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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
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
重要作用的若干新思考
内容提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工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作用。
工会作为联系各级党政与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在二者之间真正形成畅通的联系渠道;要健全各级党政与职工群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要成为各级党政和职工群众加强联系的催化剂和润滑油。
工会组织还要在构建谐社会中完善维权机制,并真正实现法制维权、全面维权、源头维权、跟踪维权、分类维权和系统维权。
关键词:
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工会重要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一项新的战略任务。
正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所说,工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密切地联系各方面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1]本文拟此略抒浅见,但愿能引起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的共鸣。
一、充分认识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的优势作用
纵观各种忽视工会作用的思想或做法,无不同人们对工会重要作用的认识不足而引起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首先也要端正对工会作用的认识,特别要充分认识其独特的优势作用。
其一,工会代表着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是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巩固。
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工人阶级的积极性、能动性,特别是主人翁精神的充分发挥,直接影响着我们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
工会代表着广大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
早在1921年,毛泽东同志就已经指出:
工会是劳工的团结体,“劳动组合的目的,不仅在团结劳动者以罢工的手段取得优益的工资和缩短工作时间,尤在养成阶级的自觉,以全阶级的大同团结,谋全阶级的根本利益。
”而且他强调说,“这是宗旨所在”。
[2]同时,工会又要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所以,工会不但是连接工人阶级和国家政权的“桥梁和纽带”,而且对协调双方矛盾、润滑彼此关系有着其他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所无法比拟和取代的作用。
这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保障。
其二,工会以提高工人阶级素质为己任,为社会主义执政党奠定坚实的阶级基础。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
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也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阶级基础。
工人阶级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的阶级基础的牢靠或坚实与否。
特别是在今天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工人阶级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有大量的工人群众存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如何使之继续保持同共产党的密切联系,并不断地提高素质以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光靠过去那种行政的纽带,是无法完全解决这个问题的。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工会使工人与党保持畅通的联系,使工人的利益、愿望、要求能及时地反映给党的各级组织,也使党的决定、意见也能不耽搁地传达到工人当中去;另一方面通过工会做工人群众的工作,尤其是努力提高工人的素质,以巩固和加强党的阶级基础。
从实质上说,工会的工作就是党的群众工作,所以工会也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
其三,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具有天然的密切联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人是主力军或主体力量。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同工人群众具有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关联。
真正成功的工会组织,应该是工人群众的“家”,是工人群众诉说利益愿望要求、渲泄内心喜怨情感的场所,也是妥善解决工人内部各种矛盾的协调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工会应该发挥这种特殊的优势,努力做好三种人:
一是做工人群众的贴心人,同他们打成一片,成为他们愿意交心的朋友;二是做工人群众的知心人,耐心甚至不厌其烦地倾听他们的心声诉说,了解他们的喜乐和疾苦,了解他们的利益、愿望、要求;三是做工人群众的费心人,要细心分析工人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应该做好工人群众的释疑解惑工作,或是及时向各级党政部门反映他们的诉求,以促进问题的合理解决。
我们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1978年10月11日在中国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报指出的:
无论做好哪一项工作,“工会组织都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是不会对工人说相话、拿工人的会费当官做老爷、替少数人谋私利的组织。
”[3]
其四,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对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不容替代的作用。
劳动关系有广义与狭义之说: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参加社会劳动时彼此之间形成的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社会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劳动经济关系,其中包含劳动和资本、劳权和产权、工资和利润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最本原的社会关系之一,社会关系多种多样,但本原的社会关系只有家庭关系和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正是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特别是狭义的劳动关系的产物。
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生,往往是由资本对利润追求的最大化和劳动者对工资追求的最大化所致。
工会的社会作用,就是要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出发,合理调节劳动和资本、劳权和产权、工资和利润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两极实现互利双赢,保持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
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工会所具有的其他社会组织无法取代的功能。
在充分发挥工会作用问题上,当前所存在的最重要误区有如下三个方面:
(1)一些群众认为,工会只是一种单纯的“摆设”,是专门为单位领导或企业老板的所谓“民主决策”增添“光彩”的。
在他们看来,一切决策还是领导或老板说了算,虽然有时形式上也“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那只是让后者接受领导或老板的意图,并进一步做群众的工作而已。
其错误在于,看不到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在于: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早在1950年,邓小平同志就曾要求实行“管理民主化”,而且强调必须使之“具体体现到工会、工厂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会这三种组织形式中”。
[5]这仍然适合于今天的情况。
任何事关本单位群众直接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征求职工代表大会乃至全体职工的意见,而且决不是“形式”上“通过”就行,应该切实让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决策,并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
(2)一些领导或管理者认为,决策是领导或管理者的事情,工会只是一种“群众组织”,其主要任务不在于参与决策,而是在于了解决策,并向群众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
其错误是在于,看不到工会具有双向功能,既要对上负责,还得对下负责,任何偏弃都是不容许的。
“对上”,工会要对领导或老板、管理者负责,即要领会他们的意图,并对其正确的决策向广大职工群众做宣传;对下,工会又必须对职工群众负责,充分反映他们的心声、利益和要求,特别要对领导、老板或管理者的不合理决策,提出应有的批评或修正意见。
(3)一些单位的工会组织,也是因为没有科学定位自己的职能,实际上是以建设“福利性”工会为目标,只管发放困难补助、购送节日物品、组织外出旅游等,从而大大削弱了工会的社会功能和公众信誉。
这首先有领导的认识问题,其次也有工会组织及其干部的认识问题。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
“用高度的热忱去关怀工人阶级的各方面,从政治上、文化上、生活和物质福利上去关心他们,不要忽略有利于工人的‘小事’。
”[6]也就是说,对工人或职工群众的关心不能限于生活或物质福利方面,还要涉及政治和文化方面。
而且,如邓小平同志所言:
“必须把工人的最大多数组织到工会中去,并依靠工会去教育工人,启发其阶级觉悟,发挥其生产积极性。
”[7]这里还有加强教育以启发阶级觉悟和生产积极性的问题。
这都是我们工会应该认真去履行的职责。
各级工会必须带领职工群众能理直气壮地参与决策,并秉公直言自己的观点或建议,那怕是与领导或老板不同的观点或意见。
二、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工会是各级党和政府同职工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在实际运作中,这是一个非常难扮演的角色。
作为“桥梁”和“纽带”,工会是位于各级党、政府与职工群众的中间。
若不作为,这个“桥梁”和“纽带”就断了,当然不行。
但它的工作必须不偏不倚,否则就可能两边不讨好。
若偏向党和政府,就可能被咒为“工贼”组织;若偏向职工群众,又可能被视为想摆脱党的领导,甚至破坏党和政府同职工群众的关系。
这正是工会组织难为之处。
但难为不等于不可为,难为仍必须为。
特别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加强党和政府同职工群众的联系是至关重要的。
这也决定了工会必然是大有作为的。
各级工会组织首先要树立坚定的信心,并探索成功的途径或方式,切实在各级党政和职工群众之间架起或形成相互沟通的桥梁或纽带。
若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别是针对现存的不足,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付出努力:
第一,工会要在各级党政与职工群众之间真正形成畅通的联系渠道。
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8]。
一方面,它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肩负着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必须反映并代表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它又是在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从而必须“把广大职工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更好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9]。
这也决定了工会必须也可能成为各级党政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应该肯定,现在各地区、各单位已经比较普遍地构筑起沟通党政与职工群众的渠道,如职工代表大会、党政工联席会议、决策征询制度等。
现在的关键是在于,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渠道,特别是如何使之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双向性。
发挥桥梁或纽带的作用,必须具有双向性。
而且这种双向功能,应该是可现实操作的,不是形式上的。
二是经常性。
我们现有的一些沟通渠道,往往是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才启用,平时容易成为一种摆设。
这种情况要根本改变,应该使之每时每刻都能发挥作用。
三是便捷性。
各级党政与职工群众沟通的渠道,因为是直接面向广大职工群众的,所以要方便简捷,易于操作;而且,要向群众作必要的宣传和介绍,让群众了解它,并会熟练地运用它。
第二,工会要健全各级党政与职工群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说得通俗点,要让各级党政同职工群众之间做到互通消息,彼此了解对方的意图、想法、愿望和要求,以便在认识和行动上都能做到“心领神会”,密切配合和协调。
工会要健全相应的机制,确保下情上传、上情下达、交流反馈畅通无阻。
不但要让职工群众有机会向各级党政说真话、说心里话,而且要创造条件让各级党政向职工群众说明自己的主张或决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一定要想方设法让双方直接交流。
在信息交流和反馈上,一是要注意广泛性,只要是不涉及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都应该摆入交流之列;二要注意及时性,以利于根据对方的批评或建议,调整自己的决策或行动;三是要注意真实性,避免以讹传讹,以利于准确把握对方的实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或措施。
第三,工会要成为各级党政和职工群众加强联系的催化剂和润滑油。
由于认识的差别或了解情况的不同,还可能由于思维方法的不一样,甚至是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的不一致,在各级党政与职工群众之间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分歧或矛盾。
工会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消除他们之间的思想认识乃至利益追求方面的分歧或矛盾。
为了使这一工作卓有成效,工会首先要关注矛盾动态,力争在第一时间了解到产生分歧或矛盾的新情况,以利于以最快的速度介入化解运作,避免分歧或矛盾进一步激化。
其次要随时发出警示,一旦发现双方出现可能导致分歧或矛盾的思想和做法,就要予以提醒甚至劝阻,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再次要主动上输下解,即对党政要多做输通工作,让他们真正了解职工群众的利益、愿望、要求;对职工群众则要多做解释工作,让他们真正了解党政决策的意图及其合理性;特别当职工群众尚未接受党政领导的正确决定时,工会更要做好党的决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工会组织要在构建谐社会中完善维权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10]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各级工会组织都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工维权机制,以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稳衡作用。
1、根本途径:
法制维权
要通过健全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对于各级工会来说,虽然一般不存在直接制定法律的问题,但却有一个认真贯彻工会法和劳动法的问题,要以工会法和劳动法坚决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而且,还要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促进和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
当前,特别要注意突出工会对职工权益的“维护”职能,认真抓好集体合同制度、工资谈判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制度、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劳动纠纷仲裁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工会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在于,树立自觉的维护意识,坚持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不唯上,不畏权,以确保职工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2、基本任务:
全面维权
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是全面性的。
一是要维护职工的生存权。
各级工会要通过自己的努力,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条件,使之生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上;确保职工的基本工作条件,不能危及职工的生命安全,甚至要尽可能避免职工的身心健康受到任何损害。
二是要维护职工的经济权。
各级工会要借助各种应有的法律制度和规章条例,确保职工的正当经济利益不受到任何侵害。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让职工能够平等地获得劳动报酬,能够不受歧视地获得应有的经济援助。
三是要维护职工的政治权。
各级工会要在维护职工民主自由权利下功夫,让广大职工群众有地方、有机会说真话、说心里话,有权利、有途径参与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决策,有条件、有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和决策提出批评或建议。
四是要维护职工的文化权。
在这里,最重要的,就是要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及其家属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享受文化创造的成果。
各级工会要通过自己的努力,避免因为各种非正当因素的干扰而损害职工的合法文化权益。
五是要维护职工的发展权。
总的原则,就是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和所有职工具有平等的发展权利。
任何对某一单位、部门或职工个人发展权利的侵犯或非正当剥夺,都是应该避免和反对的。
工会组织要全面维护职工的上述五项权益,不能有任何的偏弃。
3、首要关键:
源头维权
从源头上维权,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关键。
也就是说,在任何过程开始之前,就已经通过各种努力,最大程度地避免侵犯职工正当权益的发生。
源头维权是有层次性的。
一方面,在制定涉及职工群众权益的法律或制度时,要广泛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并充分吸纳其中的正确建议;另一方面,具体的单位或部门在作出各种事关职工群众利益的决策时,要首先开展调查研究,使之能代表最大多数人们的意愿或要求。
在职工群众中最容易引起关注或争议的,就是关于职工各种利益、待遇、奖励的分配方案。
如果能够于决策之前就在一定的范围或人群中广泛征求意见,这种方案的实施就可以避免造成不和谐的后果。
4、过程落实:
跟踪维权
抓源头维权虽然是关键,因为它保证决策的起点尽可能正确;但抓跟踪维权也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校正决策的失误,确保决策的整个实施过程都能落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个环节往往被人们所疏忽,尤其要引起人们的注意。
所谓跟踪维权,就是说不但要抓好维权的起点,即已经形成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法律制度或相应决策,而且要关注法律制度或决策实施过程的发展,看其是否符合维权的要求;不管是否人为的干扰,只要出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都必须及时加以调整,以确保维权在全过程中的贯彻和落实。
5、注重成效:
分类维权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从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实际出发,坚持分类维权。
分类维权的好处是在于,避免搞“一刀切”,真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大大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分类维权包括四种基本情况:
一是根据单位性质分类。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会在实施维权上都会有不同的要求,从而必须分类维权。
二是根据地区特点分类。
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经济特区与普通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会有不同的特点。
三是根据对象构成分类。
即便是同类性质的单位或部门,由于维权对象构成不同,从而在实施维权任务上也会有很大区别。
例如,国家党政机关、省市区党政机关、地市党政机关和县级党政机关,大学、中学和小学,城市职工、乡镇职工和农民工,工会维权的目标也不能千篇一律。
四是根据发展阶段分类。
无论是单位或部门,都有一个职工权益保障条件逐步成熟和完善的问题。
在发展初期,往往各方面的条件都会有比较大的限制,工会在实施维权时,不能脱离了这种发展的实际,而随意提高标准或要求;但随着单位或部门工作的发展,条件也会越来越完善,从而在维护职工权益上也要逐步提高标准,乃至最充分地实现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
6、综合协调:
系统维权
维权不是单纯那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事,甚至不是光依靠某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努力就能完全实现的,而是全社会的密切配合或综合协调。
实施系统维权,就是实现这种密切配合或综合协调的重要方式。
所谓系统维权,包括多方面、多层次的要求:
其一,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党政决策机构,都应该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并使之贯彻到各项党政的决策中去。
其二,从全国总工会到地方各级工会组织,也应该上下密切配合,自觉贯彻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令,确保维权工作层层落实,不留“死角”。
其三,各级工会同党政机关、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其他社会群众团体要密切配合,甚至新闻媒介也要成为系统维权的合力,从而保证规定职工合法权益、宣传职工合法权益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都能落实到位。
其四,各级党政领导、管理者、决策者和全体职工密切配合,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全体职工群众不但要有争取合法权益的积极性,而且要有尊重实际条件、顾全大局的自觉性;特别是在客观条件一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一定要实事求是地追求自己权益的实现,并努力创造条件以充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
[1]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讲话,《人民网》2005年06月27日。
[2]毛泽东:
《所希望于劳工会的》。
1921年11月21日《劳工周刊》湖南劳工会周年纪念特刊号。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138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
[5]《邓小平文选》第一卷,176-177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邓小平文选》第一卷,175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7]《邓小平文选》第一卷,175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8]《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劳模座谈会举行》,《人民日报》2001年04月29日第一版。
[9]《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劳模座谈会举行》,《人民日报》2001年04月29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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