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指导书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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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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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B
编号:
2012-06
版次:
0
页次:
1/12
下料作业指导书(试行)
本作业指导书按常州市盛格换热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MS7.5.1
(1)-2002《工艺守则》的规范执行。
本作业指导书的生产方法、检验规则按JB/T7261-94《铝制板翅式换热器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产按计划执行。
换热器产品(零部件)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磕碰划伤。
1材料。
1.1复合板应符合YS/T69-2005《钎焊用铝合金复合板》的规定。
1.1.1复合板的牌号、状态、规格、包覆率
复合板牌号
状态
规格/mm
包覆率/%
包覆率允许偏差/%
厚度
宽度
长度
Q434
Q515
O
H24
0.21~4.00
900~1600
2000~7000
5~8
>8~18
±2
±3
1.1.2复合板的化学成分、室温力学性能、包覆率或包覆层、尺寸偏差、外观质量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
检验规则
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
符合GB/T17432的规定
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首先通过金相测出包覆率,然后按GB/T6987分析测定复合板的综合成分。
采用化学剥离法去掉包覆层后,按GB/T6987分析测定基体成分。
通过计算确定复合板包覆层的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熔次(或批)不合格。
室温力学性能
每批按板材张数取2%(不少于2张)的板材。
每张在垂直于板材的压延方向上切取1个试样。
试样制取方法应符合GB/T16865的规定
复合板牌号
状态
厚度/mm
抗拉强度Rm/MPa
断后伸张率A50/%
复合板的室温拉伸试验方法按GB/T228执行。
力学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
重复试验后仍有某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不合格试样代表的该张板材判废。
供方可对不合格试样所代表的板材区间逐张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合格者交货。
不大于
Q515
O
0.50~1.30
≤160
14
1.30~4.00
16
H24
0.50~1.30
140
2
1.30~4.00
4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
检验规则
检验结果的判定
包覆率或包覆层
每批按板材张数取5%的板材
包覆率/%
包覆率允许偏差/%
复合板的包覆层或包覆率检验方法按GB/T3246.1执行。
当包覆层厚度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必须从该不合格试样代表的板材上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检验,重复试验后仍有某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不合格试样代表的该张板材判废。
供方可对不合格试样所代表的板材区间逐张进行包覆层厚度检验,合格者交货。
5~8
>8~18
±2
±3
尺寸偏差
随机抽样
厚度
长(宽)度
对角线
复合板的外形尺寸测量方法按GB/T3194规定执行。
尺寸不合格时,判单张板不合格。
>0.40~0.70
>0.70~1.10
>1.10~2.40
≤500
500~1000
1000~3300
>3300
≤1000
1000~3300
>3300
厚度允许偏差
长(宽)度允许偏差
对角线允许偏差
+0.05
-0.03
±0.08
±0.10
+1.0
0
+2.0
0
+3.0
0
+4.0
0
+2.0
0
+4.0
0
+6.0
0
外观质量
逐张检验
复合板的包覆层与基体之间应焊合牢固,不允许有分层。
不允许有包覆层脱落和局部未包覆现象。
板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腐蚀、穿通气孔。
板材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压过划痕、金属及非金属压入物、擦伤、划伤、棍痕等缺陷,但缺陷深度不得超过0.10mm。
在每1平方米的板面上允许有总面积不大于100mm2的气泡,单个气泡面积不大于20mm2。
允许有能够蚀洗掉的油痕。
复合板的外观质量以目视检查。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单张板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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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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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1.2板材应符合GB/T3880-1997《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的规定
1.2.1板材的牌号、状态、规格
牌号
状态
规格
厚度
宽度
长度
3003
O
H12、H22、H14、H24
F、H112
>0.2~0.8
>0.8~1.2
>1.2~4.5
>4.5~8.0
>8.0~150.0
1000~1500
1000~2000
1000~2400
1000~1800
1000~2400
1000~10000
3A21
O
H14、H24
F、H112
5052
O
H12、H22、H14、H24
F、H112
5A02
O
H14、H24
F、H112
5083
O
F、H112
1.2.2板材的化学成分、室温力学性能、显微组织、尺寸偏差、外观质量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个
要求
检验规则
检验结果的判定
张数,(个)
每张取样数量
化学成分
-
每熔次1个
-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板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参照GB/T6987的规定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整批不合格。
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取样位置应符合GB/T16865的规定
力学性能取样数量应符合GB/T16865的规定
1
力学性能应符合GB/T3880-1997《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之4.4的规定
板材的室温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参照GB/T228的规定
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不合格试样的板材上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
如复验后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则该张板材报废,但供方可对不合格试样所代表的板材区间逐张进行检验,合格者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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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1.2.2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个
要求
检验规则
检验结果的判定
张数,(个)
每张取样数量
显微组织
任意部位
每炉(批)2张
1
板材的显微组织不允许过烧
板材的显微组织检验方法按GB/T3246的规定进行。
板材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批(炉)不合格。
尺寸偏差
任意部位
抽样
-
尺寸偏差应符合GB/T3194中高精级板材的规定
板材的尺寸测量方法按GB/T3194的规定进行
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不合格时,为单张不合格。
外观质量
任意部位
逐张
-
板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裂边、腐蚀、穿通气孔。
板材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压过划痕、金属及非金属压入物、擦伤、划伤、棍痕、松树枝状花纹和乳液痕等缺陷,退火状态允许有不严重的油痕。
各种缺陷深度不得超过板材厚度的允许负偏差,并保证板材的最小厚度。
在每1平方米的板面上气泡总面积不应超过100mm2
板材的外观用目视法检查,不使用放大器,当缺陷深度难以判断时,可采取打磨方法进行检查。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张不合格。
1.3型材应符合GB/T6892-2000《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的规定
1.3.1型材的牌号、状态
合金牌号
状态
3003
O、H112、F
5A02
5052
O、F
6061
O、H112、T4、T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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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型材的化学成分、尺寸允许偏差、力学性能、硬度、低倍组织、显微组织、表面质量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
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化学成分取样按GB/T17432的规定。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盖板/T6987的规定执行。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为整批不合格。
尺寸允许偏差
型材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T14846中的高精级的规定。
型材横截面尺寸应用精度不低于0.05mm的量具测量,长度用米尺测量。
外形尺寸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
力学性能
牌号
状态
试样部位厚度mm
抗拉强度σb,MPa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σp0.2,MPa
伸长率%
型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GB/T228的规定执行。
型材拉伸试样的选取和制备等按GB/T16865的规定执行。
当型材不能加工出标准试样时,允许采用非标准试样,但此时仅测定抗拉强度。
若非标准试样也加工不出时,一般不检测力学性能,如需方要求,可采用全截面试样,并可测定抗拉强度供参考。
当力学性能试验有任一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型材中重取双倍数量(包括原受检不合格型材)的试样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均合格,则判该批为合格。
若重复试验仍有试样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为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不小于
3003
O
所有
95~130
35
22
H112
90
30
22
F
-
-
-
3A21
O、H112
所有
≤185
-
16
F
-
-
-
5A02
O、H112
所有
≤245
-
12
F
-
-
-
5052
O
所有
170~240
70
14
F
-
-
-
6061
T4
≤16
180
110
16
T6
≤6.3
265
245
8
>6.3
265
245
9
F
所有
-
-
-
硬度
型材硬度的检验按GB/T4340的规定执行。
低倍组织
型材的低倍试片上不允许有裂纹、缩尾、非金属夹杂物。
型材的低倍试片上允许有深度不超过0.5mm的成层。
空心型材的焊缝允许存在焊合痕迹。
型材的低倍组织讲演按GB/T3246的规定执行。
低倍组织不合格的重新检验。
显微组织
型材的显微组织不允许过烧。
型材的显微组织检验按GB/T3246的规定执行。
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为整批不合格。
编号: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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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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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1.3.2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
表面质量
型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腐蚀斑点和硝盐痕迹。
型材表面上允许有深度不超过缺陷所在部位壁厚公称尺寸8%的起皮、气泡、表面粗糙和局部机械损伤,但缺陷最大深度不得超过0.5mm,缺陷总面积不超过型材表面积的5%。
型材上需要加工的部位,其表面缺陷深度不得超过加工余量。
允许供方沿型材纵向打光至表面光滑。
封闭的空心型材,其内表面不检查。
型材表面质量用目视检验,不使用放大仪器,当缺陷深度不能确定时,可用打磨法测量。
表面最后量不合格为单根不合格。
1.4铝圆管应符合GB/T6893-2000《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GB/T4437.1-2000《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第一部分:
无缝圆管》的规定
1.4.1GB/T6893-2000《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的规定:
⑴管材牌号、状态
牌号
状态
3003、3A21
O、H14
5052、5A02
0、H14
6061、6A02
O、T4、T6
⑵管材的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表面质量、显微组织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
符合GB/T17432
符合GB/T17432
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之规定。
管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T6987,取样按GB/T17432执行。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熔次(或批)不合格。
编号:
2012-06
版次:
0
页次:
7/12
续⑵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
力学性能
端头
每批(热处理炉)取2根,每根取一个试样
牌号
状态
壁厚mm
抗拉强度σb,
MPa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σp0.2,
MPa
伸长率,%
管材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T16865规定执行。
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包括原来不合格管材)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不合格时,判全批不合格。
也可有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或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
全截面试样
其他试样
标距50mm
50mm定标距
δs
3003
O
0.63~1.2
95~130
-
30
20
-
>1.2~5.0
95~130
-
35
25
-
H14
0.63~1.2
140
115
5
3
-
>1.2~5.0
140
115
8
4
-
3A21
O
所有
≤135
-
-
H14
所有
135
-
-
5A02
O
所有
≤225
-
-
H14
外径≤55,壁厚≤2.5
225
-
-
其他所有
195
-
-
5052
O
所有
170~240
70
-
H14
所有
235
180
-
5083
O
所有
270~355
110
14
12
12
H32
所有
315
235
5
5
5
6061
O
所有
≤150
≤95
15
15
13
T4
0.63~1.2
205
100
16
14
-
>1.2~5.0
205
110
18
16
-
T6
0.63~1.2
290
240
10
8
-
>1.2~5.0
290
240
12
10
-
尺寸偏差
任意部位
逐根检验
管材的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4436中高精级的规定。
管材的壁厚及外径不大于100mm时,应用精度0.01mm的量具测量,大于100mm时可用精度0.02mm的量具测量。
尺寸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
编号:
3201-01
版次:
0
页次:
8/12
续⑵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
显微组织
高温区
淬火管每批(热处理炉)取2根,每根取一个试样。
管材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
管材的显微组织检验按GB/T3246规定执行。
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热处理炉)不合格。
外观质量
任意部位
逐根检验
管材为冷加工表面。
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
不允许有裂纹、气泡、起皮、分层、折叠、外来夹杂物、腐蚀斑点。
管材表面允许有局部的拉、轧、碰伤等,其深度不得超过壁厚负偏差并保证最小壁厚。
管材的表面允许有因热处理产生的氧化色、黑白斑点。
允许有不影响壁厚的轻微轧制痕、纵向皱纹、矫直辊旋线。
管材的尺寸及表面质量应逐根检查,但对于内径小于15mm的管材,需要剖开检查内表面。
每批按总根数的2%剖开检查,不得少于5根。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根不合格。
1.4.2GB/T4437.1-2000《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第一部分:
无缝圆管》的规定:
⑴管材牌号、状态
牌号
状态
3003、3A21、5A02、5052、6061
H112、F
6061
T4、T6
注:
用户如果需要其他合金状态,可经双方协商确定
⑵管材的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表面质量、显微组织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
符合GB/T17432
符合GB/T17432
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之规定。
管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T6987,取样按GB/T17432执行。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熔次(或批)不合格。
编号:
2012-06
版次:
0
页次:
9/12
续⑵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
室温力学性能
挤压前端切取
每批(热处理炉)按根数取2%
。
不少于2根,每根取一个试样
牌号
状态
壁厚mm
抗拉强度σb,
MPa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σp0.2,
MPa
伸长率,%
管材的室温力学性能检验按GB/T228的规定执行。
取样按GB/T16865规定进行。
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包括原来不合格管材)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不合格时,判全批不合格。
但该批料可由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或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
其他试样
50mm定标距
δs
3003
O
所有
95~130
-
25
22
H112
所有
95
-
25
22
3A21
H112
所有
≤165
-
-
-
5A02
H112
所有
≤225
-
-
-
5052
O
所有
170~240
70
-
-
5083
O
所有
270~350
110
14
12
H112
所有
270
110
12
20
6061
T4
所有
180
110
16
14
T6
≤6.3
260
240
8
-
>6.3
260
240
10
9
尺寸偏差
任意部位
逐根检验
管材的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4436中高精级的规定。
管材的尺寸检验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尺寸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
编号:
2012-06
版次:
0
页次:
10/12
续⑵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
低倍组织
挤压末端切取
每批按根数取2%,不少于2根,每根取1个试样
管材的低倍组织不允许有缩尾、裂纹、气孔和外来夹杂物,但直径大于150mm的管材,允许有不大于0.5mm的夹杂物,其数量不超过三点。
管材的低倍试片上成层深度不得超过直径允许偏差之半。
管材的显微组织和低倍组织检验按GB/T3246规定进行。
低倍组织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也应从该批管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检验。
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报废。
但允许供方逐根检查,合格者交货。
因成层或缩尾不合格时,应切至低倍组织合格为止。
显微组织
高温区
淬火管每批(热处理炉)按根数取2%
。
不少于2根,每根取1个试样
管材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
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热处理炉)不合格。
外观质量
任意部位
逐根检验
管材表面为热挤压表面。
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裂纹、腐蚀和外来夹杂物。
管材表面允许有局部的轻微起皮、气泡、擦伤、划伤、碰伤、压坑等,其深度不得超过管材内外径允许偏差的范围,并保证管材允许的最小尺寸。
管材的表面允许有由模具造成的挤压流纹,氧化色和不粗糙的黑白斑点。
允许有不影响外径尺寸的矫直辊旋线,其深度不得超过0.5mm。
管材的表面质量用肉眼检查,对不能确定深度的缺陷可以修磨后测量,但其深度不得超过允许偏差。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
1.5棒材应符合GB/T3191-1998《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的规定
1.5.1棒材的牌号、状态、规格
牌号
供应状态
规格,mm
圆棒直径
方棒、六角棒内切圆直径
普通棒材
高强度棒材
普通棒材
高强度棒材
5A02、5052、5083、3003
H112
F
O
5~600
-
5~200
-
6061
H112,F
5~600
-
5~200
-
T6
5~150
-
5~120
-
T4
编号:
2012-06
版次:
0
页次:
11/12
1.5.2棒材的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表面质量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
棒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棒材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应按GB/T6987的规定进行。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为整批(炉)不合格。
尺寸偏差
棒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3191的规定。
棒材直径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长度用米尺测量。
外形尺寸不合格时为单根不合格。
力学性能
牌号
供应状态
试样状态
棒材直径(方棒、六角棒内切圆直径),mm
抗拉强度
σb,
MPa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
σp0.2,MPa
伸长率,%
棒材的室温纵向拉伸试验按GB/T228的规定进行。
当室温纵向力学性能试验有任一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棒材中重取双倍数量(不包括不合格棒材)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合格则全批(炉)(不包括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棒材)合格,若仍有试样不合格时,该批(炉)判为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第一次取样不合格的棒材或挑出报废,或重新取样试验,合格交货。
不小于
3003
O
O
≤150
95~130
35
22
H112
H112
90
30
22
3A21
5A02
O
H112
O
H112
≤165
-
20
≤225
-
10
5052
H112
H112
175
70
-
O
O
175~245
70
20
6061
H112,T6
T62,T6
260
240
9
T4
T4
180
110
14
表面质量
棒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气泡、腐蚀斑点。
棒材表面允许有深度不超出直径允许负偏差的压坑、擦伤、划伤、氧化色、不粗糙的黑白斑点及由于矫直产生的螺旋亮条等其他缺陷,出现起皮时可以通过修刮除去,但都应保证棒材的最小直径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棒材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检查,当缺陷深度难以确定时,可以打磨后测量。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根不合格。
编号:
2012-06
版次:
0
页次:
12/12
2下料。
2.1剪切:
复合板、板材
2.1.1按图或下料单,在剪板机上用靠模板定位或划线定位进行剪切。
2.2锯割:
型材、管材、棒材
2.2.1按图或下料单,在型材切割机上用靠模板定位或划线定位进行锯割。
2.2.2按图或下料单,在卧式带锯床上用靠模板定位或划线定位进行锯割。
3倒除锐角、去除毛刺。
4检验。
5生产均做好记录。
6转下道工序。
本作业指导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编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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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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