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东方前期物业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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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景东方前期物业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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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景东方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御景东方前期物业管理
协
议
福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御景东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二、业主临时公约
三、御景东方小区环境管理公约
四、业主/住户防火防盗安全承诺书
以上内容业主均已仔细阅读,并授权物业公司按此管理。
本协议
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一、御景东方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泸州市纳溪区褔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
乙方是指:
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御景东方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多层
座落位置:
泸州市纳溪区云溪东路二段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1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内容
(1)小区内无乱设摊点,乱贴、乱画等现象;
(2)道路畅通,路面整洁,排污畅通;
(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责任
(1)无积存垃圾;
(2)宣传、制止、劝说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3)按ISO质量体系要求搞好卫生保洁工作。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责任
(1)协助处理小区一般社会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
(2)制止小区内违章乱搭现象;
(3)制止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对机动车进出管理区域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和收费制度;
(2)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交通秩序和物业公司管理规定;
(3)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位置停放;
(4)车辆进区不得损坏道路、绿化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鸣喇叭;
2、责任
(1)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
(2)交纳车辆占道卫生费用;
(3)入区车辆必须锁好车门,关好门窗,带走自己物品并按规定存放车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栋号标注明显;
2、没有乱搭、乱建现象,户外保险窗、阳台、晾衣架、遮阳棚统一有序。
二、设备运行:
1、设备保持清洁完好;
2、设备可随时启用。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保持共用部位的畅通、清洁;
2、保持共用设施设备的随时启用、良好,不得改变其用途。
四、环境卫生:
1、保持设备清洁,道路、绿化带及时保洁;
2、公共场所的设施清洁完好,无乱摆摊点,乱贴、乱画等现象。
五、绿化:
1、绿化完好,五乱踏现象;
2、维护及时,无枯死、空缺。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交通秩序良好,无乱行、乱停现象;
2、车辆停放有序。
七、保安:
1、区内治安良好,保安作风严谨,处事公道,无重大事故发生;
2、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八、消防:
1、消防系统完好,可随时启用;
2、无重大火灾发生。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专人负责管理;
2、及时修复。
急修
1、在24小时内负责解决。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每月20日到30日;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多层0.65元/㎡/月、高层1.00元/㎡/月;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按季度。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物业卫生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1、二轮摩托车每辆50元∕月;
2、三轮摩托车每辆50元∕月;
3、露天停车150元∕月∕辆;
4、地下车库每辆元/月∕辆。
非机动车
1、自行车30元∕月。
装修管理费用:
装修保证金:
1000元,业主装修完毕入住后3个月无违规现象无相邻权纠纷予以无息退还。
装修管理费200元
建渣清运费按每户建筑面积3元/平方收取
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5元/个
施工人员出入证保证金20元/个(在出入证完好退回情况下予以退还)
电动车如需在物管部充电,电费另行计算。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乙方在购房时已向建设局交纳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交纳违约金,或可采取必要措施;
第八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业主临时公约
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订本临时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所有业主均享有《物业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各项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二、在使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对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进行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受损方也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采取行政办法处理,也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业主利益、安全、或有妨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分摊。
九、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
未预留放置空调位置的,特别是商业物业,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十一、在楼顶等公共部位架设基站等无线发射接收装置须征得物业管理企业同意,任何业主无权同意他人在本小区内架设该类装置。
十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护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失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物业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十四、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栅)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空调位或空调上摆放杂物、花盆:
(6)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7)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危险物质等;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违反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管理规定,随意停放车辆、逆行、鸣喇叭等;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违章搭建及利用住房开设茶楼等经营性活动:
(1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业主或物业使用有以上行为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因以上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损失;受损失方也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采取行政办法处理,也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五、非正常使用、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损坏,管道堵塞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管道堵塞的责任人、监护人、业主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对于管道堵塞无法明确责任人,由使用该管道的所有用户共同分摊。
十六、按规定交纳水、电、气、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业主不按规定缴交水、电、气、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资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按比例收取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十七、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计的完好。
十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眭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御景东方小区环境管理公约
一、总则
为保持本小区干净、整洁,使住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二、公约内容
1.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丢弃管理,按规定分类将垃圾丢入不同颜色的垃圾袋。
各业主倾倒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口,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垃圾袋放到各楼层设置的垃圾桶(袋)内。
2.不准乱倒垃圾、污水、杂物,不准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3.公共场所不准乱涂画、乱张贴、乱搭挂(如广告、标语、传单等),违者必须限期清理。
不得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
4.饲养宠物的业主、用户应先向政府机关申领许可证并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得让宠物大声嚎叫或伤及他人,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5.严禁践踏、占用绿化地,不得损坏、涂改建筑小品。
6.不准随意移动垃圾桶的摆放位置,住户淋花、晾晒拖把时应注意不要将水滴到楼下。
7.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将装修垃圾及废物弃于走廊及公共区域,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淆,应按规定放弃于指定地点;装修材料应置于室内,临时放置于外的,须获物管批准,但不得过夜;要保持环境清洁,装修时破坏的公共区域卫生,要及时复原,做到一日一清。
8.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在公众休息时间(12:
00—14:
30,22:
00—7:
00)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9.本小区清倒生活垃圾时间(如有更改,物业服务公司会另行通知业主),如下表所示:
每日
早上
中午
下午
时段
8:
00—8:
30
17:
00—17:
30
四、业主/住户防火防盗安全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系御景东方小区 栋 单元 号物业 □业主 □住户,由于本小区为封闭式小区,为确保小区内防火防盗,不发生安险和火险,消除隐患,共同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相关法规和《业主临时管理管理规约》(下称《规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本物业的责任人,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对本物业内的防火防盗承担全责,认真学习和承诺遵守相关法律、《业主规约》等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应经常教育本物业使用人员树立防火防盗意识,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营业用房需配备必须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后使用后及时更换材料。
四、经常对物业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防盗技能的学习,使物业使用人能熟练掌握和正确对待防火防盗的设备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物业内部检查,进出随手关门,增加防盗设备,加强防盗意识,不熟悉的人不要开门放进,贵重物品注意保管,注意本物业内的火灾隐患,并配合本小区福鑫物业公司对本物业防火防盗的工作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物业使用人员参加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组织的防火防盗学习及宣传活动。
七、配合本小区物业公司组织的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盗灾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本小区物业公司和相关机关调查原因。
九、享有国家规定的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十、为保证本承诺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事故的情况,本小区福鑫物业公司有权追究相应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规约》和相关法律给予处理或处罚。
本承诺书自本责任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如本物业业主发生变更,在本人取得新的物业业主签署的本承诺书,并将其交本小区福鑫物业公司备案之前,本承诺书继续有效,本责任人继续承担对本物业的防火防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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