线和交直流电源端子接线的要求。
控制和保护这些电气回路的隔离开关和熔断器也要安装在盘柜内。
4.18.7柜内的上部和下部应通过防虫百叶窗保证空气的流通。
电缆和管路的入口应为与盘柜的基础分开的可拆盖板密封。
地板上安装的盘柜的底部电缆管口盖板应高于柜的地板至少250mm。
4.18.8所有的盘柜都应为自然通风循环。
所有的控制设备都不需强迫风循环冷却。
4.18.9所有不安装在有空调的环境中的盘柜都应加装防凝露的加热器,并能根据温湿度自动投、切。
4.18.10在装运之前所有柜内的接线都应完成,与电子设备或弱电设备连接的导线截面应不小于0.50mm2,强电低压设备间的连接导线截面应不小于1.50mm2。
4.18.11仪表和控制设备应易于从盘内移出,便于维修。
4.18.12每个装于墙上或柱子上的箱应采用全金属外壳耐风雨的箱型,其外壳的防护等级最小为IP41,底部电缆进线孔应设盖板。
4.18.13所有的盘柜,不管是独立安装还是成组安装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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