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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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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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编号
出厂编号
使用地址
注册编号
填写说明及要点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控制
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
按钮控制
、自动门
按钮控制
、手动门
信号控制
集选控制
并联控制
梯群控制
代号
SZ
SS
AZ
AS
XH
JX
BL
QK
3、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
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并备注说明具体情况,无此项填“/”。
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4、第3.4项的自检结果根据限速器校验报告上的结论做定性判断。
5、本报告书的结论页必须有是维保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自检人员的签字,并加盖维保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6、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控制柜型号
控制柜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设备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油缸数量
顶升方式
自检
结论
自检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月日
维保单位(盖章):
(公章或检验合格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
备注
序号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1
1
技
术
资料
1.4
B
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液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1
C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3
2.2
C
机房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并设有消防设施。
4
2.4
C
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5
2.5
C
断错相保护
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6
2.6
B
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7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7
B
溢流阀
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
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l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满载工作压力:
MPa
溢流阀调定压力:
MPa
%
8
2.8
B
紧急下降阀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
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松链。
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有误操作防护
9
2.9
B
手动泵
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一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
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
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满载工作压力:
MPa
溢流阀调定压力:
MPa
%
10
2.10
C
油温监控
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液压系统液压油的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当能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11
2.12C
油位
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且易于检查
12
2.13C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3
2.14C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动力:
MΩ
安全:
MΩ
照明:
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4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4
B
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液压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液压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或者液压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5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6
C
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6
3.7
C
井道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7
3.12B
柱塞极限开关
(5)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
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
18
3.13C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19
3.14
C
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20
3.15C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1
3.17B
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转
22
3.18
C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23
4
轿厢与平衡重
4.1
C
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电气防沉降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液压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距层站入口水平距离不大于1m)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24
4.3
C
轿厢安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5
4.5
C
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平衡重(如果有)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26
4.8
B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一个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保持与救援服务的持续联系,如果在机房和井道之间不可能进行直接对讲,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27
4.9
C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28
4.10C
超载保护装置
液压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液压电梯正常启动但不包括再平层动作,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29
5
悬
挂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5.1
C
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30
5.2
C
端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31
5.3
B
松绳(链)保护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则应当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当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液压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对于具有两个或多个液压缸的液压电梯,这一要求适用于每一组悬挂装置
32
5.4
C
旋转部件的防护
滑轮、链轮、限速器、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33
6
轿
门
与
层
门
6.2
C
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a.门扇之间的间隙,对于液压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液压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mm
b.门扇与立柱的间隙,对于液压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液压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mm
c.门扇与门楣之间的间隙,对于液压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液压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mm
d.门扇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液压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液压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mm
(2)在水平移动层门和折叠层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层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层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mm
34
6.3
C
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35
6
轿
门
与
层
门
6.4
B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36
6.5
C
门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7
6.6
B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8
6.7
B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保持开锁位置
39
6.8
B
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mm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40
6.9
B
门的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液压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41
6.10
C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a.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应当不小于5mm;液压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mm
b.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液压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mm
42
7
试
验
7.1
C
沉降试验
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在上端站,10min内的下沉距离应当不超过10mm
mm
43
7
试
验
7.2
C
缓冲器试验
(1)a.耗能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液压电梯才能正常运行;
b.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复位时间:
s
44
7.3
B
破裂阀动作试验
对于配置破裂阀作为超速保护的液压电梯,轿厢装有额定载重量超速下行,当达到破裂阀的动作速度时,轿厢应当能被可靠制停
45
7.4
B
轿厢和平衡重(如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1)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如果有)动作试验:
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轿厢有效制停。
监督检验时,对于液压乘客电梯,轿厢内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于液压载货电梯,当轿厢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的关系符合附表1规定时,轿厢内装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轿厢有效面积大于附表1规定的值时,对于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内装均匀分布的根据轿厢实际面积按附表1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对于渐近式安全钳轿厢装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与根据轿厢实际面积按附表1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定期检验时轿厢空载;
(2)平衡重(如果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46
7.5
B
其它类防止轿厢坠落措施试验
采用附表3中除破裂阀或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以外的防止轿厢坠落措施,参照7.3和7.4的相应载荷要求进行试验。
注:
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厂家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47
7.6
B
防沉降系统试验
(1)采取电气防沉降系统,则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①当轿厢位于平层位置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区间内时,无论层门和轿门处于任何位置,液压电梯的驱动主机都应当驱动轿厢上行;
②液压电梯在前次正常运行后停止使用15min内,轿厢应当自动运行到最低停靠层站;
③轿厢内装有停止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在轿厢内提供声音信号装置。
当停止装置处于停止位置时,该声讯装置应当工作。
该声讯装置的供电可以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其他等效电源;
④如果采用手动门,或关门过程在使用人员的持续控制下进行的动力操纵门,轿厢内应当有以下须知:
“请关门”;
(2)采用非电气防沉降系统,则应当符合GB21240中的相应要求。
注A-8:
其试验方法应当由制造厂家在其附近明显标识
48
7
试
验
7.8
C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49
7.9
B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如果液压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液压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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