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公用品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办法(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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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公用品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办法(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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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公用品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办法
个人办公用品和公共设施的管理
一、
1、所有办公用品、工具、设备,一经购买,入司之后,必须办理入库、验收、保管手续,留在库里的,由库管负责保管、保用、保值的责任;领出使用的,按‚谁使用、谁签收、记入谁的‘个人存帐’‛的原则由谁负责;若采购商品不属于个人使用的公共设施,计入到使用部门的部门经理的‚个人存帐‛上,若几个部门共用的,按比例分摊金额计入几个经理的个人头上,若是公司共用的,按行政或研发等职能部门之责,‚谁部门管理、计入谁部门经理‛的头上的原则管理。
2、对非消耗性的办公用品、工具、设备,在合理报废期的再次申购或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而在合理使用期内需要再购、再领的,实行‚损失赔偿制‛,凡是提前报废或损坏的,都由使用人按损失赔偿,或使用人提出追究、由实际损坏人承担按赔偿责任;
3、使用人对自己使用的公司财产永远负有保管赔偿、物尽其用、不用上缴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若岗位有变化或人员有变动时,任何人都需要将本岗承接下来不用的办公用品、工具等登记,上报部门财管员,及时转交有需要的人使用,办理‚个人存帐‛转移、或退回办公库、其他专用库管理。
三、
1、工厂的共用机器、公共设备如果不属于固定人员操作的,即使记入‚个人存帐‛,个人也不能做到跟踪、保管,所以此类设备若损坏,按着‚谁损坏、谁赔偿‛;不知谁损坏的,按着‚哪个部门损坏、哪个部门赔偿‛;不知哪个部门损坏的,按着‚哪个部门购买的设备、哪个部门赔偿‛的原则进行。
2、赔偿金从个人工资、奖金或部门奖金里扣除,而不许计入sbu帐。
3、赔偿金超过100元后,按损失额的10-30%承担,从100元起计;
4、赔偿金一次最多不许超过员工年薪的10%,此时与承担10-30%的损失额还有缺口时,由部门奖金里扣除。
四、任何财产提前损坏、报废,都必须及时按上述管理原则处理,尤其是需要再次购买或者是因此申请维护修理费的,部门填制的《请购单》或者是《费用申请单》必须和‚损失赔偿单‛(可用《奖罚单》代替)同时得到领导的批准,才可以再买、再购,财务部才给予报销入账。
五、部门财管员每月监督部门员工自盘‚个人存帐‛、如实上报差额,由财管员上报财务做调帐等相关处理;财管员每月对部门公共设施检查一次,并及时报财务做通报处理;财务部每月做抽查,凡隐瞒不报、不处理、甚至不采购、不修理导致工作受损的,追究员工个人、财管员、部门经理等相关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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