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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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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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名词解释:
1、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2、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4、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5、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6、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7、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8、承诺适格,是指要约的实质上的约束力,既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既可以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
11、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12、行为默认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13、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14、供用水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
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15、抵销,是指当事人就互付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16、要约,是指以订立合同目的的意思表示。
17、缔约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8、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19、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合同。
20、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1、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2、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3、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2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5、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26、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27、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28、附和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9、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30、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31、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2、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34、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3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36、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37、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38、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39、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符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40、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4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42、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面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43、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4、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始终的根本规则。
45、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表示。
46、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47、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人的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48、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49、合同变更,在一定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50、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51、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
5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53、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54、
55、
简答题:
1、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答:
1)一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2)乘人之危定订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2、简述提存的原因。
答: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的。
4)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简述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
1)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3)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
4)供用电合同受计划的控制。
4、简述合同条款种类。
答: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主要包括:
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第二,标的;第三,质量和数量;第四,价款或酬金;第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第六,违约责任;第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主要有:
第一,偶尔条款;第二,通常条款;第三,特意待定条款。
5、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答: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6、简述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
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目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
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
7、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
答:
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
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
在对方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8、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
答:
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成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
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
3)赔偿损失。
是指由于当事人不路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9、简述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概念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答: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10、简述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
答:
行使的条件有:
1)不可抗力。
2)拒绝履行。
3)履行迟延。
4)不完全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使必须以通知为要件,对方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对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能否解除。
11、简述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内容。
答: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下列解释方法:
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3)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在发生争议时,应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12、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答:
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13、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3)当事人应当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
1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方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1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答: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3)
16、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
1)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必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2)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
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17、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答:
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18、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答: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19、简述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
答:
法律管辖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可以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其他基本原则。
20、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答:
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委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21、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答: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2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
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
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23、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答: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4、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答:
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原则。
25、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定式合同的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26、简述提存的使用条件。
答:
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
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7、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
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法定产物。
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8、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
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9、简述买卖合同内容。
答: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
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
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0、简述法律抵消的要件。
答: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需已到清偿期。
(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31、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答: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32、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答: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权利。
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不得让与。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33、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答:
(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
(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3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答: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约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35、简述委托合同特征。
答:
(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36、简述合同权利转让与对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
答: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
(1)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2)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3)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有: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37、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答:
(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上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
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
(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
(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38、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
答:
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
《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9、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答:
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40、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答: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论述题:
1、论述表见代理。
答: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的特征有: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的意义是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表见代理发生之情况有1)代理权自始不存在时。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时。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做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之后果为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效果。
2、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
答: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权利。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通过上述概念的比较,可看出以下几点:
相同点有,均为债的保全措施。
不同点有,1)行使的条件不同。
前者债权人所为的是消极行为,后者债权人所为的是积极行为。
2)前者债权人的债权须已到期,后者债权人的债权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即可。
3)后者除了债权人的行为等客观要件外,若该行为是有偿行为,则尚需满足债务人及受益人为恶意的的主观要件。
4)撤销权的行使有除拆期限。
5)后果不同。
前者使得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并归于债务人,后者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归于无效。
3、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答: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全力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他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
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转移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
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
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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