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自卸汽车等机械司机技术交底word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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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自卸汽车等机械司机技术交底word大全
1汽车司机
1.1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
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1.2车辆不得超载运行,不得带病作业。
发动机未熄火前,不得加添油料。
1.3车辆上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设置在明显、方便摘取的位置。
1.4油料着火时应用灭火器、砂土、湿麻袋等物扑救。
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起动开关、拆除一根蓄电池电线以切断电源。
1.5每日第一次发动机起动前,应按照例行保养规定的项目,作好各项检视工作。
1.6起动时应拉紧手制动器,变速杆应放在空档位置,有动力输出的车辆应将取力器操作杆(或操作开关)置于空档或脱离位置,自卸汽车的车箱举升开关应处于停止位置。
1.7带有液压助力转向装置的汽车,在液压油泵缺油的情况下,严禁起动发动机。
1.8冬季严禁用火烘烤燃油管路、燃油箱,汽油发动机应用热水、蒸汽预热。
柴油机除采用上述方法外,还可烘烤机油盘。
使用气动刹车装置的车辆应排除储气筒及管路的油水。
1.9有预热装置的汽车,在起动时应利用预热塞。
电源接通时间为0.5min~2min,当预热指示器呈现桃红色时停止。
如温度较低,可连续预热2~3次后起动。
1.10每次起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s。
连续起动,间隔时间不得小于20s,连续起动不得超过三次。
1.11起动后应保持怠速运转3s~5s,然后将转速提高到1000r/min~1500r/min,使水温及机油温度逐渐上升到50℃~60℃。
发动机温度未上升前不得进入高速运转;也不可在低温时进行长时间的怠速运转。
1.12发动机起动后,按例行保养规定进行起动后的检视工作。
待温度上升后,经低、中、高速运转,检查发动机应无异响,各仪表、警告信号或蜂鸣器的工作情况应正常,应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特殊气味。
保修后第一次起动发动机,还应检查液力转向助力器的液压油油位。
1.13严禁在陡坡、冰雪、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采用拖、推、滑行等方法
起动发动机。
1.14起步前各部位应处于正常状态,温度、气压表读数符合规定,全部警告信号解除。
1.15上坡起步时应使用手制动器。
1.16在冰雪或泥泞道上起步时,不得猛踩加速踏板、猛抬离合器踏板,使车辆遭受来回冲击方法来实现起步。
1.17汽车起步后,应调节百叶窗或散热帘的开度,使发动机迅速升温,并保持水温能够稳定在80℃~90℃的范围内。
1.18应根据车型、拖载、道路、气候、视线和当前的交通情况,在交通规则规定的范围内,确定适宜的行驶速度,在良好的平路上,应使用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起步后温度未升到70℃时,不得挂入高速档。
1.19后车与前车应保持安全距离,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不小于30m;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km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km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m;遇气候不良、雾、雨、雪或道路不明时,还应适当延长。
1.20行驶中不得将脚踩在离合器踏板上,并避免使用紧急制动,行驶中应注意避让尖石、铁钉、菱角物,拱坑,碎玻璃等物并及时剔除嵌入轮胎间的石块。
1.21行驶时引擎应无杂声,电气部分应无异味散发。
1.22工地运输的所有车辆严禁搭乘与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
1.23过桥时应减低速度,不宜在桥上变速,刹车或停车,对洪水后或不熟悉的桥梁应事先下车观察清楚,方可通过。
1.24涉水前应观察水深和流速,将电路电线妥收防水,拆去风扇皮带;低速通过,不应中途停留或变速;涉水后应缓行,适当刹车,使刹车片中的水分蒸发。
1.25重车下坡时,应少用制动,选择合适的档位,辅以间歇制动,控制车速,不宜紧急制动。
1.26严禁熄火滑行。
1.27雾天行驶应开启小光灯和防雾灯,按能见度掌握车速,能见度在30m内,则时速不应超过15km,并多鸣短号,严禁超车,能见度在5m以内,应停止行驶。
1.28在冰雪路段行车,应安装防滑链条减速行驶。
1.29通过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及视线不清的交叉路口或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30km。
1.30拖带故障车时被拖带车的方向,制动应有效。
拖带故障车宜采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1.31挖掘机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住,驾驶室内应无搭乘人员停留,必要时司机也应离开;在坑洼地区卸料时,汽车后轮与坑边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1.32自卸汽车卸料时应注意上方空间应无架空线,卸料后车厢应及时复位并用锁定装置锁定,后档板在卸料完毕后应立即栓牢。
1.33检查、保养、修理自卸车倾斜装置或向油缸加油时,在车厢举升后应用安全撑竿将车厢顶稳。
1.34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为了急救受伤者而应移动现场时,应设置警示标志,立即报警。
1.35倒车应观察四周地形及道路,显示倒车信号,注意车辆转向,防止碰撞,时速不得超过5km/h,缓行倒退,应有专人指挥。
1.36车辆静止时,严禁强力扭转方向盘。
1.37严禁在坡道、急弯、桥梁、隧洞或公路与铁路交叉处、路口和设有严禁调头标志路段上进行调头。
载客车辆严禁在上坡道上向下倒车。
1.38装载大型设备通过桥梁时应沿桥中心轴线匀速、缓慢行驶,不得在桥上换档、停车,严禁其它车辆及行人通行。
1.39装载大型设备通过多孔连拱桥时,为减少连拱受力对拱圈的不利影响,应配备两台载重车与运输车辆保持适当距离同时过桥。
2装载机司机
2.1司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2.2在操作设备时,应戴工作帽,将长发置于帽子里。
2.3发动机每次起动时间不得大于10s;一次起动未成功,应等1min后可再次起动,若三次起动不成功,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起动。
2.4装载机不应在倾斜度较大或形成倒悬体的场地上作业,挖掘时,掌子面不应留伞檐,不得挖顽石;不应利用铲斗吊重物或载人,推料时不得转向。
2.5检查燃油或加油时,严禁吸烟和用明火实施照明。
2.6装载机行驶时,应将铲斗提升离地面50cm左右为宜,行驶中不得无故升降或翻转铲斗,行驶速度应控制在20km/h以内,行驶中驾驶室门外不得载人站人。
2.7装载时应低速进行,不得将铲斗高速猛冲插入料堆的方式装料。
铲挖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一般控制在15cm~20cm为宜。
2.8在斜坡路上停车,不应踩离合器,而应使用制动踏板。
2.9应经常检查整机储气罐及压力表、安全阀等零部件运行情况。
2.10停机时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的地方,并将铲斗落地。
2.11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做好“五交”、“三查”。
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故障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查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齐全;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2.12寒冷季节应全部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在更换加有防冻液的冷却水时,应先清洗冷却系统,防冻液的配制应比当地最低气温低10℃。
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1一般规定
1.1.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1.1.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1.1.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经身体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1.1.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及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部位的调整方法。
1.1.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
助手只有在司机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起吊重要部件(重量大、精度高)时,必须由司机操作,助手不得单独进行工作。
1.1.6值班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应将发辫塞入帽内。
1.1.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1.1.8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及修复。
1.1.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禁止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1.1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1.1.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1.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1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1.14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1.15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
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
1.2底盘操作
1.2.1若为新车,经新车检查确定整车无损伤或异常现象。
1.2.2新车若处在最初的2000km磨合期以内,确定在最初的600km以内,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55km/h,且各档位行驶时的发动机转速不超过1800rpm,在600~2000km以内,可逐渐提高整车的行驶速度或发动机的转速。
1.2.3必须按使用环境最低气温选用适当的轻柴油和柴油机油。
1.2.4出车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冷却液、柴油油面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转向、制动系统各部件是否灵活、安全、可靠、转向油罐及离合器储液杯的液面高度应正常。
(3)检查转向轴万向节螺栓、钢板弹簧螺栓、骑马螺栓、车轮螺栓等紧固是否可靠,钢板弹簧有无断裂。
(4)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轮胎、门锁、门窗及各操纵机构是否损坏。
(5)检查油管、气管、水管各接头处是否有渗漏,储气筒内是否有积水。
注意:
将储气筒内积水排尽后,必须确保放水阀处于闭合状态才能启动车辆。
(6)检查蓄电池接线桩是否牢固可靠,电解液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空气滤清器保养指示器,如果指示器显示红色,则需清洗或更换滤芯。
(8)向点火钥匙开关插入车钥匙,拧到通电位置,检查各仪表、开关灯光、信号、雨刮器是否工作正常、后视镜位置是否合适。
1.2.5车辆起步时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机油压力表指示应大于0.1Mpa(怠速时),转速为1200rpm时,应为0.35Mpa。
(3)双针气压表指示压力应大于0.55Mpa,低气压报警指示灯熄灭。
(4)水温表指示应高于60℃,位于水温表中的绿色区域。
(5)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
注意:
此时驾驶室门必须关好,门开报警指示灯处于熄灭状态。
(6)检查发电机是否发电。
(7)取力器是否处于断开状态。
(8)手制动操纵杆是否处于解锁状态。
(9)使用低速档缓慢起步。
(10)避免发动机高转速(1600rpm以上)时结合离合器。
注意:
发动机运行时绝对不能关闭电源。
1.2.6行驶中注意事项:
(1)换挡时注意要逐档增加或减少。
(2)驾驶中若出现异响、异常振动、加速状况异常或异味时应马上停车检查。
不明或不能排除时请交给专业修理厂修理。
(3)行驶中若觉察到方向盘或制动器有异时,应马上减速并将车辆停在安全处检查。
(4)各故障报警灯亮时应马上停车进行检查。
(5)注意各仪表指示。
1)双针气压表:
气压表中的两个指针分别指示前桥和中、后桥主制动储气筒的气压。
车辆行驶中气压表指示气压应不低于0.55Mpa,低气压报警指示灯和驻车制动指示灯应熄灭。
当低气压指示灯亮,同时,蜂鸣器响起时,应马上停车。
2)机油压力表:
发动机怠速时油压表指示约为0.1Mpa,车辆正常行驶时油压表指示为0.1~0.55Mpa为正常。
3)水温表:
冷却水温以70℃~95℃为适。
(6)不使用离合器时,严禁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
(7)爬坡时应提前降档减少发动机和驱动系统的负荷。
(8)下坡时应注意:
1)下急坡或下长坡时,应在下坡前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2)使用发动机排气制动,注意安全行驶。
注意防止发动机过旋转。
3)拐弯时必须将档位放低后在踩着刹车行驶。
(9)行驶中发生断油,空气会进入燃油系统,此时补充燃油料仍不能启动发动机时,在补充燃料后对燃油系统进行排气。
1.2.7停车注意事项:
(1)上坡停车和雨雪天停车,要保持与前车较长距离。
(2)待车停稳后将停车制动手柄向后扳动直至锁定;如果坡道停车,则应在车轮前后加止转垫块。
(3)将变速箱操纵杆换置于低档区的空挡位置。
(4)发动机熄火前空加油2~3次,使各部位得到充分机油,再保持数分钟的发动机空转,待冷却水温度下降后再停止发动机运转。
(5)断开电源总开关。
1.2.8新车的磨合
(1)0~600km以内绝对不可全速行驶,一般行驶速度不超过55km/h,且各档的发动机转速不超过1800rpm,并选择平坦道路行驶。
(2)行驶600~1500km时,更换发动机机油。
(3)600~2000km以内可以逐渐提高整车的最高速度或发动机的允许最高转速。
(4)注意要慢起动、缓停车。
变速档常变速,使其在各档位都能磨合。
(5)新制动蹄片应在低速到高速的速度范围内进行磨合,理想的上路磨合历程为至少500公里。
制动盘的温度不能超过200℃。
1.2.9起动
(1)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等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杆是否牢靠。
(2)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取力器开关处于断开状态,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
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5秒,一次起动未成,再次启动马达,两次启动之间要间隔几分钟。
如果3次未成,应该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3)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
在起重机说明书中有明确说明时,可在进气管中喷射起动液助燃。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4)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油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
怠速运转3~5分钟,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为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
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1.2.10行驶
(1)行驶之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操作室车门。
(3)用钢索将吊钩拉牢在保险杠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4)行驶时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5)应注意行驶线路上架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量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6)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7)轮胎式起重机吊重行驶仅限于使用最短臂,在坚硬平坦的地面上,按不使用支腿的额定起重量的75%吊重,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1.3起重机操作
1.3.1工作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1.3.2起重作业时,转台上不得站人。
1.3.3回转半径内注意安全。
1.3.4严禁在不适用支腿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1.3.5起重作业时,整机倾斜度不允许大于1%。
1.3.6不准在有人的上空吊运重物。
1.3.7不准在重物上有人时起吊重物。
1.3.8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
1.3.9严禁起吊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上的物品。
1.3.10严禁带载行车。
1.3.11严禁带载伸缩。
1.3.12在任何吊重情况下,起升卷扬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1.3.13不得在有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1.3.14重物在空中停留时,司机不得离开操纵室。
1.3.15作业场地附近有架空高压线时,起重臂距高压线的距离应不小于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
1.3.16操作应平稳、缓和,严禁猛拉、猛推操纵手柄及急剧的转换操作。
1.3.17操作时应经常注意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3.18当实际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力矩限制器发生蜂鸣报警,应引起注意。
1.3.19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起重机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
(2)重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产生滑落时。
(3)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
(4)工作场地昏暗,无法识别起吊重物或指挥信号时。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失灵、安全装置出现故障、钢丝绳损伤等。
1.4日常保养规则
1.4.1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1.4.2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整洁。
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油网时,不得放下滤网加油。
1.4.3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拆捡工作。
1.4.4燃油箱要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1.4.5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要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1.4.6加、放和检查油量,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地方进行。
1.4.7冷却水必须用清净的软水或防冻液。
向发动机里加冷却水时,应先加总量的80%,然后开动发动机,待冷却水温暖后,再加以注满。
1.4.8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温水降到60℃以下进行。
1.4.9寒冷季节,冷却水掺入防冻液的比例,应根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1.4.10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1.4.11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根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1.4.12对传动部分进行保修时,必须确保可靠的切断动力。
1.4.13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断丝时应立即更换。
1.4.14日常保养工作,按各级保养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2混凝土搅拌输送车
2.1混凝上搅拌输送车的汽车部分应执行本规程汽车起重机地盘部分的规定。
2.2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制动液、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质量应符合要求。
2.3搅拌筒和滑槽的外观应无裂痕或损伤。
滑槽止动器应无松弛和损坏。
搅拌筒机架缓冲件应无裂痕或损伤。
搅拌叶片磨损应正常。
2.4应检查动力取出装置并确认无螺栓松动及轴承漏油等现象。
2.5启动内燃机应进行预热运转,各仪表指示值正常,制动气压达到规定值,并应低速旋转搅拌筒3~5min,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装料。
2.6搅拌运输时,混凝土的装载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2.7搅拌输送车装料前,应先将搅拌筒反转,使筒内的积水和杂物排尽。
2.8装料时,应将操纵杆放在“装料”位置,并调节搅拌筒转速,使进料顺利。
2.9运输前,排料槽应锁止在“行驶”位置,不得自由摆动。
2.10运输中,搅拌筒应低速旋转,但不得停转,运送混凝土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2.11搅拌筒由正转变为反转时,应先将操作手柄放在中间位置,待搅拌筒停转后,再将操纵杆手柄放至反转位置。
2.12行驶在不平路面或转弯处应降低车速至15km/h及以下,并暂停搅拌筒旋转。
通过桥、洞、门等设施时,不得超过其限制高度及宽度。
2.13搅拌装置连续运转时间不宜超过8h。
2.14水箱的水位应保持正常。
冬季停车时,应将水箱和供水系统的积水放净。
2.15用于搅拌混凝土时,应在搅拌筒内先加入总需水量2/3的水,然后再加入骨料和水泥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转速和时间进行搅拌。
2.16作业后,应先将内燃机熄火,然后对料槽、搅拌筒入口和托轮等处进行冲洗及清除混凝土结块。
当需进入搅拌筒清除结块时,必须先取下内燃机电门钥匙,在筒外应设监护人员。
3履带式挖掘机
3.1启动前准备
3.1.1应对发动机传动部分、液压部分、作业部分、制动部分,各种仪表和钢丝绳等进行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得开始工作。
3.1.2挖掘机工作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中规定:
线路电压(KV)
1KV以下
1~20
35~110
154
220
330
安全距离(m)
1.5
2
4
5
6
7
3.1.3启动发动机前,应将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按发动机启动程序进行启动。
3.1.4开动前应发出信号,检查各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3.2作业运行
3.2.1作业时应做到“五不碰”:
不碰车轮、不碰保险盒、不碰履带板及机架、不碰缓冲木、不碰装载车辆车厢。
3.2.2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准”:
不准“2条腿”作业、不准单边斗牙碰啃、不准强力挖掘大块石和硬啃固石或根底、不准用斗牙挑大块石装车、铲斗未撤出掌子面,不准回轮或行走、运输车辆未停稳不准装车、铲斗不准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不准用铲斗推动汽车。
3.2.3铲斗装满回转时,不得采用紧急制动,以防飞料肇事。
3.2.4禁止在装满时将铲斗悬空,进行行走或变更动臂倾角。
3.2.5铲斗应在汽车车厢上方的中间位置卸料,不得偏装,卸料高度以铲斗底版打开不碰及车厢为宜。
3.2.6掌子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点。
3.2.7挖掘机回转时,禁止任何人上下车,在回转范围内不得通行及停留。
3.2.8运转中应随时监听各部位有无异常声响并监视各仪表指示灯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3.2.9运转中,禁止在转动部位注油、调整、修理或清扫。
3.2.10禁止挖掘未经爆破的五级以上岩石。
3.2.11严禁用铲斗进行起吊作业。
3.2.12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铲斗落地。
3.2.13挖掘悬崖时,要注意悬崖上的岩石,如有可能发生塌落伤人损坏物件时,应及时处理;
3.2.14发动机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和履带上。
3.2.15严禁使用挖掘机的回转作用来拉车辆和重物。
3.2.16挖掘机不宜进行长距离行驶,最长行走距离不得超过5km,在行走前应检查行走电动机的运转情况。
3.2.17行走前,应查看好路面宽度和承载能力,扫除障碍,道路山坡要坚固可靠,行走时,挖掘机与边缘要保持适当距离。
3.2.18行走前,司机和指挥人员应了解路面情况,行走时,司机要听从指挥,移动前应先发出信号。
3.2.19作业行走时,驱动应在行驶方向的后面,臂杆应与履带同一方向,提升、推压、回转抱闸均应在制动位置,铲斗离地面0.5~1.5m为宜,改作吊车时,起重臂杆倾角应降至20~30度。
3.2.20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设备的爬坡能力,上下坡通过时,禁止中途变速或空挡滑行,并应有防止滑坡措施。
3.2.21转弯角度小时,应分级进行,不得一次急拐死弯。
3.2.22通过松软或沼泽地段,应预先夯实或用枕木垫好,以防陷车。
3.2.23通过桥涵时,必须了解允许载重吨位,确认可靠后,方可通行。
3.2.24通过风水管道及电缆等明设线路和铁道时,应采取加垫等措施,以防压坏。
3.2.25用拖拉机牵引时,不得超过本机的最大行走速度。
3.2.26电动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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