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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综合布线系统解析
9综合布线系统
9.1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测和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中的规定。
9.1.2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T50312—2000中的有关规定。
9.1.3 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执行GB/T50312—2000第3节及本规程第3.3.4和第3.3.5条的规定。
9.1.4 系统集成商在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工程安装质量、观感质量和系统性能检测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并填写系统自检表。
9.2施工准备
9.2.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规程和GB/T50312—2000的规定。
9.2.2 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
结构工程中预留地槽、过管、孔洞的位置尺寸、数量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房屋内装饰工程完工,地面、墙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9.2.3 材料要求
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实施前应对工程中所使用的缆线(包括光缆)、接插件及其他辅助材料进行验收,应符合本规程和GB/T50312—2000的规定。
2.钢管(或电线管)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裂缝、砂眼、棱刺和凹扁现象。
除镀锌管外其他管材需预先除锈刷防腐漆(现浇混凝土内敷钢管,可不刷防腐漆,但应除锈)。
镀锌管或刷过防腐漆的钢管外表完整无剥落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3.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
4.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
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不露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5.各种镀锌铁件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6.电缆桥架、金属桥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桥架镀锌层不应有脱落损坏现象,桥架应平整、光滑、无棱刺,无扭曲、翘边、破损变形现象,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7.料线槽及其附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选用相应的定型产品。
其敷设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5℃,其阻燃性能指数不应低于27%。
线槽内外应光滑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9.2.4 主要机具
冲击电钻、手电钻、人字梯、管钳、锯弓、套筒板手、梅花扳手、活动扳手、小平尺、角尺、直尺、卷尺、游标卡尺、榔头、压管钳、打线工具、电缆测试仪、光缆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9.3施工工艺
9.3.1 工艺流程
9.3.2 管路敷设
1.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PVC)塑料暗管敷设要求
(1)暗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质(PVC)塑料管,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暗管内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的暗管内径宜为15~25mm。
直线布管30m处应设置拉线盒或接线箱。
(2)暗配管转弯角度应大于90°,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
弯曲布管时每隔15m处,应设置暗拉线盒或接线箱。
(3)暗配管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2.金属线槽地面暗敷设要求
(1)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根据几何尺寸不同,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两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
(2)线槽直埋长度超过6m或在线槽路有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拉线盒应能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盒盖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线槽宜采用金属管引入分线盒内。
3.格形楼板下暗敷设格形槽和沟槽要求
(1)沟槽和格形线槽必须沟通。
(2)沟槽盖板可开启,并与地面平齐,盖板和信息插座出口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桥架敷设要求
(1)桥架水平敷设时,吊(支)架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
(2)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5mm。
(3)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4)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5)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6)吊(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平整,排列整齐,固定牢固,无歪斜现象。
(7)金属桥架及槽道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9.3.3 缆线敷设
1.缆线敷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缆线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缆线两端应有清晰、永久标志;并应有冗余。
2.暗敷设电缆的敷设管道两端应有标志;管道内应无阻挡物,管口和连接处应光滑,无毛刺,并备有引线或拉丝;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电缆或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
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3.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
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
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5.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2)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6.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7.布放缆线的牵引车,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
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8.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
如果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9.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s。
光缆出盘处要保持松弛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9.3.4 配线设备机架安装
1.机柜、机架安装应牢固,各种零件齐全,漆面完好,标志清晰;垂直偏差度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偏差度不应大于2mm;安装位置与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采用下走线方式,架底位置应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3.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
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4.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设计图的防振要求进行加固。
5.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6.壁挂式机架底距地面宜为300~800mm。
9.3.5 各类接线模块安装
1.模块设备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安装螺丝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内。
2.8位模块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安装螺丝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内。
9.3.6 信息插座安装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接线盒盖应可开启,并应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尺寸。
信息插座应有标志,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9.3.7 线缆终接
缆线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志,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缆线终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
9.3.8 系统测试
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必须符合本规程和GB/T50312—2003的规定以及系统设计要求。
9.4质量检测
9.4.1 系统安装检测
Ⅰ 主控项目
1.缆线敷设和终接的检测应符合GB/T50312—2000中第5.1.1、第6.0.2、第6.0.3条的规定,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1)缆线的弯曲半径。
(2)预埋线槽和暗管的敷设。
(3)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绞电缆芯线终接。
(6)光纤连接损耗值。
2.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敷设电、光缆的检测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测,除应符合GB/T50312—2000第4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卡入配线架连接模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2)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T568A或T568B)之一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4.信息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时,接线盒应严密防水、防尘。
Ⅱ 一般项目
5.缆线终接应符合GB/T50312—2000中第6.0.1条的规定。
6.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GB/T50312—2000中第6.0.4条的规定。
7.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除应符合GB/T50312—2000第4.0.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柜不应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应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高度应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然后铺设活动地板,底座水平误差每米不应大于2mm。
(2)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800m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
(3)背板式跳线架应经配套的金属背板及接线管理架安装在墙壁上,金属背板与墙壁应紧固。
(4)壁挂式机柜底面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
(5)桥架或线槽应直接进入机架或机柜内。
(7)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8.信息插座的安装要求应执行GB/T50312—2000第4.0.3条的规定。
9.光缆芯线终端的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9.4.2 系统性能检测
1.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并对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2.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时,光纤布线应全部检测,检测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时,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3.系统性能检测合格判定应包括单项合格判定和综合合格判定。
(1)单项合格判定如下:
1)对绞电缆布线某一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按GB/T50312—2000中附录B的指标要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信息点判为不合格;垂直布线电缆某线对按连通性、长度要求、衰减和串扰等进行检测,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该线对不合格。
2)光缆布线测试结果不满足GB/T50312—2000中附录C的指标要求,则该光纤链路判为不合格。
3)允许未通过检测的信息点、线对、光纤链路经修复后复检。
(2)综合合格判定如下:
1)光缆布线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光纤链路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
2)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必须予以修复并复验。
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大于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
如果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并按全部检测的要求进行判定。
3)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有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时则判为不合格;无法修复的信息点数目超过信息点总数的1%;不合格线对数目超过线对总数的1%。
4)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系统检测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Ⅰ 主控项目
4.系统监测应包括工程电气性能检测和光纤特性检测,按GB/T50312—2000第8.0.2条的规定执行。
Ⅱ 一般项目
5.采用计算机进行综合布线系统管理和维护时,应按下列内容进行检测:
(1)中文平台、系统管理软件。
(2)显示所有硬件设备及其楼层平面图。
(3)显示干线子系统和配线子系统的元件位置。
(4)实时显示和登录各种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
9.5施工检验计划
9.5.1 施工用缆线、设备器材
1.按批量检验,核对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及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
包装完好,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缆线绝缘层完好无损,厚度均匀。
3.现场抽样检测
缆线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直径误差现场抽样检测应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缆线电气性能和阻燃性能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9.5.2 金属钢管、线槽和吊架
检验方法:
按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9.5.3 系统电气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采用相关测试仪器,对水平双绞电缆链路、垂直大对数电缆链路、光缆链路必须进行全部测试。
检验结果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9.6安全生产与现场文明施工
9.6.1 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每天工作完毕,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收拾整理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对已安装完的设备、材料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爱护设备、材料,杜绝野蛮施工,最大限度节约原材料,降低施工成本。
3.未经允许不得改动其他方施工设备、工具、仪器、材料等。
9.6.2 安全生产要求
1.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系统调试人员需参加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头戴安全帽,系好帽带,身着工作服,脚穿劳保鞋。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向上或向下扔工具、器材,高空作业、危险施工必须双人操作。
3.施工现场必须配置安全保护设施,设置安全标记,严禁随意挪动和拆除。
4.库房应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存在,防止库房设备、器材变质、霉烂、损坏,性能指标下降,库房应配置灭火消防设备。
9.7成品保护
9.7.1 线槽安装完毕,不得用硬物挤压碰撞。
9.7.2 配电箱安装完毕后应注意箱门上锁,保护箱体不被污染。
9.7.3 缆线接头不得露在接线盒外,防止接头受损。
9.7.4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应符合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
9.8工程质量验收
9.8.1 综合布线系统竣工验收应按照本规程第3.5节和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37/T267—2002《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与验收》和DBJ14—S5—2004《山东省智能建筑工程建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9.8.2 竣工验收文件除GB/T50312—2000第8章要求的文件外,还应包括:
1.综合布线系统图。
2.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
3.综合布线系统各配线区布局图。
4.信息端口与配线架端口位置的对应关系表。
5.综合布线系统平面布置图。
6.综合布线系统性能自检报告。
9.8.3 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29Ⅰ、Ⅱ的规定。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30Ⅰ、Ⅱ的规定。
9.9工程质量通病治理
9.9.1 质量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所有计量器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凡使用的计量单位全部采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公布的法定计量单位,定期抽查计量器具使用情况。
2.进口设备要详细阅读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掌握设备使用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有序进行操作。
3.加强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一一检查,做好记录,严把质量关。
9.9.2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接线盒损坏,盒子预埋过深、不平整及安装不牢固现象,应更换接线盒,重新埋设,安装平整、牢固。
2.缆线编号混乱,不统一,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重新标识。
3.机柜、机架的垂直偏差度超出允许偏差,应及时纠正。
4.机柜、机架的接地导线截面积不符合要求、压接不牢,应按要求选线,并压接好,做明显接地标志。
5.机柜、机架、接线盒、面板等被砂浆或其他材料污染,应将其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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