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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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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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
篇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责
任
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78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暂行规定》、《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章条款、文件精神和我司与你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之规定,为了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把质量、安全责任到岗,做到责任到人,特签订如下质量安全责任书,以达到工程施工的顺利竣工。
一、甲方责任:
1公司工程部和授权的项目监理部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常开展质量安全施工教育,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并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头等任务来抓,要求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安全机构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
3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展开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督促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安全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措施落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履行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并上报公司工程部、监理部。
2自觉接受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对质量安全生产的教育学习,同时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各班组长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经常召开质量安全会议,总结质量安全经验,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感,并做好记录。
3项目经理应向各岗位人员签订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在岗员工,做到人人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
4项目经理部应自觉接受公司工程部、监理部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处以罚款元/人,第三次罚款元/人,再违者按不称职或要求更换人员处理。
5项目经理部严格遵照《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把好安全关。
否则,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或重新更换岗位人员: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和高跟鞋作业,否则按元/人·次罚款处理。
(2)从事外墙的搭架、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按元/人·次罚款处理。
(3)脚手架首层必须设置2米宽安全网,每隔四层设固定安全网,且
按规定设45○支杆,每交接处必须要重叠接密,网内无杂质。
否则每次按元罚款处理。
(4)楼梯、阳台、屋面、预留洞口要有防护措施,否则按元/部位·次进行罚款处理。
6、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和遵守各种施工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各种安全生产标志牌,切实履行《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现场十不准》,为保证施工安全创造必要条件。
8、一切工伤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全由项目经理承担。
9、保证所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达标。
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1)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项目经理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项目经理元。
(2)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员、项目负责人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施工员、项目负责人元。
(3)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质检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4)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安全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5)工程竣工后,不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未完整交回公司的,处罚项目经理元。
(6)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其他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该罚款,同时立即停工整改外,我司还要再加元的罚款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年月
年月日日
篇二: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
编号:
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责
任
书
工程名称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监督机构特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标准。
二、工程概况
三、管理目标
(一)质量目标
1、杜绝较大以上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的发生。
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3、积极争创质量奖项。
4、消除质量缺陷,保证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减少质量投诉。
(二)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轻伤频率控制在0.5%以下。
3、积极争创级安全文明工地。
四、质量责任内容
(一)建设单位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4、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5、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6、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
甩项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出工程变更。
涉及节能保温效果的设计变更以及其它应报原图审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重新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7、建设单位应牵头负责具体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在工程开工前要下达住宅工程专项治理任务书,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8、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9、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7个工作日前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机构递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申请书》。
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0、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11、对业主的质量投诉,处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维修,保障业主权益,避免发生群访投诉事件。
(二)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不允许无证企业挂靠,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进行工程项目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项目经理、技术
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具有相应资格。
4、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业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凡相关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材料,必须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施工单位应全面负责具体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制定专项治理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
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自评自改并提出专项治理自评报告。
9、严格落实样板引路制度,样板工程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全面施工。
10、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相关单位。
11、住宅工程涉及分户验收内容的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质量验收书面申请,并做好分户验收准备工作。
分户验收时不得简化程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
篇三:
工程质量责任书
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
工程质量责任书
责任书编号:
nSBd-XXPT-SG-1
工程名称:
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30号输水线路
第一施工标
建管单位:
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施工单位: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其中:
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率90.0%以上;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70%以上;无重大质量事故。
二、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以下责任: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并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2、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障措施;
3、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4、设置总质检师、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5、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6、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南水北调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条文,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8、设置专职质检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配置实验仪器且精度满足要求,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并不得擅自更换,接受建管局、监理部的核查;
9、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半成品,送建设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
10、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三检制”,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保证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11、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行现场操作人员实名签名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12、不得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非法分包和转包;
1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南水北调的现行标准,达到设计及合同要求,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14、认真贯彻执行技术交底制度。
对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实施预检和复检;
15、发生质量事故,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建管局报告。
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供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16、接受建管局、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三、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建管局(签章):
项目部(签章):
局长(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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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程质量 安全 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