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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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
1.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
1.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报审
1.2.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
3.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准备、资源配置计划。
5.主要施工方案。
6.总平面布置图。
7.主要管理计划(措施),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1.2.2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要求
1.承包单位中标以后应立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以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代替施工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2.承包单位应于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开工前七天,办理施工组织设计报审手续,填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表A3.1),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1.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
1.3.1.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符合规定要求,经施工承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1.3.2符合性审查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规定要求,内容应基本完整。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3.3针对性审查
1.各种资源
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2.总平面布置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临时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3.施工部署
(1)流水段的划分、施工顺序合理,施工程序必须遵循“先准备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安装,先主体后围护,先结构后装修”的原则,并符合工艺逻辑关系。
(2)对于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做出部署,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应提出技术及管理要求。
4.施工进度计划
(1)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设备安装、装修以及市政道路工程中的地下管线、桥涵、路基、路面等主要控制节点的目标应明确。
(2)流水段的划分、施工流向应合理,有利于组织施工,有利于成品保护,有利于安全生产。
各工序的先后顺序和相互逻辑关系应合理,并符合技术上、组织上的要求。
(3)工序项目的划分应合理,粗细程度应适当,影响进度的工序项目不应漏项;网络计中主导工序的施工持续时间、起止时间应合理,并应考虑冬、雨季、农忙和中高考的影响以及必要的技术间歇时间等。
(4)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施工图纸、物资供应等),应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所提出的时间应合理,防止因建设单位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5.施工总平面布置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除标注各种建筑物和设置外,还应标注各种临时设施的布置,包括:
施工场地状况、拟建建筑(构)物的位置、轮廓尺寸,生产生活、办公设施的位置和面积,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设施、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临时道路、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以及临时道路以及相邻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管线等相关环境。
(2)办公、生活、施工应分区设置,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和消防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以及排水、防火、防扬尘等设施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市容、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3)塔吊布置应合理,其覆盖范围应能满足施工的需要,并便于安装和拆卸;深基坑工程中应考虑土压力对塔吊基础以及塔吊基础对基坑支护结构的影响;群塔施工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当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并由多个施工单位先后进场施工时,必须统筹协调各单位工程的塔吊布置位置,以防相互影响。
6.主要施工方案
主要分部项工程以及重点和难点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法;需要编制施工方案的项目应列出编制计划。
7.质量管理计划(措施)
(1)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2)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应制定克服通病的措施,所提出的措施应有针对性,并切实可行。
(3)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工艺应有可靠保证,并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施工单位应制订相应的施工工艺标准、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
8.安全管理计划(措施)
(1)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2)针对本工程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
环境安全:
对因工程施工可能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在建工程与影响范围内的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应有防护隔离措施;
。
用电安全: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距离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的应采取防护措施,搭设防护架;
。
高处作业防护:
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等)、“五临边”(基坑、阳台、楼面、屋面,卸料平台边)、独立悬空作业采取的措施以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棚等;
。
季节性施工措施(包括:
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署、防台风、防雷,雨季防坍塌、防触电等措施);
。
新工艺、新技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对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划。
1.4.监理工作要点
1.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审批程序,凡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签字人与TJ1.2表中不一致的,应予退回,不予签收。
2.对于符合报审条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做好审查记录(参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
3.当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时,应要求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1)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及工期目标与合同约定不吻合的。
(2)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的。
(3)无质量保证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无可靠保证的。
(4)有重大缺项,或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
4.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的改正、工期延长、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承包单位索赔的依据。
5.项目施工过程中,当施工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已不能指导施工时,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修改,重大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二.专项施工方案
2.1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程序
2.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审
2.2.1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各专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具体内容见“三”。
2.2.2.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要求
(1)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机构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施工项目部报监理机构审查。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补充,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监理机构审查,报审时应附专家论证报告及原专项施工方案。
2.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
2.3.1程序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手续齐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与TJ1.2表一致,报审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有专家论证报告,专家提出的意见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落实;如专项方案需作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2.3.2符合性审查
1.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完整,无大的缺项;
2.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3.需要进行验算的项目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计依据应可靠,设计条件应符合实际情况,设计
参数、荷载取值应合理,计算方法应正确,计算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2.3.3针对性审查
1.施工方案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采取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应符合实际,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施工条件、环境条件的影响。
当实际情况、环境条件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施工进度计划中各工序的施工流向、顺序应合理,并充分考虑技术间隙的时间,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专项施工方案应有必须的施工图,包括:
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关键部位构造做法、节点大样,施工图应与计算参数一致,与实际情况一致。
2.3.4.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见“三”)
2.4.监理工作要点
1.当报审的施工方案不符合报审条件或程序,未经相关人员签字,或签字人与TJ1.2表中不相符的,应予退回。
2.对于符合报审条件的专项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
3.当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修改后再报。
(1)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的;
(2)应绘制施工详图的未提供施工详图,应进行安全验算的项目未进行验算,或未按规定进行验算,或施工详图与计算书不符、计算书验算有明显错误、验算结果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3)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专家论证意见未得到落实的;
(4)有重大缺项,或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5.危险性较大项目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查批准,不得实施该项工程。
6.总监审查的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的改正、工期延长、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承包单位索赔的依据。
7.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如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方案内容不能指导施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重大修改应重新办理报审手续,需要专家论证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三.各分部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
3.1基坑工程
项目
审查要点
一.深基坑专项方案编制与报审基本要求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查。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其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
二.深基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1.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1)工程概况:
工程特征、基础埋深、地质条件、工程环境和现场条件。
(2)设计依据:
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报告、规范、标准(注明具体名称、编号)
(3)方案选择(支护方案、施工工艺)。
(4)设计图纸
1)支护结构施工平面图,包括:
轴线尺寸、周围环境、基坑内承台、集水坑、电梯井等位置等;
2)支护结构详图(剖面图和节点大样注明:
支护断面尺寸、深度、顶标高);
3)降排水设计图:
降水井点布置、降水设施结构图等;
4)监测点布置平面。
5)施工说明:
技术参数、施工要求(如:
土方开挖条件、降水水位控制要求等)检测要求、监测要求(检测项目、报警值指标)。
(5)设计计算书
1)支护结构的承载力、稳定和变形计算;
2)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
3)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计算;
2.基坑施工方案
(1)支护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2)施工安排(施工组织、人员配备、施工流向)。
3)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5)施工方法与施工工艺等。
6)质量管理计划(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管理计划(安全保证措施)。
(2)土方开挖方案:
1)工程概况:
(含:
工程量、弃土地点)。
2)编制依据:
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规范、标准(注明具体名称、编号)、支护方案。
3)施工安排(施工组织、人员配备、设备配备)。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流向等。
6)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包括雨季施工)等。
7)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
8)相关图纸,包括:
施工流向、坡道布置平面图等。
(3)降水方案:
1)工程概况:
工程地质条件、工程环境和现场条件。
2)编制依据;支护设计方案、规范、标准(注明具体名称、编号)。
3)施工安排、施工组织。
4)施工方法、工艺流程。
5)降水设施配备计划。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与环保措施。
8)与土方开挖、主体施工的配合事项。
9)施工图(降水井点施工布置图、降水设施结构图)
10)附计算书(预测计算降水水位和水量);降水水位预测曲线平面与剖面图。
(11)深基坑工程应建立地下水位动态观测网。
(4).基坑安全防护措施
3.监测方案:
(1)工程概况。
(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3)监测目的和依据。
(4)监测内容和项目。
(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置与保护。
(6)监测方法及精度。
(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8)监测报警与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9)监测数据整理与信息反馈。
(10)监理人员的配备。
(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注)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认证:
(1)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2)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其他需要认证的基坑工程。
三.深基坑设计图纸的论证与会审
1.合法性:
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人员编制,设计文件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2.总监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基坑设计图纸的论证或会审,对基坑设计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以及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1)支护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的影响,对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2)设计参数取值合理,并应考虑场地条件和施工实际,地面荷载应考虑材料堆载和混凝土泵等施工荷载。
(3)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基础承台、电梯井、集水井等局部加深部位以及塔吊基础对基坑支护的影响。
(4)选择的施工工艺应考虑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可能。
支护结构平面布置应与基础结构相吻合,并留有必要的工作面。
设置支撑的支护结构,支撑设置位置应与建筑结构布置相协调,不应影响工程施工,并应明确换撑时间、顺序和方法。
(5)降排水方案应合理并满足施工需要,采用降水方案时,应考虑对四周环境产生的影响。
(6)各种工况对施工提出的具体要求或注意事项。
(7)支护设计方案中应明确监测项目、测点布置和报警值指标。
1.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手续齐全。
2.基坑工程中的支护施工、降排水、土方开挖等内容应基本齐全,各工序应相互衔接和配合。
3.支护施工方案
(1)施工进度,满足施工满足基坑施工进度要求。
(2)施工安排合理,并符合基坑施工进度要求,与土方开挖顺序相协调;当采用止
三.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水帷幕时,应考虑施工的先后顺序和相互衔接,以避免影响支护结构性能和止水帷幕止水效果。
(3)保证质量的措施。
深搅桩宜选择双搅头,多台机施工宜选择偶数,施工流向合理,以减少搭接接头。
采用水泥土支护时,应合理选择水灰比,必要时应采取减水措施,按设计要求确定水泥用用量,以确保水泥土强度;采用其他支护结构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按设计要求明确支护结构的质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下检测合格,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4)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
4.土方开挖方案
(1)土方土方开挖应充分考虑支护结构的技术间隙时间,支护结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2)开挖方法、顺序必须符合设计工况要求,严格遵守"开挖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的原则。
(3)挖土和运输机械选择,便道设置(构造做法、坡度),运输路线。
(4)安全、环保等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5.降排水方案
(1)降水方案应根据开挖深度、地下水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条件确定,地下水应控制在作业面以下50cm。
(2)采用降水方案时应考虑降水对周围环境(包括:
房屋、道路、管道)的影响,必要时采取止水、回灌等措施。
(3)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使用正常,无渗漏现象;基坑边应有防止地面水进入坑内的措施,基坑四周应设置排水明沟、集水井。
(4)采用明排水时应有盲沟(明沟)、集水井的平面布置、断面、标高、构造做法。
(5)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帷幕时,搅拌桩的搭接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排搅拌桩帷幕的搭接宽度,当搅拌深度不大于10m时,不应小于150mm;当搅拌深度为10m~15m时,不应小于200mm;当搅拌深度大于15m时,不应小于250mm;
对地下水位较高、渗透性较强的地层,宜采用双排搅拌桩截水帷幕。
6.施工进度
(1)基坑施工应有详细的进度计划,大面积基坑工程应采取分段施工,明确流水作业的方法,各工序的逻辑关系、施工流向,顺序应合理,并充分考虑技术间隙时间。
(2)支护施工、土方开挖流水顺序应一致,土方开挖、降排水与变形监测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3)土方一旦开挖,必须抓紧施工,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与基础施工,不应长期暴露,并防止雨水浸泡。
(注):
1.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对支护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由设计单位提出正式基坑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根据基坑设计文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即第二次论证);监测单位应根据基坑设计文件编制监测方案,需要论证的基坑监测方案一并参加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
2.对于专业设计单位的基坑设计文件,监理参加基坑设计的论证会或会审,对设计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参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2脚手架
1.钢管扣件脚手架
项目
审查要点
方案编制与报审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机构审查。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2.钢管扣件脚手架施工方案除应符合2.1.1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载能力的设计计算;
(2)基础处理;
(3)杆件间距及搭设要求;
(4)绘制施工详图(平面、立面、剖面)和附墙件设置与构造详图(位置和连接方法);
(5)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雷接地装置)。
方案审查
1.签字手续齐全。
2.方案内容应基本完整,有平面、立面、剖面和附墙件构造详图,构造符合规范要求。
3.脚手架的设计、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地基处理应符合要求,当立杆基础为回填土时,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
脚手架不得支设在雨棚、阳台、后浇带两侧等悬挑构件上,支设在低层屋面等
结构上时,应对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强、卸荷或结构上开孔等措施。
(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3)立杆、水平杆、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定。
(4)附墙件设置: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架高在50m以下,按不大于40m²设置一处;双排架高在50m以上,按不大于27m²设置一处;附墙件应设在脚手架主节点处。
2.悬挑脚手架
项目
审查要点
方案编制
与报审
1.悬挑式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机构审查。
搭设高度(注)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2.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悬挑式脚手架的平面、立面、剖面;
(2)预埋件布置图及其节点详图;
(3)连墙件的布置图及构造详图;
(4)悬挑式脚手架特殊部位的处理(转角、通道洞口、阳台等部位)必须在专项方案中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绘制节点洋图施工;
(5)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雷接地装置)。
(6)悬挑梁计算书(包括:
抗弯强度、整体稳定性和挠度,锚固件及其锚固连接的强度,主体结构的承载力验算)。
方案审查
1.施工方案报审手续齐全。
2.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基本完整,有平面、立面、剖面和构造大样,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挑脚手架体高度不应大于24m;
(2)固定悬挑梁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是100mm。
4.方案内容应有针对性,设计简图应与工程实际一致;布置合理,受力明确,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挑架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
当悬挑型钢外侧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结构进行斜拉接时,应采用拉环扣接,不得采用捆绑式连接;钢丝绳或钢拉杆不得作为悬挑支撑结构的受力杆件;
(2)悬挑梁不得搁置在阳台等悬挑楼板上(有加固措施的除外)。
(3)四周转角、外墙凸出处等部位的悬挑脚手架应有详细做法;当悬挑梁无法等间距布置时应在纵向设置型钢梁(工字钢),并与悬挑梁固定牢固。
(4)悬挑型钢宜采用双轴对称的型钢(一般不宜小于16号工字钢),悬挑梁的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宜取1.5)。
(5)悬挑型钢锚固段压点不少于两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固定(锚固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6mm,螺栓直径不应小于20mm),固定在板上时应另设加强筋,不得使用值筋等锚固方法;
(6)当悬挑梁锚固端压点处楼板未设置上层钢筋时,应在楼板上预先配置用于承受悬挑梁引起的负弯矩钢筋。
(7)悬挑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注)悬挑脚手的搭设高度应为:
顶部悬挑脚手搭设高度=悬挑脚手楼层数*层高+女儿墙高度+1.0m
其余悬挑脚手搭设高度=(悬挑脚手楼层数+1)*层高+1.5m
3.悬挑卸料平台
项目
审查要点
方案编制
与报审
1.主体结构在6层以上时,应采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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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 施工 方案 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