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汇编.docx
- 文档编号:15340895
- 上传时间:2023-07-03
- 格式:DOCX
- 页数:64
- 大小:61.13KB
安全制度汇编.docx
《安全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制度汇编.docx(6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编制:
***
审批:
***
******有限公司
目录
1.安全生产通则…………………………………………………………3
2.安全生产责任制………………………………………………………13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9
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21
5.安全生产教育制度……………………………………………………22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4
7.工伤事故管理制度……………………………………………………27
8.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32
9.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4
10.动力管线管理制度…………………………………………………38
11.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39
12.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0
1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43
14.安全防火管理制度…………………………………………………44
15.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45
16.安全操作规定………………………………………………………49
17.事故应急措施………………………………………………………63
安全生产通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本通则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
1.3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协助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
2内容与要求
2.1安全生产管理
2.1.1公司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
2.1.2公司全体职工,都应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在本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1.3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
2.1.4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1.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1.5.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安全管理人员主管。
2.1.5.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1.5.3公司内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由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1.6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1.6.l对新接收的职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2.1.6.2对操作生产设备的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方准其独立操作。
2.1.6.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1.6.4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
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
2.1.6.5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
2.1.6.6对派往公司外执行生产、试验、检测、安装、运输等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
2.1.6.7对所有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班组会、宣传栏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1.6.8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急救、抢险等培训。
2.1.7对于接触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安全检查细则》规定执行。
2.1.8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1.8.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生产,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
2.1.8.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2.1.8.3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2.1.8.4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
2.1.9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2.1.9.1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
2.1.10.1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2.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卫生的具体要求,按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1.1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各部门主管及全体职工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
2.1.1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2.1.14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
2.1.14.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
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1.14.2经确认为工伤者,可享受免费治疗及有关规定的补贴。
2.1.14.3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2.2对生产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
2.2.1生产区作业场所和其他设施,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各种设施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必须保持有效、完好。
2.2.2生产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2.2.2.1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
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
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
2.2.2.2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在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3.5米。
2.2.2.3生产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等。
不得防碍交通视线。
2.2.2.4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
2.2.3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
使用单位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
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3.2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
3.2.3.3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
3.2.3.4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
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2.3.5在公司区和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安全标志》《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
3.2.3.6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3.2.4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3.2.4.1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
3.2.4.2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2.4.3易燃易爆场所周围10米内,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
3.2.4.4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
3.2.5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
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
3.2.6在生产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2.7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
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
3.2.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
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9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
3.2.10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场、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2.10.1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
3.2.10.2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
3.2.10.3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规定妥善处理,废料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害职工和附近居民。
3.3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
3.3.1生产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改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3.3.2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生产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其使用安全性。
对新设备及其安装应认真验收,防止因设备本身缺陷或安装不当危及职工。
3.3.3生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认真管理好所用设备,保证其使用安全性。
3.3.4本公司自己设计、制造、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主管技术部门审查批准。
使用前认真试验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3.5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
3.3.6独立操作特种作业的生产设备,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否则严禁独立操作。
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接受复审,否则不得继续独立操作。
3.3.7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规定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水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传动带、传动链、转轴、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都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并严禁随意拆移,完成设备检修后立即按原标准装好。
3.3.8各种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保证其各部份完好。
其制动、传动、鸣笛、灯光、雨刷、后视镜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3.9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按相关标准安装和管理。
严禁非电工安装、改装或修理电气设备。
用电单位的变配电设备(配电柜等)只允许持证电工管理和操作。
3.3.9.1安装使用临时电线,必须事先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安装使用,用后及时拆除。
3.3.9.2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需要裸露带电体应安装在人和物都接触不到之处。
否则必须设可靠的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3.9.3电气设备必须设可熔性保险器或自动开关,必要时应装漏电保护器。
3.3.9.4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性接零措施。
3.3.9.5行灯和生产设备本身的灯具,都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在潮湿处所和金属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3.9.6严禁用可燃液体、水或其它潮湿物清洗、擦拭电器设备。
3.3.9.7在易燃易爆场所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潮湿或产生大量蒸汽的场所,电器设备必须采用封闭防潮型。
3.3.10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瓶阀、减压阀、压力表、瓶帽、易熔塞、防震胶圈等安全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
所有气瓶都必须防止日晒,远离火源,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冲击震动。
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不同种类气瓶,严禁同车运输、同库存放。
氧气瓶严禁接触一切油脂,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同时同处使用应相距5米以上。
3.3.11压力容器及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购买、安装、管理、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主管机动副总经理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
3.3.12各单位的工具管理人员,应保证发放的各种工、刀、夹、模、量、吊等器具的安全性能。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必须随时修理或更换,并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
3.4.作业行为的安全要求
3.4.1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着装。
禁止裸露上身上岗,注意文明生产。
禁止穿背心、短裤;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或其它颈挂物;严禁穿敞袖上衣,女职工和长发男职工必须戴好工作帽,严禁长发外露。
3.4.2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3.4.3严禁一切人员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
3.4.4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3.4.5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
3.4.6除正确操作外,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
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
3.4.7不得在运转设备上放置任何物品。
启动设备之前,必须把工件和刀、夹、模具夹牢固,以防备启动后脱落伤人。
设备上可调整移动的部件必须在设备启动之前固定,以防在设备运转时移动。
在设备上装卸、调整、测量工件或装卸、调整工、刀、夹、模具,以及调整设备等,都必须先停机,并待设备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
设备运转时如遇突然停电,或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关闭电源,待确认恢复正常后再重新启动。
3.4.8检查修理、清洗设备必须事先做到:
3.4.8.1所有机动设备都必须先停机,关闭机上电源开关,还必须关闭机外电源开关。
3.4.8.2检修或清理水、电、气、汽等动力设备和输送管线,应先停止有关运行、关闭(有的则须打开)有关阀门、开关,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
3.4.8.3检修容器必须先泄掉其内部的压力,否则严禁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3.4.9每台压力机械都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动用。
压力机械正在运转和未完全停止时,手未离开手动开关或脚未离开脚动开关之前,手及人体其他部位都不得进入施压空间。
3.4.10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
3.4.11搬运、装卸等作业,非一人的能力所能承担的,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足够的人数共同承担,非人力所能承担的,必须使用相应的设备或机械。
3.4.12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数人共同操作,必须事先确定一人指挥,明确分工,互相协调一致,共同操作过程中,如果有人离开因而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工作。
3.4.13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带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必要时架建安全网,并严禁抛掷物品,严防物体坠落。
严禁上、下方同时垂直作业。
如遇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光照不足时,不得进行任何高处作业。
3.4.14进入狭小空间作业,电工带电作业,高压电气的值班,巡检作业,以及登高处作业等,属危险作业,必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并有专人监护(包括为登梯工作的人扶稳梯子)作业前,应首先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充分准备各种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处理意外险情的应急措施。
狭小、密闭空间的多人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人数。
3.4.15化学危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相互接触会产生燃烧、爆炸或毒性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间存放、同车运输或同一地点使用。
3.4.15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汽开关,锁好门窗。
3.4.16严禁违章驾车、违章乘车和超高、超宽、超长等违章运载。
车上物品必须装载稳固,严防运输过程中物品移位、倾覆、散落、飞溅、滴漏。
3.4.17车辆驶速限制:
在生产区道路上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道路交叉和拐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工房内及其出入口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3.4.18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车棚内,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工房内、办公室严禁停放各类车辆。
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3.4.19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学习。
严禁无证驾驶各种机动车和酒后开车。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对直接上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区域或班组负责人。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五条部门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部门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员工的劳动保护监督活动;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防触电、防污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七条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车间内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八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相关人员每月一次对公司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对各部门日
常安全工作复查视为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2)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车
间安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组织调查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件,监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第九条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章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安全管理委员会
(1)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安委会实行负责制管理,各成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承担相应职责。
(2)分公司组织架构:
主任:
丁国锋
主任助理:
张萍
委员:
李锡华江晓东江建平张双祥俞雄杰盛金根
孙金福张英李伟雄徐雪平陆耘勤周峰
江建华江国华仇春华
(3)职责
主任职责:
对董事长负责,全面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包括工作规划、制度审批和资源保证。
召集和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和紧急会议。
主任助理职责:
定期向安委会主任汇报安全情况,统筹制订和修订企业的安全制度,跟进解决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制度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