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杀虫药种类很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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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杀虫药种类很多
农业杀虫药种类很多,主要用于杀灭害虫,对人畜也有毒性和致死作用。
近年来,因害虫产生抗药性和农药市场变化等原因,以OPI为主的两种杀虫药混配剂明显增多,其毒性明显增加。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60余万吨农药供应市场,每年约有10万以上农药中毒病人,其中OPI中毒者占80%以上。
一、概述
关于农药的概念,主要是指用以防止、控制或消灭农作物病、虫、鼠、草害的物质或化合物。
农药种类很多,可以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增效剂、除草安全剂及混配农药等。
杀虫剂是一种施用对象为昆虫的农药,经常用于农业、医药、工业以及居家环境。
几乎所有杀虫剂都会严重地改变生态系统,大部分对于人体有害。
目前杀虫剂的使用量在我国占首位。
在杀虫剂中用量最大、使用范围最广、并且中毒人数最多的是有机磷酸酯类农药。
其他的杀虫剂还包括: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沙蚕毒素类杀虫剂、以及熏蒸剂、生物源性杀虫剂和特异性昆虫生长调节剂等等。
(一)杀虫剂的分级
农药危害及其毒性的高低与农药分级有关。
在生产、运输、贮存和使用中均必须按所属毒性级别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农药毒性分级以大鼠的半数致死量为依据划分为四个级别。
表1我国农药急性毒性分级建议标准(1990年)
级别
经口LD50
(mg/kg)
吸入LD50
(mg/l,2h)
经皮LD50
(mg/kg,4h)
剧毒
<5
<0.2
<20
高毒
5~50
0.2~2
20~200
中毒
50~500
2~20
200~2000
低毒
>500
>20
>2000
表2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农药危害度分级标准(1992年)
级别
大鼠经口LD50(mg/kg)
经口
经皮
固体
液体
固体
液体
Ⅰa极度危害
≤5
≤20
≤10
≤40
Ⅰb高度危害
5~50
20~200
10~100
40~400
Ⅱ中度危害
50~500
200~2000
100~1000
400~4000
Ⅲ轻度危害
>500
>2000
>1000
>4000
表3有机磷酸酯类毒性分级(陆再英、钟南山主编《内科学》(第7版))
级别
经口LD50(mg/kg)
剧毒
<10
高毒
10~100
中毒
100~1000
低毒
1000~5000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农药的毒性是按照能使半数实验大鼠致死所需的最低药物剂量进行分级的,而药物进入机体的途径及药物的物理性状不同,半数致死剂量则相应地有所差别,相比较,吸入途径所需的LD50最低,固体制剂较溶液形式所需的LD50低。
(二)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的理化性质
1.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属于有机磷酸酯或硫化磷酸酯类化合物;
2.多为油状的液体,呈淡黄色或者是棕色;
3.有挥发性,具有大蒜样的特殊臭味;
4.难溶于水。
其中甲拌磷和三硫磷耐碱,敌百虫遇碱能变成毒性更强的敌敌畏,其他的有机磷酸酯类在酸性环境中相对稳定,遇碱性物质能够迅速地分解和破坏;
5.在有机磷酸酯类的结构式中:
R和R'为烷基、芳基、羟胺基或其他的取代基团,X代表烷氧基、丙基或其他取代基,Y多为氧或者硫。
(三)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OPI)分类
根据《内科学》(第7版)分类:
剧毒类包括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速灭磷和特普等;
高毒类包括甲基对硫磷、甲胺磷、氧乐果等;
中等毒类包括乐果、倍硫磷等;
低毒类包括马拉硫磷、甲基乙酯磷等。
(四)我国对于农药的生产和禁用、限制的情况
1.农药的生产和应用的概况
20世纪50年代,我国最早开发和广泛使用有机氯类杀虫药,比如滴滴涕、六六六等,该类农药相对稳定,对人畜的毒性小,但是由于其在土壤、食品和生物体内残存时间持久,可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并且动物实验发现,能够增加肝癌的发病率,在许多国家已经被禁用。
20世纪60年代,世界各地普遍生产和使用了有机磷酸酯类的杀虫剂。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能够合成有效的机磷酸酯类达到数百种,其中大量生产的有四十余种。
20世纪70年代后,相继生产了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和甲脒类等新型的农业杀虫药。
2.我国历年禁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1982年,我国停止生产六六六,并限制使用此类农药。
2002年7月4日,我国明令禁止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农药。
并且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上,对于以下农药也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
比如有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双硫磷、久效磷等等19种高毒的农药。
对于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不得用于茶树上。
2006年4月4日国家农业部、发改委等发布了第632号公告指出,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
具体包括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
2006年11月20日国家农业部发布了第747号公告,指出农药增效剂八氯二丙醚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畜安全具有较大风险和危害。
因此予以限制。
因此禁止销售该农药产品。
至2009年,基本消除有机氯类杀虫剂,比如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二、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的毒理、中毒机理
(一)毒理
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主要经过胃肠道、呼吸道、皮肤黏膜吸收。
吸收后迅速分布全身的各个脏器,以肝内的浓度最高。
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主要在肝内进行生物转化和代谢。
氧化后可使一些有机磷酸酯类杀剂的毒性增强,水解可以降低它毒性,可以增强其毒性,比如对硫磷被氧化为对氧磷,对氧磷对于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比对硫磷强300倍。
内吸磷可以氧化成亚砜,抑制胆碱酯酶的能力可以增加5倍。
敌百虫在肝内通过侧链脱去氧化氢转化为敌敌畏,使其毒性增强。
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吸收后6~12小时达到血液浓度的最高峰,24小时内通过肾脏由尿液排泄,48小时以后基本上可以完全排出体外。
(二)中毒机理
吸收途径主要是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
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主要是与体内的胆碱酯酶酯解部位结合成稳定的磷酰化胆碱酯酶,从而抑制了体内的胆碱酯酶的活性,使得胆碱酯酶失去了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从而引起了体内生理效应部位的乙酰胆碱大量蓄积,使单键能神经持续过度兴奋,表现为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等中毒的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严重者常死于呼吸衰竭。
结合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的理化性质、毒理及作用机制,分析其是怎样引起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的?
人体内胆碱酯酶包括真性胆碱酯酶和假性胆碱酯酶两大类,其中真性胆碱酯酶主要存在于脑灰质、红细胞、交感神经节和运动终板中,假性胆碱酯酶主要存在于存在于脑白质的神经胶质细胞和血浆、肝、肾、肠黏膜下层和一些腺体中。
真性胆碱酯酶被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抑制以后,神经末梢的真性胆碱酯酶恢复较快,少部分可以在第二天基本恢复,但是红细胞的真性胆碱酯酶一般不能自行恢复,需要等到红细胞再生以后才能恢复。
而假性胆碱酯酶对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比较敏感,但是抑制后恢复较快。
对于长期接触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时,体内胆碱酯酶活力虽然明显下降,但是临床症状和体征往往较轻,可能是由于人体对于积聚的乙酰胆碱的耐受性增强有关。
有机磷农药中毒,常见到哪些临床表现?
三、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中毒的临床表现
急性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中毒是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的疾病,临床表现主要包括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症状。
口服中毒一般在10分钟至2小时发病,吸入大约30分钟发病,皮肤吸收大约2—6小时发病。
(一)胆碱能神经的兴奋表现
1.毒蕈碱样症状
主要是副交感神经末梢过度兴奋产生类似毒蕈碱样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1)平滑肌痉挛的临床表现,包括瞳孔缩小、胸闷、气短、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2)腺体分泌增加的临床表现,包括大汗、流泪、流涎等;
(3)气道分泌物明显增多的临床表现,包括咳嗽、气促、两肺有干性或湿性罗音,严重者可以产生肺水肿;
(4)括约肌松驰的临床表现,包括大小便失禁等。
2.烟碱样症状
横纹肌神经肌肉接头处乙酰胆碱蓄积过多,出现了肌纤维的颤动,甚至于全身肌肉强直性痉挛,也可以表现为肌力减退或瘫痪,呼吸肌麻痹,从而引起呼吸衰竭或呼吸停止。
3.中枢神经系统临床表现
是由于过多的乙酰胆碱刺激所致。
包括头痛、头晕、乏力、失眠或嗜睡、多梦、烦躁不安、言语不清等等,严重患者还可以发生昏迷、癫痫样抽搐,往往因呼吸中枢的麻痹死亡。
4.心血管功能的障碍
主要可以表现为血压升高,以及心律失常。
心电图可以表现为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律不齐、Q-T间期延长、ST下降、T波低平或倒置。
5.局部损害
有些OPI接触皮肤后发生过敏性皮炎、皮肤水疱或剥脱性皮炎;污染眼部时,出现结膜充血和瞳孔缩小。
(二)中间期肌无力综合征
1.多发生于:
急性OPI中毒后1~4天(个别7天)后胆碱能危象消失、意识清醒或未恢复,以及在迟发性多发神经病发生前,出现以屈颈肌和四肢近端肌肉、第Ⅲ、Ⅶ、Ⅸ、X对脑神经支配的肌肉,以及呼吸肌的肌力减弱或麻痹为特征的临床表现。
2.主要表现为:
睁眼困难、复视、咀嚼无力、张口困难、额纹变浅、鼓腮漏气、吞咽困难、声音嘶哑、转颈及耸肩无力或伸舌困难,平卧时不能抬头,上肢及下肢抬举困难,腱反射消失或减弱,不伴感觉障碍;此外可见胸闷、气短、发绀、烦躁、大汗,肺部呼吸音减弱、呼吸肌力弱,常迅速发展为呼吸衰竭。
患者可表现高频电刺激周围神经时,发现类似重症肌无力的诱发肌肉复合电位波幅呈进行性递减的表现,提示神经肌肉接头存在突触后传导阻滞现象。
3.可引起中间期肌无力综合征OPI主要有甲胺磷、敌敌畏、乐果、久效磷等。
(三)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
急性OPI中毒后1~8周,胆碱能症状消失,出现感觉、运动型多发性神经病。
其发生与胆碱酯酶抑制无关,而是由于OPI抑制了神经组织中神经靶酯酶(neuropathytargetesterase,NTE)并使其老化所致。
主要表现为:
1.四肢远端特别是下肢麻木、刺痛、腓肠肌疼痛,四肢无力、以下肢为重,抬腿困难,走路呈跨越步态,双足不能作伸屈动作,继之双手活动不灵活,难以完成精细动作。
四肢肌张力低;
2.严重者可表现为足下垂及腕下垂,四肢远端肌肉萎缩,下肢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3.少数重症患者可于发病2~3个月后随着下运动神经元麻痹的好转,可逐渐出现双下肢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能引出髌阵挛或踝阵挛和病理反射阳性等锥体束征。
4.神经-肌电图检查提示神经源性损害。
(四)其他特殊临床表现
1.迟发性猝死
急性OPI中毒经抢救好转、病情恢复时,可突然发生“电击式”死亡。
多发生于中毒后3~15日,此为OPI对心脏的迟发性毒作用。
心电图表现Q-T间期延长,进而发生尖端扭转性室速,以及室颤导致猝死。
多见于口服中毒患者。
能引起心肌损害的OPI有乐果、内吸磷、对硫磷、敌敌畏、敌百虫、甲胺磷、磷胺、马拉硫磷、二嗪磷、久效磷、倍硫磷、甲拌磷等。
2.反跳
OPI中毒患者经抢救治疗症状明显好转后,重新出现中毒症状,致使病情急剧恶化甚至死亡。
多发生在急性中毒后2~8天。
反跳发生前多有先兆症状,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面色苍白、精神萎靡、皮肤湿冷、胸闷、气短、轻咳、肺部啰音、血压升高、瞳孔缩小、心率缓慢、流涎、肌束震颤等;随后出现较严重的OPI中毒表现,而且往往比最初的病情更重,可出现肺水肿、心力衰竭、脑水肿、呼吸停止等。
反跳发生的原因主要与毒物继续吸收、农药种类、阿托品与胆碱酯酶复能剂停用过早、或减量过快,大量输液及体内严重损害有关。
敌敌畏、乐果、敌百虫、马拉硫磷等中毒,用胆碱酯酶复能剂疗效不佳,中毒后容易发生反跳。
3.迟发性死亡
OPI中的杂质三烷基硫代磷酸酯是造成迟发死亡的重要原因。
其本身毒性大,且可增强OPI的毒性。
动物实验证实此类杂质常于染毒后2~8天引起死亡。
主要死亡原因为肺水肿。
四、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中毒的诊断
根据患者OPI接触史、呼出气大蒜味、瞳孔缩小、多汗、肌纤维颤动和意识障碍等,可明确诊断。
对于不明原因的意识障碍、瞳孔缩小,并伴有肺水肿患者,也要考虑到OPI中毒,如监测血ChE活力降低,可确诊。
(一)实验室检查
1.全血ChE活力测定
全血ChE活力是诊断OPI中毒的特异性实验指标,对判断中毒程度、疗效和预后极为重要。
以正常人全血ChE活力值作为100%,急性OPI中毒时,ChE活力值在70%~50%为轻度中毒;50%~30%为中度中毒;30%以下为重度中毒。
对长期OPI接触者,血ChE活力值测定可作为生化监测指标。
2.尿中0PI代谢物测定
在体内,对硫磷和甲基对硫磷氧化分解为对硝基酚,敌百虫代谢为三氯乙醇。
尿中测出对硝基酚或三氯乙醇有助于诊断上述毒物中毒。
(二)临床诊断分级
急性OPI中毒一般可分轻、中、重三级。
1.轻度中毒
短时间内接触较大量OPI后,在24小时内出现较明显的毒蕈碱样自主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瞳孔缩小等。
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50%~70%。
2.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出现肌束震颤等烟碱样表现。
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50%。
3.重度中毒
除上述胆碱能兴奋或危象的表现外,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1)肺水肿;
(2)昏迷;
(3)呼吸衰竭;
(4)脑水肿。
(5)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一般在30%以下。
急性OPI中毒除胆碱能兴奋或危象的表现外,出现()即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窗体顶端
A.端坐呼吸、咳嗽、咳粉红色泡沫样痰
B.头晕、头痛、胸闷、视物模糊、震颤
C.剧烈头痛、呕吐、视乳头水肿
D.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为25%
窗体底端
A.端坐呼吸、咳嗽、咳粉红色泡沫样痰
B.头晕、头痛、胸闷、视物模糊、震颤
C.剧烈头痛、呕吐、视乳头水肿
D.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为25%
正确答案:
D
解析:
急性OPI中毒,出现肺水肿(端坐呼吸、咳嗽、咳粉红色泡沫样痰)、脑水肿(剧烈头痛、呕吐、视乳头水肿)等表现,以及化验全血胆碱酯酶活力在30%以下即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三)鉴别诊断
1.与中暑、急性胃肠炎或脑炎等鉴别
中暑急性胃肠炎或脑炎患者的口腔和胃液没有特殊的臭味,并且其血胆碱酯酶的活力正常。
2.与拟除虫菊酯类中毒及甲脒类中毒鉴别
拟除虫菊酯类中毒患者是以嗜睡、发绀、出血性膀胱炎为主要表现,没有瞳孔缩小和腺体分泌增加的临床表现。
五、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中毒的治疗
(一)清除毒物
1.生产性中毒者应立即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彻底清洗污染皮肤、毛发、指甲。
眼部受污染者可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
2.口服中毒者,不足24小时的病人均要进行洗胃,中毒24小时以上者可根据病情选择是否洗胃。
应反复洗胃,直至洗胃液清亮、无味为止。
重度中毒病人可保留洗胃管12~24小时,以便病情需要时再次进行洗胃。
洗胃后可从胃管中注入硫酸镁或硫酸钠20~30g给予导泻治疗。
(二)紧急复苏
OPI中毒常死于肺水肿、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衰竭。
对上述患者,要采取紧急复苏措施:
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给氧,应用机械通气。
肺水肿应用阿托品,不能应用氨茶碱和吗啡。
心脏停搏时,行体外心脏按压复苏等。
(三)特效解毒剂
1.抗胆碱能药物的应用
使用原则:
早期适量、密切观察、及时调整。
胆碱受体分为M和N二类。
M受体有三个亚型:
M1、M2和M3。
肺组织有M1受体,心肌为M2受体,平滑肌和腺体上主要有M3受体。
N受体有N1和N2二个亚型,神经节和节后神经元为N1受体,骨骼肌上为N2受体。
由于OPI中毒时,积聚的ACh首先兴奋中枢N受体,使N受体迅速发生脱敏反应,对ACh刺激不再发生作用,并且脱敏的N受体还能改变M受体构型,使M受体对ACh更加敏感,对M受体阻断药(如阿托品)疗效降低。
因此,外周性与中枢性抗胆碱能药具有协同作用。
(1)M胆碱受体阻断剂(外周性抗胆碱能剂)
阿托品和山莨菪碱等主要作用于外周M受体,能缓解M样症状,对N受体无明显作用。
阿托品为短效抗胆碱药物,对缓解毒蕈碱样症状和对抗呼吸中枢抑制有效,但对烟碱样症状和胆碱酯酶活力恢复无效。
轻度中毒首次剂量1mg~2mg肌内注射,1~2小时后可重复一次,以后酌情减量并延长间隔时间。
中度中毒首次剂量2mg~4mg,肌内或静脉注射,0.5小时后可重复一次,“阿托品化”后酌情减量并延长间隔时间。
重度中毒首次剂量一般为5mg~10mg静脉注射,如5分钟未起作用,立即重复5mg静脉注射,以后每隔10~30分钟给药一次,每次2mg~5mg,达到“阿托品化”后减量维持“阿托品化”24小时以上,逐渐减量停药。
轻度中毒患者,可单独使用阿托品,中度与重度中毒患者,需配合应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阿托品化”指征为瞳孔扩大、口干、肺部啰音明显减少或消失、皮肤干燥以及心率加快等表现。
“阿托品化”应综合判断,不能仅靠一两项指征判定。
如出现瞳孔明显扩大、神志模糊、烦躁不安、抽搐、昏迷和尿潴留等提示阿托品中毒,应立即停用阿托品。
阿托品应用过程中,出现()时应立即停用阿托品。
窗体顶端
A.口干、眼干、皮肤干燥
B.神志模糊、烦躁不安、抽搐、昏迷和尿潴留
C.肺部啰音明显减少或消失
D.瞳孔扩大、心率加快
窗体底端
A.口干、眼干、皮肤干燥
B.神志模糊、烦躁不安、抽搐、昏迷和尿潴留
C.肺部啰音明显减少或消失
D.瞳孔扩大、心率加快
正确答案:
B
解析:
出现瞳孔明显扩大、神志模糊、烦躁不安、抽搐、昏迷和尿潴留等提示阿托品中毒,应立即停用阿托品。
(2)N胆碱受体阻断药(中枢性抗胆碱能药)
东莨菪碱、苯那辛、苯扎托品、丙环定等对中枢M和N受体作用强,对外周M受体作用弱。
盐酸戊乙奎醚(penehyclidine,长托宁)对外周M受体和中枢M、N受体均有作用,但选择性作用于M1、M3受体亚型,对M2受体作用极弱,对心率影响较小;盐酸戊乙奎醚为中长效抗胆碱药物,作用时间长,可拮抗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症状和外周的毒蕈碱样中毒症状,但对胆碱酯酶活力恢复无效。
用药方法为肌内注射,首次使用剂量:
轻度中毒为1mg~2mg,中度中毒为2mg~4mg,重度中毒为4mg~6mg。
以后,根据病情确定给药剂量和使用时间。
盐酸戊乙奎醚应用剂量充足的标准主要以口干、肺部啰音明显减少或消失、皮肤干燥为主,不能以心率变化来确认用药是否充足。
2.胆碱酯酶复能剂的应用
肟类化合物能使磷酰化胆碱酯酶在未发生老化之前恢复其水解ChE的活性,其原理是肟类化合物吡啶环中季铵氮带正电荷,能被磷酰化胆碱酯酶的阴离子部位吸引,其肟基与磷酰化胆碱酯酶中的磷形成结合物,使其与ChE酯解部位分离,恢复真性ChE活性。
ChE复能剂尚能作用于外周N2受体,对抗外周N胆碱受体活性,能有效解除烟碱样毒性作用,对M样症状和中枢性呼吸抑制作用无明显影响。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胆碱酯酶复能剂等肟类化合物的吡啶环中季铵氮带正电荷,能被磷酰化胆碱酯酶的阴离子部位吸引,其肟基与磷酰化胆碱酯酶中的磷形成结合物,使其与ChE酯解部位分离,恢复真性ChE活性。
ChE复能剂对缓解烟碱样症状有效,常用药物有氯解磷定和碘解磷定。
氯解磷定的用量和用法如下:
轻度中毒首次剂量0.5g~0.75肌内注射,2~3小时后可重复一次;中度中毒首次剂量0.75g~1.0g肌内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1~2小时后重复注射一次,以后酌情减量应用;重度中毒1.0g~2.0g缓慢静脉注射,0.5小时后可重复一次,以后每1~2小时给药0.5g,但24小时用量一般不超过10g,病情好转后酌情减量并延长间隔时间。
如无氯解磷定,可选用碘解磷定,两种药物的剂量换算为:
1g氯解磷定约相当于碘解磷定1.5g。
对口服大量OPI洗胃不及时或不彻底的中毒患者,应用复能剂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ChE复能剂对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甲胺磷、乙硫磷和肟硫磷等中毒疗效好,对敌敌畏、敌百虫中毒疗效差,对乐果和马拉硫磷中毒疗效不明显。
双复磷对敌敌畏及敌百虫中毒疗效较碘解磷定为好。
一般认为中毒72小时后再给ChE复能剂,其疗效较差或无明显重活化作用。
对ChE复能剂疗效不佳者,以抗胆碱能药物治疗为主。
ChE复能剂不良反应有:
短暂眩晕、视力模糊、复视、血压升高等。
用量过大能引起癫痫样发作和抑制ChE活力。
碘解磷定剂量较大时,尚有口苦、咽干、恶心。
注射速度过快可导致暂时性呼吸抑制;双复磷不良反应较明显,有口周、四肢及全身麻木和灼热感,恶心、呕吐和颜面潮红,剂量过大可引起室性期前收缩和传导阻滞,有的发生中毒性肝病。
有机磷中毒特效解毒剂首次剂量
3.抗毒复合剂即将抗胆碱能药物与胆碱酯酶复能剂合二为一的一类药物,应用方便,适用于现场急救。
(1)解磷注射液:
它是由阿托品3mg、苯那辛3mg、氯磷定400mg制成2ml一支复方制剂。
肌内注射。
首次剂量参见表4。
(2)HI-6复方:
含胆碱酯酶复能剂双吡啶单肟HI-6与阿托品、胃复康、安定。
每安瓿2ml,肌内注射。
首次剂量参见表4。
对口服中毒者不宜采用固定复方,应根据病情使用阿托品及氯解磷定。
(四)特殊病症的治疗
1.中间期肌无力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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