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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格式文件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员管理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和训练工作,我们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我校特点的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其目的是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
本办法是依据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相关文件和辽宁省教育厅的实际要求制定的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总体管理办法,目的是使辽宁师范大学的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工作更加合理、科学、规范。
努力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员)培养成既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又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优秀大学生。
一、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
1.辽宁师范大学特招运动员是根据辽宁省教育厅重点传统项目排球、田径,依照国家教育部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学生运动成绩、技术水平和等级,通过学校严格挑选经降分录取入校学习的全日制大学生。
特招运动员入校后原则上编入学校特设指定专业学习。
2.特招运动员大学生在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上与其他在校学生同样标准要求,并按本条办法管理。
3.每年需特招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经过学校高水平领导小组会同各队教练对拟招运动员进行运动技术、运动成绩和思想品德方面考核确认合格,校招办审核批准后,与运动员签订录取意向协议书,待高考文化课达到标准后,方可特招录取。
4.运动成绩要求
(1)招收排球、田径运动员,由学校高水平运动领导小组主持各项目考核委员会进行运动技术考核,确定名单后签署考核意见后报招办审批。
(2)招收田径项目的运动员,要求运动成绩达到或接近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
学校招生办主持项目考核委员会进行运动成绩考核,确定名单并签署考核意见后报校招办审批。
(3)特招田径运动员的成绩必须以两年内的成绩为依据,并有运动员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
(4)依据教育部“关于部分高等院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结合我校当年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对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特招录取(报送和降分录取)。
二、入学与注册
1.特招运动员入学报到要按照规定日期,并根据本管理条例规定先签订“入学协议书”,方能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特招运动员提供的等级运动员证书和运动成绩证明必须属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含隐瞒伤病),即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三、学习年限及管理办法
1.特招运动员必须在校学习四至五年。
可适当延长学制。
2.特招运动员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运动员所在系共同管理。
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主管竞赛训练院长同所在系共同管理日常各项工作。
可协商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条例。
四、学籍管理
1.特招运动员应努力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按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并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2.特招运动员在本科学习阶段,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限定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适当加分。
3.运动员因参加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比赛及赛前集训而不能参加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等的学习和考试,须有有关部门正式通知,教务处审核。
(可做特殊处理)
五、训练、竞赛管理
1.运动员入校后,要服从教练员的管理和指导,训练时不准迟到、早退、旷课,认真执行教练训练安排,刻苦训练,主动完成训练计划,积极代表学校参加体育竞赛。
2.特招运动员在队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课。
在学期末由教练员根据平时训练、竞赛考核情况,向有关院系提出考核成绩。
3.特招运动员入学后,不服从教练管理,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和不完成训练及竞赛任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报学校审批,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勒令退学。
4.特招运动员一学期内无正当理由缺勤训练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运动员待遇。
六、特招运动员离队及处理
1.特招运动员入校后,刻苦训练,并在正式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但因训练或比赛时伤病被迫离队者,可继续留校学习,并酌情享受高水平运动员待遇。
2.特招运动员入校后,经过一年训练不能达到入学前向学校上报成绩,对不履行对学校的承诺,不能刻苦训练,运动成绩下降,不符合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应当立即令其退队。
对优秀运动员学分和考试基础分数的奖励:
运动员获世界比赛前八名和亚洲比赛前八名,全国比赛前八名和高校比赛前六名者,奖励学分。
运动员获得一次世界比赛前八名和亚洲比赛前八名,奖励15个学分;运动员获得一次全国比赛前三名奖励10个学分,获得过一次全国比赛四至八名或高校前三名奖励6个学分。
运动员获得全国比赛前三名,考试科目每门奖励基础分数20学分;获得全国比赛第四至八名、高校比赛前三名考试科目奖励分数15分;获得高校比赛第四至六名考试科目每门奖励基础分数10分和5分。
3.对在校学习期间思想作风好,课程学习优良,训练积极认真、刻苦,服从教练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在全国大学生及高校比赛中成绩突出的优秀运动员,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给予奖励。
辽宁师范大学体育代表队建设和管理办法
教练员职责及要求
一、代表队建设和管理办法
1.主管院长是各代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全面管理者,负责考核和检查教练员工作情况,组织实施对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业务学习、科研和制定所有项目的发展战略,调动各教练员的积极性,指导和督促教练员的训练和管理。
3.发扬民主,协调各教练员的训练工作,主持召开教练会、赛前动员会、总结会。
4.组织好市高校以上的比赛,负责审核参加比赛运动员报名。
做好临场指挥、交通、生活安排等有关事宜。
5.负责审定训练、训练计划及对教练员的考核、考勤。
提出对运动员的奖励方案。
6.严格遵照财务制度,管理好各代表队的经费使用。
做好各代表队的管理和训练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教练员职责
1.加强教练员的岗位职责制,教练员是对运动队全面管理的负责人。
如运动员违反校纪校规及运动员管理条例,也要追究教练员责任并给予处罚,对于管理和训练上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2.加强教练的管理力度和责任。
3.教练员应努力做到:
训练时的教练员、比赛中的指导员、思想工作的指导员、生活上的管理员、学习上的辅导员。
4.教练员在训练时坚持“三从一大”的原则,训练时要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注意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培养运动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队风、作风和赛风。
5.教练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理论学习,努力钻研业务,运用多学科的知识指导训练;不断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目及战术发展的趋势,竞赛规则变化,系统积累业务资料。
根据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动向,结合实际加以运用。
认真进行科学研究,改革创新,总结经验,并定期接受业务考核。
6.教练应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运动员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7.教练员认真执行学校及体育部对运动员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对运动员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学习、运动能力及比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对思想品德差、学习不努力、成绩不及格、训练不努力、成绩下降、不服从管理的运动员及时进行处罚。
对表现好、成绩突出的运动员进行表彰。
8.教练员根据各队情况及时做好运动员补充工作。
并按照辽师大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招生工作。
9.教练员应按代表队规定制定好本队的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及每日训练计划,并严格遵守学校学院财务制度,管理好本队经费。
10.教练员要积极支持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
三、教练员工作要求
1.训练常规要求
(1)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并于训练前10分钟到场,准备场地器材。
训练开始和结束按教学课要求。
(2)各队按规定时间、场地进行训练,如有场地、时间变动事先报高水平管理中心主任批准。
(3)训练时教练员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每节课要按要求上满课时并完成训练内容。
特殊情况需提前下课要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停训需报主管院长批准。
2.训练要求
(1)教练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训练中要以身作则、精神饱满、语言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做运动员的表率,训练时要求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公、病、事假须事先向主管院长请假。
(2)严格执行训练计划,达到训练计划的要求及预期效果。
(3)科学的安排训练及训练时的运动量、密度和强度,努力提高运动成绩。
(4)教练员要加强与运动员所在系辅导员之间的联系,共同加强对运动员的学习管理。
使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才。
四、教练员训练计划的制定与要求
训练计划的制定要针对运动队的发展,奋斗目标、比赛任务以及运动员入校时的运动能力、技术水平、身体条件和身体素质等指标定出长远计划,年度训练计划,周、课时训练计划。
1.长远训练计划
长远训练计划包括大学五年的训练目的、任务、目标,训练年周期安排、身体素质指标、现在的成绩。
以及每年应达到和增长的身体素质指标和运动成绩指标。
2.年度训练计划
年度训练计划包括每年度训练的目的、任务、目标、训练周期安排、上一年的身体素质指标和取得的运动成绩,本年度身体素质应达到的指标和运动成绩指标。
3.阶段及周训练计划
阶段训练计划和周训练计划包括本阶段、周训练的目的、任务、运动量、强度、密度的安排。
4.课时训练计划
课时训练计划包括具体训练内容、运动量、强度、密度、组数、次数等。
五、教练员的聘任与考核
1.辽师大高水平运动教练员的选拔实行聘任制。
2.体育学院院长任命,上报校高水平运动领导小组备案。
3.教练员由高水平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体育学院主管院长和高水平领导小组考核。
4.教练员任期三年。
在任期中实行岗位责任制及目标管理。
任期内要求教练员要针对本对具体情况,制定出本队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运动队(员)的运动成绩指标。
5.任期内对教练员实行年度定期考核。
对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强、训练质量高、完成比赛任务好的教练员继续聘任。
六、教练员的考核
1.考核内容
(1)训练计划的制订与执行情况
认真制订本队长远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和课时训练计划。
训练中能严格执行每日训练内容。
(2)训练常规要求与训练要求完成情况
训练中能严格遵守常规要求与训练要求。
(3)训练中能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每一节训练课。
通过训练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和运动能力、运动成绩都有较大的提高。
(4)完成比赛情况
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运动员经过训练在运动成绩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并在全国和高校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2.教练员考核程序
(1)教练员上报有关完成考核内容情况,由体育学院主管院长对教练员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2)考评后由主管院长将考评结果提院会,最后由院会决定教练员继聘与解聘。
(3)对符合考核要求和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与奖励。
附则
1.本办法学校负责解释
2.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辽宁师大代表队及特招运动员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若与以前的文件有矛盾,以本条例为准
辽宁师范大学
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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