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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是一门最古老的学科,比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要早得多,可以说人类最早的学问就是人文科学。
东西方学术的发展均以人文科学为源头,西方的学术源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在的轴心时代,中国的学术源头则在与此同时代的孔子、孟子、荀子时代。
真正科学意义上的人文科学则诞生于14-15世纪,它是欧洲思想界经过漫长的中世纪黑暗时代的苏醒后的产物,是作为神学的对立面提出来的。
正因为这样,《辞海》里关于人文科学的界定为:
“人文科学源出于拉丁文humanists,意即人性、教养。
在欧洲15、16世纪时开始使用这一名词。
原指同人类利益有关的学问,以别于中世纪教育中占统治地位的神学。
狭义指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
广义一般指对社会现象和文化艺术的研究,包括哲学、经济学、史学、法学、文艺学、伦理学、语言学等。
”[2](P305)
社会科学通常是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常研究的是人类的组织与制度方面的问题,并构成相应的学术体系。
例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等。
因为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不仅关系密切,而且都涉及人的学问,而非“物”的学问,所以人文社会科学常常并提,在德国还都称为“精神科学”,它和研究“自然”、“物”的自然科学有着本质的区别,不仅在研究对象上,更重要的是在研究方法上。
[3]从时间上看,社会科学的产生要比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晚得多,社会科学中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以经验的方法对社会进行实证研究的学科都产生于18世纪,到了19世纪才逐渐形成自己系统的理论体系。
社会科学的出现是欧洲工业化的产物,是近代以来西方自然科学与技术兴起与迅速发展的产物。
一般来说,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二者的联系是十分明显的,都是研究人及其社会构成的科学,与研究“物”的自然科学相对而生,属于精神科学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研究对象上的差异,人文科学研究的是人的观念、精神、价值、情感等,是人的精神世界及其积淀而形成的文化。
社会科学研究的是“社会”,它是从政治、经济、法律等角度分门别类地研究人类社会的结构、功能、机构、制度等。
二是在研究方法上,人文科学主要是意义分析的方法,即解释学和诠释学的方法,而社会科学较多地使用从自然科学研究中移植过来的实证方法。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长期存在着一个争论,即能不能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研究人文社会科学呢?
即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何以成为可能?
自孔德、斯宾塞以来的实证主义研究者已经证明了它的可能性,并结出了大量的经典研究成果。
那么,是不是这就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必然选择呢?
是不是这样人文社会科学就科学化了呢?
恰恰相反,这只是看到了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人”及其“社会”的客观存在性,而这一客观存在性只是它的真正属性的表层属性,它真正的属性是区别于自然物存在的人类精神及其积淀而成的丰富的人类文化,而人类的精神与文化是个性独特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普遍性存在,如对于真善美的共同追求,但更多的是其特殊性的价值,多元文化的价值如同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一样,它是人类精神发展的源泉与保障。
所以研究人文社会科学还不能仅仅研究人及其社会的一般性的客观存在,更要研究它作为独特性的精神存在。
人文社会科学是兼具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学科,是科学性与价值性的统一,是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一方面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性要求研究者认识和把握其客观性与规律性,这是任何科学研究的共同目标。
另一方面人文社会科学的独特性要求在特殊的文化背景与社会情境中合理地解释其现象,把“求真”与“求善”统一起来,把“真理”与“价值”统一起来。
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旧唯物主义时指出的一样: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
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发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4](P54)在关于人的理解上,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把人的本质理解成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
所以,马克思进一步指出: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4](P56)所以,研究人及其社会关系,就不仅要研究人的自然存在物,更要研究人作为社会关系的特殊存在。
在上述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中,有两个学科是十分独特的,需要特殊说明,这两个学科是心理学和教育学。
先说说心理学,按理说它是最有代表性的人文科学,但经过它自身的努力,现在跻身于自然科学的行列,且以此为荣,因为它们认为自然科学是真正的科学,所以它就是真正的科学了,而仅把人作为自然科学对象研究显然是有很大的问题的,那更是生理学和医学的研究范围。
真正的心理学应该研究的是人文的心理活动,而这一点心理学主动地放弃了,所以今天的人们自然就不知道心理学与人的心理有什么关系了。
心理学也就成了学院派自我陶醉的象牙塔玩物了,或者成了实验室里的智力游戏了。
而当有一天像弗洛伊德、马斯洛这样的心理学家及其理论产生的时候,人们仿佛才了解了一些关于人的心理的常识。
或者当中国的某一地区发生灾难,成群结队的心理工作者给灾区带来新的问题而不是有效地解决现实中人的心理问题时,人们才想起了中国的心理学原来如此远离现实中的心理问题,这难道是所谓真正的心理科学所要追求的目标吗?
另一门学科是教育学,如果从教育事业的角度而言,它是最明显的社会科学,如果从教育的内容、过程及方法来说,它更是人文科学,所以,它是人文社会科学。
尽管教育学也努力过科学化的过程,并且现在还在为此努力着,但它终究没有成为自然科学,而保存着人文社会科学的浓厚特色。
但正是这一点,使这一兼具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双重属性的学科颇受争议,有人以自然科学的标准来衡量它,说它不是科学,而是伪科学。
有人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企图同化它,使它真正科学化。
这样的论者多了,把教育学内部的学者都搞糊涂了,一些教育学学者也称教育学不是科学,也以钱钟书在《围城》中挖苦教育学的故事来自嘲,表现出明显的自卑心理。
事实上,这些观点都是不正确的,教育活动既是一种人的精神活动又是一种人类的社会活动,它兼具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教育研究就应该从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双重方法中研究教育现象与教育问题,不仅通过调查分析、数据分析、实验研究等实证研究方法研究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般和普遍的问题,而且更要通过省思、解释、参与观察、行动体验、个案分析、叙事等方法开展研究,把握教育问题的复杂性和独特性,这样才能从人文社会科学的根本属性出发研究和把握教育学的规律。
这正如德国哲学家狄尔泰所追问的:
人文社会科学何以可能成为科学?
我们同样要追问教育学、心理学这样的人文社会科学何以在中国的研究成为科学的研究?
二、人文社会科学的解释性研究方法
正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解释性。
人文社会科学的解释性不仅指人文社会科学需要以解释性方法来研究,而且指人文社会科学如何以解释的方法来研究。
前者是“是什么”的价值问题,后者是“怎么做”的方法问题。
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所反映的内容有明显的区别,人文社会科学主要面对的是人,自然科学主要面对的是物;
人文社会科学主要涉及精神,自然科学主要涉及自然界;
人文社会科学是主观的,自然科学是客观的;
人文社会科学是实践智慧,自然科学是理论智慧;
人文社会科学重在意义解释,自然科学重在事实说明。
“如果说自然科学的哲学基础是知识论(狭义的认识论),那么人文社会科学的哲学基础就是解释学。
”[5](P53)西方近代真正意义上的哲学是从16、17世纪的培根、笛卡尔开始的,是在自然科学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后,在实验室的研究中迅速地发展起来的,这时候哲学关注的重心从古典的“爱智慧”转向了近代的“爱科学”,其哲学基础也从“本体论”转向了“认识论”。
西方自然科学的发展与认识论的发展是同步的,并且直接为自然科学提供哲学基础。
认识论的两大典型——唯理论和经验论,以数学和经验自然科学为样板一直是自然科学知识论的基础,这一时期的哲学家同时也是自然科学家,比如培根、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兹等。
以认识论为哲学基础的自然科学研究强调主客相分和主客相符,它所反映的是人类把握自然的方式,追求的是“实然”的“是”及其相伴的“为什么是”的自然科学哲学。
近代意义上的人文社会科学从一开始形成就打上了自然科学研究倾向的烙印。
美国学者D·
W卡尔霍恩认为:
“社会科学主要是技术革命以及随之发生的社会变化的结果。
工业革命以前的社会并不是没有变化,但是,技术的兴起使这种变化迅速得多,并且打破了传统的生活模式而又没有新的模式来代替。
社会科学的产生,部分的原因就是努力寻求这种新的模式。
”[6](P46)正是在当时这样的时代背景及自然科学发展的影响下,欧洲的社会科学开始萌芽。
首先是自然法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产生,导致了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等人的学说的形成,同时英国的古典经济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随后是维科、伏尔泰、孔多塞、卢梭等人的理论体系的出现,使历史学、法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形成。
到了19世纪经孔德、斯宾塞等人的努力,社会学终于形成。
之后,社会科学逐渐分化并发展,形成了结构完整的学科体系。
尤其是在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启发下,实证主义的研究取向不仅在社会科学取得了主流地位,而且人文科学也积极效仿。
实证主义宣称“社会科学只有在认识到把社会事实作为实在物来研究时,才能诞生科学的研究成果。
”[7](P11)这种在理论取向上以自然科学为标准模式而建立统一的知识体系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在很长时间里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主流,以至于人们渐渐地淡忘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独特性,上演了一幕“东施效颦”的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闹剧。
事实上,人文社会科学独特的研究对象决定了它不能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来研究人文社会现象。
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独特对象与方法的认识正是在反实证主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起来的。
最早的是19世纪的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后来就是现象学、存在哲学、解释学的一些大师们,如胡塞尔、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这一发展路线正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哲学基础——解释学——形成路线。
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理论主要由三个基本思想所构成:
体验、生命和泛神论。
体验这一关键词是针对理性主义的,它和生命这个概念是分不开的,他所理解的生命本身就是一种体验,是一种“共同感”。
在施莱尔马赫看来,一切个性都是普遍生命的表现,每一个人都在自身内与其他人有某种联系,因此理解可能通过心理解释来达到。
狄尔泰继承和发展了施莱尔马赫的上述思想,并确立了人文社会科学的地位及与自然科学等同的有效性。
他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的恰当的对象是特殊的人,是历史和社会的、内在心理的人的生活,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独特的方法应该是理解(Verstehen/understanding)。
“我们把这种我们由外在感官所给予的符号而去认识内在思想的过程称之为理解。
”[8](P76)理解不是进行因果说明,而是把自己移入到另一个异在的生活经验之内,以“我”作为一个生命存在,重构地理解另一个对象化的生命,这便是在体验中把握意义。
体验是“对陌生的生命表现和他人的理解建立在对自己的体验和理解之上,建立在此两者的相互作用之中。
”[9](P103)体验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和生活的体验,而且通过这种体验达到对理解他者生命与生活的重构。
可见,体验是理解的基础,理解是把握意义的方法。
这样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体验,它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因果说明就有了明显的不同:
自然科学探讨的是“事实”,而人文社会科学主要探讨的是“意义”;
自然科学依靠的是“经验”,而人文社会科学依靠的是“体验”;
自然科学使用的是因果“说明”,人文社会科学使用的是意义“理解”。
这样他就确立了精神科学的认识论之基础。
[10](P9)20世纪西方哲学发展最杰出的理论当是胡塞尔的现象学,他的“意向性”理论和“生活世界”理论是现代新解释学的理论基础,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基础。
胡塞尔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中认为,欧洲文明陷入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自然科学的成功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失败,它源于近代科学的客观主义和哲学上的先验的主观主义,最终导致了以精密的自然科学方法去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这是注定要失败的。
胡塞尔进一步认为,拯救上述危机的关键在于运用现象学克服这种分裂,重新回到生活世界。
这显然是对实证主义科学观的对抗,实际上是为人文科学地位的重新确立和解释学的深入反思开辟道路。
解释学大师伽达默尔看到了这一点,批判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较为普遍的客观主义和科学主义,他认为:
“只有对意向活动和意象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时,才能揭露一种基于精密自然科学的客观主义的世界本体论的幼稚可笑。
”[11]胡塞尔“此在”的现象学就是“此在”的解释学,这一思想在他的学生海德格尔那里得到了发展,海德格尔认为“此在”虽然也是一种在者,但却是一种特殊的在者,这个在者不是既定的现成的东西,而是不断超越的存在,即生存。
“解释学乃此在或事实性的投入、接近、觉醒,是事实性或此在自身的解释。
”[12]这种解释学在存在论上或时间上都先于一切科学完成,是一种本体论的解释学。
如果狄尔泰的解释学是研究人文社会科学如何可能的话,那么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则是要把它和生存哲学结合起来:
一方面,存在哲学的方法是现象学的,他认为现象学是让人从显现的东西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
把人的存在看做是呈现为一些现象。
[13](P43)另一方面,存在哲学的方法又是解释学的,它要解释人的存在及其基本结构的意义,或者说,它通过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分析,来提示出人的存在之所以可能的条件。
[13](P47)这一思想又在海德格尔的学生伽达默尔的思想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和发展。
伽达默尔认为,对于哲学解释学来说:
“问题不是我们做什么,也不是我们应当做什么,而是什么东西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与我们一起发生。
”[14](P4)伽达默尔的目的并不是要去制定指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规则,而是要对理解和解释中的一种超越性的实际状况进行描述,这是本体论的解释学立场。
伽达默尔提出“理解何以可能”的问题,是要探寻作为一切理解方式的共同依据,并且要指明这一问题的答案在于理解并非什么主观行为,而是被处于历史中的对象制约、影响的活动。
他进而认为理解是普遍性的,理解的经验乃是“先于现代科学并使之得以可能的东西。
”[14](P5)这句话把解释学的作用提得很高,解释学的经验甚至还成为自然科学的前提。
[15](P187)可见,从现象学到存在哲学再到解释学,从胡塞尔到海德格尔再到伽达默尔,都在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独特性寻求方法论基础,这一基础便是解释学,在这一过程中,解释学发生了三次重大的转向:
第一次是从特殊的解释学到普遍的解释学,代表人物是施莱尔马赫;
第二次是从方法论的解释学转向生存论的解释学,这是指从狄尔泰的解释学到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解释学的转向;
第三次是从存在论的解释学到实践哲学的解释学,代表人物是伽达默尔。
[15](P160)
三、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反思
效仿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西方已经出现了实证主义的黄昏现象,而在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刚刚才是黎明。
回首西方学者走过的道路,我们有许多可以借鉴的地方。
实证主义研究确实保证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规范性,使研究成果更加客观真实,但是它没能真正把握住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独特性及真谛,忽视了体验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轻视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更为重要的价值的一面、主体参与的一面,是把人当物研究的典型。
当然这种实证主义的研究在客观呈现人文社会科学现象的存在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所以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常常会设计问卷调查或设计相关实验来呈现其客观特性。
但要真正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现象的特殊性,还需要走解释主义的路线,赋予人文社会科学现象以一定的意义。
因为人类行动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得到理解的:
一个人可以决定说明别人的眨眼是不是眨眼(格尔兹在其名著《文化的解释中》演绎的一个经典故事),同样,只有在不同的文化背景或社会情境中,人们才能理解一个微笑是不是嘲讽,一个点头是不是满意,同样理解投票、打出租车、课堂发言等,这都要取决于不同的语境及行动者的不同意图。
所以,为寻求某项行动的意义,人们必须按照行动者正在使用的特定方式来进行解释。
解释理论将人类行动视为有意义的,并以对生活世界的尊重和忠实的形式表明了一种伦理承诺,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强调人类主体性对知识的贡献,即完全可能用一种客观的方式来理解行动的主观意义。
[16](P209)由此可见,解释主义正是看到了人文社会科学的独特性,才强调从理解意义的角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因果说明的研究。
前面提到的心理学和教育学,如果一味地追求自然科学模式的科学化目标,一味以强调实验的客观性为研究方法,而不顾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及人的精神与文化的特殊性,它的研究必将远离现实的人的心理世界与教育世界,这也正是当下心理学与教育学脱离实际做研究,不闻不问现实对象的特殊性的痼疾所在。
如果是这样,我们的教育学和心理学是不是在研究方法上能早点看到些解释主义的曙光呢?
解释学的思想家们谈论更多的是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在研究方法上的区别,而像教育学、心理学这样的人文社会科学而言,不仅在探寻规律方面是可行的,更重要的是对人的生命的一种体验与理解,进而在解释其意义的基础上重构人的生活世界,生命不是一个理论的过程而是一个体验的过程,意义必然与人的生命联系在一起,研究者不是一个世界舞台的旁观者,而是一个行动与抵抗的参与者,在人文科学的研究中,研究者所要做的,更接近于文学与法律的自我阐释。
在人类生活的不同领域中,思想以各种方式表现,如文学作品、法律典章、历史文献等,这些都是理解人类生活的文本源泉。
所以,研究者可以通过对这些文本的阐释来达到对人文世界的理解。
同样,在现实生活世界中,人们的思想还表现在人们的活动中,研究者参与其中并通过独特的体验,感知当事人的生活意义,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解和解释,也是一种人文世界的研究。
比如心理学研究者深入灾区现场体验受灾民众的心理活动特点,会形成他们独特的研究体验,进而解释其中的心理问题,比如教育学研究者深入学校课堂,通过参与观察、体验等方式,理解课堂中师生独特的专业生活,形成研究的基本经验,进而对课堂中的教学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等等。
所以,研究者不管是通过哪一种“文本”的阐释来达到对研究对象的理解,都要经验一个参与体验的过程,都要结合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假设等方法,但假如离开了阐释与理解,人们就很难准确把握人文世界的特点。
对于社会科学而言,它的基础是人文科学,因而不管是哪一门社会科学,归根到底还是对人的研究,如果抽取了这一基础,社会也就成了无“人”的社会,社会科学就成了无“人”的社会科学。
由此可见,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的前提条件是承认它们共同的基础在于“人”的科学,这是与“物”的科学完全不同的一门科学,接下来才有一个研究方法的问题。
在这一点上,解释学及其理论对我们的启发是不言而喻的,任何一个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者都不能不思考这一哲学基础与方法论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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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鉴(1968-),男,甘肃通渭人,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课程与教学论、少数民族教育研究,兰州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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