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服务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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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服务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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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邯郸市环保局
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序 号:
1
办事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办理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符合清洁生产;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能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要求。
申办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环保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意见。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邯郸市环保技术评估中心→县级环保部门→市环保局审批。
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市环保局审批。
承诺时限:
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分别为15、5、2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77号公布)第十六、二十二条。
相关表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四份。
序 号:
2
办事名称: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
办理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符合清洁生产;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能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要求。
申办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环保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意见。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邯郸市环保技术评估中心→县级环保部门→市环保局审批。
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市环保局审批。
承诺时限:
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分别为15、5、2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77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相关表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四份
序 号:
3
办事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办理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申办材料:
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一份;竣工验收工作报告一份。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县级环保部门初审→市环保局审批。
承诺时限:
自收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申请登记卡之日起分别为15、5、2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第二十六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第二十条。
相关表格: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登记卡一式四份。
序号:
4
办事名称: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办理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全市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申办材料:
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三同时”验收报告;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一控双达标”验收报告);
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4份;
3、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1份;
4、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份。
办事程序:
市属以下企业经当地环保局初审后报市环保局审核;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市环保局审核。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相关表格: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4份。
序 号:
5
办事名称: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理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1、通过省级环保验收的证明;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7、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申办材料:
一式三份
1、《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已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
5、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6、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复印件;
7、包装工具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
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和设施设备分布图)及文字说明;
9、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10、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1、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12、厂区、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危废处理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照片。
办事程序:
单位申请→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初审→市环保局审查申请材料→通知申请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表(书)》→组织技术专家及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现场考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28条。
相关表格: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序 号:
6
办事名称:
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
办理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或效果不能满足治理要求,需要在原址改变治理工艺或处理能力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由于企业改造或扩建等需要重新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被其它设施替代。
申办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
2、新建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或替代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4、“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办事程序:
单位申请→市环保局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批准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论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4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5条;
相关表格:
无。
序 号:
7
办事名称: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办理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
申办材料:
1、排放可燃气体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3、“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4、防治可燃性气体污染处理措施;
5、消防部门的意见。
办事程序:
单位申请→市环保局审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批准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论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7条。
相关表格:
无。
序 号:
8
办事名称:
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审批(限环保系统的自然保护区)
办理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不得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进行捕猎、采摘等活动,不得破坏原有生态环境等
申办材料:
申请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单位或个人应向环保部门提交《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科研单位介绍信
办事程序:
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应向当地县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审批表》一式五份,由县级环保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环保局审批
承诺时限:
自收到《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审批表》后五个工作日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28条)
相关表格:
填写《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审批表》一式五份
序 号:
9
办事名称:
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同位素仪表的初审
办理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规定。
申办材料:
伴放射源污染项目申报登记表3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7份。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县级环保部门→市环保局初审。
承诺时限:
自收到申报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5(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河北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8号)
相关表格:
伴放射性污染项目申报登记表。
序 号:
.10
办事名称:
伴放射性污染的项目试运转报告、设备退役的初审
办理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规定。
申办材料:
伴放射源污染的项目试运转报告申请表3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7份。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县级环保部门→市环保局初审。
承诺时限:
自收到试运转报告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5(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河北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8号)
相关表格:
伴放射源污染的项目试运转报告申请表。
序 号:
11
办事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二)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三)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范围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申办材料:
(一式三份)
1、《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已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
5、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6、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复印件;
7、包装工具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
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和设施设备分布图)及文字说明;
9、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
11、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13、厂区、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危废处理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照片。
办事程序:
单位申请→市环保局审查→报省环保局审批。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28条。
相关表格: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序 号:
12
办事名称:
限制进口列入规定目录的固体废物的审核
办事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一)首次进口
1、申请进口的废物必须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所列的废物;
2、申请单位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3、申请单位具备加工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
4、申请进口废电机、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的必须是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当年度定点加工利用单位;
(二)申领下批证书、追加、延期、更改
1、
(一)中1.2.3.4.各项
2、“追加”要求核定的当年度进口废物利用能力大于已批准进口废物数量,且已批准进口废物数量基本用完;
3、“延期”要求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允许延期一次。
申办材料:
(一式三份)
(一)首次进口
1、《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2、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表)》;
3、废物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一联复印件;
5、上年度进口废物加工利用流向登记表(附市局核实意见);
6、新申请单位须提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材料。
(二)申领下批证书、追加、延期、更改
1、申领下批证书除
(一)3、4、5,提交《申领下批证书申请》及上批次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一联复印件;
2、追加除
(一)3、5外,提交《追加申请》及本年度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一联复印件;
3、延期除
(一)3、5外,提交《延期申请》及本年度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一联原件;
4、更改除
(一)3、5外,提交《更改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申请》及本年度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第一联原件。
办事程序:
1、办理首次进口的废物利用单位领取、填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表》,经市环保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通过邮寄或直接报送省环保局。
省环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申请办理“申领下批证书”、“追加”、“延期”及“更改”的单位直接向省环保局报送申请材料,省环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5条: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订、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确有必要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做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
”
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申请进口附件一所列其他废物的,由废物进口单位或者废物利用单位向废物利用单位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经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审批。
”
3、《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相关表格:
《限制进口类可作原料的废物申请书》,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序 号:
13
办事名称:
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批准
本地无水路运输,此项无实际意义。
序 号:
14
办事名称:
特殊情况需要改变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文件的审批
办理类别:
承诺件
办事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符合清洁生产;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能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要求。
申办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环保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意见。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邯郸市环保技术评估中心→县级环保部门→市环保局审批。
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市环保局审批。
承诺时限:
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分别为15、5、2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相关表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四份
说明:
该项许可是根据1996年《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设定的。
200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后,依据该法设定的第2项行政许可中已经包含该项内容。
附: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3、伴有放射性建设项目(设备)环境影响登记表
4、放射性废物、废源申报登记表
5、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6、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8、教学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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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服务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