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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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doc
合同协议
精选资料泉清花苑物业服务协议甲
方:
住 所 地: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
方:
石阡县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兴华地址:
资质等级:
三级电
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或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泉清花苑栋单元楼号物业类型:
□住宅□商铺□写字楼□车库□其他用房座落位置:
石阡县佛顶山大道党校职中北侧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管理(物业公共部位包括:
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物业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公共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雨、污水管理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室内清洁有偿服务、室内维修有偿服务、商务有偿服务、其他便于小区业主生活的有偿物业管理延伸服务。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维修及时建立小时值班制度、设施、设备工作正常。
二、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及雨、污水管理的疏通、环境卫生清洁、垃圾收集、清运及时、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
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及时修剪、苗木生长良好、定期杀虫、施肥。
四、车辆停放管理、交通秩序正常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且在指定的区域内、停车场所只有偿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车辆的保管及保险责任。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周界、单元门安防系统正常、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处所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小区内可能出现的不安全、不稳定的突发事件制定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消防通道畅通、消防系统能正常使用、乙方对甲方的物业、人身、财产不承担保管及保险责任。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详见附件二:
《泉清花苑装修管理规定》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档案专人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档案管理完整、有序。
第五条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应从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为准):
住
宅:
元月·平方米商
铺:
元月·平方米车
库:
元月·平方米其
他: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费、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费、办公费用、法定税费、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第七条甲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或租赁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甲方房屋空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全额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向乙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约定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业主应在房屋交付时一次性预付半年的物业服务费之后按季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季度开始的前十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应予必要配合。
第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规劝、公示、仲裁、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的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设施、设备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向全体业主公示且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乙方与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甲方在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专项维修资金第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存缴:
甲方于购房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
第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由石阡县信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代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
第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物业的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进行的维修、更新、改造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
第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当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个人帐面不足首次归集总额的10时应由乙方组织全体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筹。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协议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或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纳滞纳金,同时有权采取停止服务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部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
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业主应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若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有所调整时(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甲方应及时按乙方的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并支付。
第二十八条甲方在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时的各种改动(包括封堵的入户门)必须符合建筑装修消防要求及小区整体设施设备安装要求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及影响小区整体的品质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者存在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服务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正本共六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泉清花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附件二:
《泉清花苑装修管理规定》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 日附件一:
泉清花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临时规约。
第二条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对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泉清花苑
(二)座落位置:
石阡县佛顶山大道党校职中北侧
(三)物业类型:
□住宅□商铺□写字楼□车库□其他用房 (四)业主总户数: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通过业主大会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联合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投诉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临时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将本临时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水、电等费用。
将原住宅设计用途改为非住宅用途的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应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商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计算。
(四)按规定缴存、使用、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
(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六)业主大会的筹备、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按照物业管理法规相关条款执行业主应积极参加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积极参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七)业主和使用人不得从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和维修养护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对物业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相邻业主应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动物饲养等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业主和使用人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九条业主和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的。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扶栏、走廊、大堂、地下室、平台、天台、外墙、屋面、道路、绿地、停车场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
(三)擅自拆除、移装、占用或损坏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消防、体育、建筑小品等物业共用设施的。
(四)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预留的默写晾晒处除外)的。
(五)在非指定位置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的。
(六)在本物业区域内存放晚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的。
(七)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随意悬挂、张贴、涂鸦或刻画的。
(八)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的。
(九)高空抛洒物品的。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大型犬类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办理合法手续,并及时到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二)应按指定的路线、区域牵遛犬类及时清洁动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
(三)应定期采取动物传染病的防疫措施。
(四)不得利用共用部位饲养动物,不得携动物在公共绿地、儿童娱乐设施、封闭式活动区域活动。
(五)不得在上午:
至至:
时下午:
时至:
时携带动物搭乘载人电梯不得在该时间内遛犬。
(六)不得在晚间:
时后放任动物发出持续的鸣叫。
(七)不得滋扰邻里如造成相邻业主投诉应自行将动物清离本物业区域。
第十一条业主和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服从相关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
(二)业主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石阡县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规范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
涉及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或者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将批准文件向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后方可施工。
(三)业主因房屋装饰装修或其专有部位中发生渗水、漏电等问题影响其他业主安全、正常使用物业和损坏他人财物的业主应及时予以修复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要及时予以全部赔偿。
(四)业主应严格遵守本物业区域装修施工时间(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周末及节假日:
(上午:
时至:
时下午:
至:
)晚间:
时(周末及节假日为:
时)至次日上午:
时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超标噪声的施工。
(五)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未预留位置的,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或物业管理企业统一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要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空调机冷凝水集中收集空调室机外机如发出超标噪声的应立即修复或更换直至符合国家噪声标准后再使用。
另外卫生间吊顶时应预留检修孔以便日后维修下水管道。
(六)商铺业主和使用人不得随意悬挂招牌、招贴广告和宣传画,如经批准悬挂招牌、招贴广告和宣传画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物业整体形象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七)不得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篷、防护栏、晒衣架、花架、鞋架、封闭阳台等。
如需安装上述遮阳篷等物件或封闭阳台的要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并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安排的式样、规格、颜色进行施工。
(八)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应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并符合相关安装规范不得违反房屋安全使用规定、破坏楼宇外观、侵害其他业主利益。
(九)如因上述(五)、(六)、(七)、(八)条款所涉空调室外机等室外物件安装不牢固造成公共财产受损,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无法确认责任人的由本单元(或楼幢)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如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相关法规处理。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治安、消防管理方面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
(二)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三)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了解防火、自救常识。
(四)爱护各种消防设施设备遵守消防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处理。
(五)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业主和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应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
(一)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公共通道等。
(二)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三)严格按照交通标识的要求行驶车辆,车辆进入本物业区域应低速行驶(每小时公里)。
(四)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五)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试车、练车。
(六)机动车辆按规定进出驾车人应主动出示证件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七)在本物业区域内机动车辆严禁呜喇叭。
(八)业主和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电梯使用方面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禁止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禁止在在轿厢内摇晃电梯。
(二)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声响时最后进入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三)儿童乘坐电梯必须由成人携带,切勿让儿童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且不得在电梯内嬉戏玩耍以免发生危险。
(四)切忌将液体状物品遗留在梯内清洁走廊和楼梯时避免让水流入电梯内造成电梯设备损坏。
(五)电梯轿厢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
(六)上下电梯应紧靠右行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厢门上。
(七)业主发现电梯故障时有责任互相提醒并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八)业主应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物业的维修养护
(一)业主对其拥有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因公共利益业主和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按本临时规约的要求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
业主和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补偿。
(三)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位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须予以配合。
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不得无故阻挠维修。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约定的行为:
(一)
(二)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未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处理:
(一)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应交物业服务费用数额的的违约金。
(二)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电话或上门催缴措施逾期仍未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服务费收交情况中列明欠交费用业主室号并限期补交仍不补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停止相关服务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业主如不按指定的停车位(停车区域)停放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管理规定处理或强行移动强行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十九条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有关约定的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批评、规劝等方式制止制止后业主和使用人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有关业主和使用人的行为予以公示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业主或使用人未能履行本临时规约的约定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共同诉讼的经相关业主授权推荐诉讼代表或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诉讼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约定由相关业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指在构造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本临时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买受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本临时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签署《泉清花苑物业管理承诺书》之日起生效至首次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石阡县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泉清花苑物业管理承诺书石阡县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为泉清花苑栋单元楼号房买受人为了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定已详细阅读石阡县信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泉清花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规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在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泉清花苑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装修管理规定一、专业施工装修方案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燃气公司、供电局等)审批的项目必须报相关单位的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施工。
二、装修要求、住户只能对所属私有空间进行装修。
但不得改变进户门、窗的尺寸不得将门、窗向外延伸。
、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原结构外貌不得改变房屋各部位的使用功能严禁改变或损坏房屋的梁、柱、承重墙、门窗、上下水主管道、公用设施线路等。
、不得随意增加地面净荷载、铺设超重超厚装饰材料、砌实心墙或者超负荷吊顶等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或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严禁将公共通道占为己有不得妨碍电梯厅、消防通道通行。
、装修过程中装修方案需部分改动的须到物业服务公司重新申报提交物业服务公司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
、商业用房的广告、招牌安装需到物业服务公司申报按物业公司规定的统一尺寸、式样、材料进行安装但不得妨碍其他用户的通风、采光及字牌等发生的光污染。
三、装修技术管理要求、土建方面()墙体A室内装修时严禁凿打结构墙体、梁、柱、板、承重墙等部位B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廊部分C未经批准严禁增加或拆除室内隔墙如经批准增加隔墙的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果是木质夹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
()地面、天花板及墙面A室内非承重墙开沟铺设管线深度不得超过毫米B地面:
室内地面开沟铺设管线深度不得超过毫米不能伤及楼板结构。
地面不得铺设较重的石材若确需小范围铺设应保证原地面标高和禁止破坏结构面层C严禁在梁上打膨胀螺栓及其它拉件更不允许开槽铺设管线D严禁在简体墙面开槽铺设管线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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