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学校遭恐吓诈欺作业说明及处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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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学校遭恐吓诈欺作业说明及处理流程
各级学校遭恐吓诈欺作业说明及处理流程
壹、缘由及目的
一、因直销式商业型态、通讯传播、手机功能提昇及网路发达,台湾地区自90年起,发生民众遭威胁恐吓或诈骗事件激增,手法创新多变,类型多样真假难辨;又因海峡两岸司法合作及共同打击犯罪机制尚未建立完成,歹徒趁机利用漏洞於异地大肆诈骗犯罪,受骗民众失去大量金钱,心理精神饱受痛苦;93年起行政院成立反诈骗联防平台,以内政部为主结合相关部会,共同防制诈欺犯罪。
二、校园一直是一个单纯宁静的环境,歹徒利用校方基於保护学生,一定会妥协付款之心理,近年直接对校园恐吓及诈欺事件逐年增加,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防制各级学校遭恐吓诈欺,乃研拟本处理作业流程供全体教育人员参考,以维护校园安全。
贰、情势分析
诈欺犯罪趋势,近10年来诈欺犯罪率窜升,居高不下,诈欺犯罪自民国90年起即开始崛起,初期以刮刮中奖为诈骗手法,自92年起有组织的跨境诈欺集团,大量运用人头电话与帐户,93年至96年自境外非法窜改发话原始码,配合个资犯案民众更易受骗,犯罪开始蔓延至大陆、日本及东南亚等地,台湾不是唯一受害区。
(%)
(西元)
88-97年诈欺犯罪率资料来源:
警政署
三、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分析97年诈骗发生数,以拍卖(购物)诈财为最多,其次为假冒机构(公务员)诈财;但被害金额部分,以假冒机构(公务员)诈财为最多,其次为拍卖(购物)诈财。
另网路拍卖(购物)诈骗为近2年来主要诈欺方式,发生原因有民众购物个人资料外泄,可能管道是购物公司、卖家对客户个人资料保护不尽周延、信用卡、转帐等付款资料外泄、传送货物过程泄漏资料等。
四、因歹徒取得人头帐户日渐困难,为达成高获利目标,诈欺集团为突破障碍,乃诱骗、招募失业人口、学生担任车手,以假冒检察官、法官到府取款。
暴利更激发歹徒持续犯罪的动力,光假冒公务机关名义诈骗近3年歹徒所获暴利,就超过数十亿元,诈骗已成为治安最迫切解决之问题,分析如下:
假冒机构(公务员)诈财分析
项目
年度
件数
金额
平均个案财产损失
96年
854件
4亿7,622万4,293元
55万7,639.69元
97年
1,223件
8亿8,784万1,405元
72万5,958.63元
98年
1,134件
10亿8,596万0,974元
95万7,637.54元
资料来源:
165反诈骗谘询专线,统计期间:
当年1月至4月。
98年1至4月假冒机构诈骗管道分析表
类型
件数
金额
平均
当面交付
294
5亿0,714万0,036元
172万4,966元
临柜汇款
311
1亿8,569万4,627元
59万7,089元
ATM转帐
105
930万8,774元
88万,655元
CDM存款
5
125万1,000元
25万0,200元
其他
32
4,343万8,376元
135万7,449元
合计
747
7亿4,683万2,813元
99万9,776元
资料来源:
165反诈骗谘询专线
五、依据本部94至97年校安中心统计,校园诈骗事件前三高类型为「电话假绑架真诈财诈骗」案件数最多,其次为「电话恐吓取财诈骗」,再其次为「网路诈骗」;以年度而言,94至95年以电话假绑架真诈财诈骗居多,96至97年转为电话恐吓取财诈骗为首,97年网路诈骗亦有增加趋势,98年迄5月则又以电话假绑架真诈财诈骗居多,各级学校发生件数统计及例示态样如下:
类型
年度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1至5月
合计
例示态样
电话假绑架真诈财
112
62
63
11
65
313
1.家长接获歹徒假绑架电话,表示学生已遭其绑架,要求家属付款之真诈财。
2.家长接获自称老师来电谓学生已请假返家,10分钟後家长即接获歹徒电话告知学生已被其绑架,要求付款。
电话恐吓取财
9
28
89
98
6
230
校长接获歹徒来电,表示有数名兄弟因犯案需要30万元跑路费,若不从将伤害校长家人或学校师生。
网路
诈骗
5
14
9
33
12
73
1.网路购物付款後未收到商品。
2.网路交友,遭诱导投资诈骗。
其他
诈骗
2
1
0
3
1
7
应徵打工遭诈骗金钱。
合计
128
105
161
145
84
623
资料来源:
教育部校安中心
参、防制恐吓诈欺处理作业流程(处理作业流程图如附件)。
一、通报阶段:
(一)各校所属师生或家长发生遭恐吓诈骗事件,应立即通报各校相关专责人员(专责人员为学务人员、军训教官【校安人员】、业务主管、驻卫警或相关值勤人员等)。
(二)各校校安专责人员针对疑点,编组人员检视校内外安全状况,初步评估真伪,是否为恐吓事件?
并纪录人、事、时、地、如何?
汇整相关资料,立即报警及通报校安中心。
二、处理阶段:
(一)若有人员受伤,救人为先,紧急医疗救护与服务,指派人员引导医护人员至现场救护。
(二)纳入专家,成立紧急应变小组,召开研商会议,并研商因应措施,请求专业单位(警察、消防、医护、水电单位)协助,立即采取紧急处置。
(三)先行检视危险源,研判损害层级及程度。
(四)初步评估个案类型、检视有无立即危险。
(五)听从专家建议,配合行动及采取下列因应措施:
1.隔离及阻断危险源:
(1)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
(2)依类型实施断水、断电检验,并通知警告、公告说明。
2.远离危险源:
(1)实施人员疏散、避难、管制进入危险区。
(2)紧急通知、公告停课、现场安置。
(3)疏散:
由现场高阶师长指挥劝导师生冷静有序疏离。
3.消除危险源:
(1)爆裂物及纵火:
断电、移除危险物品、灭火。
(2)攻击及绑架:
压制、驱离歹徒、谈判。
(3)下毒:
迅速提供紧急安全用水,维持民生运作;清洗水塔及管线,确认安全。
(六)通知家属到场及相关单位协处。
(七)设立专责发言人妥善发布新闻。
(八)调阅监视器提供警方破案。
三、复原阶段:
1.辅导安抚学生,避免学生二度伤害。
2.协助学校申请急难慰问金。
3.协助停课学校学生补课事宜。
4.协助学校硬体设施复原。
5.分析事件原因、检讨及经验分享,校园防护改进措施及校内因应改进方案。
6.将事件调查报告陈报上级。
四、依规定持续通报後续处理情形。
肆、事件特徵与注意事项
一、校园威胁恐吓事件是歹徒诈骗手法的变种伎俩,恐吓诈骗事件对师生心理情绪及校园安宁均会产生钜大影响,若发生实体的破坏行动,甚至将会造成重大伤亡。
因此,处理时需秉持「宁可信其有,谨慎小心处理」的态度,并以师生安全为最优先考量。
二、针对「校园遭受恐吓威胁」问题,歹徒挑选学校下手,是利用校方基於保护学生,一定会妥协付款之心理,呼吁学校一定要与警方配合莫让歹徒得逞,更要让这类千面人绳之於法。
考试院黄富源委员(前中央警察大学教务长)建议
三、为避免学校、家长及社会大众勿过度紧张及造成仿效的负面效应,又基於提昇各校维护校园安全危机意识之考量,一是加强防恐宣教,制作「提醒各级学校,加强防诈骗、防恐吓勒索」防诈骗家长联系函及反诈骗招术(参考附件)供参;一是报警,请求专业协助,各校若接获恐吓诈骗电话後,应立即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
四、若发现可疑实体破坏行为时,需以平和方式,劝导人员远离现场,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避免产生惊恐状况,并把握距离愈远,安全愈高的疏散原则。
五、遇食物或饮用水源遭威胁下毒时,应立即阻断食用,降低伤害,俟检验确认(鱼毒检测)无虞後,方可继续提供。
六、各级教育人员注意个资保密工作,对过期名录及网路名单公布时,均宜采取销毁及密码保护措施,避免资料外泄。
肆、相关法令
诈欺罪(中华民国刑法)
第339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340条:
以犯前条之罪为常业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千元以下罚金。
第341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满二十岁人之知虑浅薄或乘人之精神耗弱,使之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恐吓掳人勒赎罪(中华民国刑法)
第346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347条意图勒赎而掳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项之罪,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人者,减轻其刑;取赎後而释放被害人者,得减轻其刑。
第348条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而故意杀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强制性交者。
二、使人受重伤者。
第348-1条掳人後意图勒赎者,以意图勒赎而掳人论
防诈骗家长联系函范例
亲爱的家长:
您好!
感谢长期以来对本校学务工作之支持与配合,诚挚祝福你,阖府平安万事如意。
据媒体报导,校园「假绑架,真诈财」事件日益增加,造成不知情家长无谓恐慌及钱财损失,日後若贵家长若接获子弟遭绑架或任何疑虑之通知,请谨记以下几点:
一、保持镇定不慌张,即刻与本校24小时值勤教官联系。
二、本校校安中心(学务处、教官室)接获您的来电後,会立即通知学生至校安中心(学务处、教官室)与您联络,请确保家中电话或手机畅通,勿听从歹徒意见停止对外联系管道。
三、歹徒电话通常无来电显示,若有显示,请记下号码以配合警察机关调查。
四、若您与导师已完成联络,仍请赐电学务处(教官室),以利协助处理。
此外为保护学生安全,使家长与学校均能了解同学之状况,倘若学生有临时请假情形,亦请先行与学务处(教官室)联络,以利人员掌握。
〈附件所含之其他诈骗手法,一并提供家长参考〉
本校校安中心或24小时值勤教官(警卫)服务专线:
00-00000000
学务处或教官室00-00000000转0000、0000、0000
学生导师联络电话:
00-00000000
敬祝
幸福平安
○○○○学校
学生事务处敬启
中华民国年月日
....................................................
回覆单
一、兹收悉○○学校学生事务处防诈骗家长联系函乙份。
二、家长对学校意见:
家长签章:
学生姓名:
年班座号:
中华民国年月日
※本回覆单请於○月○日前交由贵子弟携回或邮寄回本校生辅组收。
※「防诈骗十九招」请家长参考
亲爱的家长:
近来国内发生多起学生家长接获诈骗集团之恐吓取财案例,为打击犯罪,避免被骗,特别蒐整最新诈骗手法提供贵家长参考。
一、诈骗第一招(结怨恐吓):
以电话恐吓被害人,佯称其为四海帮或其他帮派成员。
因贵子弟与人结怨,对方请其出来摆平,并向您索取费用。
如果不从,将对贵子弟断手断脚,或对家人不利,常陈述您家庭成员份子、住址等资料,以取得您的信任并使您心生畏惧,达成汇款诈财。
二、诈骗第二招(金融卡密码外泄)
以财政部(或邮局)等相关公务机关之名义发出简讯,通知您的金融卡资料遭盗用,要求您速拨指定之电话号码,要您持提款卡至提款机依其指示更改密码,误导您将存款转至歹徒人头帐户而受骗。
三、诈骗第三招(破案更改密码):
佯称是警察机关人员,因破获金融卡伪卡集团,要求确认您(被害人)之帐户密码,请您提供金融帐号密码;或要求您持提款卡依其指示更改金融卡密码(其实是误导您汇出款项),进而制作伪卡或达到诈财之目的。
四、诈骗第四招(亲友急需用钱):
以许久未联络之亲友同学…等名义,用电话与您联络,佯称各种急难需用钱,请您汇钱至其人头帐户,事後便失去音讯,达成诈财之目的。
五、诈骗第五招(退税支票遭退):
以电话佯称国税局人员,声称您的退税支票被邮局退件,要求您持提款卡至提款机依其操作,完成退税手续,使您误将存款转入歹徒人头户中。
六、诈骗第六招(刮刮乐诈骗):
以邮件通知中奖,并留有所谓公证律师电话(其实是集团成员所扮)取得您信任。
当您与其联络,便以加入会员、认股费、律师费、税金…等各种名义要求您汇款,使您上当。
七、诈骗第七招(手机简讯中奖):
此为刮刮乐诈骗翻版,将中奖通知改以手机简讯传送,要求您至提款机前操作转入奖金,或汇出缴纳税金,因而受骗。
八、诈骗第八招(退费诈骗):
以国税局、劳保局、中华电信公司…等单位名义,电话联络您,声称有一笔退费款项。
请您依其指示持提款卡至提款机前操作,办理退费手续。
九、诈骗第九招(SARS防疫补助):
假冒卫生局人员,要发放防疫隔离补助金五仟元,依其指示持提款卡至提款机前操作,办理补助金发放事宜,而骗取您的存款。
十、诈骗第十招(期货诈骗):
诈骗集团化身期货操作公司,打出「免经验、可兼职」对外吸收员工,要求员工「做业绩」,先拿钱出来交给公司代为操作,事後佯称投资失利,骗取求职者积蓄。
十一、诈骗第十一招(信用贷款):
利用报纸广告或夹报广告,办理信用贷款,以要先投保信用险、律师公证费…等名义要求您先汇款。
如果您发现有异状要求终止契约,办理退费,歹徒便称您要先支付一笔违约金,扬言否则请律师提出告诉,利用对司法程序不了解及畏惧再度受骗。
十二、诈骗第十二招(家庭代工):
於报纸媒体刊登家庭代工广告,诈骗集团以口罩、佛珠、塑胶花、香水、邮贴等家庭代工为由,要求先支付保证金、器材费、折损费…等名义汇款。
十三、诈骗第十三招(色情广告):
以媒介色情或召妓,称声以汇款方式付款,要求先付费,付完费用却无女子出现卖淫交易;或以护肤刊登广告,要求加入会员可享VIP级特别(性)服务,当您缴纳高额之入会费後,却无所声称之服务,始知受骗。
十四、诈骗第十四招(求职陷阱):
以应徵司机或牛郎为由刊登广告,联络应徵後,声称需先缴纳治装费、保证金、租车费、伴游费…等,有时还会把应徵者车辆骗走。
十五、诈骗第十五招(网路购物):
於网路刊登贩卖物品讯息,当您汇款後,事隔多日却未收到商品;或以货到付款方式交易,付款领取包裹後,内容物有可能是旧报纸等废物,成了冤大头!
十六、诈骗第十六招(检查电表):
利用白天年轻人上班,家中仅剩老人家进行诈骗。
佯称台电人员或瓦斯公司人员,并快速出示假识别证,在未辨识完成立即收回。
声称为您府上检查电表、或瓦斯管线,作势检查完後,要求需收取费用,甚至骗取老人家之提款卡(或存簿)及密码进行盗领,获取不法利益。
十七、诈骗第十七招(发函诈骗):
以VISA国际组织或律师事务所名义,并模仿公务机关公文格式发函。
通知您於抽奖活动抽中免费刷卡金,但需缴纳一定比例手续费。
并附有律师公证函,函中盖有关防、签字章、私章及签名煞有其事,以取得您的信任。
十八、诈骗第十八招(话费诈骗):
歹徒传送“找你好久都找不到,有空回个电话吧!
02-09*****”类似简讯。
当您拨通此一电话时,对方会以各种名义藉故拖延。
0209开头是高额计费电话,歹徒会故意在02与09间加“-”让您误认为台北的电话,而拨打上当。
十九、诈骗第十九招(假冒师长):
歹徒先以「学校训育组长」或其他师长名义通知家长,表示子女未到校上课;稍後即以电话声称小孩已遭绑架,如不立即汇款,将对小孩不利。
如您接获声称贵子弟已遭人绑架或发生任何意外之电话通知时,请采取以下措施:
一、怀疑:
对不准挂电话、现在就出门汇款等要求应保有戒心,请先行挂断电话。
二、查证:
电话联络导师、学务处〈教官室〉及小孩好友,确认小孩是否平安在校。
三、通报:
拨打165反诈骗谘询专线寻求协助。
发现任何可疑亦可随时向本校查询,切勿依歹徒指示汇款,以免被骗。
学务处(教官室)24小时联络电话: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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