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现状与必要性.docx
- 文档编号:15272100
- 上传时间:2023-07-03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5.66KB
增值税转型现状与必要性.docx
《增值税转型现状与必要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转型现状与必要性.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增值税转型现状与必要性
论增值税转型
摘要:
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称作增值税改革或增值税转型改革。
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
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
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颇受企业的欢迎。
一、增值税的含义及增值税转型的内容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动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企业对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抵扣方法的不同,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
指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资本性资产价值中所含的进项税款。
就整个社会来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和各种消费产品的生产总值,即征收的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对固定资产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的行业或企业,即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或企业,带有明显的重复征税因素。
2.收入型增值税
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对资本性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款,只允许扣除当期其折旧部分所含的进项税款,即以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和折旧等投入的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
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之和。
就整个社会而言,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从理论上讲,收入型增值税与增值税的理论涵义是相吻合的,但由于资本性资产的损耗与转移是分期分批进行的,其价值转移过程中不能获得任何扣税凭证,不便于采用现在所实行的发票扣税法。
3.消费型增值税
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购入的全部资本性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即以销售收入减除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和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后的余额作为课税增值额。
就全社会而言,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在购入固定资产的当期小于理论增值额。
因此,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其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流动资产的价值外,还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其增值部分实际上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小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一次性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价值,实际上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而生产资料不征税,因此其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
我国2009年1月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改革,就是将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增值税转型。
二、增值税转型现状和必要性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征收增值税的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只有我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从满足财政收入需要看,生产型增值税因进项税额扣除的范围小,税基较大,在税率相同的条件下,比消费型增值税能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
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不予抵扣,造成了谁投资谁就要纳税,不利于鼓励投资;
二是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衡、不公平,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税收负担重,不利于产业政策的实施。
另外,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可以免税,而国内生产的设备所含税款不能抵扣,也影响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
为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刺激投资,拉动内需并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实施了增值税转型试点,并通过采取投资过快增长行业暂不纳入试点范围和实行增量抵扣等办法,较好地解决了部分行业过热和财政减收两个突出问题。
从试点情况看,改革效果已初步显现,今后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增值税转型其实是给企业减负,导向上是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生产型增值税的主要弊端
在新的形势下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也越发明显:
1、不利于降低投资税负,影响经济增长。
生产型增值税17%的税率相当于消费型增值税23%税率的负担水平,对扩大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2、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企业机器设备购置成本,抑制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积极性,特别不利于基础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3、不利于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
生产型增值税导致对进口产品征税不足、对出口产品退税不足,既不利于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也不利于扩大进口替代产品的生产。
4、不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之间增值税税负。
现行税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准予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对部分进口设备实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上相当于给予了部分外资企业和进口设备消费型增值税的待遇,从而使内资企业和国内生产的设备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5、不利于税收管理成本的降低。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必须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分开,使计算变得复杂,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审查的工作量,既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也提高了纳税人的奉行成本。
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践选择
西方发达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从实践选择意义上,有几方面原因。
一是经济发展背景,二战后的50年代,百废待兴,需要巨大投资去刺激经济增长,同时经济发展又要求加强专业协作,而西方国家原来实行的重复征的营业税,对投资有较大扭曲性,不利于专业化发展,必须要有新的税种来取代。
二是经济理论背景,根据凯恩斯学派投资乘数原理,主张运用各种手段刺激投资和消费,扩大有效需求。
三是科技发展背景,西方国家战后高科技发展迅速,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比重大,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高科技产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
四是国际贸易背景,战后西方国家在资本输出的同时增加大量商品输出,实行出口彻底退税,使出口商品不含税,扩大了这些国家商品的国际市场占有量,有利于这些国家对外贸易发展并推动世界贸易发展。
五是财政政策背景,西方国家由于实行周期性平衡财政预算政策,在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同时,除了扩大税收收入以外,增发国债、赤字预算都是主要增收政策,而且税收收入的增长又主要是依靠作为主体税种的所得税,所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由于税基原因使增值税收入减少,但不影响其选择。
六是税收征管背景,西方国家税务征管人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并有完善的再教育培训机制,税收征管科技含量高,国民具有良好的纳税意识。
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的也是消费型增值税,但有部分国家增值税的实行范围不大,只在产制环节或批发环节征收,而零售环节不征增值税。
发展中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践选择有:
第一,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程度。
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较早、机制运行较完善的国家,优先选择的是中性化明显的消费型增值税。
第二,经济发展战略的确定。
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也不平衡,经济战略的侧重点也不同。
以出口为经济发展重点的国家,多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第三,税制体系及税种比重。
市场经济体制较完善的国家,税制体系多接近于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商品劳务课税所占比重弱于所得课税,选择税基相对窄的消费型增值税,对财政收入不会有太大影响。
第四,国家大小和财政支出需要。
一般来说,国家较小,财政支出需要较少,财政收入相对容易满足需要,也有助于选择消费型增值税。
三、消费型增值税的经济影响
尽管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最终目标,但其并非尽善尽美,因此我们应客观评价,并抑制其负面影响,使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积极作用
1、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科学技术通过物化为生产工具的途径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是构成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新技术和设备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日渐上升,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传统工业上,还要不断利用科学技术开辟新技术产业,才能推动经济增长。
多年来,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税金负担额高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抑制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使原本落后的基础产业发展更加滞后,整体发展水平低,这是与社会产业结构的发展相悖的。
社会的发展水平要使产业结构从一种低水平状态上升到高水平状态,具体体现为生产要素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逐渐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占优势比重演进。
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价值,可以减轻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克服重复征税,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利润率,缩短投资回收期限,从客观上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实现设备和技术升级。
2、降低税负,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
我国现有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大多是在1953年至上世纪70年代末社会主义工业化初始阶段建立,经过几十年的积累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企业的投资规模、流向和生产计划的制定,是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的。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承包制、租赁制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给企业带来的是企业行为短期化,少数经营管理者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无视固定资产的运行状况进行掠夺性生产经营,更谈不上固定资产再投资。
目前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是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产品性能差,生产规模小,能源原材料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中低档产品的市场不断丢失。
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大投资,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
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使进行创新的企业在本来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加雪上加霜。
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的积极性,将新的技术和设备快速运用到生产过程中,增大技术含量,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使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得以落实,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3、缓解物价不断下降的局面。
物价下降并非好事。
在现实生活中“谷贱伤农”的说法同样适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在高新技术产业建立的同时,一些传统的产业部门,也在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降低成本。
投资数额的增多,大量先进机器设备进入生产过程,使社会购买力提高,扩大了投资中所需商品的需求,缓解了物价下降和产品销售困难的局面。
4、实现出口彻底退税,增强国际竞争力。
按照国际惯例,出口产品采用零税率,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奖励出口的重要措施。
我国出口产品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也采用退税制。
由于我国在增值税计算中不抵扣固定资产价值部分,所以在退税金额中也就不包括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这样采用同样税率的国内商品征收的增值税金额就会比国外同类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金额高,增大商品的内在价值,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消费型增值税遵循终点退税原则,能够实现彻底退税,提高商品的内在使用价值,降低内在价值,商品价格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国的生产状况,增强国际竞争力。
5、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使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价值中,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带来重复征税。
尤其是基础产业投资大、产出大、抵扣小、税负重,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实行终点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
6、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但外资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享受退税或免征的优惠条件,从客观上形成内资企业在使用生产型增值税,而外资企业在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
消费型增值税的使用,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7、符合国际惯例。
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了税收的国际化。
在税收国际化进程中,要求区域内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融入到世界经济有机整体之中。
目前在征收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中,采用非消费型增值税的仅占10%左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只有中国等个别国家。
如果我国继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将会妨碍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
消费型增值税的国际性选择同样适用于我国增值税的改革。
(二)负面影响
1、使税收收入在短期内急剧减少。
国家财政收入的90%来自于税收,近几年增值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稳定在50%左右。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以折旧部分进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固定资产连同增值税税额就会从原来增值税税基中退出,由此导致增值税税基减少,并相应减少增值税收入。
当年减少的增值税收入额为当年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折旧总额x17%.根据1998年统计数字,我国固定资产增量为3945.48亿元,按6%综合折旧率计算当年计提折旧236.73亿元,影响增值税收入减少40.24亿元。
2.加大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压力。
我国目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多数,消费型增值税的采用,扩大了固定资产的需求,导致资金需求量增大。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于其资本有机构成高,所需生产人员减少,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大,同时对就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的提高,使一部分人就业机会可选择性减小。
虽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短期内会减少财政收入,但由于投资加大、技术进步、现代税收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交叉稽核和审计更为有效,税款流失减少,在总量上财政收入增长仍能得到保证。
虽然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就业压力增大,但在一定时期,投资总量增大,生产规模扩大,就业机会也在增多。
并且,由于整个社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会使就业总量增大。
四、增值税转型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此次增值税转型总体上说对我国极大部分企业都是有利的,但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比较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如橡胶制品业、印刷业和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家俱业、电力、熱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因这些企业在新税制下能得到较大额度的进项税抵扣,因此受益较为明显。
而一些固定资产投入较少的企业,如劳动密集企业、商业企业以及还没有开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等受增值税转型的影响相对较小。
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因将税率统一降至了3%,也能不同程度上受到制度的激励,获取一定的利益,各不同行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信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有利时机,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企业长期稳步发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以省下更多的资金,增加利润,扩大生产,同时要注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加强发票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配合增值税转型的实施以获取更大利益,
(1)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
(2)采购固定资产必须选择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
在采购固定资产时,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有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因为这样才能使我们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
(2)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
因为当期进项税额只能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未抵扣完的将结转至下期抵扣,所以企业应在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入固定资产,以实现全额抵扣,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配合。
小规模纳税人要加快商品的生产与销售,时刻把握政策的变化,根据政策变化搞好生产经营。
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2%,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
小规模纳税人可利用这些资金加大生产投入力度,扩大经营规模,加速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
对于尚未纳入增值税征税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按照增值税改革目标,这些行业最终也将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这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经营许可的范围内,对于一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大型不动产的投资,尽量向后推延,待这些行业也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再进行投资,这样就可以节约不少资金了。
五、结束语
增值税转型为我国企业带来了生机,促使企业在目前经济危机,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下,抓信有利时机,促进企业长远稳定发展。
各企业要根据政策要求,全盘考虑,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抓生产与管理,争取企业乃至全国经济的更好发展。
增值税转型的会计处理
2004年我国东北地区试行增值税转型,转型将引起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减少及当期应纳所得税增加。
本文仅讨论转型对增值税的影响。
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在上述处理的基础上再计算可抵或可退的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2004年9月,A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9月5日,公司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80000元,增值税额476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元。
接受捐赠的新固定资产一台,发票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
两项固定资产均无需安装,除接受捐赠支付的运费未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外,其余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货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①购进时
借:
固定资产 298600(280000+20000×93%)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49000(47600+20000×7%)
贷:
银行存款 347600。
②接受捐赠时
借:
固定资产 101000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17000
贷: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17000
银行存款 1000。
(2)9月10日,公司自建生产线,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210600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
领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000元,所含的增值税为51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5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10000元,外购劳务10000元,支付增值税1700元。
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于9月28日交付使用。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
工程物资200000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34000
贷:
银行存款 234000。
②工程领用物资及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
借:
在建工程 180000
原材料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
工程物资 200000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3400。
③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
在建工程30000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5100
贷:
原材料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
5分配工程人员工资
借:
在建工程50000
贷:
应付工资50000。
⑤分配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支出
借:
在建工程10000
贷: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10000。
⑥支付外购劳务费用
借:
在建工程10000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1700
贷:
银行存款11700。
⑦交付使用时
借:
固定资产 280000
贷:
在建工程 280000。
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
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9月8日,A公司购进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
同时,将于7月8日购进的生产设备卡车转为基建处作房屋和办公楼基本建设使用,购入价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8年。
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①购入小汽车
借:
固定资产234000
贷:
银行存款 234000。
②卡车转为在建工程使用,净值=50000-50000×95%×2÷(8×12)=49010.42(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9010.42×17%=8331.77(元)。
借:
固定资产清理 57342.19
累计折旧989.58
贷:
固定资产--生产用50000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8331.77
借:
在建工程 57342.19
贷:
固定资产清理57342.19。
增值税转型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增值税 转型 现状 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