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docx
- 文档编号:15458499
- 上传时间:2023-07-04
- 格式:DOCX
- 页数:98
- 大小:79.07KB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docx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docx(9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大全
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1
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为了更好地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害事故的发生,对矿井防治水进行科学的技术管理,充分发挥技术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确保井下各巷道(顺槽)在掘进期间人员的安全及矿井采掘正常运行,根据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矿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一、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组长:
张怀中(总工程师)
副组长:
地测副总:
冯孟龙通风副总:
张卫星
机电副总:
周伟技术科科长:
王智强
地测科科长:
李树伟安检科科长:
王殿荣
调度室主任:
范维保通风科科长:
白大伟
机电科科长:
胡瑞林
成员:
通风科技术员:
高俊安全科技术员:
梁永明
地质技术员:
刘元眼王殿力防治水技术员:
赵泽锋常玉明
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由地
测科长李树伟任办公室主任。
二、技术管理范围技术管理范围技术管理范围技术管理范围
1、制定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水文地质勘探。
3、矿井生产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
4、机电设备管理。
5、科研及技术开发管理。
6、矿井开拓延伸及矿井配套防治水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管理。
7、防止发生水、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等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管理。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和制度落实,进一步搞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程、规定相关要求,按照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防治水工作管理规定”。
本规定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规章和依据,全矿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为了加强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制度落实,矿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防治水管理机构及专业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1、领导小组
组长:
白完由矿长);
副组长:
张怀中(总工程师)、郭志刚(基建科长)、张存福(安全矿长)、
刘健(机电矿长)、史凤祥(通风矿长)、冯孟龙(地测副总)、
周伟(机电副总)、张卫星(通风副总);
成员:
李树伟、高俊、刘元眼、梁永明、王殿力、常玉明、赵泽峰。
2、职责分工
(1)(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落实各项矿井防治水方案、措施及防治水资金和人员。
(2)(总工程师),协助矿长抓好防治水技术工作领导,主抓技术方面工作,负责水情分析和隐患排查,组织矿井防治水检查,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和水害防治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各类防治水设计、措施。
(3)(机电矿长),协助矿长抓好防治水技术工作领导,主抓机电方面工作,负责排水、供电系统配套和安全运转。
(4)(安全矿长),协助矿长抓好防治水工作领导,主抓防治水工作的隐患排查、安全监督检查及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治理。
(5)(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方面的工作,组织水情分析和隐患排查,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方案和水害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6)主要成员职责:
(地测科长)负责水情分析和水害排查,编制矿井防治水方案和水害防治措施,并负责具体实施。
(机电科长)负责排水、供电系统配套和安全运转。
具体负责排水、防水设施的检查、维修、隐患排查和改造。
(安监科长)负责防治水隐患排查、安全监查督检查及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治理。
(财务科长)协助矿长抓好防治水工作领导,重点负责防治水资金的落实工作。
(供应科长)负责防治水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
3、防治水管理机构
地测科为防治水专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职能部门既要有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1、地测科负责:
矿区钻孔水位、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和分析,矿井年、季、月度水情分析及隐患排查,防治水规划、方案、设计、计划的编制,相邻矿井调查,井下防探水,建立、补充、修改和完善各类水文地质台账、图纸。
2、机电科、机电队负责:
井上、下供电和排水系统的配套、检查、试验、维修和安全运转,防排水设备、材料的保管、维修和调配。
3、地测、技术共同负责:
防水煤柱的设计和留设,防水设施的检查。
4、安监科:
水害隐患排查、各项防治水管理制度、责任制及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专门性防治水工程(如重大堵水、水文补勘、疏水降压、专题调查)在公司领导下组织人员进行。
第二节管理制度
第四条:
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活动。
研究指导防治水工作,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部署、督促、落实。
第五条:
加强防治水工作管理。
把防治水工作作为煤矿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调度,并将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纳入生产计划管理,每个月生产计划中必须有水文地质预报和防治水工作内容。
第六条:
加强水文地质调查、观测工作。
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
进一步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在适当地点施工水文长期观测孔,对各砂砾层、泥灰岩、煤岩顶底板砂岩水进行长期系统的观测。
第七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水文地质工作设计、施工措施,由技术、安质、地测会批,分管副总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防治水工作由地测提供水情预报及排水设计,由机电科、机电队和生产单位落实水泵、水管选型及安装和配电,技术科负责指导工程施工。
第三节地面防治水
第九条:
地测要掌握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及有关水利工程,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以便结合实际完善防排水系统。
第十条:
每年在雨季前由领导小组对雨季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布置检查,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
防洪抢险物资必须专管专用,并且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防洪抢险救灾演习。
第十一条:
每年雨季前,机电科和运输队对井上下排水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运输队等有关单位对地面的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挖。
第十二条:
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及塌陷区塌陷情况,发现漏水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
将相邻矿井100m以内的采掘工程和积水情况标绘在本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
第四节井下防治水
第十四条:
加强井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
每月由科长组织地测人员对井下各头面进行水情水患分析排查,会同技术、安质部门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办法和实施时间,向总工程师汇报,纳入计划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地质、测量工作,矿图填绘要及时、准确,内容要齐全。
躲避洞、水窝子、绞车窝要填绘清楚。
地质工作要多做分析,探索水文地质规律,提高预测水平,体现地质工作的超前性、预测性。
第十六条:
搞好地质“三书”编制工作。
水文地质部分既要有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水量预计,又要有防治水措施。
防治水措施要具体,便于操作。
第十七条:
受顶板水及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将积水情况排查清楚,填写水情水害预报,并进行探放水工程;受底板水威胁的工作面,必须施工专门水文观测孔或巷道疏水降压,确保无水患威胁时,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八条:
严格按矿井设计和上级批准的开采上限进行回采。
浅部采掘工作面,必须留足防水煤柱,以防第四系水溃入井下。
各种保护煤(岩)柱若有改变,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十九条:
井下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范围、标高和积水量都必须及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地测每月应测量井巷主要出水点水量、全矿正常涌水量,及时填绘到相关曲线图上。
对出水不稳定的地点要进行分析,保证观测次数,提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条:
采掘工作面通过每个钻孔时,要预先分析钻孔的导水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进行超前探测,以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即使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水工作内容,并规定避灾路线,让每个职工都掌握,并组织职工熟悉路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
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建立健全排水系统,增强抗灾抢险能力。
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完好、成套的排水设备,排水管路直径要与水泵相匹配,满足排水需要,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第二十四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水仓的容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五节探放水
第二十六条:
地测要做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工作,要始终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原则。
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必须有专门的设计与防治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凡下煤层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对其上方采过的工作面进行分析,对采空区积水进行打钻探放。
第二十八条: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等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做好安钻探水前的准备工作,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地测和负责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以及钻孔深度。
第三十条:
正式探水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
孔口管的长度,应根据水压和围岩性质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
钻进过程,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第三十六条:
钻孔放水前,必须计算钻孔的最大涌水量。
机电科、运输队及相关生产单位应根据地测提供的水量,安装排水设备和相应管路。
第三十三条:
钻孔放水时,应及时投孔,定期进行水压观测,并做好记录;水量突然变化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探放水结束后,由地测部门写出探放水总结,技术、安质共同审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节排水设施
4、雨季前,要做水泵性能测定及联合试运转。
第三十六条:
矿井必须建立灾害预防储备仓库,所储备排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排水设备要专物专用,非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节奖惩
第三十七条:
凡违反规定,应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①发布的指令、命令及决定违反本规定的;②没有按期完成当年防治水计划的;③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的;④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险的;⑤随意决定采动和破坏煤柱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②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汇报的;③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④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的;⑤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⑥不认真按探放水设计和施工措施施工的;⑦不执行本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凡认真贯彻本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井下主要排水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三套水泵的工作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2、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水管的能力应与水泵相匹配。
3、配电设备:
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是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公司防治水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车家庄煤业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1-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车家庄煤业筹措足够的防治水工程资金,确保防治水工作按计划实施。
矿井防治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防治水机构必须依据《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
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要结合矿区(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
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
第五条根据本矿的水害类型,配备了相应防治水设备和设施,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以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
(一)建立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健全观测制度,定期观测水位、水压、水温、水质和矿井涌水量。
观测成果资料要建立台账。
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雨季降大雨时要观测井下涌水量及地面裂缝渗漏情况。
(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月底对下月采掘头面要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当月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审查。
(三)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有计划地开展以井下为主的物探、钻探和化探等工作,探明充水因素。
(四)对老塘、老巷积水和封闭不良钻孔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水患预报和探放水方案。
(五)编制及修改必备的矿井水文地质图纸资料。
(六)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开展防治水技术研究,为探索防治途径积累资料。
(七)按规定编制了下列防治水图件资料: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根据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进行编绘。
第七条相邻开采的矿井,每季度应交换一次图纸,每年应调查、收集和核对邻矿开采资料,并在本矿矿图上标出,对存在威胁矿井安全的水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八条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制度,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
每季度进行一次地测防治水工作检查,每年度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每年组织1~2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在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防治水工作要有五~十年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防治水专项设计和技术安全措施、总结报告,做到有计划、有设计、有措施、有成效,要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新经验和新仪器。
第十条矿要查清矿区范围内地面塌陷范围、积水面积和深度,掌握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必要时设站观测水位变化。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区范围内地表水系、工广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线路、矿区通讯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保证疏排水、供电及通讯系统畅通。
第十一条要掌握矿井井口和工业广场标高。
掌握矿井综合疏水能力、防洪防汛材料的储备品种数量、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
公司在每年汛期到来之间对各矿进行一次防汛全面检查。
第十二条工业广场内或塌陷区内的积水在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倒渗井下。
第十三条使用中的观测孔孔口必须加盖封存,报废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水沿钻孔灌入井下。
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第十四条:
加强井下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
每月由科长组织地测人员对井下各头面进行水情水患分析排查,会同技术、安质部门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办法和实施时间,向总工程师汇报,纳入计划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地质、测量工作,矿图填绘要及时、准确,内容要齐全。
躲避洞、水窝子、绞车窝要填绘清楚。
地质工作要多做分析,探索水文地质规律,提高预测水平,体现地质工作的超前性、预测性。
第十六条:
搞好地质“三书”编制工作。
水文地质部分既要有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水量预计,又要有防治水措施。
防治水措施要具体,便于操作。
第十七条:
受顶板水及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将积水情况排查清楚,填写水情水害预报,并进行探放水工程;受底板水威胁的工作面,必须施工专门水文观测孔或巷道疏水降压,确保无水患威胁时,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八条:
严格按矿井设计和上级批准的开采上限进行回采。
浅部采掘工作面,必须留足防水煤柱,以防第四系水溃入井下。
各种保护煤(岩)柱若有改变,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十九条:
井下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范围、标高和积水量都必须及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地测每月应测量井巷主要出水点水量、全矿正常涌水量,及时填绘到相关曲线图上。
对出水不稳定的地点要进行分析,保证观测次数,提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条:
采掘工作面通过每个钻孔时,要预先分析钻孔的导水性,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采)”的探放水原则,进行超前探测,以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即使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水工作内容,并规定避灾路线,让每个职工都掌握,并组织职工熟悉路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
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建立健全排水系统,增强抗灾抢险能力。
仰采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完好、成套的排水设备,排水管路直径要与水泵相匹配,满足排水需要,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第二十四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水仓的容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规定》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地测要做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工作,要始终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原则。
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必须有专门的设计与防治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凡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对其上方采过的工作面进行分析,对采空区积水进行打钻探放。
第二十八条: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等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做好安钻探水前的准备工作,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地测和负责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以及钻孔深度。
第三十条:
正式探水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
孔口管的长度,应根据水压和围岩性质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
钻进过程,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第三十二条:
钻孔放水前,必须计算钻孔的最大涌水量。
机电科、机电队及相关生产单位应根据地测提供的水量,安装排水设备和相应管路。
第三十三条:
钻孔放水时,应及时投孔,定期进行水压观测,并做好记录;水量突然变化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探放水结束后,由地测部门写出探放水总结,技术、安质共同审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十五条:
井下主要排水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三套水泵的工作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2、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水管的能力应与水泵相匹配。
3、配电设备:
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雨季前,要做水泵性能测定及联合试运转。
第三十六条:
矿井必须建立灾害预防储备仓库,所储备排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排水设备要专物专用,非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防治水部门责任制
地测科责任制
一、负责全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根据矿井实际逐年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四、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矿区内地方小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掌握其位置、开采煤层、开采范围、老空区积水等情况。
将相邻矿井100m以内的采掘工程和积水情况标绘在本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并建立正常资料交换关系。
五、负责建立矿区井上下水位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涌水量观测,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负责矿井隔离煤柱,采区隔离煤柱,断层防水煤柱及其它防水煤柱的设计计算,并严格按要求监督执行。
七、负责各采掘工作面水患威胁程度分析,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
八、负责水文补勘工程、水文钻探工程、注浆堵水工程、探放水工程及防水闸门(墙)的施工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总结。
九、负责对井下涌水点的涌水量大小、水质分析等资料的搜集编录、分析工作。
十、提供矿井和采区设计中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报告,包括涌水量计算及防治水措施。
十一、组织防治水项目的检查验收。
十二、负责防治水设计、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和水文地质资料图纸管理工作,满足质量标准化要求。
十三、负责防治水方面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成功经验的学习和应用。
十四、负责每年雨季前分析排查矿区河流、沟渠、地面塌陷区等渗漏地段,采取堵漏或沟渠改道等措施。
十五、负责编制各类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条件评价等防治水重要工作。
机电科责任制
一、协助机电副总对上级机电防治水工作的文件、指示、意见、规定进行传达和落实。
二、认真搞好全矿机电防治水设备、供电等设施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并监督使用和维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三、认真编制好矿机电防治水设备的需用、大修理、电力负荷计划,协助矿业公司做好现场设备的备用,对损坏设备及时组织大修,满足现场需求。
定期组织水泵技术测定和雨季电器试验。
四、参加矿组织机电防治水专项大检查,配合机电副总组织好雨季前排水设备联合试运行,确保排水设备安全运行。
五、负责井下各水平泵房和采区泵房的管理工作,使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排水的规定要求。
六、区队干部必须每周对泵房查岗一次,对设备安全、司机上岗、现场变化等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处理。
七、落实好维修工包机制和固定司机制度。
按包机制安排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的维修工负责维修,无特殊原因必须固定本泵房的司机。
八、维修工必须每天上岗进行日检工作。
对设备的保护、完好等方面认真检查,重点对提引水装置和供电作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九、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对提引水装置和设备运行情况认真交接班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搞好设备运行期间的巡检工作,杜绝高水位排水。
十、检修前队长和包机维修工必须定期对排水管路进行检查,对采区泵房做到每天一查,对中央泵房做到每周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和汇报。
技术科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和副矿长的领导下开展技术工作,并认真组织本科室所属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治水 管理制度 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