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科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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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堆放整齐,物品用具清洁;
垃圾袋放置垃圾箱内;
不乱扔废电池,统一回收。
四、厕所卫生:
墙面、门窗无损坏,通风通气、明亮;
无尿迹、无恶臭、无蝇蛆、便池无积垢;
卫生工具配备整齐。
五、会议室、走廊卫生:
工作场所经常通风,做到地面、墙面、桌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痰孟清洁。
六、仓库卫生:
库容、库貌整齐清洁,物品定置摆放,纸箱、木箱及时清理,通道畅通。
七、食堂卫生: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上岗;
食具严格消毒,设置防蝇、防腐、防尘设施;
禁止出售腐霉变质食品。
八、绿化场地卫生:
做到花木施肥及时,花墙、草坪及时修剪,无杂草垃圾、枯枝干叶,场地清洁。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采购办法
一、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日常用品的采购,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心各科室(部门)日常用品的采购应在每月5日前填写《物品申请单》报送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事务科。
三、《物品申购单》经事务管理科初申和分管副主任申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四、事务科根据中心领导审批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物品采购。
五、日常用品购置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控制数量和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单据、帐目、手续清楚,以便核查。
六、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
七、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不随意变更供应商。
八、采购人员应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进行核对,采购完毕应及时将采购的物品交验收人员验收并签字。
九、特殊情况,临时急需采购物品,经领导同意,及时完成采购。
文件交换制度
一、文件交换中心未经许可外来人员谢绝入内。
二、文件交换中心应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吸烟。
三、文件交换时间为每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按春秋不同时上班时间进行。
四、文件分送时间为每工作日上午9点,一般文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应及时送达。
五、文件交换中心工作人员按文件交换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文件送达有关单位,急件、要件应做好登记工作。
六、市政府公文、文件应每工作日上午交换,特殊情况及时交换。
七、交换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拆封文件,严禁携带文件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中。
八、遵守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不擅离岗位。
区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办理规定
一、在区行政中心内办公的所有单位的公务车辆,办理公务车通行证。
二、在区行政中心内各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自备车辆,办理自备车通行证。
三、区行政中心以外区属单位的公务车辆或领导班子自备车辆(总数按单位领导班子的实际职数为限),办理外单位公务车通行证。
四、其他车辆一律不予办理。
五、办理《车辆通行证》申领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统一上报,集中核发”的办法进行。
六、办理《车辆通行证》须凭以下证明材料:
(1)《区行政中心车辆通行证申领登记表》;
(2)单位介绍信;
(3)车辆行驶证和该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自备车行驶证与本人不符的不予办理。
区行政中心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进出凭区政府《车辆通行证》;
二、遵守区行政中心交通管理规定,服从安保人员指挥;
三、进出区行政中心禁止鸣号并低速慢行;
四、严禁在区行政中心大楼迎宾道、消防通道及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地方停放;
五、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公务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车位停放;
六、院内自备车辆严禁在行政中心停放过夜,如屡次违反规定,将取消《车辆通行证》;
七、《车辆通行证》应置放在前挡玻璃醒目处并自觉接受检查。
区行政中心就餐卡管理规定
为规范区行政中心餐厅就餐环境和质量,保障机关干部职工福利,特制订本规定。
一、办卡范围
1、区行政中心餐厅《就餐卡》、《临时就餐卡》办理范围为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计划内编外用人员。
2、区行政中心餐厅不受理院外人员就餐。
二、就餐卡办理
1、区行政中心餐厅《就餐卡》、《临时就餐卡》的办理、更换等管理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
2、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新增正式工作人员,凭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调任、录用等有关文件申请办理。
3、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计划内编外用工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携带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市级医院体检证明等有效证件申请办理。
4、挂职人员凭有关挂职文件申请办理。
三、充值及销卡
1、办理就餐卡实行办卡和充值分离,办卡应(包括新办、遗失或损坏补办)经所在单位核准及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后予以办理,并凭《办理通知单》充值。
2、《就餐卡》、《临时就餐卡》充值限额为300元/月。
3、《临时就餐卡》办理新卡每卡收取押金50元。
办理退卡时可凭卡退还押金(退还的就餐卡必须完好,可正常使用)。
4、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计划内编外用工人员调离或离开区行政中心,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调离人员,及时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理退卡手续。
5、就餐卡已是或损坏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及时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注销并补办,以免造成损失。
就餐卡因已是、损坏补办新卡,缴纳成本费20元。
四、公务用餐办理
1、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公务用餐实行客饭单制,如因公务需要在区行政中心餐厅就餐,应填写客饭单并凭单就餐。
2、区行政中心餐厅客饭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
五、就餐卡使用
1、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使用《就餐卡》,计划内编外用工人员、挂职人员使用《临时就餐卡》。
2、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外借他人使用,将作停卡处理。
六、收费标准
1、驻区行政中心各单位临聘、借用、实习等有关人员申请办理《临时就餐卡》,须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批准后申请办理,并缴纳搭伙费。
搭伙费按50%收取。
2、因特殊情况需大伙的有关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批准后申请办理,并缴纳搭伙费。
搭伙费按100%收取。
3、以上人员办卡,应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及市级医院体检证明等有效证件。
七、就餐卡审核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就餐卡实行审核制度,对就餐卡实行动态管理。
《就餐卡》实行年度审核,《临时就餐卡》实行季度审核。
逾期不参加审核的将作停卡处理。
本规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计生部门的计生政策,广泛开展计生宣传工作,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人都必须自觉执行。
二、号召青年职工晚婚晚育。
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推延三年,(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三、督促育龄人员落实节育措施,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
(做到一孩“上环”,每季度到计生服务所查环一次)。
四、做好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
(建立统一的育龄妇女登记卡)。
五、为育龄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情况。
(凡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对象,必须在本年度八、九月间提出申请,凭准生证生育)。
六、雇用临工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凡无婚育证明或证明不合格的一律不雇用。
七、雇用的临时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将按规定中止或解除合同。
八、流动(暂住)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
九、落实计划生育的有关奖励、处罚、补助的规定。
区行政中心集体户口办理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区行政中心大院内机关单位正式录用且在杭州暂无住房的新进人员。
2、因调动、转业等原因进入区行政中心工作且在杭州暂无住房的机关干部。
二、所需材料:
1、单位录用证明或单位报到证明。
2、户口迁移证明。
3、免冠1寸证件照2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至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保卫科进行落户登记。
2、保卫科开具同意落户证明。
3、申请人凭保卫科证明至文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办理完毕的集体户口登记表交由保卫科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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