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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伙人入股协议书
合伙人入股协议书
合伙人入股协议书
【篇一:
投资入股协议书2022.01.28】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2年1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签订:
甲方:
聚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奥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
本公司因企业开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年月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2.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3.甲方因其公司开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标准性文件。
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
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60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
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撤消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甲方经营开展的预期需求;
〔3〕完成认购手续且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严格按照甲方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等行使股东权力。
3.新增股东承诺:
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
假设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但估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四条甲方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新增股东未设臵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臵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
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甲方已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年月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年月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年月日注册成立至年月日止,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撤消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经营范围
1.继承和开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开展新业务:
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开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开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甲方未来业务开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屡次募集开展资金。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
章程?
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当然行使股东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乙方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不得行使在甲方的股东权力。
〔3〕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执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务,由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
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乙方自身的债务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因以下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假设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乙方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解散、破产、撤销〕;
〔3〕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
〔4〕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公司章程
1.入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缴足出资后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效劳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
【篇二:
股东入股协议书】
入股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由于甲方开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开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根底上,经过充分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公司,特立此协议。
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一、乙方同意投资入股,共计股金元整,并在约定时间将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年月日起为甲方股东,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乙方在此期间享受比例分红及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以及股东责任。
股金退还时按公司退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股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纯利润分红。
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3、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4、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四、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内正常运营。
4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五、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承担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债务;
2、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3、本协议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东签字: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合伙人投资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协议书
合伙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充裕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到达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工程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工程地址:
。
第三条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
出资总额为:
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
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工程的扩展资金和维护工程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工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工程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工程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
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工程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工程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工程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工程经营信誉等行为〕;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工程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工程之经营状况:
a工程假设有所盈余,那么由全体合伙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局部;
b假设工程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那么按照退伙时工程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
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工程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工程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归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工程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那么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工程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工程名称继续经营原工程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工程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工程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工程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工程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议,对其除名。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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