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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制骨业
商代制骨
摘要:
殷商时期的骨器制造业已经很发达,既有王室控制的制骨场所,也有部族的制骨场所,工艺流程清晰,器物种类繁多,它真实反映了殷商文明的水平。
关键词:
殷商、制骨、骨器
殷商时期的骨器制造,是当时手工业生产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部门。
商代后期,是我国奴隶社会高度发展的一个时期。
制骨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是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宗教、文化、艺术进步、发展的一个缩影。
这一时期的制骨手工业作坊数量剧增,规模扩大,从业人员增多。
早先,已有不少学者就商代骨器制造有过论述。
也有不少著作、报告中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图。
考古资料反映,至目前为止,仅殷墟就发现制骨场所多达5处之多,部分材料已经公布。
下面我们将依据这些材料,结合殷商时期有关制骨方面的其它资料,谈一谈殷墟制骨场所的分布、工艺流程、产品种类及这一时期骨器制造业发展的意义,仅供同仁参考,不妥之处敬望斧正。
一、制骨场所的分布
殷墟发掘资料表明,在殷墟中心区花园庄村存在一处规模较大的商代制骨场所,其使用时间相当长。
在1986一1987年间,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在该村西南角(小屯村围沟之内)进行了一次大型发掘。
发掘报告反映H27是一个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大灰型坑。
该灰坑主要出土物是大量破碎的兽骨,总数近30万块。
报告称:
“有少量带有锯切痕迹的兽骨,多为牛股骨与厷骨骨臼上段,少数为牛髓骨。
锯痕断面齐直,似青铜锯所为。
报告又称,“如果推测可以成立的话,当时这一带可能有制造骨器的作坊,其位置必定离废骨坑不远,也许就在花园庄现在居民住宅之下。
该废骨坑使用年代,报告是有明确见解的。
“这个废骨坑发现于花园庄村南地、围沟西南的内侧并不是偶然的。
距该坑约五、六十米的小屯南地,1973年曾发现5000多片刻辞甲骨,其中绝大多数是牛骨。
还发现了一些未经占卜的完整牛肩脾骨。
这批甲骨的时代从武丁到帝乙,多数属康丁、武乙、文丁时期。
该遗址的时代自殷墟文化第一期至四期初,其繁荣阶段在第三期至第四期。
有的研究者推测,该处是殷代中期以后(康丁以后)的占卜场所(《1973年小屯南地发掘报告》结语)。
可以看出,小屯南地遗址的繁荣阶段与花园庄H27废骨堆积的时代是大致相同的。
说明两者有一定的联系。
”由此我们认为花园庄商代制骨场所是专为宫廷选用占卜用骨(牛骨脚骨)所设立的作坊。
该作坊兼作骨器与角器等骨质产品,其中发现的Ⅱ式骨笄首部呈扁平梯形,四边各刻出两条阴线纹,头下有两对称小缺口,与《殷墟妇好墓》中Ⅳ式笄近似。
另外Ⅳ式笄一件,笄首作鸟形,头大,圆眼顶上有锯齿状冠,短翅短尾通体磨光。
以上两件骨笄在商代一般墓葬中是很难见到的,只有在妇好墓才能见到。
这足以说明该场所是由王室直接控制的制骨场所。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有关部门曾在殷墟薛家庄村进行过考古发掘。
发现了商代制骨场所。
近年来,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安阳工作队于2002年和2006年两次在薛家庄村南进行了发掘。
发现这里是一处规模宏大的制骨场所。
该地点和殷墟苗圃北地铸铜作坊紧相毗邻。
发掘情况表明,该遗存分布范围大约在5000平方米左右,其内涵丰富,主要堆积有大量废弃骨料、骨质半成品及少量粗制骨质产品。
笔者有幸数次到现场实地勘察,发现这处制骨场所分布范围之大,废弃骨料堆积之厚,在殷墟制骨场所是罕见的。
据估算到目前为止,废骨料达数十万块。
其中以牛肢骨为主,这些废骨料大部分留有锯、切、磨、锉、钻、砍等加工痕迹。
锯痕断面齐直,钻孔规整,深浅不一,锉痕显明,磨痕光滑。
薛家庄村南商代制骨场所及其周边的商代遗存是相当丰富的。
它们的存在时段体现出这一带从殷墟早期到殷墟晚期这些商代遗存的普遍存在。
从该遗存所共出的陶器看,其存在时段应该在殷墟二期偏晚至殷墟四期晚段。
这一点可说明该制骨场所从初建到延续使用的漫长历史。
苗圃北地铸铜作坊遗址是一处规模宏大,延续使用时间较长的一家大型铸铜作坊。
薛家庄村南制骨场所与苗圃北地铸铜作坊紧相毗邻,说明在殷商晚期,这里曾是商王室直接掌控的一处规模宏大的手工业作坊园区。
北辛庄商代制骨作坊遗址。
该地点位于殷墟西部边缘,1959年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曾对该遗址进行了试掘,取得了一定的收获。
2003年安阳市文物工作队和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安阳工作队联合再次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
这对我们进一步认识北辛庄村一带商代制骨作坊的范围、时期、性质其意义十分重大。
北辛庄村位于小屯村正西2.5公里处。
制骨作坊遗址在该村西南一带。
这里原是一片平坦的田地。
经钻探得知,在45000平方米的范围内有商代骨料层和骨料坑的堆积遗存,这次发掘发现了包括夯土建筑基址、灰坑、窖穴、墓葬及祭祀坑等十分重要的商代遗存,还出土了一批作坊遗留下来的生产工具、骨器等重要文物。
这次发现商代夯土建筑基址两座,F1呈东西向,南北长12米,东西宽5米左右,两排柱础排列有序。
F2也呈东西向。
推测这两座建筑当时应为制骨作坊的管理者居住的地方。
这次发现商代窖穴5座,均为圆形袋状,口径在1.3米、底径1.7米左右,深1.1一1.4米。
窖穴出土了大量的骨质废料。
其中J3出土铜锯1件,J2出土铜刀、铜锯各1件。
灰坑中出土文物也较多,包括磨石1件、陶片和大量骨质废料。
发掘殷代墓葬20座,均未被盗掘、保存完好。
其中俯身葬10座、仰身葬8座,曲肢葬2座。
还有两对为夫妻并葬墓。
M8墓主男性俯身直肢,随葬品中有:
件石钻扶手及件磨石,还随葬有陶瓤、爵、豆、铅器等物。
该墓主生前的身份应为制骨作坊较高级的工匠。
M3和M11均为土坑竖穴小墓,仅随葬1件盘,M11未见随葬品。
说明两墓主生前地位低下。
圆形祭祀坑是这次发掘的一个重要现象。
圆形坑内有牛骨架1具。
用牛、羊在圆形坑内祭祀这种现象在殷墟是比较普遍的。
如2000年郭家湾新村商代遗址,2003年孝民屯商代遗址均有类似现象发现。
北辛庄制骨作坊的这一祭祀用牛现象是商代祭祀神灵杀牛以供“食”的一种古老传统困。
北辛庄制骨作坊遗址出土遗物相当丰富。
骨质废料在地层堆积和灰坑、窖穴中十分普遍。
其数量特别大。
这些边角废料骨质极好,有磨、锯、切割等加工痕迹。
发现制骨工具与骨器数十件。
包括铜锯、铜刀、石钻扶手、磨石、骨针、骨替、穿孔骨器等。
北辛庄商代制骨作坊遗址是殷墟发现最早、规模较大的一处制骨作坊遗存。
它地处殷墟最西部,在当时应是某个部族所经营的一处大型手工业制骨作坊。
殷墟除以上发现的这三处大型制骨场所外,还在大司空村(1960年)及小屯村附近也曾发现小型的制骨作坊遗存。
随着殷墟考古工作的进一步深人,制骨场所新资料也会不断的出现,至于殷墟内的这些小型制骨作坊遗存的性质,有待于今后进一步去认识。
从目前殷墟发现的制骨作坊遗存的分布看,位于小屯、花园庄村的制骨场所规模大延续时间长、出土产品精美。
这里的手工业作坊应是王室直接控制的。
薛家庄村制骨作坊遗址位于殷墟中心区域,其和苗圃北地铸铜作坊遗址共同形成商王室所控制的手工业作坊区。
而北辛庄所发现的制骨作坊遗址,地处殷墟的最西部,我们推测,它的经营权是隶属当时某一个部族的。
殷商时期手工业是相当发达的。
在殷墟它不仅体现在手工业作坊的规模上,同时也体现在手工业者庞大的队伍上。
这方面资料主要体现在商代墓主人的身份上。
从殷墟西区墓葬统计情况看,十分之一的墓主人随葬有铜刀、铜锥、石钻扶手、石锥等手工业工具,这些墓主人生前无疑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
也可以说殷商人口的近十分之一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
这些手工业者的身份在墓葬资料中是有显示的,例如:
西区墓葬M271随葬有铜刀、铜锥,同时也随葬铜瓤爵川。
说明该墓主生前身份不仅是个小贵族,而且还是一个手工业生产者。
又如西区M283随葬有铜刀、铜锥,M1148随葬有铜锥,M532随葬有石钻扶手,同时这些墓主都随葬陶瓤、爵。
说明这些墓主生前是有身份的,是自由民,是手工业者。
综上所述,殷商时期手工业者的身份绝大多数应属自由民身份。
二、殷商时期骨角器的制做工艺流程
殷商时期骨角器的制做工艺流程是在继承前人制骨工艺的基础上并有了新的发展。
商代制骨工艺流程不外乎传统的制骨工艺过程与步骤,即:
选材、脱脂、取材、制坯、成形、磨制抛光到成品的过程。
(一)选材
考古资料显示,制作骨器的动物骨骼主要有:
象、鹿、牛、马、猪、羊等,以牛、鹿为多。
牲畜与被捕获的野兽在被宰杀或食用后,其骨架的肢骨、肋骨、肩脚骨、角骨等被留做制骨的原料外,其余骨骼多被当做垃圾扔掉。
选用这些骨料应是制骨工匠、屠夫与厨师的一项工作。
(二)脱脂
商代制骨工艺,脱脂是其工艺流程中一个必需的环节。
商代骨料脱脂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过程)尚不得而知。
现在制骨过程中的脱脂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人工脱脂,即将骨角料放在锅内沸煮,使之脱脂。
另一种是自然脱脂,即将骨料埋于地下或放在自然环境中进行晾晒,促使其自然脱脂。
我们推测商代制骨过程中的脱脂环节也不外乎这两种方法。
(三)取材
制骨骨料在选材、脱脂后,即进人取材环节。
在殷墟发现的制骨场所,如花园庄村、薛家庄村、北辛庄村的废骨料坑中出土了大量的废骨料。
其中有动物肢骨有用部分被截取后所剩留的两端关节部分,还有鹿的头骨在被截取鹿角后剩下的头盖骨等均被当做垃圾处理。
从截断骨料的横截面看,截取骨料的工具是锯。
肢骨上下两节,每节在截去两端后,中间部分就是制作骨器所选取的骨材。
(四)制坯
制坯是商代制骨工艺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在制坯过程中,除少数骨器是利用骨骼的自然形状制成骨器的坯胎。
如角锥、鱼钩、骨铲等。
牙器也有这一现象。
其中妇好墓出土的3件象牙杯的粗胎就是用中空的象牙根段制成。
现以殷商时期发现数量最多的骨器,如骨锥、骨针、骨异、骨链、卜骨、卜甲为例加以说明。
骨锥:
是用肢骨骨管根据所需的形状,先将骨材锯成骨锥所要求的斜尖形骨条。
一般在取材时要从骨管即所取器物骨坯的需要进行切割。
骨针:
由于骨针成形后形状较为纤细。
所以先在骨材上进行划线,并将其锯成不足半公分宽的条状形。
骨笄:
成形后的骨笄有两大类,一类是平顶圆锥柱体,另一类是加笄首的圆锥标体。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第一类骨笄取材时应锯为较窄的长条形毛坯。
第二类取材应锯为较宽的长条形毛坯。
骨镞:
做为狩猎和战争使用的飞行器,要求选材时骨质必须坚硬,所以在选材过程中选用“较厚阔的短段骨料”。
卜骨、卜甲:
殷人占卜用骨绝大多数是用牛的肩脾骨与龟的腹甲。
牛肩脚骨的结构比较简单,主要分骨面、肌脊(又称脚冈)骨臼、茎块四个部分。
在整治过程中,要锯去茎块、削平骨脊,然后施行切割,先把骨臼部锯去一半或三分之一,成为月牙形,把后边缘全部削平,即完成了卜骨的雏形。
卜甲使用前首先要经过整治,先将甲壳从背甲和腹甲两边的结合处(叫做甲桥或甲墙)锯开。
使背腹甲上各带有一半甲桥,然后修整留在腹甲上的甲桥四角,即完成卜甲基本形状的整治。
(五)成形
骨器毛坯制作完成后即进入了器物的深加工成形阶段。
如骨锥、骨笄需要进行刮、削(锉)、磨,使之成为器物的雏形。
骨锥表面的刮削痕是十分显明的。
再看骨笄的成形过程,平头骨笄通体砍削,刮平成形后,就可以锯掉顶端的多余部分从去掉的多余部分看其锯、砍、削痕十分明显。
在成形的器物中需要钻孔的器物,如骨针和装饰品。
骨针成孔方法应有两种,一是将钻孔一端直接钻透。
大一点的孔使用这样的做法较多。
另一种是将钻孔的一端削磨菲薄,再用犀利小刀片顺着锥身方向在磨的扁平的柄端切割成孔。
大部分的针孔,可看出孔是扁的,而扁的开头于针长同一方向。
针孔扁槽成斜凹形,这说明切钻穿孔的过程。
我们注意到商代骨器的钻孔形成和玉石器的钻孔形成是一致的。
是从正反两面钻通的,从器物的两面看孔均呈圆锥形。
殷墟出土的骨器在成形过程中表面出现了戗的痕迹,这一现象说明商代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手工业工具。
骨器在成形过程中除了使用锯、刀、锉、戗、钻等工具外,还使用斧、凿等其它工具。
(六)磨制与抛光
骨器雏形制成后,磨制与抛光是骨器制造工艺流程的最后一道工序。
就目前殷墟出土的骨器看多数采用了这种方法。
其磨痕与抛光的迹痕是明显的。
磨制操作多用磨石,其方法有关专家做过实验“例如磨制一个平头铲的刀,如果干磨要10-15分钟,如果水磨只需3-5分钟就成。
……至于磨法有两种,一种磨成横斜纹的,有两个可能,一种可能是将器物放在磨石上磨,另一种是用磨具压在器物上磨,都能得出同样的结果,唯后者的磨痕没有前者那样整齐:
还有一种磨成竖纹的,可能用磨具放在石砧上磨的”。
我们也做了一个简单的实验,磨具越大越细所磨制出的骨器越平越光,而使用短小粗质磨具所磨制的骨器多表面纹粗、中部微凹。
形成骨器中部微凹现象应是磨制骨器时用力与磨具较小有关。
操作抛光则用动物的皮革或植物果实(如葫芦皮)等物进行磨擦,使之骨器表面光滑无痕。
三、殷商骨制产品的种类
殷商时期制骨业的发展及其工艺水平可以说已经达到历史的最高峰。
这一时期用骨制造的器具种类繁多,我们根据现有的资料分如下几项加以叙述。
(一)生产工具
骨刀:
骨刀在殷商时期是较为少见的一种手工业生产工具。
一件传世商代骨刀,呈长条状,一端有斜直的利刃,中间穿一小孔,该器应为大型动物肋骨所制成。
在原始社会,切割工具主要以石刀为主,在半坡曾出土过骨刀,该器一端做成斜直锋刃,柄部穿一小孔,通体磨光,制做精良,研究者认为可能是制陶的一种工具。
商代曾发现一种骨刀柄,断面呈同形,在凹槽中镶嵌石片和铜片做割刮之用。
这种工具对皮质加工最为合适。
商代更由于青铜刃的出现,加上石刀工具的大量延用,所以这一时期骨刀较为少见。
骨铲:
商代骨铲在郑州与安阳都有发现,是用牙床骨,肩肋骨磨制而成的。
铲应是翻土用的农业生产工具。
新石器时代的辛店文化、半坡文化中均发现过骨铲。
骨铲的功用不能与石铲、铜铲相比,只能是这一时期一种松土的工具。
骨锥:
商代生产工具中发现量最大。
因为骨锥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它的锥刺功用在当时是石锥、铜锥等锥形工具所不能取代的,原因是骨质锥刺工具,在原料来源及制做工艺上,较石、铜质同类工具简便易做。
商代骨锥主要是利用动物肢骨或鹿角磨尖磨光而成的工具。
它的大小不等、形式多样。
其用途也应该有所不同。
骨质印纹工具:
商代陶质器皿上纹饰形成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工艺学术课题。
陶拍在陶器制做过程中是陶器表面制做纹饰的工具为学术界所认同。
近期我们发现两种骨质印纹工具(安阳出土)。
齿状印纹工具为两件,形状大小基本相同,呈圆柱体,表面为竖向齿状。
一件长7.2、一端径0.81、另一端径0.7厘米,为9齿。
另一件长7.2,一端径0.74、另一端径0.71厘米,为11齿。
柱状印纹工具一件,呈圆柱体,表面为几何图案,分为:
组,每组内容为上下各两道阴线弦纹,间饰网状阴纹。
一端顶面有钻孔,器长3.97、一端径0.98,另一端径0.78,孔深0.85,孔径0.34厘米。
对这两种新发现的骨质印纹工具我们在陶泥上做了初步实验,印出来的花纹和商代陶器上的细交叉绳纹模式相同。
另一件在实验后也产生了同样的效果,骨质印纹工具的新发现为殷商制陶工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新的实物资料。
(二)生活用具
骨针:
人类在旧石器时代就使用了针。
新石器时代以半坡遗址为例,仅发现带孔的骨针就达270余件。
骨针在殷商时期人们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
殷墟出土的骨针不计其数。
从实物看殷商骨针形状较半坡时期骨针更为纤细光滑。
骨针有长有短,长者十几厘米,短者仅2.3厘米。
当时有孔针的用法和现在有所不同,估计不是直接用针把线带过去的。
商代用麻葛、丝及皮革做衣服,要直接用骨针系线穿过恐怕不易,而且会折断。
所以推测,与绱鞋相同,用一个锥子先在缝纫物上穿一个孔,然后把系有线的针穿过去。
殷墟出土物中有一种小而细的骨锥,可能与上述这种缝纫有关。
骨匕:
殷墟有一定数量骨匕出土。
骨匕一端是薄片状,一般认为是吃饭用的用具。
形状有多种,有的只是在一根骨管的一端削成薄片状,有的整体削成片状,有的有穿孔,有的刻有精美的图案。
片状长条形骨匕一边厚一边薄,可以夹在手中进食割肉。
古书中常有“鼎匕同提”,即由此之故。
骨梳:
殷商时期人们日常生活已经使用骨梳。
骨梳在郑州、安阳两地商代遗址中均有发现。
郑州发现的骨梳呈长方形,梳柄上刻有花纹,蓖齿在十数以上。
妇好墓出土骨梳形制精美,同时还出土有罕见的铜镜四面。
说明商代皇室、贵族的女眷们对镜梳装已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件要事。
骨尺:
由于商代商业贸易的高度发展。
度尺在商贸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人们所普遍使用。
中国历史博物馆藏商代牙尺一件,传为安阳殷墟出土。
该尺长15.78,宽1.6,厚0.5厘米,正面刻十寸,每寸刻十分。
上海博物馆藏商代牙尺一件,传为安阳殷墟出土。
该尺长15.8、宽1.8,厚0.5厘米,正面刻10寸,每寸刻10分。
我们近期见到殷墟出土的一段残骨尺,上刻3寸,每寸长1.6厘米,尺厚0.45厘米。
以上3件骨牙尺的发现,说明商代在商品交换中尺度已成定制。
1尺约合现在的巧15,8厘米左右。
(三)骨质兵器
殷商时期用骨制做的兵器包括骨镞、骨戈、骨矛等,其中骨镞发现数量最多,在狩猎和战争中使用普遍。
骨戈、骨矛等武器十分罕见。
骨镞的使用在新石器时代已经比较广泛。
以半坡为例,发现石、骨镞共计288件,其中骨镞282件,石镞仅6件。
骨镞可分为十三型十五式。
说明新石器时代骨镞在狩猎生产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青铜时代,用青铜做镞是不合算的,“矢者失也”,用一次就完了。
因而,最好用其它的代用品。
在商代石镞发现不多,骨镞较为流行,而它的功能不见得低于铜镞。
“商代,骨镞形式很多,断面有圆形、扁平形、两棱形、三棱形、四棱形及荞麦式、带翼式等形式。
前面几式明显在新石器时代能见到或多或少的相似物,最后一种带翼式却是新的形式,显然是仿铜镞制作的。
商代的骨镞,很多更是柄与身段没有明显的分界线,只有一锋而少三锋。
这些都是石器时代留下来的遗风”。
商代骨戈、我们仅在殷墟发现1件,其形状似铜戈形,有援有内有下栏。
初步分析它是利用动物身上某一块骨骼的自然形态稍微加工后制作而成。
具体出土地点在殷墟西部边缘。
(四)骨质装饰品
殷商时期发现装饰品种类较多,大致包括骨笄、簪、骨管、骨珠、骨坠等,骨笄是装饰品中数量最多的一种,殷墟墓葬中相当数量的墓主人头部都有骨笄、骨簪存在。
殷代商人束发插笄是一种普遍的生活行为。
殷墟妇好墓一木盒内出土骨簪400余件,簪帽形式多样。
说明精美的骨质装饰品在商代贵族眼中是财富的象征。
发掘资料表明,墓主人身份不同束发的骨笄、骨簪也有一定的区别,自由民普遍使用不带帽的骨笄,一般贵族使用带帽骨笄,身份较高的贵族则使用笄首雕刻精美的骨笄、骨簪。
而奴隶身份的人则用残断的未成形的骨笄束发。
骨珠、骨管、骨坠等骨质装饰品多是殷人佩带在颈部的饰件。
骨珠是用小骨管切成一片一片的小片,用穿起来做为装饰品的。
骨管简言之,用一段一段的小骨管串连起来做装饰品。
骨坠多制成圆柱形,上端有一小孔,用线穿起来系于颈部。
(五)骨(牙)艺术品
商代骨质艺术品种类较多,其中以骨雕人物与动物为骨质品中有较高水准的作品,一些人物、鹿、虎、龟、蛙等制品眼、耳、鼻、身等部位还以绿松石镶嵌,使之形象更为生动。
牙器有雕刻的梳、筒、杯。
象牙杯上刻有精细的花纹并镶嵌有绿松石。
其中,以殷墟妇好墓出土的象牙杯因材施艺,工艺最精。
象牙杯有3件,两件高约30厘米,一件高42厘米。
杯身用中空的象牙根段制成,一对夔板杯通体雕刻花纹四段,并镶以绿松石片,一件带流虎板杯通体雕刻极其精细的鸟、娶餐和夔纹,并衬以雷纹,技艺非常精湛,为殷商时代牙雕制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杰作。
另有雕刻的花骨,也是殷商时期骨质艺术品中的精美杰作。
安阳市博物馆藏一件雕刻花骨,长约十多厘米,骨质极好,正面雕刻有精美的纹饰。
这些装饰十分精美的骨质艺术品为商代贵族与王室所拥有。
(六)卜骨、卜甲
牛肩脾骨,龟甲,在殷商时期,作为商王室和贵族占卜用料,数量相当庞大。
遗留下来的,以无文字记载者多,有文字者不足十分之一,甲以腹甲为多,背甲参用,骨以牛肩脚骨为最多,羊、鹿肩脚骨参用,殷墟到目前为止卜骨卜甲有数十万件,其中带字甲骨就有十五万片之多。
众所周知甲骨文已成记载殷商历史文化最重要的载体。
“不独在文字源流学上开一新生面,而其效果可及于古代史之全体”。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骨质制品卜骨、卜甲与后世的竹简、帛书、纸一样起到记载商代历史的作用。
在当时它是任何物质所不可替代的。
另外,在殷商骨质制品中还有骨贝、骨埙、叉形器等物品。
这些骨制品在商代货币交换、音乐、装饰艺术等领域中均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其历史、艺术诸方面的价值也是不言而喻的。
前面我们对殷商时期的骨器制造业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概述。
说明这一时期的骨器制造业是我国古代骨器制造业发展的顶峰时期。
现以半坡遗址和大坟口遗址新石器时代骨器制作的资料与殷商时期制骨业的状况加以对比,回顾我国在这一历史时段骨器制造业的发展变化状况。
仰韶文化时期的骨器制造现以半坡遗址为例说明。
半坡遗址是上世纪50年代发掘的。
它是保存较为完整的一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
半坡遗址出土骨质文物很丰富。
该遗址出土的骨器包括骨针、骨锥、角锥、骨凿、骨鱼标(叉)、骨鱼钩、骨两端器、骨铲、骨刀、骨镞等种类。
发现的箭头共288件,骨制的282件,石制的仅6件。
鱼叉发现21件,鱼钩发现9件均为骨质。
这充分说明骨质工具在当时的生产部门狩猎、捕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骨针发现281件。
锥制工具共发现715件,其中骨质606件,角质99件,石质4件,陶质仅6件。
说明半坡时期骨质缝纫工具,基本取代了石、陶质缝制工具。
骨刀、骨凿、骨质两端器等工具在当时手工业生产活动中已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半坡遗址的考古资料反映了这一时段骨质产品种类比较单一。
骨镞、骨鱼钩、骨鱼叉、骨刀、骨凿、骨两端器及骨锥、角维、骨针等器类。
这些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是大量的。
而反映人们精神文化方面的骨质产品,如头项腕部的装饰品是极为难见的。
半坡骨制品种类如此单一,反映了当时的制骨工具—石器简陋,效力低下的事实。
正如郭沫若先生所言:
“人类还在自给时代,工艺是人人所必为的,还未成为独立的生活手段”。
这一状况是半坡时期骨器制作和使用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反映。
大坟口新石器时代遗址。
其年代晚于半坡遗址。
大坟口墓葬出土的骨牙角器是相当丰富的。
据统计在大汶口133座墓葬中有70座墓葬出有骨角牙器。
当时农业生产工具有牙镰、骨镰、牙刀;手工业生产工具有骨凿。
狩猎、捕渔工具有骨矛、骨镖、骨链、鱼钩、箭尾。
纺织缝纫工具有骨针、骨针管、骨梭、角锥.取食工具有骨匕。
装饰骨器有骨笄、象牙梳、束发器、骨质臂环、骨质指环、象牙珠、象牙片、象牙管、长方骨板、骨牙雕刻器、骨雕筒、象牙雕筒、象牙琮;其它有龟甲、璋牙勾形器、骨板、角质器把等骨角牙器。
大汶口墓葬出土的骨质用品种类多、数量大,较半坡时期农业生产工具中新出现了骨镰、牙镰。
渔猎工具中新出现了骨矛。
纺织缝纫工具中新出现了骨棱,取食用具新出现了骨匕。
大汶口文化骨质雕刻制品极为丰富。
象牙梳、牙质束发器、骨笄、骨臂环、骨指环,以及象牙雕筒、象牙琮等都是这一时期新出现的精神文化产品。
大汶口人们“定居的生活、社会生活内容日益复杂,对各种手工制品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并为原始手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这一时期我们的祖先已经不是披头散发,他们用细齿的象牙梳来梳理头发,用半月形的猪牙做束发器,用石笄和骨笄,把头发挽起来,这样便于劳动。
还用长方形的、环形的和珠形的石片,做成项链。
手上佩戴着指环和臂环。
反映出这一时期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日趋丰富。
大汶口文化所反映的骨制产品种类丰富,工艺制作水平较高。
说明这一时期手工业骨制品的生产已经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从大汉口墓葬随葬品的差别看,这一时期私有制已经萌芽。
私有制的产生对大汉口文化骨制手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
骨器制造业到了殷商时期已进人了高度发展的时期。
上文我们对殷商时期制骨的论述证明了这一点。
新石器时代的制骨作坊遗址几乎没有发现。
理论上讲到大汶口时期手工业生产部门已经从农业生产中彻底分离出来。
我们认为这应是氏族内部的简单分工,场所很小,从业人员也很少,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
到了殷商时期,手工业生产部门分工更加明细,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
殷墟制骨场所的考古资料显示,至目前为止已经发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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