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相关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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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相关规章制度
《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
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为保障在押人员就医权,做到在押人员患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就治,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工作规范(细则)》精神,建立“以医促管,以教助治,医管共赢”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监所安全。
并根据公安部、卫生部下发的《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文件精神,现依据我所具体情况特制定《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本制度包括:
一:
《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制度》;
二:
《巡诊、用药、治疗制度》;
三:
《卫生防疫制度》;
四:
《药品、器械采购、检查、保管制度》;
五:
《在押人员外诊审批、看押、就医制度》;
六:
《患病在押人员(所内治疗)观察制度》;
七:
《在押人员突发病应急处置及信息传递制度》;
八:
《在押人员艾滋病月筛选制度》;
九:
《与地方卫生职能部门长效协作机制》;
一:
《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工作规范(细则)》精神;切实做好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送押前由办案单位将被送押人员送往指定医院(宣城市人民医
院)进行健康检查,送押时办案单位必须出据合格的《宣城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具体要求:
1)检查时间在送押前24小时以内;
2)检查内容必须包含有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的内外科、五官、
血常规、全胸片、肝功能、B超(肝、胆、胰、脾)、孕检(女性)等项检查
3)《宣城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填写规范,检查结果明确,有检查医师、送押民警签名,并加盖宣城市人民医院公章。
二)新入所体表检查(女性新入所由女民警进行)
1、询问病史(:
现病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吸毒史、月经史);
2、目测身体状况:
1)观察犯罪嫌疑人言行举止及表情一一了解其精神状况;
2)观察犯罪嫌疑人体表一一了解其伤残情况;
3)观察犯罪嫌疑人体型一一了解其营养情况。
3、常规医学检查:
身高、体重、体温、血压、心肺腹听诊等;
4、检查入所人员体表是否有伤、残(包括陈旧性伤疤);
5、将以上检查情况与《宣城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内容核对,有明显差异的做进一步检查。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工作规范(细则)》:
1)符合收押条件的,继续办理收押;
2)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报请所领导批准后,告知办案单位一
—不予收押,并送达《提请变更强制措施意见书》。
三):
以上记录必须字迹工整、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二:
《巡诊、用药、治疗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础工作规范
(细则)》为指导,以确保监所安全为宗旨,坚持科学、及时、咼效、节约的诊治原则,做到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基本清楚、患病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病号管理科学规范,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巡诊制度
1、狱医每个工作日逐监逐人、面对面询问、观察在押人员身体状况不得少于一次。
巡诊重点:
重病号、正在治疗人员、(其他岗位通报)有病人员、年老体弱人员、未成年人员、死刑犯、新入监人
员,将巡诊情况做好记录;
2、狱医对重病号、正在治疗人员当日复诊不得少于两次,并完善记
录;
3、狱医对重病号、治疗效果不好的人员,必须请包监民警协助将其带至医务室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分析病情,拿出处理方案报请所领导批准,次日早会通报,并完善记录。
4、对女性在押人员体检必须有女性民警在场配合进行,孕龄女性在押人员入所前末次及关押期间月经情况,由其包监民警观察记录,如发现异常立即向狱医通报。
二):
用药制度
1、坚持科学高效节约的用药原则。
做到对症下药,公正行医;
2、坚持“三查八对”的用药规范。
做到及时、适量、准确用药:
a:
常备应急药品由处置民警按使用说明监视患病在押人员使用,并基本病情及用药详细记录,必要时电话与狱医商定处理;
b:
患慢性病在押人员(病情较稳定的)长期用医,由包监民警负责监视患病在押人员使用;
c:
其它情况的用药均由当班医务人员监视患病在押人员使用;
3、坚决杜绝过期、失效、非法药品使用;
4、坚持用药登记制度,建立药品使用台帐。
三):
治疗制度
1、对患病在押人员病情明确后,及时用药、积极治疗;
2、向患病在押人员病告知基本病情、卫生常识及注意事项;
3、根据患病在押人员病情的轻重、类别分类管理:
a:
轻微病人,生活自理能力正常,自我护理;
b:
慢性病、年老、体弱、残疾、未成年患者,生活自理能力
较差,早会或狱情分析会上通报,立为重点巡视、巡诊对象,包监民警需安排安全耳目监护,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c:
对患有精神病、危重病、传染病在押人员的治疗和管理,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制度。
d:
对于需要急救患者,第一时间施救外,立即联系急救车辆,在专业人员的护送下,送往医院治疗。
e:
需住院的患者,入住宣城市人民医院特需病房。
4、对女性在押病人的治疗、看押、监护必须有女性民警参加。
三:
《卫生防疫制度》
一):
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
划定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
1)各监室卫生由其包监民警负责;
2)固定办公场所、休息室卫生由使用民警或职工负责;
3)监所公共场所卫生由清洁工负责。
2、食品卫生:
杜绝非法、变质、劣质食品流入监区,保证食品营养合理、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总负责,狱医监督,经办人员具体负责;
3、加强对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爱国卫生宣传教育;
4、督促包监民警及后勤部门及时为缺衣少被人员补充衣被;
5、加强检查监督,纳入工作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卫生监协助完成。
(附:
卫生责任区检查登记表1、表2.)二)防疫制度
1、建立定期消毒制度:
1)监室消毒由每日放风民警用紫外线灯消毒一小时,每月由包监民
警负责至少为在押人员晾晒衣被一次;
2)大、小伙房每日由当班职工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
3)各卫生间、洗浴间每日由当班清洁工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
4)公共办公场所每周由当班清洁工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
5)个人办公室、休息室每周由其本人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
2、建立传染病、流行病联防机制:
1)严把入所关,杜绝(传染病、流行病)传染源进入监区;
2)加强巡诊观察,力争做到对潜伏期在押人员早发现、早隔离、早
治疗、早回报;
3)加强与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联系:
a:
互通季节性传染病、流行病相关信息,掌握疾病防治的主动权;
b:
争取地方卫生防疫部门业务、技术上地支持,保证一旦发现的疫情,就能得到及时效的处置。
四:
《药品、器械采购、检查、保管制度》
一):
药品、器械采购制度
1、药品、器械采购必须在合法厂家或公司;
2、采购的药品、器械必须质量合格、经济适用。
3、在我院采购药品,由派驻医师开具处方,药房统一发放。
二)药品、器械检查、保管制度
1、药品、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不得影响安全;
2、对过期失效药品应上报所领导,予以集中销毁;
3、对已损坏的器械应上报所领导,能修理及时修复、不修复的及时
购置。
五:
《在押人员外诊审批、看押、就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础工作规范(细则)》的要求,为保证在押人员的合法就医权、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押人员外诊是一项必要的执法活动,但在押人员外诊就医中存在:
脱逃、自伤自残、串通案情、骗取虚假病历从而逃避处罚等不安全因素,为确保此项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特制定《在押人员外诊审批、看押、就医制度》
一)在押人员外诊审批制度。
必须做到明确外诊条件、程序完备、公平公正、严格把关
1、在押人员外诊条件:
1)在押人员所疾病一时不能确诊的;
2)在押人员所疾病虽能确诊,但所内治疗无明显效果的;
3)在押人员所疾病所内治疗有风险或无法治疗的;
4)因刑事诉讼需要,指定到医院鉴定或出示相关病历的。
2、申报、审批程序:
1)由狱医填写好《在押人员外诊呈批表》;
2)向驻所检察官通报相关情况;
3)报请所领导审批,由所领导指派民警或武警押解;
4)押解民警签名,并领取械具。
二)外诊看押、就医制度:
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1)狱医:
负责就诊费用筹措、与医院联系协调外诊检查治疗事宜、将就诊中遇到的问题向领导请示汇报并作相应处置。
2)押解民警:
负责在押人员提出和押入、械具的加戴和解除、就诊全过程的押解安全。
贴身看押,“二比一”押解。
六:
《患病在押人员(所内治疗)观察制度》
为了准确患病在押人员在所内治疗期间的病程变化和治疗情况,妥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确保监所安全,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狱医对患病在押人员的观察:
患病在押人员作为每日巡诊重点,必须面对面详细询问病情及治疗情况,必要时带至医务室检查,并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诊治记录,每个工作日不得少于二次。
二)包监或协管民警对患病在押人员的观察:
安排好同监人员对重病号的监护,每个工作日对所管监室病号及监护情况询查不得少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狱医通报,并在谈话记录有文字反映。
三)值班巡视民警对患病在押人员的观察:
重病号及早会通报的病号作为当日巡视观察的重点,进行重点观察,将观察的情况与了解到的情况相结合,进行初步判定,发现病情有异常变化的,需作应急处理的应立即妥善处置,同时向狱医或包监民警通报(节假日、夜间向带班领导汇报)。
七:
《在押人员突发伤病应急处置及信息传递制度》
为确保在押人员突发伤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在押人员患病信息传递,必须做到(从所长到相关民警)畅通、快捷、准确,应急处置必须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结合我所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工作中发现在押人员突发伤病的民警为第一处置人,其职责是:
(根据在押人员突发伤病的病情分为四类)
1、一般伤病
1)无需应急治疗的,及时向狱医或包监民警通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2)需应急处置的(如:
活动性出血一一止血;在押人员用头撞墙一—制止自伤自残等),首先应急处置,再向狱医或包监民警通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2、较重伤病:
一般都需作相应处理(如:
止血;调整体位;通风、搀扶等应急治疗和护理),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向狱医或包监民警通报,并填写《在押人员病情传递单》上报分管所领导(非正常工作时间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3、危重伤病:
立即进行常规抢救和护理(如:
搀扶协作其坐下或躺下、清除口腔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止血、人工呼吸等),同时向当日主持工作的所领导汇报,并通知狱医或包监民警,并填写《在押人员病情传递单》上报负责处置的所领导(非正常工作时间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4、精神病急性发作(或疑似):
立即对其过激行为进行保护性约束,同时向当日主持工作的所领导汇报,并通知狱医或包监民警,并填写
《在押人员病情传递单》上报负责处置的所领导(非正常工作时间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二)接报所领导或民警处置职责:
1)接报所领导处置职责
负责组成警力、安排车辆并指挥、决定全程救治工作,负领导指
挥责任;
2)狱医接报后处置职责:
a)在所时,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治(所内能予治疗的要妥善处置;所内无法救治的要提出下一步救治意见,上报负责指挥的所领导);
b)不在所时,应根据通报的详细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对轻微伤病人应告知当事民警处置方法,由当事民警按医嘱处置;对较重、危重伤病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上报负责指挥的所领导,并积极参与救治。
3)接报民警必须积极参与、服从指挥,不得推诿拖延,承担各自环
节处置的具体责任
八:
《在押人员艾滋病月筛查制度》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制定的《安徽省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为更好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我所在押人员HIV检测工作的顺利规范开展,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艾滋病筛查对象:
新入所在押人员;
二)艾滋病筛查时间:
由狱医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向分管所领导汇
报,确定具体工作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某一工作
日;
三)开展程序
1、血样采集
1)狱医负责对被筛查在押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
系,确定具体工作时间,向分管所领导汇报;
2)卫生疾控部门来员并携带所需医疗器具,负责血样采集,带回实
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我所;
我所安排民警负责将被筛查人员提出、送入及期间的安全工作;狱医负责全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检测:
由卫生疾控部门带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
反馈给看守所;
3、结果处理:
1)结果阴性的,狱医妥善保管好报告单,归档;
2)结果阳性的,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启动《患精神病、危重病、传
染病在押人员应急处置预案》。
九:
《与地方卫生职能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为确保患病在押人员在治疗上全方位得到保障,争取地方卫生职能机构有利支持,建立患病在押人员就诊“快速绿色通道”,我所积极进行多方联系并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一)与宣城市人民医院签订医疗合作协议书:
1、新入所人员入所前,必须由办案单位将其带至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
内科、心电图、血常规、B超(肝、胆、胰、脾)、肝功能、孕检(女性)等检查,院方必须真实详细地填写好《健康检查表》,对查出患有疾病者,应提出明确诊断及治疗意见;
2、患病在押人员在该院就医一律采用“绿色通道”
1)宣城市人民医院随时接到我所急救电话后,三十分钟内赶至我所进行救治;
2)宣城市人民医院为我所在押人员就医首选医院,享有免挂号、
优先就诊、先就诊后结账等待遇。
二)与宣城市疾病控制中心建立友好协作关系:
1、在押人员艾滋病月筛选工作中,市疾病控制中心提供医务人员和医疗耗材,我所负责安全警戒,弥补我所医务人员不足的困
难,使得此项能够得到正常有序开展;
2、市疾病控制中心长期及时为我所提供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疫情动态等医疗信息和业务指导,为我所预防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提供了有利保证;
三)与宣州区血防站建立友好协作关系:
为我所在押人员在血吸虫病检测和治疗上提供药物和专业技术服务;
四)与宣州区地方病防治所建立友好协作关系:
对我所在押人员结核病防治纳入国际红十字会救助计划,全程免费,;
五)与宣城市精神病医院建立友好协作关系:
1、及时、免费为我所在押人员作心理咨询和辅导;
2、及时、免费为我所在押人员出诊、鉴定。
二0—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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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 人民医院 看守所 卫生所 相关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