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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大全之普法寄语
普法寄语
【篇一:
普法教案】
六五普法案例
知法懂法守法
-----踏好青春每一步
毛
新
英
一、班会地点:
九年级二班教室
二、参加人员:
全班同学、科任教师、田主任及班主任
三、主持人:
皮吴霞、商明月
四、班会标题:
踏好青春每一步
五、班会目标:
对本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
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六、班会背景:
本班学生年龄大多14、15岁,都还不很懂事,容易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沾染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失足的道路。
所以,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地一法律和道德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是当务之急。
七、班会筹备情况: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青少年与法相关问题的资料和实例资料,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让同学联系周边实际案例,自演并自主分析,引以为戒。
八、班会主要内容:
1、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2、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学法,知法,加深体会
九、班会过程:
皮: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学们都有十四、五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商: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认识了解法律知识
皮:
你对法律知多少?
请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学生答)
商:
请你再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网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学生争先恐后地回答,主持人也可适当补充)
皮: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因此我们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下面请看一则案例(出示幻灯片)
案例:
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
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
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小组讨论并派代表发言,其间主持人给出适当评价)
商:
另外,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下面请刘萌和任梦天为我们读两则案例
案例:
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2011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皮:
同学们,刚才通过聆听案例我们肯定有所收获,但这些还远远不够,接下来让咱们共同再学习一下更多的法律知识。
(将活动前找好的资料印发成册,分发给学生,由主持人带头集体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商:
一起学习了这么多,下面让我们进入第三个环节---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请看大屏幕
案例
(一):
事情发生在某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
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
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1、提出问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生活中的一个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就可能触犯法律,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懂法。
具体说来,青少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如下几点,即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懂得法律基本常识,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懂得运用法律作为最有效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同时,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符合自身年龄和身份的事情。
案例
(二):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案例(三):
破坏公物
2010年4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九年级的王军、崔凯、赵伟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四楼九年级(3)班教室。
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
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问:
王军、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怎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2条规定: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皮总结: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
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八问(略);抢答题:
共八问(略)
(五)学生自我检讨平时生活、学习中的不良行为
(六)郭新帅上台发出倡议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
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
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
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
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
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强调
青少年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要努力学习,提高明辨是非能力,要自尊、自律、自爱、自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远离网吧游戏厅等
(七)班主任老师总结。
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希望大家在今后的日子里能够时时牢记安全知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健康地成长,才能在老师的悉心哺育下一天天长大一天天成熟。
(八)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
主持人:
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
【篇二:
普法学习教案】
普法学习教案
时间:
2012年1月9日
地点:
政府五楼会议室
授课人:
高扬
学习内容《宪法》第一章<总纲>节选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普法学习教案
时间:
2012年1月16日
地点:
政府会议室
授课人:
高扬
学习内容《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节选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普法学习教案
时间:
2012年2月6日
地点:
政府会议室
主讲:
刘仕锴
学习内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为: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篇三:
浙大教师毕业寄语:
中国最需普法地是中南海】
浙大教师毕业寄语:
中国最需普法地是中南海
祝贺你们依法毕业了!
朕私下想,诸位书生必是极好的。
众爱卿均是高帅富,众爱妃均是白富美。
但是,请你们记住:
事业有成的、当领导的,往往都是矮挫穷——我们的领导除外。
因为,法律只评价客观行为,而不关心主体形象。
最后一刻,我们来一起回忆一下浙大精神和之江印象,好不好?
竺校长曾经问过两个问题,“到浙大来干什么,将来毕业要做什么样的人”。
你们说,到浙大来混,将来要做一个混混。
但是,浙大毕业生不能做个小混混,要做个敢爱、敢恨、敢裸奔的文艺混混。
潘靓超同学有这样的气质——身材那么差还敢光着出来混。
他的行为,充分的阐释了浙大的草根精神。
记着,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混,中国最需要普法的地方是中南海。
我希望,你们去中南海里面去做个大混混,假如
有那一天,请记着,把浙大求是无畏的精神刻在中南海的每个角落里。
要不然,竺校长会去找你商量的,老校长可伤不起啊。
紫金港,西溪,玉泉、之江、华家池,浙江大学每一个校区都带着水字,浙江二字一半是水,所以,浙江大学是中国最水的大学,但是,我们的毕业生绝对不能做水货,我们今天不能做富二代,我们也不要去当屌丝。
事实上,浙大绝对不是水校,在各大排行榜中,我们常年排第三。
在江湖,人称小三。
这种小三精神,也是浙大人特有的人生哲学:
只做不说,明知没地位,坚信有机会。
而且,在武书连的流行排行榜中,浙大已经排第一。
至于你们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
其实,第三还是第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浙大从来没有二过。
但是,即使有一天浙大二了,我们也会死心塌地地爱她,这就是母校。
之江校区是最美丽的(白天);也是最恐
怖的(晚上)。
紫金港校区是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地方——大一的女生数量多,质量好。
玉泉校区是一个来了还想再来的地方——工科猥琐男钱多人傻好管理。
之江呢,山高、林密、路远,是一个来了,想走都走不了的地方。
虽然有y5公交车,却像你们的校园爱情一样,总也等不来,即使来了,也到不了终点,总得中途换车,而且不止换一次。
之江校区是猫的世界,光华法学院的院徽吉祥物应该是光华猫。
我们的领导也可以称为猫王。
但是,浙大校徽的标志是求是鹰,校长看到我们的院徽设计,会很生气的问:
我的鸟呢?
所以,我们心中,法学院的院徽应当是——猫头鹰。
法学院的毕业生因此应当有猫头鹰的气质:
黑夜给了你们黑色的眼睛,我们却要用它寻找光明。
当然,猫头鹰精神还有另外一种——能走猫步,能干鸟事。
大学有相同之处,进来的时候,要学习
做人,出去的时候,要好好做人。
你们经历了三年,两年的有期徒刑,有的人是打着游戏度过的,有的人是打着kiss度过的,有的人是打着酱油度过的,不管你们曾经打过什么,你们统统刑满释放。
出去后,要记得,得人品者的天下,要以德服人。
最后,请让我以老师的名义说声:
真的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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