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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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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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
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
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
(试行)
为提高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水利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1.文明施工1.1方案编制
1.1.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1.1.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主要内容。
1.2现场围挡
1.2.1水利建筑施工现场能够实施封闭管理的,要按照美观、实用的原则设置围挡墙。
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1.2.2围挡墙宜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1.2.3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1.3安全警示
1.3.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1.3.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1.3.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警示要求。
1.3.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
1.4临建设施
1.4.1新建临建设施原则上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STBZ〗不低于2.4m。
1.4.2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1.4.3职工宿舍
1.4.3.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严禁睡通铺。
1.4.3.2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1.4.3.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明示。
1.4.4职工食堂
1.4.4.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m。
炊事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1.4.4.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
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
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
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1.4.4.3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
1.4.4.4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热源,禁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
1.4.4.5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m。
1.4.5厕所
1.4.5.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档,隔挡高度不低于1.2m。
1.4.5.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
1.4.6其他设施
1.4.6.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
1.4.6.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1.4.6.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
1.4.6.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
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
1.4.6.5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
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1.5场容场貌
1.5.1能够封闭管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1.5.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5.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施工标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施工标志牌规格为高1.5m,宽1.8m,其它不小于1.2m×0.8m,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m,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1.5.4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
1.5.5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
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按规定排放,并有防潮、防雨措施。
1.5.6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
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
1.5.7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
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1.5.8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1.5.9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1.5.10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2.安全生产2.1一般规定2.1.1安全报监
2.1.1.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报监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1.1.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2.1.2目标责任
2.1.2.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宣示,安全目标责任应分解到人。
2.1.2.2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1.2.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设置在操作区内显要位置。
2.1.2.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
2.1.2.5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2.1.2.6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1.2.7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2.1.2.8安全技术交底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将操作者的安全事项讲明,要有针对性、指导性。
2.1.2.9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接底双方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2.1.3安全检查
2.1.3.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2.1.3.2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
六级风以上及雨、雪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
遇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
2.1.3.3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2.1.4安全教育培训
2.1.4.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4.2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2.1.4.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2.1.4.4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严禁代签字。
2.1.5班前安全活动
2.1.5.1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1.5.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2.1.5.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安全警示镜、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示意图及警示标牌。
上岗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警示镜旁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2.1.6特种作业人员
2.1.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
2.1.6.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
2.1.7安全事故处理
2.1.7.1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2.1.7.2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
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2.1.7.3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严禁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2.1.7.4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2.1.8安全管理资料
2.1.8.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技术资料员,持证上岗。
2.1.8.2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真实、完整。
2.2施工用电
2.2.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2.2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2.2.3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2.2.4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气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
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1次,各类电气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1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第二篇:
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水运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施工从业人员文明素质和施工单位文明程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运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水运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并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成立标化工地建设管理组织,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标化工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营造优质、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精细管理的氛围。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建设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项目经理部驻地应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并通电、通水、通电话、通internet网,条件允许的应建立局域网,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港口水工建筑物、船闸水工建筑物、航道桥梁、修造船水
1工建筑物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大型工程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中型工程不宜少于800平方米;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的建设应实行三区分离,即项目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分离。
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排污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项目经理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可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工程现场附近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隔热通风,并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满足工作、生活需要。
第七条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计财部、工程部、质检部、工地试验室等。
各办公室门口应设姓名牌和工作去向插牌。
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项目经理部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宜小于6平方米。
第八条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民工之家等活动场地。
为职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宜小于5平方米。
第九条各区管理划分责任区域,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清理生产和生活垃圾,注意环境保护,使现场和责任区整洁、文明、有序。
2
第三章告示牌、管理图表及各类现场标识第十条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均设立于项目经理部及其它醒目位置,施工告示牌应按厅质监局《关于统一设置施工告示牌的通知》(浙交监„1999‟277号)有关规定制作(规格宜为宽5米、高2米),施工平面示意图尺寸与施工告示牌相同。
第十一条安全警示标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规格宜为宽120厘米、高90厘米。
第十二条各类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管理图表应包括施工现场布置总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工程总体目标、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主要规章制度、各部门职责、操作规程、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并按规定设置在办公室、会议室、试验室、宿舍等处。
第十三条材料标识牌应标明材料产地、规格、用途、检验状态、进场日期、数量、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责任人等。
规格为宽60厘米、高40厘米。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质量安全意识。
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
第四章预制、拌和场地和施工便道
第十五条应合理选择预制场设置地点,并修筑隔离围墙。
施工场地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模板堆放区、钢筋加工区、钢筋骨架制作区、拌和区、梁板浇筑区、梁板存放区等,各施工区域分区明确、布置合理。
第十六条预制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小于合同文件规定的面积。
预制场地面积一般不宜小于6000平方米,其中钢筋加工车间一般不宜小于250平方米。
第十七条预制(拌和)场地要有良好排水、防水措施。
原材料分隔仓内应纵向每隔5~10米,横向每隔15~20米设盲沟,横坡度不小于2%,盲沟应与场地排水明沟相连,在堆料仓前后应设置排水明沟,保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允许积水。
航道护岸工程混凝土推荐使用搅拌船拌和,在施工现场建立拌和站的,须对拌和站原材料堆放场地作硬化处理,并保证排水通畅。
第十八条预制场内主要作业区及道路要充分考虑到堆料地面沉降后对排水的影响。
场内道路在进行必要的压实、整平处理后,浇筑15~20厘米厚的素砼,其他道路在进行必要压实、整平处理后浇筑10厘米左右厚素砼,生产区的临时堆场必须夯实压平或二灰干结。
第十九条施工便道、便桥布设应满足投标文件承诺和施工
4组织设计的要求。
自建施工便道、便桥宽度小于4.5米时,应每隔200米设置20米会车道。
便道应设简易路面,由专人负责养护,以确保路面平整,防止扬尘和积水。
第五章原材料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第二十一条预制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粗骨料应至少分两档堆放;砂石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做到“条直层平"。
细集料需进行覆盖处理或进棚。
第二十二条钢筋、水泥等主材应在室(棚)内存放,并架空堆放。
不同型号、规格、用途钢筋等材料应分开堆放,标识清楚。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由项目部到各工区、班组及所有施工工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各工序安全管理,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进行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
5重点检查。
第二十四条办公及生活区的用电线路应统一布设,应将动力与照明线路分闸设置,不得随意改动线路或增设用电设备。
第二十五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的配线规定,并应设置专用开关箱。
施工用的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
电缆线的接头,应进行防水处理,通往水上的岸电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架设,导线长度应留有余量,且不得承受挤压或机械压力。
第二十六条构件加工场地内必须根据消防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或器材。
第二十七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水上作业和临水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焊接作业及配合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施工船舶在作业、航行或停泊时,必须按规定设置昼夜显示的号灯或号型。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坑、洞、沟、漏斗及升降口等处,必须设置有效防护设施;高空、水上作业、爆破作业等设置防护栏(网)隔离和防护设施等;临边作业位置布设围栏、围网等围护设施。
工程现场均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
第三十条构件焊接、钢筋对焊或其它明火作业的场地,必须与易燃易爆或危险品的存放场所、木材加工场地分开,并
6用实体墙隔离。
电焊、气割的作业点1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燃危险物品。
第三十一条氧气瓶、乙炔瓶夏天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使用时应立放,并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氧气瓶和乙炔瓶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或使用时,严禁靠近热源和易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
第三十二条电焊机的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电焊导线的长度不宜大于30米。
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
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的装置。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第七章环保管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环保领导小组和环保管理网络,项目部应每月组织人员进行环境检查。
第三十四条对各种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工作,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并付诸实施。
第三十五条疏浚工程的污水和淤泥应统一排放。
基础施工时,应设置专用泥浆沉淀池,不得随意排放泥浆。
第三十六条施工场地内的水泥袋、钢筋头等杂物应及时清理,确保施工场地清洁、整齐。
施工现场做到一天一清理,并有专门的地点分类存放清理场。
施工现场废弃混凝土、模板、
7土工布等应实行回收处理。
第三十七条项目经理室主要位置摆放标有“可直接回收”、“不可直接回收”、“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不同标识的垃圾桶,对办公、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回收。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摆放“电焊条回收桶”,专门回收废弃电焊条,并给每个电焊工配备小型回收桶。
第三十九条水泥混凝土拌和等施工现场,要设置粉尘回收装置,有效控制烟尘污染,并严格控制机械施工噪声污染;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泄漏,污染道路、环境。
第四十条生活、生产污水应妥善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出。
生活、生产垃圾严禁乱扔乱弃,应定点堆放,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章内业管理要求
第四十一条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统一管理各种档案资料,做到各项施工原始资料、质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第四十二条定期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如:
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文明施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政制度、各项台账等。
第四十三条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等资料应实行计算机管
8理,积极推进质检、试验检测资料计算机联网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章施工人员管理要求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统一着工装上岗。
工装(工作服)应舒适、牢固、具有防护功能,有所在单位的标识。
职工挂牌上岗,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并建档管理。
第四十五条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对新进人员和更换岗位人员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活动。
第四十六条建立工程交底制度,做到层层交底。
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后,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组织对施工班组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班组组长应及时向施工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交底。
交底内容应包括质量、安全等方面内容,每次交底应做好记录并归档。
第四十七条应设立“民工学堂”,开设施工技术及安全讲座,提高操作工人的技能与水平。
第四十八条施工人员应文明作业。
严禁施工人员赤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工地严禁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十章经费保障
9第四十九条新建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在工程量清单100章列入“标化工地建设”工程细目,该细目的工作内容应包括项目部标化建设的各项内容。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制订标化工地建设和管理的初步方案。
标化工地建设相关经费,按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的原则,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费用由业主支付。
第五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合同承诺落实标化工地建设各项要求,并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时支付标化工地建设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
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交〔2008〕29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特制订《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新、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地建设与管理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提升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形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达到根治工程质量通病、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
1.驻地选址与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安全的项目经理部地点,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项目经理部驻地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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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 水利工程 建筑工地 标准化 管理 规定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