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办理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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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办理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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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办理情况说明
土地征收办理情况说明
1.国家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说明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赐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需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全部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337613238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担任监督验收。
2.国家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说明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赐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需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全部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担任监督验收。
3.土地征地流程有哪些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全部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全部者和使用者的登记状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安排到各全部者和使用者,以及详细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领取。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扩展材料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全部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别民事主体,次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状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参考材料来源:
搜狗百科-征用土地
参考材料来源:
搜狗百科-集体土地使用权
4.土地征收全部流程、先办手续、先征地
土地征收全部流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次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全部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夫的看法。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领取。
5.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
从详细操作程序进行划分的话,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次要工作有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夫签字确认,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夫有申请听证权利,向他们送达听证告知书;第三阶段工作次要有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其详细程序如下:
【征地状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造《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担任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材料要妥当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隐秘。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全部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状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品种、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状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准时确定被征地农夫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造《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夫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夫,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夫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夫。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与。
进行听证的,应当制造《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精确 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
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文字材料】1、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看法(附土地开发建设全体方案及掌握性规划;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3、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4、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看法(附土地开发建设全体方案及掌握性规划,其中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6、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有关材料7、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资金来源状况的说明8、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承诺函(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印章)9、占用林地的,应当先办理占用林地审核手续10、现场踏看表(见附件4)及影像材料【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掌握图(可用A4局部彩图,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占地位置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全部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状况;(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材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
6.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标准
《方法》其次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领取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依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赐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赐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赐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头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备、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备等附着物,根据实际状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削减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添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领取安置补助费。
四、根据本条规定领取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夫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添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领取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进展生产、支配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方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安排?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农村中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后,哪些费用应安排到村民手中?
哪些村民享有恳求分割的权利?
实践中,为征收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案例许多。
为此,笔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加以论述,盼望使农夫伴侣对些问题能够深化理解。
全文■询问: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村的土地去年已经被政府征了,但是今年村委会召开如何安排征地款会议时,我们才晓得土地被征的现实。
请问,国家对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假如我们村民对补偿有异议怎样办?
?
?
全文■规定: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律依据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十条第三款明文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赐予补偿。
”
《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其次款规定: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7.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
从详细操作程序进行划分的话,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次要工作有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夫签字确认,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夫有申请听证权利,向他们送达听证告知书;第三阶段工作次要有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其详细程序如下:
【征地状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造《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担任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材料要妥当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隐秘。
【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全部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状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品种、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状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准时确定被征地农夫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造《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夫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夫,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夫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夫。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与。
进行听证的,应当制造《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精确 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
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文字材料】1、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看法(附土地开发建设全体方案及掌握性规划;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3、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4、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看法(附土地开发建设全体方案及掌握性规划,其中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6、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有关材料7、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资金来源状况的说明8、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承诺函(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印章)9、占用林地的,应当先办理占用林地审核手续10、现场踏看表(见附件4)及影像材料【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掌握图(可用A4局部彩图,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占地位置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全部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状况;(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材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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