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中心城区综合防灾专项规划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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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中心城区综合防灾专项规划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中牟县中心城区综合防灾专项
规划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中牟政采公开-2017-08-40
采购人:
中牟县城乡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
XX公司
日期:
二零一七年九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
评标办法前附表1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五章规划条件及技术要求3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9
三、投标保证金40
四、技术文件40
五、资格审查资料41
六、项目管理机构45
七、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48
八、承诺书48
九、其他材料49
第一章招标公告
XX公司受中牟县城乡规划局委托,就中牟县中心城区综合防灾专项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
中牟县中心城区综合防灾专项规划项目
1.2采购编号:
中牟政采公开-2017-08-4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
本次规划范围为中牟县范围,规划面积约323平方公里,规划年限为2030年,与中牟县域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对用地安全布局、避灾设施、居民的安全疏散系统、城市的生命线系统和应急物资供应进行系统规划;
2.2采购范围:
中牟县中心城区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及其它后续服务;
2.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2.4采购预算:
约90万元;
2.5规划周期:
5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省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技术要求规定。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潜在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潜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规划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应具备城市规划、给排水等专业;
3.4潜在的投标人具有2014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3.5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委托人),须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4.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
4.2报名地点:
XX公司(郑州市建设路秦岭路交叉口西元国际广场东塔B座9楼招标代理中心);
4.3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文件(注:
应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的缴费证明材料);④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职称证;⑤2014年1月以来的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⑥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⑧“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
以上相关证件要求出示原件且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4招标文件发售:
售价500元/套,发售地点同报名地点,发售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
4.5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4.6开标地点:
郑州市建设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西元国际广场东塔B座9楼开标室;
4.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牟县城乡规划局
地址:
郑州市中牟县清阳街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XX公司
地址:
郑州市建设路秦岭路交叉口西元国际广场东塔B座9楼
联系人:
何先生
电话:
********
日期:
2017年9月2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
中牟县城乡规划局
地址:
郑州市中牟县清阳街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XX公司
地址:
郑州市建设路秦岭路交叉口西元国际广场东塔B座9楼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中牟县中心城区综合防灾专项规划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中牟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中牟县中心城区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及其它后续服务
1.3.2
规划周期
50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省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技术要求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潜在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潜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规划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应具备城市规划、给排水等专业;
4潜在的投标人具有2014年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5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委托人),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0日上午9:
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必须采取转账的形式,
并且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户名:
XX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建西支行
账号:
76100154800002829
交纳时间: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
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
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未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称或注明错误的,导致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3.5.2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2014年、2015年、2016年(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要求
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执行。
3.7.7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附电子版一份(U盘)且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3.7.8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2.1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尚丹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郑州市建设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西元国际广场东塔B座9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经济、技术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中国境内城市规划业绩;
类似业绩合同金额指:
规划服务费金额,具体数字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4.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10.3投标补偿
采购人不对本项目的中标人和未中标人支付任何投标补偿费用
10.4规划设计成果的使用
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署规划合同后,采购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人的规划设计成果的使用权、收益权。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使用其规划设计成果不会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2.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4.授予合同后,中标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10.5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之规定的服务类计算并由中标单位支付。
10.6
其他
本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本文件未尽事宜,参照招投标方面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等执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规划周期和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规划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提供咨询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咨询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咨询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咨询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因设计责任事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采购人不对本项目的中标人和未中标人支付任何投标补偿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为了使投标方案更能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使方案与周边环境更协调,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3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5投标人及其随员或代表不得因踏勘现场而损害采购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非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投标人及其随员或代表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1.9.6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推理、理解和决策负责。
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规划条件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文件;
(5)资格审查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
(7)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
(8)承诺书;
(9)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及技术要求
3.2.1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特殊性自行报价,一旦中标,不因勘察、规划设计难度的变化而调整。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不予接受。
3.2.3中标人提交的各种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的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
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规划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规划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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