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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第一篇货币与货币制度
第一章货币与货币流通
1.货币:
从价值形式发展的角度看,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从货币的功能看,货币是被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能够作为交换手段、计价单位和支付手段,在此基础上也能作为价值贮藏的手段。
2.信用货币:
能够发挥货币功能的信用工具。
包括商业票据、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卷、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卷和可以进行转账结算的银行存款等。
信用货币是在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通过信用程序发行,具有派生功能,是现代各国采用的货币形式。
3.银行卷:
银行发行的可以发挥货币功能的信用工具。
早期银行卷由商业银行分散发行,代替金属货币流通,通过金属货币的兑现维持其价值。
中央银行产生后,银行卷由中央银行垄断发行,金属货币制度崩溃后,银行卷成为不兑现的纸币信用货币。
4.交换手段:
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的媒介。
货币作为交换手段,把物物直接交换分割成买卖两个环节,降低了物物直接交换的交易成本,极大的提高了交换的效率。
5.价值贮藏:
货币作为社会财富的象征或代表被人们保存起来的功能。
货币能够发挥这项功能是由于货币首先具有交换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
6.称量货币:
是指以金属条块的形式发挥货币作用的金属货币。
金属货币出现以后,最开始以金属条块形式流通,金属条块在使用时每次都要乘凉、鉴定成色,所以称为称量货币。
7.货币增量:
是指不同点上的货币存量的差额,通常是指今年与上年相比增额。
第二章货币制度
1.货币制度:
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规定货币材料、规定货币单位、规定流通中货币的种类、规定货币法定制服偿还能力、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规定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等。
2.货币单位:
货币本身的计量单位,也被称为价格标准。
早期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货币单位就是贵重金属的重量单位,后来货币单位脱离了金属内容,成为货币数量的专用衡量单位。
3.主币:
主笔是一国的基本通货和唯一法定的计价、结算单位,是“辅币”的对称。
4.辅币:
辅币是主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是主币的等分和对称,主要用于小额交易支付。
5.无限法偿:
货币具有的法定支付能力,指不论用于何种支付,不论支付数额有多大,对方均不得拒绝接受,是有限法偿的对称。
6.有限法偿:
货币具有的法定支付能力,是无限法偿的对称,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额的限制,若超过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接受。
7.自由铸造:
指任何公民都有权用国家规定的货币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在国家造币厂铸造主币,是限制铸造的对称。
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主币可以自由铸造。
8.限制铸造:
自由铸造的对称,指铸造只能由国家垄断铸造,金属货币制度条件下辅币为限制铸造。
9.国家货币制度:
一国政府依法令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
资本主义产生以来,国家货币制度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10.银本位制:
最早的金银货币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
白银为货币材料,银币为本位币,可自由铸造无限法偿,银行卷可自由兑现白银,白银可自由输出输入。
11.金银复本位制:
银本位制之后的金属货币制度。
内容是:
白银和黄金同时做为货币材料,金银铸币都是本位币,都可以自由铸造无限法偿,自由输出输入,金银铸币之间、金银铸币与货币符号之间都可以自由兑换。
金银复本位制分为“平行本位制”和“双本位制”。
12.格雷欣法则:
金银复本位制条件下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当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名义价值相同的铸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即良币,被融化、收藏或输出国外,退出流通,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充斥市场的现象。
13.信用货币制度:
以中央银行或国家指定机构发行的信用货币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流通中的信用货币主要由现金和银行存款构成,并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投入到流通中去,国家通过种种方式对信用货币进行管理调控。
14.牙买加体系:
牙买加体系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形成的、沿用至今的国际货币制度,主要内容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汇率安排多样化、多种渠道调节国际收支。
牙买加体系对维持国际经济运转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缺陷。
15.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
是指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是须以某种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
16.汇率双轨制:
1980年后随着外汇调剂市场的出现,汇率市场出现了外汇调剂价与官方外汇牌价并存的情况被称做汇率双轨制。
17.平行本位制:
规定金币和银币都按照实际比价流通的金银复本位制。
第三章国际交往中的货币与汇率
1.外汇:
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清算国际收支差额的资产,有三个特点:
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资产;可以与其他外币自由兑换;其债权可以得到偿付。
外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外汇指一切用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狭义外汇专指以外币表示的国际支付手段。
我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外汇有外国货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和其他外汇资金构成。
2.汇率:
两国货币之间的相对比价,是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是货币对外价值的表现形式。
汇率有两种标价方法,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3.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亦称应付标价法。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直接标价法,我国目前也采用直接标价法。
在直接标价法下,汇率越高,单位外币所能兑换的本国货币越多,表示外币升值而本币贬值;反之则相反。
4.间接标价法:
指以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亦称应收标价法。
在间接标价法下,汇率越高,表示单位本币所能兑换的外国货币越多,本币升值而外币贬值;反之则相反。
目前英国使用的是间接标价法,美国除对英镑、欧元使用直接标价法外,对其他货币均采用间接标价法。
5.固定汇率:
固定汇率指两国货币的汇率基本固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被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6.浮动汇率:
一国货币管理当局不规定汇率基本固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被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7.基本汇率:
基本汇率是本币与对外经济交往中最常用的主要外币之间的汇率,目前各国一般都以美元与本币之间的汇率作为基本汇率之一。
我国的基准汇率包括四种:
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人民币与日元之间的汇率、人民币与欧元之间的汇率以及人民币与港元之间的汇率。
8.套算汇率:
套算汇率是根据本国基本汇率与国际金融市场上主要货币之间的汇率套算出的本币与其他非主要外币之间的汇率。
9.电汇汇率:
银行卖出外汇后,以电传方式通知其国外行或代理行付款时所使用的汇率。
10.信汇汇率:
以票据作为支付工具进行外汇买卖时使用的汇率。
11.票汇汇率:
以票据作为支付工具进行外汇买卖时使用的汇率,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都比电汇汇率低。
12.铸币评价:
金币本位制条件下两国金属货币的含金量之比。
铸币平价是金币本位制条件下决定汇率水平的基础,实际市场汇率是随着外汇市场供求变化,围绕铸币评价上下波动的。
13.黄金输入点:
金币本位制下汇率围绕铸币平价波动的上下界限,这两个界限分别是黄金输出点和黄金输入点。
用公式表示:
黄金输出入点=铸币平价+/-两国之间黄金输送费用。
14.购买力平价:
决定两国货币汇率的两种货币的购买力之比。
瑞典经济学家卡塞尔提出两国货币的兑换比率由两国货币各自具有的购买力之比决定,购买力平价又分为绝对购买力平价和相对购买力平价两种形式。
绝对购买力平ia是指某一时点两国的一般物价水平决定了两国货币的汇率水平;相对购买力平价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汇率的变化决定于两国物价水平的相对变动率。
15.货币的对内价值:
在信用货币制度下,异国货币的对内价值就是该国货币的对内购买力,其大小由单位货币所能购买的商品或劳务决定,因此货币的对内购买力通常于一国国内物价水平呈反向相关关系。
16.货币的对外价值: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货币的价值可以用另一国货币来表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对外货币价值。
第二篇信用与利率
第四章信用的演进
1.信用:
道德范畴中的信用主要指诚信,即通过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的信任。
经济范畴中的信用主要指借贷活动,这种借贷行为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偿还性和支付利息是它的基本特征。
2.高利贷:
以极高的利率为特征的一种借贷活动。
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是占主导地位的基本信用形式。
其特点是利率及高,且不稳定。
3.实物借贷:
以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借贷活动,即贷者把一定的食物带给借者,接着到期以实物形式归还本金并以实物形式支付利息。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实物借贷是一种很普遍的借贷方式。
4.货币借贷:
以货币为标准进行的借贷活动,即贷者把一定数额的货币带给借者,借者到期用货币归还本金,并用货币支付利息。
货币借贷更灵活,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借贷形式。
5.金融:
金融是货币运动和信用活动的融合体。
6.国际信用:
是指跨国的信贷活动,即债务人和债权人不是同一个国家的居民。
7.债券信用:
指融资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
8.股权信用:
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的融资活动。
在股权融资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权益关系,提供资金者即股东,对人股资金不能要求偿还,但可从公司的收益中得到回报。
9.直接融资:
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特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或所有权关系的融资形式。
其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股票、债卷等。
10.间接融资:
资金供求双方不构成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中介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其典型形式是银行的存款业务。
11.企业信用:
是指以企业作为融资主体的信用形式,既有企业作为资金的需求者或债务人的融资活动。
其主要形式包括商业信用、银行贷款、企业的债权信用以及企业的股权信用等。
12.信用评估:
是对企业、对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履行各类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可信程度的评价,主要是偿还的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的综合评价,评估结果通常用特定的符号来表示。
13.泡沫经济:
是伴随信用发展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
即依靠信用造成虚假需求,虚假需求又推动了经济虚假繁荣,导致经济过度扩张。
当信用扩张到无法再制成经济虚假虚荣时,泡沫就会破灭,并引发金融市场的动荡,甚至导致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
14.信用风险:
是指债务人无法按照承诺偿还债权人本息的风险。
在现代信用活动中,信用风险具有传染性强,扩散快,持续加剧的特点。
15.信用制度:
是规范和约束社会信用活动和信用关系的行为规则。
狭义信用制度是指国家管理信用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广义信用制度则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信用形式、信用工具及其流通方式、信用机构和信用管理体制有机结合的统一体。
16.征信:
其具体含义是指对法人或自然人的金融及其它信用信息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
信用征信主要包括两大系统:
一是一企业、公司为主体的法人组织的信用征信;二是与公民个人经济和社会活动相关的信用征信。
第五章信用形式
1.商业信用:
是指工商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有商品销售企业对商品购买企业以赊销方式提供的信用。
2.赊销:
指商品购买企业在获得商品的同时,没有马上支付贷款,而是约定时间以后再支付货款。
它是工商企业之间经常采用的一种延期付款的销售方式。
3.商业票据:
是商业信用工具,它是提供商业信用的债权人为保证自己对债务的索取权而掌握的一种书面债权凭证。
商业票据可以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流通转让。
4.背书:
商业票据经债权人在票据背面作转让签字后,可以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流通转让。
这种在票据背面签字转让的手续就叫“背书”。
5.票据贴现:
当票据的持有者在票据未到偿还期而又需要进行支付时,票据持有人就可以背书,然后把它已一定的价格转让给金融机构,获得现款进行支付,这种活动称作票据贴现。
6.银行信用:
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
它属于间接信用,是重要的融资形式。
7.国家信用:
是指以国家为一方的贷款活动,即国家代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信用。
现代经济活动中的国家信用主要表现在国家作为债务人而形成的负债。
8.消费信用:
是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于生活消费的信用。
它对于扩大有效需求,促进商品销售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9.消费贷款:
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采用信放款或抵押放款方式,对消费者购买消费品发放的贷款。
其偿还期限一般较长,最长可达20—30年。
10.消费买方信贷:
在消费信贷中,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采用信用放贷或抵押放款方式对待购买消费品的消费者直接发放贷款的消费信用方式。
11.消费买方信贷:
即在消费信贷中,以分期付款单作抵押对销售消费品的商业企业发放贷款,或由银行和以信用方式出售商品的商业企业签订合同,银行向商业企业放款,消费者偿还银行贷款的消费信用方式。
12.国际信用:
是指一切跨国的信贷关系、借贷活动。
它是国际间经济联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信用体现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直接表现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
13.出口信贷:
出口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通过提供利息补贴和信贷担保的方式,鼓励本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的中长期贷款。
出口信贷也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具体方式。
卖方信贷是指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买方信贷即出口方银行向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
14.银团贷款:
在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中,有一家银行牵头,由多家银行参与组成一个贷款团,共同筹资向特定的客户发放贷款。
它具有数额大、期限长、参加银行多的特点。
15.国际金融租凭:
是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方(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将该设备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凭合同期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
16.直接投资:
是指一国居民直接对另一个国家的企业进行生产性投资,并由此获得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控制权。
主要采用在国外开办独资企业、收购或合并国外企业、在东道国与当地企业合资开办企业、对国外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或利用直接投资的利润在当地进行再投资等方式。
第六章利息与利率
1.利息:
是借贷关系中介入方支付给贷出方的报酬。
利息是伴随着信用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经济范畴,并构成信用的基础。
2.利率:
是指借贷期满所形成的利息额与所贷出的本金额的比率。
利率体现着借贷资本或生息资本增值的程度,是衡量利息数量的尺度。
也有称之为到期的回报率、报酬率。
3.收益资本化:
各种有收益的事物,不论它是否是一笔款放出去的货币金额,甚至也不论它是否是一笔资本,都可以通过收益与利率的对比而倒过来算出它相当于多大的资本金额。
4.单利法:
是指在计算利息额时,只按本金计算利息,而不将利息额加入本金进行重复计算的方法。
其计算方便,手续简单。
5.复利法:
使单利法的对称,是指将利息额再计入本金,重新计算利息的方法。
复利是更能符合利息定义的计算方法。
6.年利率:
以年为计息周期计算的利息。
年利率以本金的百分之几表示。
7.月利率:
以月为计息周期计算的利息。
利率按本金的千分之几表示。
8.日利率:
以日为计息周期计算的利息。
日利率按本金的万分之几表示。
9.官方利率:
由一国货币管理当局或中央银行所规定的利率。
10.公定利率:
由银行公会确定的各会员银行必须执行的利率。
11.市场利率:
按照市场规律而自由变动的利率,既由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直接决定并由借贷双方自由议定的利率。
12.固定利率:
指在整个借贷期限内,利息按照借贷双方事先约定的利率计算,而不随市场上货币资金供求状况而变化的利率。
它对于借贷双方准确计算成本与收益十分方便。
13.浮动利率:
指借贷期限内,随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而定期进行调整的利率,多用于长期的借贷及国际金融市场。
14.基准利率:
指在多种利率并存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
当他变动时,其他利率也相应发生变化。
15.差别利率:
指金融机构对不同部门、不同期限、不同用途、不同种类以及不同借贷能力等实行不同的利率。
它体现了金融机构不同的贷款意向以及国家的政策倾向。
16.短期利率:
一般来说,一年以内的信用行为被称为短期信用,相应的利率计为短期利率。
17.长期利率:
一年期以上的信用行为通常称之为长期信用,相应的利率则是长期利率,总的来说,较长期的利率一般高于较短期的利率。
18.名义利率:
指包含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利率。
19.实际利率:
指物价不变从而实际购买力不变条件下的利率。
通常情况下,名义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即可视为实际利率。
20.利率市场化:
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
它强调在利率决定中市场因素的主导作用,真实地反映资金成本与供求关系,灵活有效的发挥其经济杠杆作用,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率决定机制。
第三篇金融机构
第七章金融机构概述
1.资金融通:
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的流动和转化。
2.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
经营工商业存放款、证券交易与发行、资金管理等一种或多种业务,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3.金融风险:
经济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给融资活动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汇兑风险、政治风险、创新风险等,经济发展的内在复杂性使这些风险相互关联。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为协调国际间的货币政策和金融关系,加强货币合作而建立的国际性金融机构,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45年12月成立,总部设在华盛顿。
5.世界银行:
又称国际复兴与发展银行,1945年成立的联合国专门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
它有3个附属机构:
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和1988年成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四个机构和成为世界银行集团。
6.国际金融公司:
专门向经济不发达会员国的私营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的国际性金融组织,属世界银行集团,总部设在华盛顿,1956年建立。
7.国际开发协会:
专门对较穷的发展中国家发放条件优惠的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属世界银行集团,1960年建立
8.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成立于1988年,通过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包括征收风险、货币转移限制、违约、战争和内乱风险在内的政治风险担保,并通过向成员国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增强其吸引外资的能力,从而促使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
9.国际清算银行: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和若干大商业银行合办的政府间的金融机构,成立于1930年5月,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
其常设监督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致力于跨国性银行的监管工作。
10.亚洲开发银行:
西方国家与亚洲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合办的政府间的金融机构。
1966年在东京成立,行址在菲律宾的马尼拉。
通过发放贷款、进行投资和提供技术援助,促使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
11.四行二局一库:
国民党统治时期,处于核心地位的官僚资本金融机构体系。
“四行”是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二局”是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库”是指中央合作金库。
“四行二局一库”是国民党政府实行金融垄断的重要工具。
第八章银行类金融机构
1.货币经营业:
指专门经营货币兑换、保管及收付业务额组织,是银行早期的萌芽。
货币经营业所从事的货币兑现、保管及收付都是由货币本身的职能所引起的服务性业务活动,并没有参与信用活动。
2.商业银行:
指从事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结算等业务的银行。
其特点是可开支票的活期存款所吸收的各种存款中占相当高的比重,商业银行存放款业务可以派生出活期存款,影响货币供应量,也被称为“存款货币银行”。
3.专业银行:
指专门从事指定范围内的金融业务、提供专门金融服务的银行。
专业银行一般有其特定的客户群和业务范围。
目前各国主要的专业银行包括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开发银行、储蓄银行和进出口银行。
4.总分行制:
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在本市及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行并形成庞大银行网络的制度。
5.单一银行制:
也称单元银行制,是指业务只有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而不设任何分支机构的银行组织制度。
目前只有美国还部分地采用这种组织模式。
6.控股公司制:
只有异国控股公司持有一家或多家银行的股份,或者是控股公司下设多个子公司的组织形式。
7.连锁银行制:
只有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购买若干家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组织形式。
这些被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其所有权却控制在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手中,其业务和经营管理由这个人或这个集团决策控制。
8.分业经营:
又称职能分工型模式,是指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各个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分工,各自经营专门的金融业务,在这种模式下,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
9.混合经营:
又称全能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的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银行业务,包括各种期限的存贷款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信托业务等。
10.负债业务:
指银行吸收资金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包括存款负债、其他负债、自有资本。
其他负债主要包括从中央银行借款、银行同业拆借、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11.资产业务:
指银行运用货币资金的业务。
资产业务提供了银行创造利润的渠道。
资产构成的种类很多,但一般有现金资产、信贷资产、投资三大类。
12.外边业务:
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的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密切的业务。
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
13.中间业务:
至银行并不需要运用自己的资金而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最常见的是传统的汇兑、信用证、代收、代客买卖等业务。
14.回购协议:
交易一方向另一方出售某种资产,并承诺在未来特定日期、按约定价格从另一方购回同种资产的交易形式。
15.信贷承诺:
银行在对借款客户信用状况评价基础上与客户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约定按照双方商定的金额、利率,银行将在承诺期内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信贷便利,作为提供信贷承诺的报酬,银行要向客户收取承诺佣金。
16.票据发行便利:
银行同意票据发行人在一定期限内发行某种票据,并承担包销义务,在这种方式下,借款人以发行票据方式筹措资金的保证,并能按短期利率获得往来银行长期贷款的承诺。
17.风险识别:
在各种风险发生之前;商业银行对业务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种类、生成原因进行分析、判断,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
风险识别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风险损失。
18.政策性银行:
由政府投资建立,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在限定的业务领域从事信贷融资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业务经营目标是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
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等方式,由特定的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19.信用合作机构:
由个人集资组成的以互助为宗旨的合作性金融组织。
这些合作机构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分为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
第九章非银行性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
是收取保费并承担风险补偿责任,拥有专业化风险管理技术的机构组织。
2.保险费:
保险公司为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
保险费也是投保人为取得获得赔付的权利所付出的代价,通常根据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损失概率、保险期限、经营费用等因素来确定。
3.保险基金:
由保险费、保险工资的资本以及保险应与共同构成,保险基金是补偿投保人损失及赔付要求的后备基金。
保险基金对约定范围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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