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数效应.docx
- 文档编号:14410730
- 上传时间:2023-06-23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5.09KB
乘数效应.docx
《乘数效应.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乘数效应.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乘数效应
中的现金),以及银行与非银行在货币当局的存款。
2、M0=流通中现金;
M1=M0+商业银行体系的支票存款;
M2=M1+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3、准货币:
M2-M1;
4、货币乘数:
某种口径的货币存量(这里以M2为准)与基础货币之比。
以上几个概念来自教材,含义明确,不会有什么歧义。
需要解释一下的是基础货币这个概念。
基础货币是指央行发行的货币,代表国家信用。
它包含M0,但不等于M0。
按照定义,基础货币以三种方式存在,一是躺在央行睡大觉的存款准备金,二是银行的库存现金,三是居民口袋、单位保险箱中的现金。
一般认为,基础货币是“高能货币”。
但是,是否所有的基础货币都是“高能货币”呢?
不是。
恰恰在央行睡大觉的那部分基础货币才是“高能货币”,这里暂不讨论。
首先,货币乘数存在吗?
很多人质疑货币乘数的存在,但是,根据定义(这里的货币乘数等于M2/基础货币)和可查证的数据,它肯定是一个大于1的有理数,因而货币乘数是存在的。
现在的问题转化为:
M2中除去基础货币后剩余的部分,能够称为“货币”吗?
它们是什么意义上的货币?
它们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
下面分别阐述。
从定义来看,M2中除去基础货币后剩余的部分,就是各种存款。
包括支票存款和各种定期、不定期存款和储蓄。
在形式上,流通中的基础货币是以一定面值的现钞为存在形式,而基础货币以外的各种存款则是以账户为存在形式。
经济学上通常称之为“准货币”(从本质上来看,准货币并不完全等于“M2-M1”,后文说明)。
由于准货币的单位与基础货币相同,同样都是法定的货币单位,又由于准货币的存在形式(账户、信用卡、存折等)没有固定面值,这就迷惑了很多人,使他们无法分辨基础货币与准货币的异同,从而把它们混为一谈。
货币的本质是什么?
在西方经济学看来,货币是信用,是债务。
但并不是所有人的信用和债务都可以作为货币而存在。
在本帖的讨论范围,只有央行和商行的信用和债务才能作为货币而存在,央行代表国家信用,其发行的货币是国家债务;商行开立的账户(信用卡等)代表私人信用和私人债务。
这就是基础货币和准货币的根本区别——它们代表了不同性质的信用。
私人信用经国家许可,取得了货币的地位,但由于其派生的性质,因而称为准货币(或派生货币)。
货币的功能是流通、媒介交易,使商品交换得以进行。
货币流通有两种形式,一是现金流通,二是非现金流通。
它们分别对应基础货币和准货币的流通。
我走进超市,用10元现钞购买了一支笔。
在这笔交易中,10元现钞的所有权由我方转移到超市一方,这是现金流通的方式。
由于这样的现金流通,使我得到了一支笔,完成了一次商品交易。
假定我走进超市,用刷卡的形式购买了同样的一支笔。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发生任何现金流动,发生的是不同银行账户上存款数量的变化:
我的账户里少了10元存款,超市的账户上多了10元存款。
这就是非现金流动。
不需要任何现金,仅仅是银行账户上货币额度的变化,同样使我完成了一次商品购买行为。
可见非现金流动和现金流动同样具有媒介交易的功能。
我们知道,不同银行账户存款数量的变化实质上只是银行债务在不同主体间的转移。
所以,银行存款既具有货币的本质,也发挥货币的功能,故可以称为“货币”。
为什么理论上不是直接称之为“货币”,而要称之为“准货币”呢?
上文虽有说明,但这里又存在另一层理由。
如果我们以现金为“真实的”货币,那么,银行存款只是“观念上”的货币,它可以转换为“真实的”货币,但并不直接就是“真实的”货币。
你的银行账户上有10万元,你可以将它“想象为”10万元现金,而且,你也可以将它兑现为10万元现金。
但是,只要你没有去兑现,它就不是“真实的”现金,而只是可能的、在脑瓜中想象的现金。
从个别账户来看,存款可以全部兑现为现金;但从一国所有的账户来看,存款全部兑现为现金则是不可能的!
这就是“准货币”迷惑人的地方:
从个别、局部的角度看,它与“货币”无异;从整体、全局的角度来看,它不可能完全转化为“货币”。
所以,它只能是“准货币”!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私人信用未经国家许可实际发挥“货币功能”的情况。
比如,在赌场中某人用赌场筹码直接在赌场设立的商店中购物。
此时赌场筹码实际上发挥了货币的功能。
赌场筹码是一种私人信用(赌场的信用),具有成为货币的潜在可能,但由于没有取得国家的许可,所以不能称为法定的货币。
因而它只能在赌场范围内,交易双方都认可这种信用的情况下,才会发挥货币的功能。
也就是说,只要国家许可(法律上准许其在主权范围内流通),赌场筹码也可以作为“准货币”而存在。
从上文的讨论中,我么可以看出,所谓“准货币”就是国家认可的私人信用。
换言之,就是国家将货币发行权“下放”给某些私人组织(这里指银行),授予其“发行”货币的资格。
接下来的问题是,作为私人组织的商业银行,取得国家授权后是如何发行货币的?
其发行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这就涉及到了本帖的主题——货币乘数。
教科书对于货币乘数的讲解,都使用了一个大致相同的例子:
某人存入商业银行一笔现金(比如1000元),然后,银行以这笔现金为基础开始了存款创造,如此等等。
如果你相信了这个例子,按照教材指引的思路得出教材上的结论。
那么我告诉你:
你被忽悠了!
这是一个谎言,如果你没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你会彻底为这个谎言所迷惑。
恰好,我就有这样一颗火眼金睛(^_^),下面我就来为大家戳穿这个谎言,撕开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画皮。
教材的例子暗含了一个假定,它假定商行的初始投资为0,在家坐等第一笔存款,然后再开始存款创造的过程,似乎商行的存款创造完全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是在服务社会。
如果这不是一个故意的谎言,那也是一种根本上的错误。
商行的性质是什么?
企业;没有投资的企业还叫企业吗?
没有投资的企业如何获取利润?
其利润率如何计算?
这表明银行的初始资本如果是0,那么他就不是企业,因为这与商行的企业性质不符。
如果商行是企业,那么它必有初始资本,实际上,银行的设立也必然需要初始资本。
这个初始资本的作用是什么?
它与货币创造的关系是什么?
教科书上没有任何答案。
可我知道这个答案。
下面我们真实地模拟一个银行的设立过程,来说明这个问题。
丙银行在央行存入10亿元(这10亿元不能是一般的存款,而只能是央行的基础货币或央行愿意用基础货币购买的有价证券),这10亿元立即作为准备金记入丙银行在央行设立的基础账户上。
如果央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为10%,那么,丙银行据此获得了100亿元的贷款额度!
现在,丙银行可以向它的客户贷款了,只要不超过100亿元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
其创造的“准货币”,等于它的实际贷款额中转化为存款的部分减去其本身持有的现金,再减去其存入央行的10亿元。
我们总不会傻傻的认为,丙银行存入央行10亿元,实际只能贷出去8亿元吧(至于银行贷款会按何种比例转化为存款,另行论述)。
在银行的实际运行中,银行会根据经营需要而不断改变其在央行基础帐户的存款(准备金),扩大或缩小其贷款额度(当然,其存入央行的准备金不得低于法定准备金率与其实有贷款的乘积)。
由此可见,不是先有存款后有准备金(这是教材的逻辑),而是先有准备金后有存款;不是存款派生出准备金,而是准备金派生出存款。
教材中不愿提及的商行资本,实际上就是商行所掌握的基础货币(或能够换取基础货币的等价证券),商行掌握的基础货币与法定的准备金率共同决定商行信用创造能力的大小,决定其投入流通的“准货币”额的上限。
商行的货币创造能力,绝不是来源于存款,而是来源于其自身的资本,这就是事实的真实面目!
戳穿了教材抛给我们的假象,丑陋的本质终于显现。
如果央行行长对你说:
来吧,到我这来存点款。
那么,我该恭喜你,你发达了!
上一节指出,商行的货币创造能力来自于其自身的资本。
这并不是一个很容易理解的结论,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虚拟的故事来说明。
就在丙银行在央行存入10亿元准备金之后,A企业需要贷款找到丙银行。
下面是他们的对话:
A企业:
我要贷款
丙银行:
要多少?
A企业:
50亿
丙银行:
没问题。
我们签一个贷款协议,然后你在我这里开一个帐户,我在你的账户上记上“存款50亿元”就行了、A企业:
听说你们就10亿元本金,而且存在了中央银行,你们有钱吗?
丙银行:
你说的不假,我有10亿,但存在央行,这笔钱我也不会拿出来,我这一个子儿都没有。
A企业:
你没钱怎么能贷给我50亿?
丙银行:
你放心,我说能贷就能贷,这50亿要是你不能用,回头我赔偿你损失。
不管如何我还有10亿在央行,赔偿你损失应该够了吧。
A企业虽然狐疑,但还是签了贷款合同。
丙银行为A企业开设了账户,并在账户上记入“存款:
50亿元”。
当然,A企业在使用这笔贷款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发工资就去丙银行提现,大额支出就开转帐支票,一切顺利。
现在的问题是,明明丙银行没有钱(除存在央行没有动用的10亿元),怎么能贷出去50亿元,而且当即就产生了50亿元的存款呢(A企业贷出50亿元后立即存入丙银行)?
是否有点晕,不过别急,我们慢慢来。
央行对于商行的监督在于定期汇总商行的存款和贷款总量,并与其存款准备金比对,央行既不会也不可能对于商行的每一笔存款或贷款加以监督。
因此,商行的单笔存、贷款,央行既不知道也不关心。
当丙银行向其在央行的准备金账户存入10亿元时,央行默认为丙银行已经有了100亿元的存款(按10%的准备金率计算,下同)。
因为按照书上说的,商行新增存款10元要向央行上交1元,央行认为商行也会按照书上说的做。
既然丙银行送来了10亿元,那肯定是有人已经在里面存入100亿了啊。
所以,商行实际的贷款只要在100亿以内,央行不会过问。
有人会说,如果央行过问呢?
比如央行问丙银行:
“怎么没有人在你那存款,你就给我送来了10亿元?
”丙银行会这样回答:
“你丫和钱有仇啊,按规定有人存款我才会给你10%,我现在早早的预先把钱送给你,积极送钱也犯法了?
”央行语塞。
这是不是很奇怪?
换个角度考虑一下,如果税务局要抽商行的税,商行绝对是能拖就拖,能少交就少交;可央行要抽商行的准备金,商行巴不得早早送上。
奇怪不?
不奇怪。
因为这就是货币创造——无中生有的创造,或者说是以少生多的创造!
现在我们计算一下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并计算一下货币乘数。
假定市场上只有丙银行一家,那么现在市场上流通的货币就只有其贷出去的50亿元(少量的自有现金,忽略不计),基础货币就是丙银行存在央行的10亿元(加上丙银行少量的现金,忽略不计),所以现在的真实货币乘数是流通中的货币(50亿)/基础货币(10亿)=5
很明显,如果丙银行再贷出50亿,那么流通中的货币就是100亿,货币乘数就是10,达到了其理论上限(货币乘数等于准备金率的倒数)。
实际上,这里的模拟省略了很多相对次要的因素,实际上货币乘数还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这里省略的现金因素等),实际的计算公式更复杂,这里不作深入讨论。
在这种情况下,创造了多少货币呢?
很明显,流通中的50亿元都是创造出来的“准货币”,因为真正的货币(基础货币)——丙银行存入央行的10亿元——躺在央行里没动,假定丙银行存入央行的10亿准备金原来就是来自市场的基础货币(比如现金),那么,现在的市场中相当于新增了40亿元的货币量(50亿元减去10亿元)。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
1、银行的贷款总是能立即转化为存款。
因为任何人或单位要想从商行获得贷款,必须要在此商行开设一个存款账户,得到的贷款会立即打入此账户变成存款。
2、基础货币作为准备金而存入央行就不能在市场中流通,因而是“死”的货币;但是,只要基础货币作为准备金而存在,它就可能而且总会产生数倍于自身的“准货币”流入市场。
以上就是货币创造的过程。
本节,我们加入现钞因素,继续分析货币创造问题。
系。
存款准备金可以划分为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由于法定准备金由商行存款和法定准备金率共同决定。
在法定准备金率不变的条件下,央行无法对之进行调控,所以央行只能通过调节超额准备金来调节商行货币创造能力。
比如通过发行央票等方式减少商行的超额准备金。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可以看出,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和调节商行超额准备金是央行调节货币供给量的重要手段,但二者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政策手段,后者是市场手段。
法定准备金率的调整对于货币供给量的调节效应是巨大的,其实施(在国内)须经政府批准;而对商行超额准备金的调节属于市场手段,央行可以根据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随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节商行的超额准备金,以达到减小商行货币创造能力的目的。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货币创造机制的本质。
货币发行权本是央行作为国家机构的权力,本应只能由央行代表国家来行使。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权力却被“出卖”了,卖给了谁呢?
卖给了商行(私人资本)!
商行以什么手段来“购买”这种权力呢?
准备金(也就是基础货币)!
谁出的准备金多,谁买到的货币发行权就“大”!
这可是合法的“权钱交易”啊。
由于央行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减少商行的超额准备金,而只能通过发行央票等市场操作的方式购买商行的超额准备金,但是,商行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否减持超额准备金而增持央行票据,这只能由商行自身的意愿决定。
因此,只有在商行认为把超额准备金转化为贷款额度,从而把超额准备金转化为法定准备金的收益小于持有央行票据的利益的情况下,商行才会参与央行的市场业务交易。
同时,更为要命的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本身就是在流出基础货币(比如央票的实际利息),因而会持续不断地增加商行的“潜在”准备金,这无异于是在饮鸩止渴。
天长日久,这种方式的效果日益捉襟见肘,无力约束商行的货币创造能力。
可见,商行正是通过市场机制绑架了央行——这个服务于大众的国家机关——来为其自身服务!
在以前的讨论中,我们假定只存在央行和一家商行,本帖增加商行的数量和其他市场主体,探讨货币结构和流动机制。
从货币流通的角度,不考虑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货币流通涉及到三类主体、两个循环:
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市场主体。
其中,央行和商行组成一个货币循环体系,一般称之为银行体系。
货币在这个体系内流通,我称之为(银行)体系内循环;商行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货币循环体系,我称之为货币的(银行)体系外循环,或者称之为货币的市场流通。
通常我们所说的货币流通大多是指后者(目前的货币银行学并没有在理论上对这两种货币循环作出明确区分)。
中央银行作为唯一的政策性银行,非经法律许可,不得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货币流通关系。
商业银行既参与前一个循环又参与后一个循环,从而把货币的这两个流通体系有机的链接起来。
从此前的讨论中我们知道:
货币分为基础货币和准货币,基础货币分为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分为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基础货币中,准备金只能在银行体系内流通,现金既可以在体系内也可以在体系外流通;法定准备金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商行提取,超额准备金则可以随时变现。
准货币则只能在体系外流通。
上述各种货币的存在状态和相互关系我称之为货币结构。
这样,两类货币、三类主体、两个循环就构成了货币流通的复杂体系和结构。
下面我们首先以例子来简要说明货币流动机理,了解一下这个体系结构的运作方式。
当丙银行将10亿元存入央行准备金账户时,货币(此处是基础货币)由商业银行流入中央银行。
此种货币流动一方面是货币体系内的流动,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货币退出外部循环进入内部循环(因为央行不参与体系外循环,货币流入央行等同于退出流通)。
当A企业从丙银行贷出50亿元,货币(此处为派生货币)由商业银行流入体系外市场,到达A企业手中。
此货币流动属于体系外流通,即通常所说的市场流通。
此处,货币的体系外流通虽没有引起货币的体系内流通,但却引起了央行货币结构的变化。
由于A企业从丙银行贷出50亿元,并当即转化为A企业在丙银行的存款。
根据准备金制度,丙银行必须在央行存入5亿元的法定准备金。
因此,此前丙银行在央行的10亿元存款,其中的5亿元转换为法定准备金,余下的5亿元仍然作为超额准备金而存在。
即丙银行在央行的存款结构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由于准货币在体系外的商行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流动,造成了体系内货币结构的变化,部分货币的存在状态发生变化。
A企业与B企业发生商品交易,A企业要支付B企业的货款1亿元,而B企业要将得到的1亿元存入丁银行。
为了搞清楚问题,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谈。
一、A企业用现金支付。
丙银行在不动用库存现金的情况下,必须从央行取回1亿元现金支付给A企业,A企业支付给B企业,B企业得到现金,存入丁银行。
丁银行由于库存现金充足,它会把1亿元现金存入央行。
此时1亿元现金货币的流通情况为:
央行→丙银行→A企业→B企业→丁银行→央行,完成一次循环。
这种情况下,货币在体系内和体系外都发生了流动,且此处的流动是基础货币,没有准货币发生流动。
此时,体系内的货币状态也发生变化,丙银行在央行的准备金减少1亿元。
同时由于A企业提现,丙银行的存款减少1亿元,所以其法定准备金会减少了
0.1亿元。
所以,其在央行的9亿元准备金中,
4.9亿元为法定准备金,
4.1亿元为超额准备金。
丁银行存款增加1亿元(现金),这1亿元现金存入央行以后,其中的
0.1亿元为法定准备金,
0.9亿元为超额准备金。
我们可以看出,央行的存款准备金总量并没有改变,仍然是10亿元(丙银行9亿,丁银行1亿),结构也没有变化,法定准备金5亿元(丙银行
4.9亿,丁银行
0.1亿),超额准备金5亿元(丙银行
4.1亿元,丁银行
0.9亿元)。
而体系外的准货币总量也没有发生变化,丙银行贷款减少为49亿,丁银行存款增加1亿,总量还是50亿元。
二、A企业用丙银行的支票支付。
丙银行开出1亿元支票交给A企业,A企业支付给B企业,B企业将支票存入丁银行。
此时1亿元货币(支票,准货币)的流通情况为:
丙银行→A企业→B企业→丁银行,完成一次循环。
在这种情况下,体系外流动的是准货币,丙银行存款减少1亿,丁银行存款增加1亿,未发生现金流动。
现在来看一看体系内货币流动状况。
丙银行存款减少1亿元,所以其法定准备金减少
0.1亿元;丁银行存款增加1亿元,所以其必须上交
0.1亿元的准备金。
但是,丁银行接收的是丙银行的支票,不是基础货币,所以无法从中拿出
0.1亿元的准备金。
由于支票是丙银行开出(相当于丙银行的债务),所以丁银行要求丙银行提供
0.1亿元的准备金,作为丁银行接收丙银行支票的条件。
因此,丙银行须从央行准备金账户提取
0.1亿元转入丁银行在央行的准备金账户。
也就是说,体系内发生了
0.1亿元准备金的流动:
丙银行准备金→丁银行准备金。
此时,体系内的货币状态也发生变化。
丙银行在央行的准备金减少
0.1亿元,变为
9.9亿元。
其中,
4.9亿元为法定准备金,5亿元为超额准备金。
丁银行在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
0.1亿元。
同样,央行的存款准备金总量并没有改变,仍然是10亿元(丙银行
9.9亿,丁银行
0.1亿),在的只能是第二种情况。
由上述的例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货币的两个循环体系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货币媒介商品交易的作用是在体系外循环中发挥出来的,货币体系内循环虽不承担媒介商品交易的的作用,但它通过商业银行这个中介反映货币体系外循环的状况。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基础货币在两个循环体系之间的流动,利用体系内的货币循环调节体系外的货币循环。
货币在流通中会在不同的主体那里沉淀下来,为不同的主体所持有。
比如,我们可以像人口普查那样搞一个“货币普查”:
2011年1月1日0时,商业银行持有货币多少,央行持有货币多少,其他市场主体持有货币多少,以了解货币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状态,这就是货币结构。
这种调查虽然在实际上不可能进行(因为涉及到隐私),但这种状态是客观存在的。
在上一节中我们提到过,货币结构要涉及到两类货币、三类主体、两个循环。
下面分别来谈。
1、两类货币。
货币分为基础货币和派生货币(本帖中就是指银行信用)。
基础货币是强制流通的,在体系内和体系外具有同样的效力。
当基础货币在“央行-商行”这个体系内循环流动时,我们称之为准备金,当基础货币在“商行-其他市场主体”这个体系循环流动时,就是现金。
其中准备金中的超额准备金随时都可以兑换为现金,准备金中的法定准备金则是处于静止状态的、不能流动的货币。
银行信用只能在“商行-其他市场主体”这个体系外循环中存在。
如果央行持有商行信用,实际上相当于央行增发基础货币的行为,而不是商行的信用在“央行-商行”体系中流通。
2、三类主体。
货币主体是一个金字塔结构。
就一个国家来说,央行只有一家,位于这个金字塔的顶层,商行若干家位于中间层,而其他市场主体无数,位于底层。
其中上层主体的信用(其所发行的货币)下层主体必须无条件接收,而下层主体的信用对于上层主体无法定效力。
比如,居民要存款就得拿现金,不能写个白纸条存入银行。
整个经济系统中,货币量的增加,总是货币由上层主体流向下层主体的过程;相反,货币量的减少,总是货币由下层主体流向上层主体的过程。
3、两个循环。
货币在“央行-商行”体系中流通,表现为基础货币的增减,或者准备金中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比例的变化。
货币在这个体系中流动的作用只是用基础货币的供给调节派生货币(商业信用)的供给,而不是媒介商品交易。
货币在“商行-其他市场主体”体系中流动,表现为商业信用的增减,或者现金和商业信用的流通。
其主要功能是派生货币的发行和媒介商品交易。
媒介商品交易,发挥货币交换中介的功能,是这个系统中货币流通的目的。
派生货币的发行,按照西经的说法,也是为了这个目的服务的。
因此,各个主体和系统都有自身的货币结构(注意:
外币、各种证券等准货币资产这里不予讨论,因而无需记入),比如:
a、央行的货币结构:
法定准备金总量+超额准备金总量
b、商行的货币结构:
超额准备金(存于央行账户)+居民和单位存款+库存现金
c、个人(或单位)持有的货币结构:
银行存款(存于商行账户)+持有现金
d、“央行-商行”体系的货币结构(与央行的结构相同):
法定准备金总量+超额准备金总量
e、“商行-其他市场主体”体系的货币结构:
存款总额+流通中的现金总量(含银行库存现金)
个别商行、单位和个人的货币持有结构不属于本帖的讨论范围,又因为央行的货币结构实际上就是“央行-商行”体系的货币结构,所以,我们重点讨论上述的d、e两种货币结构,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
上一节我们给出了各个主体和系统的货币结构。
本节讨论“央行-商行”体系(以下简称“d系统”)的货币结构和“商行-其他市场主体”体系(以下简称“e系统”)的货币结构及其相互关系。
从功能上来看,d系统中的货币流通并不是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而是反映货币存量和货币供给的变动,不过它不是反映基础货币的变动,而是反映e系统中派生货币的变动。
其中,d系统中法定准备金是e系统中派生货币存量的指数,d系统中超额准备金是e系统中货币供给(此处的货币供给不是指货币存量,而是指贷款额度,即可能贷出而没有贷出的商业信用)的指数。
以法定准备金率为因子,d系统中法定准备金的变化表明e系统中派生货币存量的等比例变化;同样,d系统中超额准备金的变化会引起e系统中货币供给的等比例变化。
由于d系统货币流通的这种指标属性,货币当局可以通过调整d系统中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的结构来调节e系统中的派生货币。
从功能上来看,e系统中货币流通的作用恰恰是媒介商品交易。
e系统中虽然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货币:
现金(基础货币)和商行信用(派生货币)。
但它们在媒介商品交易时的效力是一样的。
我去商店购物,既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银行卡支付。
总之,一元现金和一元存款所能购买的商品量是相同的。
但是,e系统中两类货币的流通规律却大不相同。
当e系统中现金过剩时,现金会流向商行转变为存款,然后通过商行流入d系统作为准备金存在,从而退出e系统的货币流通。
也就是说,e系统中现金的过剩并不会摊薄货币价值,引起商品价格上涨。
当e系统中的现金缺乏时,存款提现增加,商行只能将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变现以应付提现的增加,此时,d系统的基础货币(准备金)会流入e系统(转化为现金)来平衡现金的缺乏。
也就是说,e系统中的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乘数 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