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联合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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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培训
管理办法(院校)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鉴定中心制
二○○五年一月
一、总则…………………………………………………………………………………………………(3)
二、组织管理……………………………………………………………………………………………(3)
三、授权管理……………………………………………………………………………………………(4)
四、业务管理……………………………………………………………………………………………(5)
五、招生宣传管理……………………………………………………………………………………(5)
六、认证项目管理……………………………………………………………………………………(5)
七、培训管理……………………………………………………………………………………………(6)
八、教学教务管理……………………………………………………………………………………(6)
九、师资管理……………………………………………………………………………………………(6)
十、考务管理……………………………………………………………………………………………(6)
十一、证书管理………………………………………………………………………………………(7)
十二、罚则………………………………………………………………………………………………(7)
十三、其他………………………………………………………………………………………………(8)
一、总则
第一条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企联”)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市场竞争加剧的严峻挑战,面对高等教育普及所带来的严峻的毕业生就业压力,为提升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能力,搭建毕业生与企业之间的就业桥梁,在全国大、中专院校开展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和资格培训工作,同时以中国企业联合会已发展的企业资源优势,面向全国,面向社会,面向各大、中专院校推出“中企就业工程”,这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旨在提高毕业生实际从事的岗位能力,为企业开辟选拔自身需要人才的捷径。
为规范在校生企业管理岗位认证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认证质量水平和认证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工作办法适用于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鉴定中心所授权的全国中、高等院校管理处及院校培训中心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校生岗位资格认证实行“培训与认证分离的原则”及“统一岗位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认证和统一颁发证书”的认证制度。
第四条全国中、高等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保证培训认证相关工作的质量。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鉴定中心(下简称鉴定中心)是隶属于中国企业联合会,负责全国企业管理岗位资格培训的技术指导以及岗位资格鉴定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单位:
(一)全面领导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工作;
(二)审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体系和标准体系;
(三)审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有关管理制度;
(四)审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六)下设全国认证办公室(下简称认证办)。
第六条认证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发布并实施监督关于培训及认证的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
(二)对院校管理处、院校培训中心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批及授权;
(三)对授权的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实施直接监督,并对其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公布查处结果;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及考核;
(四)公布所授权的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的有关信息;
(五)受理对授权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的投诉,并组织查处和对外公告;
(六)拟订有关培训、考试的相关规范,并负责全国考试组织和监督工作的实施;
(七)对授权的院校培训中心的培训教师进行管理,并给培训合格的教师颁发“企业管理岗位培训师”的资格证书;
(八)组织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及宣传表彰等活动;
(九)代表鉴定中心收取授权费及考试认证费等有关费用;
(十)向鉴定中心报告工作。
第七条院校管理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中心制定的关于培训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接受认证办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三)负责院校培训中心的开发、推荐、考查和培训;
(四)负责企业管理岗位资格培训教师的推荐、考核和管理;
(五)负责企业管理岗位资格培训的宣传、教学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企业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学员考试;
(七)负责汇总所属院校培训中心考务管理的相关资料,并在统考前30天向认证办上报考生汇总表(电子版);
(八)按照认证办的要求报送各项报表、资料;
(九)根据当地教学计划向认证办订购教材,负责向当地院培配送教材;
第八条授权的院校培训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鉴定中心及认证办制定的关于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接受认证办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三)负责本学校企业管理岗位资格培训的招生、宣传、教学等工作;
(四)在统考前35天向认证办提供考生登记表原件(附2寸彩照3张)以及考生汇总表,并将复印件提供至所属管理处备份;
(五)按照认证办的要求报送多项报表、资料;
(六)接受学员报名,按规定收取费用,出具票据,并按照认证办的要求在统考前30天将款项汇至鉴定中心指定帐户;
(七)向管理处或认证办订购教材;
(八)按时缴纳授权费;
(九)执行其他认证培训规定的职责。
三、授权管理
第九条授权模式:
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培训实行一级授权制和年度授权制,即全国认证办公室设立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培训院校管理处,负责所辖培训渠道认证培训的相关事宜;由认证办直接授权院校培训中心,负责本院校的招生培训工作,认证办授权各院校管理处负责本校及所属院校培训中心内在校生的招生和培训工作。
以上授权期均为一年。
第十条设立院校管理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院校或社会团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固定的不少于30平方米办公场所;
(三)设立相应的认证培训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四)提供认证培训管理工作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办公条件;
(五)按时缴纳授权费。
第十一条授权院校培训中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专以上办学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100平方米以上培训和考试场所;
(三)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部门并配备相应培训的师资;
(四)提供培训工作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办公条件;
(五)取得授权的院校应根据授权协议按时缴纳授权费。
四、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认证办对授权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实施业务监督和管理。
(一)报表
1、实行两级报表制,即院校管理处和培训中心同时向认证办报表,须加盖印章,负责人签字,院校培训中心报表还须另加盖管理处印章,负责人签字,报表统一由院校管理处上报认证办;
2、院校管理处实行月报,即每月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认证办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3、院校培训中心实行双月报,时间也定在上报月的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4、报表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会议
1、每年定期举行授权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的经验交流会,会址可选在工作突出的地区;
2、定期举行认证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要求所有授权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参加,总结工作,表彰各地优秀授权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
(三)巡察
1、认证办一年两次对院校管理处、院校培训中心招生办进行巡察;
2、院校管理处每月对院校培训中心巡察一次。
(四)考核
认证办一年对授权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进行两次考核,即年中和年终考评。
通告考评结果。
内容包括:
招生数量、网点数量、品牌及宣传、业务技能、教学管理、教学效果、汇款情况、报表情况、办公环境等。
(五)奖励制度
对表现突出的授权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进行奖励。
五、招生宣传管理
第十三条授权大、中专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须在其自身的网站上公布资格认证培训内容,及时更新与维护。
第十四条授权院校培训中心应号召各专业、科系分别召开项目推介会,详细介绍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体系,促进中企就业工程的顺利开展。
六、认证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授权院校培训中心签约后,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体系的企业管理岗位设置和授权院校培训中心所设的专业向认证办申报认证培训项目。
第十六条鉴定中心根据《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制定颁布相应的企业岗位资格认证标准。
第十七条认证项目推出,由认证办为授权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进行认证培训的业务培训。
七、培训管理
第十八条签约培训
1、签约后的院校管理处由认证办在北京进行为期一周的业务及管理培训。
2、签约后的院校培训中心由院校管理处进行为期两天的业务及管理培训;直属认证办的院校培训中心由认证办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新项目培训
凡有新项目推出,由认证办为院校管理处进行业务和市场培训,院校管理处对院校培训中心进行相应培训。
第二十条日常培训
由授权院校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本院校的资格认证项目的招生和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师资培训
各项资格培训师需进行分项资格培训,由认证办定期举办。
八、教学教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授权院校培训中心定期进行教学效果评价,每两月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沟通教学过程发现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至认证办。
第二十三条培训教材向认证办订购。
第二十四条授权院校培训中心负责做好教室、师资安排,教学设备设施维护等具体工作。
九、师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认证培训教师(称培训师)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5年以上从事专业教育经历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3、熟悉资格认证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
4、具备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与学员沟通能力;
5、能够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保证认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培训师的认定
1、由授权院校培训中心推荐并由本人填写《培训师申请登记表》;
2、由认证办负责对申请培训师资格进行审查;
3、参加认证办举办的师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师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十、考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遵循“培、考分离”的原则,由本会专家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管理岗位综合能力的考评命题,内容主要包括岗位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实操案例、情景测试、基本素养五大模块。
由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采用统一在线考评的方式,由各授权院校组织培训学员统一在指定时间进行考试。
全年定期考试,每年考试四次,考试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最后周末;各授权院校每期考生人数不得少于20人,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条在全国统考前30天,由授权院校管理处及培训中心盖章上报考生名单;
第三十条没有通过考试的考生可补交考试费,参加以后考试;
第三十一条补考费按认证费的50%由认证办独家收取。
十一、证书管理
第三十二条考试合格者,统一颁发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证书由认证办统一发至授权院校管理处或培训中心,由授权院校管理处或培训中心举行统一的颁证仪式颁发证书。
并在指定网站提供证书查询服务。
第三十四条证书颁发后,由认证办建立认证学员档案,并在指定网站为认证学员提供人才交流服务。
第三十五条证书遗失,需本人申请,授权院校培训中心签字,上报认证办,经审核后方可补办,补办费用50元/人。
第三十六条认证的学员可通过指定网站查询。
十二、罚则
第三十七条对未经中心授权擅自从事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咨询经营性活动的,由认证办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机构,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终止或被撤销授权的院校,依照相关协议注销资格及名称,并停止一切相关业务开展。
第三十九条授权院校有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有关批准文件的,认证办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条授权院校发生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由认证办依照认证准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授权院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证办根据情节给予书面警告、暂停或者终止授权的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欺骗、误导性宣传的;
2、经批准后三个月不能开展培训有关工作的;
3、不能按照认证办培训要求进行培训的;
4、违反本中心有关培训管理办法的;
5、从事损害培训认证公正性和有效性活动的,或者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6、机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7、不能完成培训指标和任务的;
8、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十三、其它
第四十二条续签协议
1、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授权院校应提出续约申请;
2、较好完成考核指标的授权院校,可以得到续约优惠;
3、签约新的考核指标,每年按20%以上递增。
第四十三条解除协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解除协议
1、协议期满的;
2、违反中心有关管理办法的;
3、从事损害培训认证活动的;
4、机构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的;
5、不能完成培训指标,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违反协议或本办法的。
第四十四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认证、培训考试等费用。
第四十五条中心按本办法规定出具的批准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规定提交的各类申请文件以中文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目录:
附件一: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培训院校管理处申请表
附件二: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培训院校培训中心申请表
附件三:
考生登记表
附件四:
考生汇总表
附件五:
考试申请表
附件六: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登记表(劳动部用)
附件七:
合作方资质调查表(劳动部用)
附件八:
培训班学员花名册(劳动部用)
附件一: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培训
院校管理处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邮编)
申请单位负责人
(男/女)
电话(及区号)
()
传真
()
电子邮箱
人员配备情况
负责人
姓名
职位
职称
教学管理人员
姓名
职位
职称
姓名
职位
职称
姓名
职位
职称
姓名
职位
职称
合作管理人员
人
企划宣传人员
人
财务人员
人
教学咨询人员
人
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如有实物图片请随表附上)
现有服务器
台
现有计算机
台
办公用房
间
仓库
间
网络系统带宽
设备联网
有□无□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核单位意见
中企联资格鉴定中心(盖章)
年月日
管理处负责人简历
申请说明
(有关申请单位的实际资质)
附件二: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培训
院校培训中心申请表
申请院校名称:
申请院校地址:
(邮编)
申请院校负责人
(男/女)
电话(及区号)
()
传真
()
电子邮箱
人员配备情况
负责人
姓名
职位
职称
教学管理人员
姓名
职位
职称
姓名
职位
职称
姓名
职位
职称
姓名
职位
职称
教学咨询人员
人
企划宣传人员
人
项目培训师资
人
财务人员
人
教学培训场地及考试设备情况(如有实物图片请随表附上)
现有标准考场
间
容纳考生
人
办公用房
间
仓库
间
网络系统带宽
设备联网
有□无□
现有计算机
台
最低型号配置
使用时间
现有服务器
台
最低配置
使用时间
考试用桌椅
套
讲台
个
黑板
块
试卷保管柜
个
其他网络化设备的配置情况
申请院校意见
申请院校负责人(签字):
申请院校(盖章):
年月日
审核单位意见
院校管理处(盖章)
年月日
中企联鉴定中心(盖章)
年月日
院校培训中心负责人简历
申请说明
(有关申请院校的培训资质)
附件三:
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表1
学员登记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培训岗位:
级别
照片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籍贯
在读院校
专业
入校时间
学历及学位
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英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个人经历
备注:
1、本表填写,必须如实、准确、清晰,也可使用A4纸进行打印。
2、学员完成报名申请手续,考试前35天,由院校培训中心,根据此表填写《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考生汇总表》(另附),填入表格相应位置,将原件(附2寸彩照3张)以及电子文件(excel)发送至认证办,并将复印件发送至所属院校管理处。
附件四:
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表2
考生汇总表
制表机构:
培训岗位:
级别:
□初□中□高制表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最终学位
专业
身份证号
电话
注:
此表格上交电子版为准(excel)
附件五:
企业管理岗位资格认证表3
考试申请表
制表机构:
制表日期:
考试岗位
等级
人数(人)
认证费(元)
考试时间
(认证办填写)
备注:
本表上交认证办后7个工作日内,认证办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并通知申请机构组织考试。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登记表
参加培训职业: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彩色照片
(一寸)
职业(工种)
专业
工龄
民族
技术职称
工作
单位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培训时间
考核时间和成绩
个人
专业
经历
委托培训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发证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表中每一项应填写工整、准确。
2.此表复印有效。
合作方资质调查表
合作单位名称
合作单位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合作项目记录
合作情况评估
本次合作
内容
是否具备履行本次合作内容的能力
填表人签字:
处长签字:
填写说明:
1.合作单位名称、合作单位住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注册号、经营范围等内容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容一致。
2.表内“合作项目记录”栏,填写何时有过什么内容的合作;“合作情况评估”栏,按履行合同情况填写。
经济指标与合同内容均按时完成,填优良;有一项或二项均延期完成的,填一般;有一项或二项未完成的,填差。
3.请主办处(室)认真核实合作方情况后填写此表,填表人、处长签字后,与送审的合同文本一起报综合处。
XXX培训班学员花名册
培训时间:
2005年X月X日——X月X日
地点:
人数: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单位
联系电话
成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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