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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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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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附件1:
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承办单位
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体育局、共青团武汉市委
三、参赛单位
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江汉油田为单位组团参赛。
四、比赛项目
比赛设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毽球七个项目。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5月1日至7日在武汉市举行。
六、竞赛分组
(一)田径项目:
田径项目共分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四个组别,各组别竞赛项目为:
男子甲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6米、栏间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铁饼(2公斤)、标枪(800克)、五项全能(跳远、标枪、200米、铁饼、1500米)。
全能项目比赛在同一天按下列顺序进行:
跳远、标枪(800克)、200米、铁饼(2公斤)、1500米。
女子甲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全能项目比赛在连续两天内完成,第一天:
100米栏、铅球(4公斤)跳高;第二天:
跳远、800米。
男子乙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8.7米)、3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四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1500米)。
全能项目比赛在连续两天内完成,第一天:
110米栏、跳高;第二天:
标枪(600克)、1500米。
女子乙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0米)、3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500克)、四项全能(100米栏、跳高、标枪、800米)。
全能项目比赛在连续两天内完成,第一天:
100米栏、跳高;第二天:
标枪(500克)、800米。
(二)游泳项目:
游泳项目分男子组、女子组两个组别,各组别竞赛项目为:
男子组(共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组(共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三)篮球、足球项目:
篮球、足球项目分别设男子组、女子组两个组别。
(四)乒乓球项目(共7项):
乒乓球项目设男子团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五)武术项目(男、女各8项):
武术项目分男子组、女子组两个组别,设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四类,其具体项目为:
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
太极拳、南拳、长拳。
男子、女子短器械类项目(不含太极类):
刀术、剑术。
男子、女子长器械类项目(不含太极类):
枪术、棍术。
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六)毽球项目(共7项):
设男子团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七、参加办法
(一)代表团团部人员(共8人):
可报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3人。
如只报名参加其中一个项目的比赛,代表团团部人员只报4人,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1人、秘书长1人。
(二)田径项目:
每单位可报甲、乙组运动员各1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领队1人、教练员4人、队医1人。
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全能运动员不可兼报其他单项,但可兼报接力)。
运动员按规定年龄参赛,不得跨组别报名。
(三)游泳项目: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7人)。
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人,另可兼报接力。
(四)篮球项目:
每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到赛区参赛只能有12人)。
(五)足球项目:
每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22人(到赛区参赛只能有18人)。
(六)乒乓球项目: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每队除团体比赛外,男、女双打,混合双打各限报2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七)武术项目: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项目中的三个单项,每个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1对。
(八)毽球项目: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团体和各单项比赛,其中每单位男、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比赛,可报2对队员,男、女子单打可各报4名队员。
各项目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二级甲等医院严格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赛,具有全日制普通中学正式学籍的在校中学生。
2、在省教育厅履行了正式注册手续,并经审核取得《湖北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3、参赛运动员(队)必须是经本地比赛和选拔的优秀中学生运动员。
4、省体工队、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专业运动员和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协会(管理中心)、省体育局履行了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在此之前先在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注册者可参加本届运动会,但在此前,以普通中学生的资格和身份已在省教育厅注册的学生不受此限制。
(二)参赛运动员的年龄规定:
1、田径项目甲组年龄为199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乙组为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2、凡报名参加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和毽球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1990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者。
九、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主办单位将成立“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按照《湖北省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办法》、《湖北省大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和《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凡在报名后至比赛前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竞赛纪律者,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注册资格,并不予补报换人;在比赛中查实的,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注册资格外,同时取消该运动员所取得的名次和得分,以及该运动员所在组别的得分,集体项目则取消该运动员所参加场次成绩,胜场改作负场,负场照算。
在比赛后查实的,除取消该运动员的注册资格和所获得的名次、成绩、收回成绩证书、奖牌外,还将全省通报批评,并取消运动员所在项目代表队和代表团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收回奖杯。
(二)如对参赛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有异议,应按规则规定向“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缴纳申诉费1000元。
“申诉书”应由代表团秘书长签字后方为有效。
“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回。
(三)参赛运动员(队),必须按报名规定按时上报《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湖北省中学生运动员首次注册登记表》,否则不予编排和参加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田径项目: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程》。
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及格赛的标准由主办单位确定。
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队)不得无故弃权。
田径项目比赛在塑胶场地进行,运动员的钉鞋应符合有关规定,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
2、计分方法:
各单项均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全能及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报名人数不足8人(含8人)的项目,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计分办法不变;田径项目破省中学生运动会记录者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加9分(同一运动员在某一项目的比赛中,多次破记录和多次达到国家一级,只予以一次加分)。
3、田径项目如某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含3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换报名项目)。
(二)游泳项目:
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换报名项目)。
(三)篮球、足球项目:
1、本届运动会不举行预赛,凡报名参加比赛的单位直接进入决赛。
决赛时如报名参加比赛的队伍不足8队时,则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如报名参加比赛的队伍超过8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分组循环赛。
根据第十届湖北省中学生运动会比赛名次确定种子队,并抽签决定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并排出小组内名次。
第二阶段:
交叉淘汰赛。
根据小组名次,进行交叉淘汰赛,排出第一至第八名的名次。
2、比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和《足球竞赛规则》。
3、排列名次方法:
篮球项目:
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则不再记取该队积分和名次;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则按交叉对阵顺序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足球项目:
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
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同一循环赛的全部净胜球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果净胜球仍相等,则按同一循环赛的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循环赛的名次。
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按交叉对阵顺序比赛。
胜者名次列前。
(四)乒乓球项目:
1、先进行男、女团体比赛,后进行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比赛。
男子、女子团体赛采用“新斯韦思林杯”赛制进行比赛。
根据报名情况,先分组循环赛,后淘汰赛。
男、女单打、双打采用淘汰制,比赛先采用三局两胜制,进入前八名后采用五局三胜制。
2、根据湖北省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比赛名次确定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抽签确定。
3、团体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0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根据他们相互之间的比赛胜负比率来决定名次;首先计算次率,其次计算场率,然后计算局率,最后计算分率,直至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4、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比赛使用广州双鱼牌橙黄色Φ40的乒乓球。
(五)武术项目:
经抽签后,排定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并经组委会竞赛部同意者除外),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本届运动会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制定的《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只有拳术设难度动作。
(2)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6个A级难度动作。
(3)同一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4)本次比赛服装、器材不做规定要求,不配音乐。
(5)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六)毽球项目: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3、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各组别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
若少于八支队伍参赛,则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0分。
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
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多者列前;又相等时,则按净胜总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
4、团体赛、单项赛的分组由抽签决定。
比赛采用江苏省太仓毽球厂生产的“新健牌”彩球。
5、运动员上场比赛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要求,服装广告须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制。
6、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并经组委会竞赛部同意者除外),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本届运动会按各项目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此外,另设代表团团体总分奖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田径项目:
各单项(包括全能、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
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按各单位运动员的名次得分,分别录取男子甲组总分、女子甲组总分、甲组总分、男子乙组总分、女子乙组总分、乙组总分及甲乙组总分前八名,总分前八名的单位均颁发奖杯,如遇积分相等以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并以此类推。
(二)游泳项目:
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篮球、足球项目:
篮球、足球项目比赛,按男子组、女子组分别录取前八名。
对获得前三名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四)乒乓球项目:
乒乓球项目比赛按团体、单项均分别录取前八名。
对获得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五)武术项目:
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
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分别录取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男女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并颁发奖杯。
(六)毽球项目:
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分别录取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
(七)代表团团体总分:
代表团团体总分由比赛各项目总得分组成。
比赛总得分是本代表团参加本届运动会所有比赛项目获得的总得分。
其中,获得田径项目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全能加倍,破记录和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游泳项目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破记录、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篮球、足球项目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计分方法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乒乓球、武术、毽球单项比赛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等同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乒乓球、毽球项目团体比赛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双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对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
本次运动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若干名(评选办法和奖励另行通知)。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办法:
本届运动会分二次报名。
第一次报名为意向性报名,报名日期为2008年1月20日前。
请各参赛单位认真填写《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并按时报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第二次报名为正式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前。
以特快专递方式报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以邮戳为准)。
具体要求为:
(1)各参赛单位将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和毽球项目比赛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身份证(或年龄证明)、招生录取表、学籍卡片、运动员注册卡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寄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未办理运动员注册卡的,应按照湖北省大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上的要求,在报名的同时报寄《湖北省中学生运动员“首次注册”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
(2)各参赛单位另将所有项目的报名表和团部人员名单报寄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委员会(武汉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地址:
武汉市汉口常青路58号;邮编:
430023),同时,应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
whjy65608466@)。
(3)各单位应将本团所有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和团部人员)一寸免冠近照一张(背面注名姓名、身份、项目、组别、单位),于2008年4月15日前用特快专递报寄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4)各参赛单位,一经正式报名,无论任何理由均不得更改。
(二)报到:
按各项目比赛日期,运动员于比赛前二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三天报到。
报到时运动员须交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学籍卡片、运动员注册卡、招生录取表、体检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三、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一)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及单项竞委会主任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总裁判长、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的选派。
1、田径、游泳项目: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部分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培训考核后择优录用,裁判员原则上由国家二级裁判员以上等级体育教师担任。
2、篮球、足球项目:
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3、乒乓球、毽球项目:
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4、武术项目:
裁判长、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比赛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代表团报到时,每人每天交纳基本食宿费7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助。
(三)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官员、仲裁、裁判等大会工作人员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五、其它事宜
(一)保险:
参加本届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团部人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各单位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
未办理保险的单位,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抵押保证金:
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一次性交纳代表团“抵押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期间,各代表团未发生一起违反赛纪和其它有关规定的事件,保证金退回。
(三)各单位自备2M×3M代表团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只参加部分项目比赛的单位,须于2008年1月20日以前函告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并说明原因。
(四)各代表团要加强兴奋剂工作管理,运动会严禁使用兴奋剂。
(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归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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